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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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
限公司上网电价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5.07.14
•【字号】皖价商函〔2015〕99号
•【施行日期】2015.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上网电价的函
皖价商函〔2015〕99号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庐江县白湖社区胜利圩20MW种养殖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申请》(永聚字〔2015〕002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庐江县白湖社区胜利圩区20MW种养殖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
发电量全额上网,同意该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我省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元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