论公民在公共场所的道德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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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在公共场所的道德自觉性
摘要:道德自觉是个体对道德教育的内容和外在的社会道德要求,转化为自身的认识、情感、信念、意志和行为,实现由内化到外化,深刻理解道德规范并自觉自愿地从事道德活动。

公共场所的道德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有历史原因,也有新的时代特点。

而公共场所道德是对每个公民起码的道德要求,需要通过社会及个人的共同努力,提高公民的道德自觉性,构建良好的社会公德。

关键词:自觉性;公共场所道德;社会公德
一、自觉性的内涵
自觉性,从这个词广泛的哲学意义上讲,它同意志自由的概念相同,意志自由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1]125。

从道德意义上讲,自觉性乃是良心发展的最高程度。

它意味着一个人在理解道德要求的现实社会意义、理解人的具体意义、认识到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行为和生活目的所进行的选择[2]368。

自觉性不仅以信念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以植根于内心的情感,倾向和习惯的形式表现出来。

追溯至古代,儒家强调人的道德自觉能动性。

孔子说“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

盖有之矣,我未之见也。

”(《论语·里仁》)他认为对仁德的修养,主要还是要靠个人自觉的努力。

孟子称“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即人人都可以成为像尧舜那样的圣人。

儒家还认为人必须提高道德的自觉性,这是保持“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体现人的价值的自觉活动。

此外,古人提出提高道
德自觉性的方法。

孔子提出自讼,“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论语·公冶长》)。

内自讼即自己对自己进行批评。

曾子讲“吾日三省吾身”(《论语·学而》)。

《大学》、《中庸》倡言“慎独”,即自己独处时也不做坏事[3]191。

二、公共场所道德
公共场所道德是公共生活道德的重要方面,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之一。

提倡和遵守公共场所道德规则,对于促进整个社会道德风尚的好转,培养和提高国民的文明素质,培养一代新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4]203。

公共场所道德可以是一种不成文法,也可以是某些部门、场所所规定的带有某种强制性的公约、规则、须知等。

它的范围广泛,要求比较具体。

首先,公共场所道德提倡文明行为,包括外表文明和内在文明。

既要求人们在服饰、谈吐、举止等行为外在方式上要得体、礼貌,又要求人们提高精神气质、文化素养、思想境界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文明程度,比如高尚的情操、良好的文化素养和道德修养。

其次,公共场所道德提倡遵守公共秩序,比如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排队候车等。

再次,公共场所道德提倡爱护公共财物,讲究公共卫生,比如不乱涂、乱贴、破坏公共建筑物,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

三、公民在公共场所的道德现状分析
如今,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破坏公共财物,损害文物古迹;扰乱公共秩序,违法交通规则;在公共场所言语不文明,行为粗野;污染环境,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违反公共场所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

导致这些
现象发生的原因既有历史渊源,又有新的时代特点。

1.公共精神缺失
公共精神是“社会成员在理性引导下形成的一种尊重其他个体的存在、并愿致力于公共生活改善和公共秩序建设的价值取向。

”[5]具有公共精神,公民就会明辨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自觉遵守公共生活规则,促使社会有序、良好地运行。

然而,中国的传统社会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人们主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形成了一种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的“家族制度”。

这样,家庭私德至上的关观念深深烙印在人们心中,当家庭私德与社会公德发生矛盾时,人们会放弃社会公德而选择家庭私德,以致一些基本的公共生活道德规范时常受到漠视。

同时,封建统治阶级将家庭伦理道德加以制度化来统治臣民,形成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

于是,广大民众变得封闭、依附、趋同,严重阻遏了公共精神的培育,使他们缺乏自主意识,完全处于一种被动服从的地位。

经过世世代代的沉淀,这些必然导致人们公共精神的缺失。

2.价值观转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生产力得到极大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改善,促进了人的个性的独立与发展。

但是,市场经济中利益最大化原则却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及其引起的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使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行为取向趋向于多样化,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发生了一定变化[6]。

它把国人长期压抑的个人欲望唤醒,容易诱使一部分人为了个人欲望的满足和利益的实现而无视他人和社会利益。

3.法制不健全
个体的道德自觉不是天生的,而是需要经过一个由外在约束向自我约束转化的过程。

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调节手段,有利于促使道德行为真正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法律体系还不健全。

在公民的社会公共生活中,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虽然我国的《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但具体操作时因为缺少细则,导致执行困难。

