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力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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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力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学校人力考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全体员工的出勤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利益和员工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及实习人员。
三、工作时间
1. 教职工工作时间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分为工作日和工作时间。
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分为上午班和下午班,具体时间为:
上午班:08:30 - 12:00
下午班:14:00 - 17:30
2. 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3. 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需要,对全体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4.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到岗,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上下班,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1)学校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员工出勤管理,员工每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
(2)员工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有变动,应及时向人事部门申请修改。
(3)员工签到时应亲自操作,严禁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2、签到次数和时间
(4)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班和下午班。
(5)上午班签到时间为08:20 - 08:50,下午班签到时间为13:50 - 14:20。
(6)迟到签到视为迟到,早退签到视为早退。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7)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立即补签。
(8)因公外出未签到,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外出公函、会议通知等。
4、忘记签到处理
(9)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的,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在当天内向人事部门申请补签。
(10)忘记签到补签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人事部门核实后予以办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11)人事部门负责全校员工的考勤管理,包括考勤系统维护、数据统计、异常情况处理等。
(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考勤管理,包括签到情况、请假审批等。
(13)员工本人应认真履行考勤义务,确保出勤记录真实、准确。
(14)人事部门和各部门应定期对考勤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考勤管理的准确性。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明确请假原因、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及请假期间的工作交接安排。
(2)请假申请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根据请假天数提交给相应审批权限的人员进行审批。
(3)请假申请应真实、合理,如有虚假陈述,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请假审批权限
(4)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5)请假2-5天(含5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6)请假6天以上,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经人事部门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
3、请假销假要求
(7)请假结束后,员工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在返回当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销假,同时提交请假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事假相关事项的说明等)。
(8)如请假期间发生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员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按照请假审批流程重新提交请假申请。
(9)员工请假期间,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确保请假员工的工作得到合理安排,确
保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10)人事部门负责对请假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并根据学校规定对请假员工进行考勤管理。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1)学校员工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享受以下假期: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年假、陪产假等。
(2)员工申请休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申请流程提交申请。
具体流程为: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根据假期种类提交给人事部门或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核。
(3)休假申请应包括假期类型、起止时间、休假原因等详细信息。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4)病假:员工因病需休息,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5)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应提前申请,事假期间无工资。
(6)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7)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8)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3、年假规定
(9)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
年假的具体天数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10)员工申请年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4、产假、陪产假规定
(11)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12)陪产假:男员工配偶生育,可享受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5、公众假期安排
(13)学校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公众假期,员工应按照学校通知放假。
(14)公众假期期间,如需员工加班,应提前通知,并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15)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众假期安排,并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1)迟到:员工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
迟到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为轻度迟到;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为中度迟到;超过1小时为严重迟到。
(2)旷工:员工未按规定请假且未到岗工作的,视为旷工。
旷工时间以半天为单位计算。
(3)迟到处理:轻度迟到,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中度迟到,需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严重迟到,视同旷工半天处理。
(4)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并给予警告;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辞退处理。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5)员工未按规定请假或伪造考勤记录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等处理。
(6)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7)旷工工资扣除:旷工期间,工资按照实际旷工天数进行扣除。
(8)辞退规定: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学校有权根据相关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4、未签到处理
(9)员工未签到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签的,视为旷工处理。
(10)因特殊情况未签到,需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可免于旷工处理。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11)各级主管应严格执行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监督和管理。
(12)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人事部门报告。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13)员工不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或隐瞒考勤相关事项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4)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