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管理现状思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罪犯管理现状思考
我国监狱事业从建国初期至今已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改造了数以万计的罪犯,积累了宝贵而丰富的经验,并且也经历了数十载的磨练和考验。
但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不断地学习,积极的探索新的管理教育途径才是我们监狱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的根本保障,扮演管教角色,演绎救赎人生。
恰当运用狱政管理手段,积极发挥教育改造的功能,保证劳动改造的实施,是民警管理教育罪犯的重要措施,但由于一些主观原因使他们感觉自身掌握的技能已经无法有效的对部分罪犯严管施教,导致出现了“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的现象。
一、“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现象原因分析
几十年来,对罪犯的管理有一整套的模式和千变万化的方法,前辈们将这些宝贵的经验传授给我们,我们如获至宝、受益匪浅,熟练的掌握后运用起来亦是得心应手。
然而,在法制日趋完善、科技迅速发展、管理日渐科学规范的今天,旧的方法和模式显得无计可施,而我们却仍旧被旧“观念”所束缚,没有去思考“为什么?”,无计可施时总会听到“以前遇到这样的犯人,如何如何……”的说法比比皆是。
(1)“旧观念”根深蒂固,管理缺乏创新
旧的管理模式在科学文明管理要求下的监狱工作中已经有诸多的不适宜,如何更新观念,在《监狱法》等相关法
规的严格要求下,创新工作方法。
这就存在民警主观上的原因,一是旧观念牢固,尤其一些老民警认为这是上一代工作者的经验积累,自然有他的权威性,而且得到了历史的验证,忽略了社会和时代的变迁,缺少科学发展的眼光;二是长期的处于机械式的工作状态,产生了思想的惰性、麻痹,有时连考虑都觉得麻烦,更不愿做深层次研究;三是对新的管理模式和科学的管理教育方式(如心理矫治)缺乏了解和支持,认为连几十年的经验都解决不了的问题,用这些新方法更是“不靠谱”,不愿接受甚至排斥;四是治表不治本的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形成习惯,以武力解决问题,以民警威严形象自居,缺少与罪犯心与心的交流,更缺少“换位思考”的觉悟,难以将倡导的人性化管理融入日常工作,与罪犯勾通形成隔阂。
由于以上种种主观因素的影响致使部分民警在遇到棘手问题时出现了“不会管”的现象。
(2)罪犯维权意识增强,民警认识程度滞后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都会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罪犯作为已经触犯法律的群体对法律的了解和敏感程度都高于社会人群,自然维权意识有极大的提升,加之监狱监察监督机制的日趋完善,狱务公开的深入开展,为罪犯提供了更多的维权途径,这是监狱管理教育工作文明化的一大体现,是监狱工作发展的表现。
而部分民警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是滞后或者说是有偏差的,原因有四:一
是个别罪犯利用这一途径,编撰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诬陷民警,致使个别民警蒙受伤害、遭受打击,导致部分民警在管理罪犯时心有余悸,放不开手脚;二是部分民警将罪犯维权意识的增强,归根为现行法律法规的个别规定是对罪犯有利,对民警无情,没有从自身找原因。
罪犯的维权意识也可以说是法律意识提升了,而民警的业务水平和处理维权事件的能力却是滞后的。
因此民警业务素质不过硬,对监管改造相关政策的掌握不熟练,亦是导致民警管理不硬气的原因之一;三是不能从辩证的角度看问题,罪犯维权意识的增强并不是件坏事,相反却是件好事,民警只是没有有效的给予引导,片面的认为“维权”就是“对抗”和“攻击”,这种认识是消极的;四是个别民警不能秉公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违规违纪,由于罪犯的维权行为而被揭露,并被相关部门给予了严惩,给其它民警带来了负面情绪,从而影响到罪犯管理工作。
诸如上述原因使个别民警在工作中出现了,“遇事躲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惹麻烦”的思想,也就出现了“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
(3)针对一般性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较弱
奉行文明管理,大力推行文明执法和狱务公开,严禁干警体罚、变相体罚罪犯,严格规定了对罪犯使用警戒具的条件和程序等,这有效地防止了监狱民警任意违规执法情况的发生,保障了罪犯的基本人权,符合世界行刑的基本原则和
潮流。
与此同时,在罪犯的管理教育体系中却缺乏对违规罪犯的强力惩戒措施,这就出现了对罪犯权利保障要求的提升和对罪犯惩戒力度降低的强烈反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管理教育手段强度的相对弱化,这既不利于改造罪犯,也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狱内改造秩序。
