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投资平稳运行的若干意见-新政办(201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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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投资平稳运行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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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投资平稳运行的若干意见
新政办(2017)58号
近年来,受国内国际市场多种因素影响,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乏力,民间投资活力不足,工业投资增长困难,重大建设项目数量减少、质量下降,一些县(市)、区投资缺乏动能,投资环境亟待改善。

为强化项目建设,发挥投资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战略、总抓手项目是经济建设的载体,是经济发展的命脉。

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未来、抓民生,大项目大发展,小项目小发展,没项目不发展,影响项目建设就是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上下要从新乡的未来和发展的高度,提高对项目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一号工程,全力以赴开展招商引资。

各级各部门要真正把项目谋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抓好项目前期、审批速度、施工环境三大环节,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加大宣传报道强度,让项目建设深入人心,成为全市发展的主旋律、主基调,在全市上下形成“一切围绕项目转、一切围绕项目干”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条块结合的领导分包机制
市、县领导要亲自抓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发挥主要领导的引领带动作用,做到以上率下。

在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上,按照市委确定的常委分包县(市、区),常委负责项目谋划、前期、落地、督导服务等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成效负领导责任;市政府各位副市长要抓好分管领域的项目建设工作,并对分管口项目建设成效负领导责任。

三、健全项目推进机制
(一)月汇报制度。

筛选确定一批重点项目,分门别类,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分别分包,负责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负责在项目推进中解决问题,通过问题解决加快建设进程。

市政府常务会每月专题听取分包领导项目推进工作汇报。

市发改委每月汇报全市谋划项目、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情况。

(二)半月调度制度。

及时收集整理全市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项目清单,常务副市长每半月召开一次由项目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项目调度会,现场、限时解决问题,督促进度。

重大项目例会形成的会议纪要作为市政府推进项目的工作部署来执行。

(三)周现场办公制度。

市委、市政府各分包领导要盯紧分包项目推进情况,针对推进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每周均到项目现场督导、召开现场办公会等方式,现场解决问题。

现场督导和办公会议情况要及时反馈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汇总整理后送四大班子领导。

(四)重点项目通报制度。

建立重大项目专报和重大项目工作部署制度,适时通报现场办公会、项目解决问题情况,每月通报情况全市项目动态进展情况。

在市属媒体开辟项目建设专栏、专版,报道项目推进相关信息和事例,让社会了解和监督全市项目推进工作。

四、抓好项目谋划工作
(五)强化项目谋划。

围绕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十三五”规划及我市重大发展战略、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发展带,找准方向,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坚持一二三产齐头并进,加强项目谋划包装,做好投融资方案设计,积极寻求投资方、合作者。

各县(市)、区每年要谋划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1个以上,5-10亿元项目2个以上,1-5亿元项目3个以上。

(六)建立重大项目库。

不断完善从项目谋划到实施的全程推进机制。

制定实施重大项目谋划推进计划,从项目提出开始进行跟踪协调,建档立卡。

抓紧建立市、县两级在建续建项目库、新开工项目库、重大谋划项目库、前期推进项目库等四个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从4月份开始,每月进行更新跟踪,通报入库项目情况,督促项目谋划和工作推进。

(七)加强与新型智库的合作。

积极借助开发性研究咨询机构等智库的专业力量,开展分领域分层次的合作,提高项目谋划的针对性、前瞻性和技术支撑能力,提升项目谋划和推动发展的水平。

(八)抓好项目前期。

要做熟做实项目前期,凡纳入谋划项目库、前期推进项目库的项目,要千方百计加快手续办理步伐,前期工作至少达到可研报告深度,避免因前期工作不扎实导致项目实施中出现反复。

要提前启动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新乡至焦作城际铁路、郑新快速路、市域内快速通道、“五湖四河两渠”生态水系、南水北调总干渠调蓄工程等可研报告编制工作。

(九)保障项目用地。

加大产业项目用地储备力度,让土地等项目,不让项目等土地。

着力解决项目落地难问题,各县(市)、区滚动收储工业用地3000亩以上,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提升项目落地速度。

五、抓好项目实施
(十)推动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常态化组织项目集中开工活动。

