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语文素材:”戒尺“来了,王安石变法:不畏浮云遮望眼(共5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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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国家的教育体系,大到各种教育制度架构,小到诸如上下学时 间等教学细节,都必须符合本国的社会实情,如果脱离本国实际盲目效仿, 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阻碍了教育发展,而且也难得百姓认可,遑论“办人 民满意的教育”。
角度四 听取民声民意,让教育改革更具生命力
当前,我国教育改革中的部分举措,在实施前并未进行深入 的田野调查和周密论证,而是由一些专家、官员闭门造车,以 西方特别是美国教育为样板设计出来的改革方案。有些改革措 施理论上可行,也具有针对性,却因不接中国的“地气”,实 施后即是南橘北枳,最后不了了之。
角度三 为师者须坚守良知与责任
考场速用
教不严,师之惰 教育惩戒作为教育和管理学生的方式之一,在我国的教育史上可谓由
来已久。虽然“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等教育理念,至今仍时常 引发各种社会争议,但《三字经》中的“教不严,师之惰”却是大众公认的 道理。当教师因忌惮种种责难,放弃教育惩戒而使学生的失当行为无法被有 效遏制,以致学生养成不良习惯,无疑是为师者的失职。身为教师,唯有坚 守良知与责任,才不负“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之誉。
角度三 为师者须坚守良知与责任
正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学生犯错、出现问题、存在不足等 ,可谓意料之中的事。《三字经》云“教不严,师之惰”:若教师抱着“ 怕惹麻烦”的态度而昧着良心地不加惩戒,无疑给学生以如是信号:这是 不值得一提的小问题。久而久之,学生的是非观念必会陷入畸态,由此引 发种种校园恶性事件亦非危言耸听。
教育惩戒权的“回归”,正是对学生自由天性的释放和社会 化需要的兼顾。如此,其成长学生的自由天性与社会化需要
因势利导,顺势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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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毕业20年后街头殴打老师、教师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被解聘、初中女生长
期遭受班主任辱骂……近年来,一系列涉及教育惩戒的社会热点事件不断曝光,其
角度四
听取民声民意,让教育改革更具生命 力
合理借鉴“他山之石” 教育改革虽然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受内在文化的制约,但这并不意味着世 界各国之间的教育改革就缺少了共同之处。实际上,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 各国之间教育交流的频繁,各国之间在教育方面的相互影响也在日益扩大。几 乎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都从其他国家借鉴了教育发展的经验,进而变革本国的 教育。全盘仿效以致“水土不服”自不可取,“如何借鉴”更是相关部门需要 思考的问题。 [更多话题] 接地气、可行性、闭门造车、空中楼阁、事与愿违
此次教育部门就教育惩戒权入规问题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正体现出其在实施教育改革方面听民声、纳民意、顺民心的 求实、审慎态度。这种从民情出发的教育改革,无疑将更具生 命力与活力。
角度四 听取民声民意,让教育改革更具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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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建设教育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故此,教育事业必 须被放在优先位置,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则是重中之重。从近年来教育改 革下诸如“减负令”等举措中不难看出,脱离实际的教育改革难得民心,亦无 法真正地解决问题。唯有实事求是,从民意出发,从本国实情出发才能将教育 改革的初衷贯彻落实:此次教育惩戒权入规,即是典型实例之一。
背后正是教育惩戒权的失控或“空转”。为了使由教育惩戒引发的社会难题变得可
解,教育部因势利导,拟制定教育惩戒规则,无疑是意义非常的顺势而为之举。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见,对学生的适当惩戒,其必要性不言
而喻。学生唯有懂得遵守校纪校规,走上社会后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学生迟早要走