由此看来,这种缺少必要信息依据的法律条文必将流入形式化,更加不能引起公民的重视。

4.道德教育不当
道德教育,简称德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从而将一定的社会思想和道德原则转化为人们内在品质的教育[7]204。

德育是素质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重视智育、轻视德育的现象比比皆是。

他们认为培养一个好孩子的标准就是学习成绩好,而不重视其个体道德的发展。

一些教育者的道德教育只是停留在对道德规范、道德原则进行简单机械地灌输与说教上,教学内容也笼统空泛。

四、增强公民在公共场所的道德自觉性
1.健全制度
社会公德建设是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道德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使公民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社会制度得以健全,社会公正得到保证。

因此,构建完善的社会制度是公德建设的基础,也是增强公民道德自觉性的保障。

正如我国著名学者王元化先生曾提出,长期以来,由于公民权利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和维护,导致每个公民对于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采取了一种无关痛痒的冷漠态度。

他还认为,倘使每个公民没有出自内心的需要,认为讲公德和自己的利益休戚相关,倘使没有这种公民意识的自觉,那么,无论依靠来自外面多么严厉的强制手段,也是无济于事的[8]3-4。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要通过各种主导性政策与实施,加速完成社会结构的变迁,使人民真正享有稳定的现代化社会结构。

政府必须保障和落实公民的权利,使个体真切地体会到自由、公正在身边,人们自然会增加道德的自觉性,更加珍视和维护这样一个良好的社会形态。

2.注重教育
首先,教育要以德为先,以德为重。

德国著名教育学家赫尔巴特曾提出,教育的唯一工作与全部工作都可以归结为道德。

他认为道德是人类的最高目的,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

其次,要内心自觉地认同道德规范,避免强制灌输,适宜温和商谈。

正如林安梧先生所说,“道德不是个约制,道德不是限制,道德也不是强制,道德强调的是‘生长’,一种彼此互动融通下的共生共长。

”[9]再次,德育不仅停留在课本上,更要落实在日常生活中。

它需要教育者密切关注生活中的事例,善于捕捉生活中的教育契机,及时地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德育人。

蒋梦麟曾说,“我们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诸如寺庙、戏院、家庭、玩具、格言、学校、历史、故事等等,来灌输
道德观念,使这些观念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习惯。

”[10]24此外,要注意适时地调整教育内容,做到德育的与时俱进。

最后,教育者要言行一致,躬亲示范,树立榜样。

3.法制建设
道德离不开法律。

一切道德规范要真正转化为人的行为和品质,最关键的就是要培育人对践履道德的自觉精神。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强制性的特点为道德最终发挥效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加强法制建设,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社会生活中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使公共场所中的文明守则变成具体的条文。

对于遵守这些规范的公民给予物质上的奖励或精神上的表扬,对于违反的则给予法律上的惩罚。

通过这种形式,使人们时刻感到法规的外在压力,借助于利益杠杆,强烈刺激人们基于功利心、荣辱心、成就需求的悦赏畏罚心理。

4.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个人主动地调整自己的行为、动机和冲动,社会道德关系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社会对它的某些成员的行为的不同监督形式和每个社会成员对自己的个人监督[2]339。

自我监督包括:在个人的社会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信仰、情感、习惯;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动机、道德品质的自我评价;自我教育[2]342。

其中,自我评价是指根据道德原则和周围他人的看法,对自己本身的行为、道德品质、信念、动机的一种道德评价。

有了自我评价的能力,人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独立地对自己的举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甚至教育自己。

此外,自我教育在于使人方向明确地发展自己的道德活动能力,培养自己的道
德意识,使良好的品质日臻完善,使不良的品质得到克服。

自我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是:自我说服、自我批评、自我强制、自我限制[2]336。

总之,发挥人们在公共场所的道德自觉性,离不开自我监督。

人们要克服自身弊端,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不断培养社会公德意识,践行公德精神,逐渐养成自我监督的良好习惯。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2][苏]伊·谢·康.伦理学辞典[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
[3]张岱年.中国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4]田秀云.社会道德与个体道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张亚泽.公共精神与和谐社会的公民之维[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6,(3).
[6]管翠静.公共生活道德建设新论[D].济南:山东大学,2008.
[7]田秀云.伦理学概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8]王元化.九十年代反思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9]陈占彪.当代中国的道德危机与道德重建[J].学习与实践,2009,(12).
[10]蒋梦麟.西潮与新潮[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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