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排课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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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排课工作管理规定
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与条件,确保教学计划的有效组织与实施,保障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完成,特制订本规定。

一、课表编排遵循的原则与要求
1.课表编排的依据是在各专业培养方案基础上形成的开课计划。

课表编排应注意周学时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与对称性,尽可能避免出现疏密不均的情况,保障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我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天按4个时段、9节课编排课表,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

上午包含第一、二时段(第1-2节和3-4节),下午包含第三时段(第5、6、7节),晚上包括第四时段(第8-9节)。

3.理论课程周课时超过4节(含4节)原则上按两个时段且至少间隔一天安排教学;周课时3节的课程原则上允许3节连排,但必须安排在下午。

4.因课程特点、工作需要,应连续安排的课程以及确需在一天中连续安排授课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应经院长审批、教务处备案后方可集中安排。

5.除《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等阶段性安排的课程外,其它课程均不允许安排在周六、周日。

因特殊原因需周末排课的应出示书面说明并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报学校教务处批准。

6.除特殊要求外,理论课程一般安排全学期授课。

需集中安排在某一时段完成的课程,经院长审批、教务处备案后方可集中安排。

7.参照就近原则,同一班级上午1-2节和3-4节上课地点尽量安排在相同或邻近教学楼。

二、合班排课要求
1.为保障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结合我校现有教室情况,原则上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合班人数不超过100人,专业课合班人数不超过70人。

专业性较强的语音类、艺术类课程可采用40人以下的小班教学,独立设置的专业实验、实训课程带教人员与上课学生人数比不超过1:20。

2.合班排课优先考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班,尽量避免跨学院甚至跨学科门类合班编排。

三、排课顺序
1.在排课顺序上,合班课程优先于小班课程,必修课程优先于选修课程,需要特定设备课程优先于不用设备课程,多学时课程优先于少学时课程。

2.大学体育课不允许安排在第1-2节。

四、排课流程
学院(部)制定开课计划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生成开课信息;教务处完成大学英语、大学体育和公共计算机等课程编排,其它课程由学院(部)完成编排;学院(部)开展排课核查、教务处抽查、系统排查;教务处根据核查情况刷新课表并及时通知老师、学生查询课表;每学期正式上课前两天教务处再次通知全体师生核查课表。

(详见附表)
五、其他
1.任课教师应服从学院(部)教学任务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整课程安排。

2.对排课有特殊要求的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课表编排工作初期或开学第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同意后,由教务处或学院统筹安排,酌情给予解决。

3.课表一经印制,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完成教学任务。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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