在现行的《罪犯考核奖罚规定》和《罪犯分级管理规定》中,对于严重违纪(不构成犯罪)的罪犯最为严厉的惩罚是降为严管级并进行禁闭,严管级的待遇较其他级别的最大差异仅限于不得提请减刑假释、通信会见方面受到严格限制,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在待遇上的重大差异。
工作在一线的民警都知道,这些违规罪犯多是那些亲情观念淡薄或家中已无至亲、刑期相对较短或者刑期相对较长、价值观念严重扭曲的罪犯,对这部分罪犯即使实施上述最为严厉的惩戒,效果往往是不尽人意。
这是导致民警在管理教育罪犯中棘手问题的客观因素之一。
(4)缺乏有效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监狱系统近几年的民警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抓的有声有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民警的体能在岗位练兵活动中得到了锻炼,民警的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在各类学习培训中得到了提高,但也应当从中寻找到不足:一是个别培训学习流于形式,应付情绪较明显;二是学习和考核不配套,民警重视程度不够;三是个别培训学习的内容与实际有差距,台上讲的和实际情况相去甚远,提不起学员的学习兴趣,不能有
效地学到适应实际工作的“技能”;四是基层监狱缺少监管政策的研究机构和从事理论研究工作的“专家”,致使基层工作缺乏权威性的指导。
二、加强管理力度,全方位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控制、稳定、改造罪犯的关键举措是加强罪犯的管理教育,帮助他们打破犯罪的心理结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获得社会的承认和认同。
因此,作为监狱职能部门,必须着力于管理教育的改革,全方位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当前监狱的管理教育工作看起来是严谨和规范的,但从狱政管理的功能来看,还没有完全的发挥出来。
作为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狱政管理的特殊改造功能主要有:一是惩戒威慑功能。
二是规范的约束功能。
三是养成教育功能。
四是保障感化功能。
五是激励督导功能。
六是组织过渡功能。
在管理教育罪犯的过程中,由于民警的业务素质和认真程度的差异,“六项”狱政管理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个别甚至“走了样”,因此要确保狱政管理功能的发挥,就要求基层民警加强学习,首先从思想和认识上改变,使民警自觉克服“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的思想误区,积极大胆参与管理。
(2)更新“观念”,积极开展调研,开辟管理教育新途径
毛泽东说过“思想进步是生活及事业进步之基。
”观念不变革,一切改革就无从开始。
新的工作方法尽管在应用中需要不断的锤炼,也许并不是见效很快,但如果不去尝试,问题可能就永远解决不了。
诸如:应用多年的罪犯“百分考核”,操作上有这样和那样的不便,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因素,外地监狱系统的新型考核方法是否可以借鉴;心理矫治技术的应用在全国监狱系统突飞猛进,而个别民警却还心存疑问,甚至和违法行为对比:“还不如踢几脚解决问题”等等现象都说明对新鲜事物的排斥和回避是旧“观念”的体现。
罪犯的改造和发展变化有其规律性,在监狱工作科学化的要求下,对不同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进行及时细致的调研,推出新的有效的应对措施,并敢于尝试和接受,工作一定会取得“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
探索出的新方法奏效,民警自然会走出“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的困境,而“敢管、会管、愿管”。
三、呼吁上级部门关注影响民警执法的客观因素,弥补执法环节中的不足
一是加强对一般性违规罪犯的惩戒力度,立法部门尽快修改《监狱法》的部分笼统内容,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丰富惩戒措施,使民警在日常管理中更有效的发挥狱政管理职能;二是合理调整民警配置,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保障基层警力;三是尽早成立监狱政策、理论、对策研究权威机构,
从事专门的研究调查工作,对整体的监管改造工作进行有效指导;四是从学习培训上下功夫,找准培训重点,使受训人员在提高理论水平的同时,掌握管理技能,紧密联系实际,得到启发和提高。
参考文献:
《监狱法》、
《刑罚执行手册》
《分监区管理实务》
《罪犯考核奖罚规定》
《罪犯分级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