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政府残工委拟定的天津市滨海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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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政府残工委拟定的天津市滨海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
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
正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政府残工委拟定的天津市滨海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拟定的《天津市滨海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天津市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总体方案》和《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区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目前,滨海新区下辖20个街道和7个镇,206个居委会、150个村委会,户籍
人口119.78万,各类别残疾人6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5%,持证残疾人19466人,其中:肢体残疾11744人;视力残疾1629人;听力残疾995人;言语残疾283人;智力残疾2606人;精神残疾1719人;多重残疾490人。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做出的“努力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让关爱的阳光照亮每一个残疾人的心灵”和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争创和谐社会的首善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率先发展、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互动发展、和谐发展”的原则,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和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全市乃至全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排头兵。
(二)总目标
──建立完善科学、安全和高效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区域残疾人社会救助标准一体化。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骨干队伍,建立起残疾人干部的良性培养机制,将优秀残疾人人才列入后备干部管理。
──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残联,着力提升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实现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
──建立起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团体履行职责,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
(三)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
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
着力实现社会资源和服务领域开拓上的创新,实现“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模式上的创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机制上的创新。
3.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
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
4.坚持区域统筹兼顾、均衡发展。
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农村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二、“十二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1.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增长机制,救助政策向农村倾斜,缩小城乡生活救助差距;实施贫困残疾人专项生活救助,制定特困和重度残疾人临时性救助政策;制定对低保、特困的一户多残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免费体检,对其家庭发放护理补贴政策。
2.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额补贴范畴,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养老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提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实现途径。
3.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普惠范围,制定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区内公交车辆政策;制定我区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取暖费,挂号、诊疗费,泊车费以及
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我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人身和财产保险等保护措施。
(二)康复
4.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村)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建立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作为全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
依托各级医院设立康复科、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康复室的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对有需求的盲人免费进行定向行走训练;资助200名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资助聋儿听力言语康复训练;对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筛查、建档,开展全面康复训练;资助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矫治手术;对有需求的肢体残疾人在康复机构进行系统康复训练,覆盖面达到100%;探索出台对低保、特困的精神残疾人提高药费和住院费报销比例政策。
5.构建起面向全区残疾人的辅助器具康复服务网络。
按照《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建立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在塘沽、汉沽、大港及相关经济功能区设立辅助器具供应站,依托社区(村)康复室,全面开展辅助器具的配置、管理、使用和修缮工作,做好深入社区和家庭的辅助器具使用指导服务,提高辅助器具的适用性和使用率。
为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免费配发个性化辅助器具。
资助截肢者装配假肢、残疾人适配矫形器,实现自理、自立。
(三)教育
6.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落实“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探索对残疾儿童实施集中康复教育;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服务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
育体系;大力发展残疾人中、高等教育,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出台鼓励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政策,普遍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抓住国家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契机,积极争取特殊教育项目及经费,力争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在新区再新建一所符合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备要求的特殊教育学校,以满足全区残疾儿童少年青年接受教育的需求。
(四)就业
7.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一是成立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充实健全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就业信息发XXX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
二是成立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尝试“按摩”成为盲人申请营业执照,从事按摩行业的专用词,使按摩行业成为盲人就业的绿色通道。
三是提高个性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水平,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支持和扶持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以社区(村)便民服务、公益岗、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兼顾塘沽、汉沽、大港及各经济功能区区域差异,形成区域联动、平衡就业。
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形成残疾人就业体系指导服务链。
开办庇护工厂,政府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探索一些专产专营项目在庇护工厂中进行竞标经营。
四是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力度,同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和管理力度,为就业服务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五)扶贫
8.完善和新建4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开发就业岗位,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至2门实用增收技术;实施“扶贫安居工程”,改善百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对符合我市和新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城镇户籍重度残疾或有两个以上残疾人家庭,享有优先办理和上门服务等权利。
(六)托养
9.在全区建立以居家服务为重点,以日间照料为辅助,以寄宿托养为兜底,以就业庇护为探索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建立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指导中心,完善塘沽、汉沽、大港寄宿和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在社区开展轻度残疾人为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料计时计分获取报酬制度的试点工作。
制定新区托养机构考评标准,达到标准的托养机构给予激励补贴,用于拓宽机构服务功能,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层次。
(七)文化体育
10.建立新区残疾人文体活动基地,加强残疾人文体人才的培养。
以“强街强镇”为契机,在全区街镇建立残疾人文化活动阵地,打造新区文化亮点。
全区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
定期举办滨海新区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艺术节。
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
突出亮点、打造特色,积极推广在滨海新区有一定群众基础的轮椅广播体操、轮椅舞蹈和轮椅太极拳。
继续举办残疾人社区家庭趣味运动会,把这一具有滨海新区特色体育项目做大做强。
探讨研制门球轮椅和制定轮椅门球比赛规则。
重点培养残疾人文体骨干和拔尖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和国际重大赛事。
(八)无障碍环境
11.编制《滨海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内容,与公共建筑、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公共交通
工具要加快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2%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深入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免费进行无障碍提升改造。
各级政府机关和社区服务中心(站)及残疾人服务设施均按规范标准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探索成立滨海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察部门,切实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
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和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在滨海电视台设手语新闻节目。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12.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一是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滨海新区“六五”普法规划,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等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二是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并完善区残疾人法律救助中心,充分发挥塘沽、汉沽、大港及各经济功能区法律救助工作站和社区残疾人维权岗的作用,做好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救助中心定期派律师到残联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工作。
三是建立专项维权资金,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
提高免费法律救助覆盖面,将原先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00%的残疾人救助范围,扩大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0%的残疾人。
四是在全区356个社区(村)设立维权信箱,畅通残疾人维权渠道。
(十)组织建设
13.制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列入街(镇)财政预算,满足工作所需。
健全配齐配好街(镇)残联专职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联络员,本着成熟一个、配备一名的原则,在街(镇)服务站、康复站选配专职社工;全区符合条件的社区(村)全部建立残疾人协会,并配齐残疾人专职委员。
建立全区统一的残疾人专职联络员、专职委员
和专职社工的工作补贴制度,提高工作待遇水平。
加大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力度,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将优秀残疾人人才列入后备干部管理。
加大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考核力度,通过到先进省市和境外考察学习,普遍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十一)综合设施建设
14.发挥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强大的服务和辐射带动作用,本着空间布局合理,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专业、系统服务的原则,对塘沽、汉沽、大港现有残疾人服务中心或服务设施运营进行规范管理。
随着各经济功能区的不断发展,人口的不断增长,残疾人口的增加,建立多个相对独立的专项服务中心,努力打造残疾人就业、康复、托养、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娱乐休闲、用品用具供应的各项服务阵地。
(十二)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15.建立全区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
建立滨海新区残联网站和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业务系统和业务数据一体化;实现与区内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整合和互联互通,与市残联各业务信息平台的链接。
(十三)政策研究
16.成立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专家指导组,由专业人士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每年提出重点研究课题,开展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障、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业、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服务机构运行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无障碍等方面政策研究。
(十四)社会环境
17.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发展”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
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广泛
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
在滨海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或特别节目。
设立残疾人事业宣传牌,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十五)残疾人慈善事业
18.成立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推动建立专项助残资金,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发残疾人慈善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十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9.加强滨海新区与各国友好城市国际残疾人组织和民间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与各国残疾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借鉴国外残疾人事务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组织好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按职责范围将本规划的任务指标纳入本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
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各相关部门每年要向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本规划执行情况。
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对“十二五”期间全面超额完成任务指标,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规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推动
工作,积极主动联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推动本规划确定的任务指标全面落实。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