角度二 管教有据,惩戒有度
考场速用
因材施教,对症下药 众所周知,世上没有一片叶子是相同的,也没有一成不变的教育方法。教 育工作者面对的是各有特色的孩子,需要用爱和耐心因材施教,对症下药。即 便是要对学生有所惩罚,教师们也应该维护学生的自尊、耐心开导,让学生理 解、体悟到教师的关爱,如此才能起到教育惩戒应有的效果。 过犹不及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但过度的惩戒,往往给学生造成不同程 度的身心伤害,故同样不可取。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 征求意见稿)》,对教师惩戒权的实施原则、惩戒措施、禁止情形给出了具体 的细则,划清了教师惩戒行为的界限,避免教师不合理的惩戒导致学生受到身 心伤害,从而体现育人的宗旨。 [更多话题] 审慎、威慑力、敬畏之心、前车之鉴、把握分寸
角度三 为师者须坚守良知与责任
“惩”“戒”互为表里 须知,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期,其对社会的认知尚不完整,对于 “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有时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其身上的“出格” 行为亦是常见。对于屡屡犯错的学生,教师有必要通过惩戒引导其明辨是 非。而其中,惩罚只是手段,意在警示、告诫,以帮助学生摆脱不良习惯 ,认识和改正错误,从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与学习风气,更好地实现教 育的初衷。 [更多话题] 责任担当、严师出高徒、戴着“镣铐”跳舞、勿以恶小 而为之
这固然与媒体导向有关,其根源却在“中国式家庭教育”。孩 子是“掌中宝”“小皇帝”,有“4+2”模式的家长呵护,常年与 锦衣玉食、温言软语相伴。稍不留意,孩子即成为“熊孩子”“小 霸王”。“赏识教育”“以人为本”成为家长主张学生权利的利剑 ;而底气不足甚至沦为弱势群体的教师则“不敢管、不能管”,其 职业领域渐渐收缩至“授业”这一角天空。
角度一
兼顾学生的自由天性与社会化需 要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换言之,此前 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讨论的“教育惩戒权”将被提到立法层面。
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教师惩戒学生就如同父母教训不听话 的子女一样,是天经地义之事。直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西 方的一些教育理念的引入,国人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开始对教 育惩戒产生疑问。而在以鼓励、表扬为主的“赏识教育”兴起后 ,教育惩戒更一度被认为是“非人道”“反教育”“落后教育方 式”的代名词。从某种程度上看,关于教师是否应该拥有惩戒权 的争论,反映了学生的自由天性释放之需与社会对其成长、成人 要求之间的矛盾。
角度一 兼顾学生的自由天性与社会化需要
201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副 会长陈舒指出,近年来因个别教师体罚学生的报道见诸报端且被 过度渲染,以致多数教师对学生不敢“放开”管教。学生欠缺挫 折教育,“熊孩子”“小霸王”屡见不鲜,这是教育的失败。诚 然,失去管束的学生,其自由天性得到释放。这看似是学生的福 音,却暗藏着隐患。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他们,在缺乏管束的情 形下迷失自我,荒废学业,形成嚣张狂妄、无法无天性格者更非 个例。一旦踏入社会,其必将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角度三 为师者须坚守良知与责任
众所周知,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教师,是一份需要秉持 良知与责任的职业——教书育人:不但要从专业角度教授学生知识、道 理,更要坚守良知,为每一个学生的成长、成人负责。教师的惩戒就如 同汽车的方向盘和刹车,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自明。
不少网友称,教师之所以不敢行使惩戒权,原因在于“稍有不慎即 可能惹祸上身”。因而近年来,面对学生显而易见的错误或一系列违纪 行为,部分教师往往倾向于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多一事不如 少一事”以求“明哲保身”。如是放弃惩戒权的做法,无疑是昧着良知 的“不作为”。但凡具备良知的教师,无论如何都不可能眼睁睁地看着 学生走向歧途、滑入深渊而无动于衷。
同样值得重视的是,《征求意见稿》通过完备的程序、有效的救济和 监督,确保教育惩戒权规范行使而不被滥用。《征求意见稿》将惩戒分一 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措施四个层级,惩戒程度越高,对应 的实施条件也越“苛刻”。其意在表明,“教育惩戒权”是有边界的,教师行 使此权力时必须慎之又慎,不可滥用。唯有如此,“教育惩戒权”才能真正 成为教师管理学生的有效手段而非为其牟取私利的工具。
