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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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法制
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海事局
•【公布日期】
•【字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海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
作的通知
(2006年)
局机关各执法处室、基层各海事处、上海航标处: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2006年第四季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补课培训的通知》和海事执法人员年度法制培训的要求,现就做好本年度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局机关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二)基层海事处、上海航标处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的科级及以上人员、法规督察科所有人员、兼职法规员。
除上述培训对象外,其他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以及外地航标处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由局另行组织安排。
二、培训内容
本年度培训科目为《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具体培训、考核事宜另行通知。
三、报名办法
请各相关单位统计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开具名单,并于9月30日之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至局法规处,由局法规处统一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梁良,联系电话:*************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