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试论提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外部协调配合能力的途径及措施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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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提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外部协调配合能力的途径及措
施
当前,我们正处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国家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正在加快推进,政府组织行为、官员个人行为,以及政府与部门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运转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行政执法部门在职权划分上仍然存在着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现象,因此,面对现实情况,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主动适应党和国家提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提高自身与地方党委、政府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已成为当前我们基层工商部门执法监管中遇到的新课题,成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当前基层工商部门在外部协调配合方面存在的问题1、认为没有必要协调。
当前,在基层执法监管活动中,有一种人认为目前工商部门虽然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但是工商部门仍然生存于地方,很多工作依赖于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况且目前有些地方党委、政府正通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措施对工商部门的执法活动加以限制。
因此,认为工商部门对地方党委、政府的命令只有无条件地服从,没有必要提反对意见,更没有必要去解释和协调,协调不如爽快听从号召,不如认真执行命令,从而赢得政府满意。
基于上面的认识,有些基层工商部门和执法人员对地方政府的命令是不加思考,惟命是从,不顾后果,以致发生了一些令人不可思议、啼笑皆非的事情。
今年8月1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了这样一件事情,说是云南省大理市详云县规定当地蚕农必须把鲜蚕卖给当地一家叫银龙蚕桑公司的私人企业,而这家公司规定的收购价格却比市场价格低许多,为了阻碍农民把鲜蚕卖到外地,当地乡镇政府在农民外出必经道路上设卡拦截,当地工商所、派出所也派出执法车辆和执法人员参与其中,而国家工商总局对农民可以自由买卖蚕茧早有明文规定。
一边是地方政府的命令,一边是国家总局的文件,如何处理这种尴尬局面,此时做好协调工作显然十分必要。
然而,可惜的是我们的基层工商部门却没有这样去做。
另一种人则认为,工商部门是国家监管市场的行政执法机关,只要我们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那么对于地方政府部署的一些不属于工商部门份内的工作就完全可以不做,或者对于地方政府出台的一些限制工商部门执法活动的规定完全可以不予执行,认为花时间和精力去做协调工作没有必要。
从而导致了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关系的僵化,以致出现了“条上年年是文明行业,块上年年是最差服务部门”的怪现象。
这些都是我们不重视做协调工作的结果。
2、工作上不想协调。
认为协调不是一件非做不可的事情,是党政领导的事,跟一个基层部门或个人没有太大或太直接的关系。
相反,有些人认为协调工作如果做得不好,反而会引起政府对本部门工作态度的质疑,有时还会引起某些领导的反感;对于在执法活动中,则更不愿去协调,认为只要管好自己这一块就行了,其他执法部门的工作没有必要去过问或插手,这种现象突出地表现在商品质量管理、网吧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等多部门都有权监管的领域,各部门间往往各自为政,各管一块,缺乏协调配合,造成了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以及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往往是“一批大盖帽刚走,一批大盖帽又来”,执法扰民现象较为严重,严重影响了行政效能和政府形象。
近年来,为了促进监管职能的到位,提高行政执法的合力,从国家到地方都十分重视提高执法合力,开展了一系列联合执法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是,事实上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或根本上的解决,这在国家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是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但是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缺乏为实现政府共同管理目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往往是对部门有利地就多做一点,没有利的则少做或干脆不做,从而导致了监管执法的不到位、执法交叉和执法扰民现象,增加了国家执法的成本,浪费了执法资源,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3、实践中不会协调。
如果以上所述是我们缺乏协调配合的意识和主动性,那么最重要的还是我们缺乏协调配合的能力。
现实中,有些同志总认为协调配合是一项“软工作”,认为协调成功于否完
全取决于领导与领导之间的关系,取决于部门在当地的威信;认为协调配合是领导的事情,跟自己没有多大关系;认为配合工作成效如何很难衡量,做好与做不好都没有太大关系,成绩和责任都不是自己的。
而不懂得协调配合也需要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去澄清事实、弄清真相、理顺关系和明确职责,认识不到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有时候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去思考如何通过大量地调查研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去提高协调配合的成功率,从而更好地促进问题的解决,推进本部门的工作,实现政府的工作和管理目标。
实际工作中,我们基层有很多同志只知道埋头干工作,从不去思考如何把一些“久治不愈”的执法难题解决好,不会与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做一些协调性工作,不会把协调配合工作落实在我们的每一次具体的执法行动中。
相反,在政府部署的联合执法行动中,不少同志仍然习惯于自搞一套,各自为战;一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协查协办制度也很难执行,这些都是我们缺乏协调配合能力的表现。
二、提高基层工商部门外部协调配合能力的途径及措施1、要充分认识提高协调配合能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吴仪副总理在谈到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时把提高工商部门与各方面协调配合能力作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指出来。
她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提高工商行政管理能力、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树立大局观念,讲协调,讲配合,正确处理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既要忠于职守、勇于负责,在依法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当好主角,又要加强协作甘当配角,努力形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合力,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
为什么提高协调配合能力在当前环境下显得如此重要,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提高协调配合能力是加快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在当前国家正在加快推进行政体制,包括执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提高协调配合能力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执法机关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因为,当前国家的行政体制、执法体制还不完善,跟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还不相适应,作为为完成政府目标而工作的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工作中就很有
必要加强彼此间的协调配合,尤其是实行垂直管理的工商部门则更要注重加强同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协调,既要配合好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帮助地方党委、政府顺利实现各项工作目标,又要注意加强同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汇报和工作协调,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工商部门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能力是提高执法效果、降低执法成本的需要。
要解决当前多头执法、执法打架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虽然不是治本之策,但是在目前情况下仍然是十分必要的。