这样的时间安排确实科学合理,符合中小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特点。但其 是建立在一套健全的保障制度之上的,且也与其所在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 环境相一致。但这个作息时间表却不符合中国的社会实际。中国城市里多数
角度四 听取民声民意,让教育改革更具生命力
是双职工家庭,因为大部分父亲的收入水平和整个社会保障体系,都无法让母亲 们辞职回家全心全意地照顾孩子。而父母选择把孩子托付给祖辈或遍地开花的“ 托管班”看管,同样无法解决“看管难”的问题:前者的“圈养模式”不利于孩 子成长,后者则大都存在安全隐患,无法让人安心。而在“减负令”之外,人们 同样需要看到的是已经存在并将长期存在的高考制度、巨大的升学压力,以及激 烈的竞争等客观存在的教育实情。事实上,学校“减负”后,以上压力全部转嫁 到了广大家长身上。无怪乎一系列“减负令”的推行,引得家长怨声载道,叫苦 不迭。



“读
——
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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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来
素 材 多 角 度 运
育 惩 戒 权 入 规 ”


为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 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教育部于2019 年11月22日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 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 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实施教育惩戒,应遵循育人为本、合 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并拟明确一般惩戒、 较重惩戒、严重惩戒等具体内容。不少网友认为,教育惩戒 权的“回归”是教育实践中的一次“纠偏”。而“如何厘清 教育惩戒的边界”“防止教育惩戒权被滥用”等相关问题更 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须知,“教育惩戒”与“体罚”不同,其目的在于“戒”,“惩”则 是外在形式。具备良知的教师,绝不会以此为借口恶意惩罚学生。毕竟, 教育意在给学生以进步的力量,而不是给学生以限制、禁锢或不闻不问, 任由其“野蛮生长”。故此,为师者须坚守良知与责任,或“施以雷霆” ,或“化之春风”,从而引领学生走上成人、成材之路。
上社会,经历现实的磨砺。而一个不守规矩、受不得任何委屈的学生,其心智是不
健全的,亦无可能成为具备竞争力的人才。给予教师适当的教育惩戒权,也是为孩
子的成长、成人、成才保驾护航。
[更多话题] 因噎废食、非此即彼、势在必行、自由与约束、透过现象看本

角度二 管教有据,惩戒有度
“三尺教鞭、一把戒尺”一度是教育工作者的写照。然而,近 年来“爱的教育”热潮席卷教育界,“赏识教育”成为主流。面对 犯错的学生,教师们能够采用的教导方式除“口头批评”外,再无 他法。无怪乎诸如“孩子犯错,老师说不得、碰不得、惹不得”的 议论此起彼伏。
角度二 管教有据,惩戒有度
教育本是“传道授业解惑”,传授书本知识、应对考试只能算“授业解惑 ”,排在教孩子为人处世的“传道”之后。而赏识亦得有是非标准,奖惩分明 更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成长。
如今,教育部拟通过立法将教育惩戒权归还给教师,赋予教师合理惩 戒学生的权力,使其在管理学生时不再瞻前顾后,真正做到“管教有据, 惩戒有度”。
媒体锐评 施行教育惩戒权,信任是基础
文 / 戎国强
很多人认为,明文规定惩戒权,可以解决教师“不敢管”的问题。但是,另 一个极端却是要警惕的:过度依赖惩戒,以惩戒代替其他教育方法,把教育简 单化。因此,在制订惩戒权细则时,明确惩戒权使用范围特别重要;或者说, 要特别强调:明文规定惩戒权的使用范围,除此之外不能使用惩戒权;除明文 规定的惩戒方法之外,教师不能自行发明、使用惩戒方法。要考虑出现这种越 界惩戒如何处置,如何挽回过度惩戒、滥用惩戒造成的后果。
角度四 听取民声民意,让教育改革更具生命力
这几年,各地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断发出“减负令”。在不少城市,小 学生的放学时间由原来的下午5时,提前到了三四时,有的甚至更早。
这一“减负”举措显然实现了教育专家一再呼吁的“与国际接轨”。这 些教育专家、学者在介绍西方素质教育的论文、著作中,对国外中小学学生 作息时间的描述,大都是上午8时以后上学,下午两三时就放学了,基本没 有家庭作业,放学后学生们都去参加课外体育或艺术活动。例如:德国的小 学生上午8时上课,中午12时放学。美国的小学生上学时间从8时30分到9时 30分都有,放学一般是下午2时左右,年级越低,在校时间越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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