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古月桥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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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古月桥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4.06.06
•【文号】文物保函[2014]1693号
•【施行日期】2014.06.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古月桥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1693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义乌古月桥修缮工程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25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古月桥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包括古月桥文物本体维修。
(三)进一步深化文物勘察,准确评估文物病害的原因及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对已实施维修工程进行评估,为方案编制提供借鉴。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物保函〔2014〕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