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抗灾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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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抗灾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办法的
通知
正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抗灾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抗灾救灾专项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确保捐赠款物合理配置、规范使用,确保款物全部用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灾后重建,提高捐赠款物使用效能,现将《长春市抗灾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长春市抗灾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加强对捐赠款物的归集
第一条做好捐赠资金的跟踪落实工作。

对承诺捐款的企业、机构以及个人要进一步核实捐赠金额,做好登记、入账、统计等后续服务工作。

第二条制定好捐助资金的总体使用规划。

对捐助款项的使用原则、分配方向要作出明确的规定,确保捐赠款项有明确的使用计划。

第三条加强对捐赠款物的集中管理。

对各部门组织的捐赠,原则上要统一纳入市慈善会的管理范围。

对于分级管理的慈善组织也要把捐助的情况及时向市慈善会反馈。

第四条做好定向捐助的协调与管理。

对有定向捐助意愿的,要尽可能尊重捐赠人的意见,为其实现捐助意愿做好服务,创造条件。

第二章强化对捐赠款物的管理
第五条对抗洪救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本次救灾资金要单独立账,做到封闭管理、收支分设、专款专用、账目公开。

第六条做好捐赠物品日常管理。

对接受的所有物资,一般情况下,新品要做好质量检验,特别是对食品、药品,要在经过质监部门的严格检验合格之后,才可调往灾区使用。

第三章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要确保捐赠款物全部用于救灾。

按照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医的要求,主要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包括倒房重建、损房维修、安全过冬和口粮、衣被等基本生活的保障。

第八条要严格捐赠款物的使用审批程序。

抗洪救灾捐赠款物由市慈善会提出使用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及时拨付。

第四章加强对捐赠款物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对大宗款物的去向及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对每一笔超过30万的资金和物资的去向都要建立专门的记录,并形成专门的档案留存。

第十条加强对款物总体使用情况的反馈。

要将抗洪救灾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慈善会进行反馈,有捐赠意愿要求的,要向捐赠人进行反馈。

待抗洪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结束后,统一由市慈善会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加强对抗洪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管。

各级慈善组织和捐款使用单位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捐款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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