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之争——人性善恶之别,对社会治理模式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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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之争——人性善恶之别,对社会治理模式有着深远的影响
纵观国史两千余年,可知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皆源于先秦诸子。
而百家之中,可观者不过九流十家,十家之主流者,不过儒墨道法四家而已。
孔子
始皇帝以法为器,兼并了六国,却也因酷刑重典而亡国。
汉得天下后,文景无为而治以蓄国力,至武帝独尊儒家。
至此,儒家的正统地位得以确立,且历久弥坚地延至清末。
此后的两千年,仅有明太祖曾重过法度,然而,即便是主张乱世须用重典朱重八,骨子里也还是尊崇孔孟之道的。
先秦诸子百家,可谓中国2000年文化之起源。
法家、道家,虽昙花一现,毕竟也曾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相比之下,墨家的非攻兼爱则略显尴尬,却始终没能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
然而,正是这个不起眼的墨家,对人性却提出了最为中肯的假设。
两千多年前,师承墨家的告子提出了人性无谓善恶之说。
然而,周瑜的悲剧莫过于遇到了孔明——虽然真实的历史未必如此。
告子遇到孟子也只好仰天长叹了,从此,便是三岁的孩童也会口诵“人之初,性本善”了。
诸子百家的主要流派及代表人物
因儒家的人性本善之说契合了人治之道,帝王便对以德治国大肆宣扬。
中国历史上或许真有几个境界高深的圣贤,然而,盖天下之民,毕竟以常人居多,倘若用圣贤的境界来苛求常人,毕竟不合常理。
更何况,儒家的纲常伦理或许连德都算不上,为了愚民,便只好德主法辅了。
但是,王子犯法终究难以与庶民同罪,如刚直不屈的董宣,又如割发代首的曹操,更遑论枉死的岳飞,含冤的袁崇焕了。
其实,关于人性之争除了“无谓善恶”与“人性本善”之外,还有一种假设——人性本恶。
《圣经》言,亚当夏娃本处天堂,因偷食了禁果,而被上帝贬到世间赎罪。
世人皆为亚当、夏娃之子,一出世
便背负着无尽的罪恶,故人活一世仅为赎罪耳。
圣经中的亚当与夏娃
与儒家所谓的人性本善不同,西方人的观念是人性本恶,人人都有是自私的,或者说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而他们所信仰的上帝又无暇顾及凡世的纷争,于是,便只好用法律来约束人的行为了,如1215年英国贵族为限制国王的权利而胁迫约翰王签署的《自由大宪章》。
此后的文艺复兴及资产阶级革命(教科书的说法)也都是建立在人性本恶的基础只上的——既然人性本恶,那自然要通过立法来保护权利,然而立法却又需要暴力革命,革命则需要启蒙运动。
英国贵族胁迫约翰王签订《自由大宪章》
反观九州之地,则截然不同,即便有些颇有胆色的贵族敢叫板皇权,其结果也只不过是忤逆犯上或改朝换代而已,如七王之乱、安史之乱,陈桥兵变、李渊立唐。
在人性本善之说的荒漠上,断难以有法律绿苗的生存之地——儒家的逻辑是人性本善,以德治国的帝王自然也是善类,而法律乃是道德的底线,既然德治更好,又何须法律?
然而,假设虽好,却陈义过高,心怀鬼胎地对常人做不同寻常的要求。
于是,忠臣枉死、奸人当道、贪官横行的事情便屡见不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