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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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申请表
注:1、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参保单位、经办机构各留一份。
2、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此表格《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申请表》、《常州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养老办理退休后获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养老办理退休后获取)至医保中心办理医疗在职转退休业务。
3、灵活就业人员当月月末之前办理完医保在职转退休才可以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4、省部属单位请携带此表格《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申请表》、《常州市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养老办理退休后获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养老办理退休后获取)至医保中心办理医疗在职转退休业务。
5、机关事业单位请携带此表格《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申请表》、《常州市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审核表》(养老办理退休后获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申领信息表》(养老办理退休后获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表》(养老办理退休后获取)、《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退休补贴核定表》(养老办理退休后获取)至医保中心办理医疗在职转退休业务。
申请须知:
文件依据;
1、常人社规【2013] 3号关于调整常州市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
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
2、常政办发【2020】7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
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待遇的通知
3、常医保待遇【2020】97号关于贯彻落实调整调整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
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待遇的通知
4、常医保服务【2020】108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应缴满规定年限方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如未缴满规定年限,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一、一次性补缴费用
1. 已办理退休(职)手续并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方能申请办理医保退休补缴手续;
2. —次性补缴费用的基数为缴纳时我市公布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补缴费率为8%,费用全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管理,不划拨个人账户;
3. 经单位与职工就一次性补缴事宜协商一致后,到医保中心经办窗口办理,缴费渠道原则上通过申报单位银行账户扣缴。
二、放弃(停止)参保
1. 选择放弃参保的,个人将暂停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2. 如今后再申请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则按申请当期医保在职转退休规定办理。
三、在职后延缴费(仅限灵活就业人员)
1. 选择后延缴费的人员,按同期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后延缴费至规定年限,享受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待遇。
2. 医保后延缴费办理完成后,个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到银行网点签订委托税务部门扣款协议。
3. 后延缴费期限届满,个人需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届时个人正常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4. 后延缴费存续期间,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愿放弃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①不能正常按月缴纳医疗费用的;②自愿放弃后延缴费的。
四、其他情形
1. 若未及时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医保待遇按在职人员待遇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未及时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发生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退休待遇自申请办理医保退休缴费到账后次月起享受。
2. 办理退休后,若未及时缴费造成欠费的,将暂停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并按规定执行职工医保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