加快新晋高速、G107东移改线等已经获批的项目的推进速度,加快上级投资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制定项目开工计划,通过召开现场办公会、每月在新闻媒体公示、按投资额进行排序等措施,促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同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督查核查,确保项目真开工、真实施、早见效。

(十一)加大PPP项目实施力度。

在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集中落地实施一批PPP项目。

(十二)抓好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

认真落实签约项目责任制,加强与项目签约合作方的沟通联系,强化项目落地的督促协调,及时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力推进签约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力争开工率60%以上。

(十三)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

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坚决打击和刹住阻扰项目正常实施的不良行为和风气,为项目建设期间营造良好施工环境,建设全市优良的外部投资环境,推动在建项目尽可能多地完成投资量。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要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企业投资项目要强化要素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

六、抓好开放招商
(十四)加大“一招四引”力度。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招商引资工作。

全市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外出招大商与全民动员大招商有机结合的招商机制,既要开展专业队伍招商,也要动员全市方方面面的力量参与招商,形成人人都是招商主体的干事创业氛围。

要加大开放招商项目的谋划,注重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抓好每一个招商信息,锲而不舍地一追到底,抓实招商引资项目。

从4月份开始,陆续组织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闽东南的集中招商活动。

(十五)创新招商方式。

认真研究和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密切跟踪资本流动走向和产业发展趋势,发挥区位和发展优势,创新性的开展“一招四引”工作。

实施科学招商、精准招商,切实提高招商实效。

要把集中招商与小分队招商相结合、亲情招商与专业招商相结合、主导产业招商与定向区域招商相结合,采取针对性的方式方法,务求招商引资工作在短期内取得积极进展。

(十六)推动招商政策公平实施。

将现有企业与招商引资企业一视同仁,现有企业新上项目与招商引资项目享受同等政策,社会招商与政府招商享受同样政策。

(十七)优化招商引资责任分工。

提高对外开放年度工作目标,把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县(市)、区和市直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形成招商引资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都要抓两个单体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招商签约项目实行一把手、主管副职、责任人三级责任制,一抓到底,确保项目落地实施。

七、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十八)优化政务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以简政放权、提高效率为导向,以国土、规划、环保、施工许可等审批环节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简化办事流程、审查内容、办理时间、审批要件。

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出台模拟审批办法,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快各项审批步伐。

各职能部门要提高服务水平,搭建服务平台,决绝打破部门壁垒、各自为战、环节复杂的链条,推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全市投资便利化。

(十九)加强法制建设。

规范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

严格行政执法,严禁多头执法、柔性执法,营造和谐的营商环境。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严格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打造企业引得来、留得下、能发展的投资热土。

(二十)处理好加快项目建设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关系。

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与项目建设的有机衔接。

全市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6个百分百的要求。

除重污染天气红色应急响应预警机制外,一律不得对达到6个百分之百标准的建设项目实施停工措施。

市大气办要抓紧制订污染防治中项目分类实施的办法。

(二十一)处理好依法合规与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的关系。

在项目建设中要吃透政策、吃透法律、研究办法,找到二者结合点,推动项目建设既快又好,坚决杜绝把“不行”当做不作为挡箭牌的行为。

八、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二十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把促进民间投资作为激活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一系列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决策部署,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政府资金引导,积极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快处置“僵死”企业和兼并重组步伐,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投资信心,提升民营企业发展能力。

(二十三)加大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

加大与金融机构的对接联系,推动银企合作,大力引进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财务、资产管理、基金、金融租赁、融资租赁、金融后台服务等机构。

积极设立和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发挥基金价值发现能力,通过“资本+产业”推动产业加快发展。

尽快设立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子基金,各县(市)、区也要建立产业引导基金。

九、加强督促检查
(二十四)强化对项目建设的考核。

用抓项目建设的工作成效来检验工作、检验干部。

将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项目建设任务、进度要求及投资环境等责任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建立市考核县、县考核乡镇的两级体系。

定期公布项目开工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导活动。

(二十五)强化对项目建设考核结果的运用。

将项目建设成效作为调整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把项目建设作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单独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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