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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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有关部门食品
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24
•【字号】中府办函〔2020〕59号
•【施行日期】2020.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
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粤办函〔2019〕36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中山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对照清单内容,落实对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管。
各镇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抓紧制定本地区有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