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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武汉市2009-2010年度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
方案》的通知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09—2010年度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疾控疾发[2009]330号)和《省疾控中心关于印发〈2009-2010年度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方案〉的通知》(省疾控传发[2009]69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本年度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在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5]231号)的基础上,结合今冬明春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和近年来季节性流感的流行特点,我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武汉市2009-2010年度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区疾控中心要高度重视本年度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循群众自愿接种的原则,在9月前做好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组织、部署工作。

为做好本年度麻疹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各区要在9月15日之前完成1994年10月15日至2009年2月14日之间出生儿童的接种工作。

附件:武汉市2009-2010年度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导方案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武汉市2009-2010年度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
技术指导方案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表现为发热、头痛、肌痛、乏力、鼻炎、咽痛和咳嗽,可有肠胃不适,早期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鉴别诊断困难。

流感能加重潜在的疾病(心肺疾患)或者引起继发细菌性肺炎或原发流感病毒性肺炎,老年人、患有各种慢性病或者体质虚弱者患流感后容易出现严重并发症。

流感病毒传播迅速、流行广泛,抗原易变异,人群的特异性免疫状况不稳定。

流感病毒分甲、乙、丙三型,其中甲型和乙型流感对人类威胁较大。

流感流行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我市四季都有病例发生,发病高峰存在夏季和冬季两个高峰。

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流感的主要措施之一。

在流感流行季节之前对人群进行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可以减少接种者感染流感的机会或者减轻流感症状。

为了做好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根据卫生部《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中国疾控中心《2009-2010年度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导意见》和《省疾控中心关于印发〈2009-2010年度季
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一)减少流感病例的发生,显著降低受种者罹患流感及流感相关并发症的风险。

(二)减少患流感后传染给他人的风险,形成人群免疫屏障。

(三)减少季节性流感与甲型H1N1流感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鉴别诊断工作。

(四)减少甲型H1N1流感病毒与季节性流感病毒的混合感染,降低病毒发生基因重配的概率。

(五)为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急接种积累经验。

二、接种原则
流感疫苗的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接种”、“自费接种”和“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重点接种对象
根据国家、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件精神,下列人群为重点接种对象:(一)患流感后并发症发生风险较高的人群
1、5岁及以下儿童,尤其是2岁及以下儿童;
2、60岁及以上老人;
3、心血管疾病(除高血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血液病、神经系统疾病、神经肌肉功能障碍、代谢病等慢性病患者;
4、患有免疫抑制疾病的成人和儿童(包括药物或HIV感染引起的免疫抑制);
5、18岁以下中长期接受阿司匹林治疗者;
6、长期居住在养老院和其他慢性病康复机构的人员;
7、准备在流感季节怀孕的妇女。

(二)有较大机会将流感病毒传染给高危人群的人员
1、养老院和其他慢性病康复机构的工作人员;
2、5岁及以下儿童、60岁及以上老人、其他流感高危人员的家庭成员、及照看、护理他们的人员,特别是照看6月龄以下婴儿的人员;
3、医疗卫生保健人员。

(三)有机会在人群中引起流感疫情暴发的人员
原则上,接种单位应为所有自愿接种疫苗的人提供免疫服务。

各预防接种门诊要为全市自愿、自费接种流感疫苗的6月龄以上人群及时提供安全、有效的预防接种。

由于我市地处“九省通衢”的特殊地里位置,人员流动频繁,加之我市是个人口超千万的特大城市,公共从业人员众多,此部分人群患流感后,引起疫情暴发的可能性大等原因,我中心建议增加如下重点接种人群:
1、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
2、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3、在校学生;
4、有在流感流行季节外出计划的人员。

四、疫苗选择与免疫程序
(一)疫苗种类与剂型
选择含有以下由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北半球2009年-2010年度组分的灭活(裂解、亚单位)疫苗:A/Brisbane/59/2007(H1N1)类似株、
A/Brisbane/
10/2007(H3N2)类似株和B/Brisbane/60/2008(Victoria系)类似株。

6月龄至不满36月龄婴幼儿剂型均为0.25ml,含每种组份血凝素μg;≥36月龄儿童和成人剂型均为0.5ml,含每种组份血凝素15μg。

(二)免疫程序
1、从未接种过流感疫苗,或前一年仅接种了1剂次流感疫苗的6月龄-8岁儿童,建议接种2剂次,间隔≥4周;以后每年接种1剂次即可。

2、其他人群每年仅需接种1剂次。

3、建议接种途径为肌肉注射或深度皮下注射,成人和少年儿童应选择上臂三角肌注射,婴幼儿选择大腿前外侧肌肉注射。

五、疫苗存储
疫苗应储存于2-8摄氏度,不能冷冻,冷冻后的流感疫苗禁止使用。

六、流感疫苗的禁忌症
(一)禁忌人群
1、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
2、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或治愈者;
3、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
4、中重度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
5、处于慢性病急性发作期的患者;
6、严重过敏体质者;
7、小于6月龄的儿童
8、医生认为其它不适合接种的人员。

(二)慎用人群
怀孕期在3个月以上的孕妇。

七、接种要求
(一)季节性流感疫苗按二类疫苗进行管理,由公民自愿、自费接种。

(二)流感疫苗的接种必须在有资质的预防接种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定点接种。

对有接种需求的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各预防接种门诊要认真组织,有序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

(三)接种时要严格掌握疫苗剂型和适用人群的年龄范围,禁止将成人剂型疫苗用于儿童,即不能将成人剂型(0.5ml)分成两剂次给两名婴幼儿接种,或在不同时间给同一婴幼儿使用。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要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在“接种告知书”上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在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在“接种告知书”上签字同意后,方可接种。

(五)各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做好接种登记工作,内容包括接种对象姓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疫苗批号、接种者(单位)等,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

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及《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规范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
(一)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接种工作方案、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工作评估等工作。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业务培训、组织、宣传、接种率报告、预防接种后反应处理和报告等工作。

(二)建议各区于9月份之前做好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的组织、部署、安排等工作,对1994年10月15日至2009年2月14日之间出生儿童的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在9月15日之前完成。

(三)各区应在保证落实各项免疫规划工作(常规免疫、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乙肝疫苗查漏补种等)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组织季节性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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