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数字技术应用服务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数字技术应用服务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0.07.07
•【字号】闽地税政一[2000]136号
•【施行日期】2000.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营业税,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数字技术
应用服务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2000]136号2000年7月7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近接省物价局《关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数字技术应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2000]费字210号)抄件称:
“同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机构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和厦门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开展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数字技术应用服务时收取相关的费用”,“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数字技术应用服务收费为中介服务性收费”。
“除交纳税费外……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税务发票”。
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有关规定,对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数字技术应用服务收费应纳入税务管理,依法计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