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站兼职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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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站兼职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工作站的兼职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工作站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工作站兼职制度是指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学校各部门和学生组织中担任兼职工作,积累实践经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制度。
第三条学生工作站的兼职管理工作应遵循自愿报名、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
录用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工作站的兼职管理工作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
创新精神,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兼职岗位及职责
第五条学生工作站设置的兼职岗位应符合学校的工作需要,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
调整。
兼职岗位包括:学生组织负责人、部门助理、活动策划专员等。
第六条兼职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组
织的各项活动,为学生提供服务。
三、选拔与录用
第七条学生工作站的兼职选拔采取公开报名、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
报名条件
如下: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品德优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五)学习成绩良好,能合理安排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面试环节由学生工作站负责组织,面试内容包括:个人陈述、问题回答、
情景模拟等。
第九条考察环节主要对面试合格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经验、团队协作能力等。
第十条学生工作站的兼职录用结果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公
示无异议后,正式录用。
四、培训与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站应对新录用的兼职学生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
作流程、团队建设等。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站的兼职学生应定期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
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三条对考核优秀的学生,学生工作站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应予以解聘。
五、待遇与保障
第十四条学生工作站的兼职学生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工作报酬、培训机会、
社会实践经验等。
第十五条学生工作站应为学生兼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场所、设备、资料等。
六、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站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八条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学生工作站应定期进行自查和改进,确保兼职管
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