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浅析与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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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浅
析与防护措施
摘要:新冠防疫战伊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
小组及时部署推进。
生态环境部把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
任务和当前头等大事。
本文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在疫情防控中的工作浅析,包括环
评审批、环境监管、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等方面;并针对性地对环保人员提出几
点防护措施,希望能对业内人士提供一定帮助,争取尽早在疫情防控中取得胜利。
关键词:环境保护;疫情防护
一.疫情防控的的必要性
新冠病毒给全球带来了灾难性的危害,截止2021年6月全球累计确诊1.7
亿人数,累计死亡。
370万人数。
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需要长期和平、稳定的
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新冠病毒的爆发对国际以及国内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造成
严重的冲击,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治的不稳定。
防控新冠疫情是我国当前头等大事,据研究显示,疫情和大气环境变量的涨落有显著的相关性;如何指导企业复
工复产、医疗废水处置、应急监测、在线监控,非现场监管等等。
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企业、学校、社会、人民都能进入正
常生活生产轨道,不仅保护了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且最大限度地
保护了世界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使国家经济、人民生活早日步入正轨。
二.环保部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2020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重点。
一是做好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三是完善应急监测预案; 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关于统筹做好疫情
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统
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三者关系,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相
关环保工作。
《指导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15项具体举措,主要内容包括:一
是落实“两个100%”,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建立“两
个清单”,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
三是突出“三个治污”,确保生态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环境安全。
四是扛起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实现疫
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共赢。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浅析:
1.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重中之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优良天
数比例等约束性指标任务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
在兼顾国家生态环
境保护总目标的同时,持续对打击环境环境犯罪的有效输出,齐头并进,多手并捉。
2.在做好疫情防护前提下,指导企业复工复产;是为维护国家、社会、人民
经济稳定增长、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前提。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
存和发展的基础,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控并不矛盾,甚至是息息相关。
大气、水、
固体都是构成环境的一员,环境影响着气候,气候反作用于人体的免疫调节能力,同时,环境还影响着生物的生长状态和多样性。
3.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设施的监管和服务,对医疗废物、废水转运和处理。
针
对性地对防疫相关的重点行业进行全覆盖严抓。
4.制定环评审批清单、实施监督执法清单。
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推
行非现场监管,有效性地减少人与人之间的接触频率,切断新冠病毒传播途径。
5.做好环境指标的各项监测,加强应急监测;进一步完善肺炎疫情环境应急
监测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努力提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
质量异常应急监测的应对能力。
通过环境质量数据综合分析,客观评价环境质量
状况,科学研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及原因,准确评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环境次
生灾害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及时的信息公开,向公众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和应急监
测结果,保障民众的生态环境质量知情权。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通知》与《指导意见》,是从大局出发,从国家和人民
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前新冠疫情的工作实际,精准防控,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和优越性。
四.环境保护与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协调发展的策略
4.1创新理念,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进行不断
地加强
首先,对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中国各级政府应树立,并消除
只关注开发,而轻视环境保护的思想。
各级干部应对生态环境保护与疫情防控期
间的工作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识进行树立和加强。
其次,政府要实施关于
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科学教育,给全民环保意识提供有利的条件,并提高
全名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全民认识到环境问题的危害性,并且,要对环境保护和
建设对经济发展的意义进行充分的认识。
总而言之,针对中国的一系列生态环境
问题,干部群众应树立忧患意识,增强环保意识和责任感,积极投身环保队伍。
各地区人民要对不利于生态环境建设的落后生产生活方式进行改变,正确处理人
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的关系。
4.2疫情防控期间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和完善
我国政府应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的制动,并坚决执行。
对待那些不遵守环境法规的企业,要严惩,对于那些遵守和宣传环境保护的企业
应当给予奖励。
首先,国家应对环境法制建设进行不断加强,弥补环境法空白,
对现行环境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使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能够与当前和未来环境
保护事业的需要相适应。
其次,国家应对现行经济发展法律法规中的负面教训加
强反思和总结,把环境保护优先权的思想纳入促进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发展的政策。
总之,只有政府制定适当的环境保护法规,并进行严格执行和监督,才能达
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目标。
4.2全面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战略思考
国家必须着眼于长远利益,并且要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战
略思想进行统筹,这样才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国政
府应以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为根本动力。
国家应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研究和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战略的基本原则,并放在重要位置。
同时,要协调疫情
防控期间的工作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标以及任务,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
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经济发展进行促进的动力和目标。
从而为了实现环
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目标,必须保证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与环境保护进行同步发展,实现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的长期稳定发展。
总之,将环境保护与疫情防控期
间的工作发展相融合,通过环境保护,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通过社会经济的发展,来实现环境保护。
4.4政府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加强
现阶段疫情防控期间,因为一些企业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
系的认识误区,一些企业往往会直接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因此,国家在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加强的同时,还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
行建立和制定,不但要对企业进行政策引导,而且还要做必要的行政干预。
发达
国家对有用的经验进行了总结:“经济依赖市场,环境保护依赖政府”。
所以,
政府应对其职能进行合理的发挥,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加强。
特别是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为对他们进行引导,做好他们的参谋官,为
企业能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以便解决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
管理和技术问题,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地方环保部门正确的引导企业,让企
业能够真正认识和了解环境保护政策,政府也可以直接参与企业污染源治理的工
作当中。
参考文献:
[1]魏春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浅析[J].科技经济
导刊,2020(34):119+117.
[2] 抗疫助业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下的就业保障[M]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杨伟国孙世玉张晓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