例如,在商品质量、食品安全、企业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监管上,国家不断出台法规、政策和文件对各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的职责加以明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好相关案件的及时发现、及时移交工作以及要求通报协查就显得很重要,需要我们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协调配合意识,以及较强的协调配合能力。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能力是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的需要。
我们的一切执法活动,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维护好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最终也是为了提高执法效果,避免执法工作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不应有的负面影响,从而真正让人民群众拥护工商部门的执法。
2、要努力加快推进国家行政体制和执法制体改革。
提高协调配合能力之所以在当前显得特别重要,一方面,它不仅是当前执法体制不完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的有益补充,是现实需要;而且任何时候部门与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他们所开展的一切工作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需要相互间的配合与支持,这也是提高协调配合能力的内在需求。
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大量的协调配合工作有时难以取得明显的效果,或者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些好的做法难以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这些都说明,要从根本上提高协调配合能力,除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主观上的认同和努力外,国家还要加快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的建设。
通过加快推进执法体制改革与建设,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进一步明确理顺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能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为
协调配合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温家宝总理强调:“行政体制改革在各项体制改革中处于关键位置,如果这项改革不搞,就犹如一马当道,万马难以前行”。
温总理的这一重要指示,深该说明了当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与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搞好行政体制改革与政府管理创新,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也是加强工商部门协调配合能力建设的基础。
因此,只有按照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着眼于管理的实际需要和提高行政效能,从体制上注重行政执法体制整体运行的质量和协调性,科学地界定和整合执法职能,才能从根本上为提高协调配合能力提供体制上的保障。
3、要正确处理履行职责与做好各方面协调配合的关系。
首先,要正确处理好当好主角、依法履行自身职能与当好配角、加强协调配合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按照国家赋予的职能从事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是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履行自身的职责的。
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执法人员首先要充分认清自身职能和工作职责,这是提高工商部门协调配合能力的前提和基础。
只有明确了自身的职能和职责,才能准确履行好自身职能,做到有权管辖时不渎职,做到到位不缺位,有位又有为;无权管辖时才能主动正确地移交,尽心尽力地当好“配角”。
其次,要正确处理好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协调工作打下较好的前期基础。
我们要努力找准支持服务工作和工商职能的最佳结合点,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关注的问题,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优势,倾心竭力地做好服务发展文章。
例如,近几年来,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实施商标名牌战略、加快农村经纪人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地区经济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成为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
而这些焦点问题都或多或少地与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换句话说,在这些问题上,如果我们工商部门都能够立足自身职能,有所作为,那么就完全有条件和能力做出积极的贡献,为我们的协调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打下较好的工作基础。
另一方面,协调配合时要坚持原则,讲究协调配合的艺术性。
一般而言,对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要充分尊重,但对原则性问题要坚持到底。
具体做到: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坚决不做,违反党纪、国法的事坚决不做,留有后遗症的事坚决不做,损害工商形象的事坚决不做。
当然,要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在协调时要讲究艺术性,为协调工作营造较为融洽的氛围。
如当前一些地方为完成私营个体发展任务而弄虚作假、虚报注册资本;招商引资工作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到位率、年检率较低等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政府加快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跟工商部门有着密切的关系,也牵连到政府的工作。
对于这样的问题,作为部门就应该及时向政府反映问题,做一些协调、解释工作,为政府工作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和措施,这对推进部门工作、改善政府工作都有好处。
但是,这样的协调工作涉及到的问题往往较为敏感,说不好,反而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负面效果。
因此,这个时候,我们特别要选择好协调的时间、地点,选择容易交流的切入点,以及要注意讲话的艺术性。
不仅如此,在我们做协调工作前,还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地调查研究,用事实说话,用数据和事例证明,既要说明问题的危害性,又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这样才能有助于协调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助于推动问题的解决。
4、要通过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推动部门整体协调配合能力的提升。
要把提高协调配合能力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执法人员的行动中,落实到每一个
细节中。
只有这样,工商部门的整体协调配合能力才能得到提高,提高协调配合能力的工作成效才能得到体现。
首先,要提高每个工商干部从政治上把握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虽然是经济执法工作,但有很强的政治性,必须坚持从政治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
这既是履行职能的需要,也是提高监管执法能力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性。
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另一方面,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
查处假冒伪劣、取缔非法传销、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商标广告、个私监管等工作,既是经济执法的重要内容,也与保护群众利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
因此,在处理这些具体业务的时候,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其次,要在实践中努力提高每个工商干部规范执法和科学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改进执政方式、提高执政水平的根本要求。
结合到工商部门的实际,就是要在工作中贯彻科学、民主、法治的精神,努力做到规范执法、科学执法。
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必须进一步强化科学执法理念,不断探索工商执法艺术,努力提高工商执法的科学性、艺术性和有效性;必须进一步强化民主意识,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执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努力增强工商执法的透明度、权威性和亲和力。
第三,要提高每个工商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与各方面协调配合的能力。
协调配合工作不仅存在于领导工作中,也存在于每个工商干部的具体工作中。
例如,对于涉及要移交的经济案件中,工商部门如何做好与公安、司法、质监、卫生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如何做好案件移交手续,以及有关配合检查工作,
这里有很多工作需要我们每一个工商干部在实践中认真思考,努力探索;需要我们不仅要熟悉工商部门的职能,还要懂得相关法律法规,知道怎么移交,怎样配合和协调,才能做到到位不越位,有位又有为,才能把党和国家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能履行好,共同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稳定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