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汇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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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汇报3篇
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汇报第1篇
20xx年以来,我县高度重视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去库存的决策部署,强力推进棚改货币化(现房)安置,严格控制新开发总量,有效扩大住房需求,全力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措施。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20条去库存意见,开展房地产库存清理,摸清了库存底数,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结合我县实际并借鉴同类城市经验,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中明确了凡县城规划区内商品住房交易登记,一律按实际缴纳契税的金额奖励购买者50%,并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购房奖励200元/㎡,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核发预售许可门槛,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刺激政策,政策出台后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去化了一定数量商品住房库存。

2.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消化房地产库存。

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不仅有利于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实现房地产去库存、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还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房地产及相关产业发展。

我县县城环琵琶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后,大部分被征收户将直接到其他楼盘选房买房,可有效激活县城房地产市场,起到去库存、稳增长的作用。

棚改实行货币化安置,被征收户可"拿钱走人"、也可选择"现房安置",畅通了棚改助推房地产销售的渠道,消化了房地产库存。

3.鼓励农民等新市民购房,扩大住房有效需求。

一是全面落实房地产交易税费优惠政策,促进住房消费。

二是农业银行放宽农民工贷款购房条件,采取灵活还贷"安置贷"方式,支持农民和农民工购房。

三是开展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购房业务,放宽了公积金购房贷款、提取条件,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代际互助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购房。

4.抓好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少商品住房供给。

我县加强了住宅用地供应管理,管控好土地闸门,减少住宅用地供应,落实住宅用地调整政策;强
化了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适当压缩住房开发建设规模;将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标准提高至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延长商品房上市时间;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市场供需形势,减缓开发进度,实行分期开发;引导开发企业转型发展,鼓励开发企业向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等新业态发展,支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5.政府通过回购方式,打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房通道。

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通过推行货币化安置、货币化租赁,打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两者之间的通道,加大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力度,消化市场待售商品房、盘活闲置房。

同时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严格准入、退出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二、实施效果情况
20xx年10月份前,我县在建在售楼盘21个,已建和在建取得预售许可的待售商品住房面积约50万㎡(4400套),按照前三年全县年均25万㎡的销售量,全县的待售商品住房去存量周期在2年左右,去库存压力较大。

1.20xx年9月开始我县实施的县城环琵琶湖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任务目标为5000套左右,其中有80%以上能够通过选择市场房源和约定房源货币化方式安置,基本解决了一大半以上的商品住房库存。

2.自20xx年我县先后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版和延长版后,有效地刺激了农民工、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了房地产"去库存",同时也加快了城镇化的进程。

3.通过一系列去库存行之有效的措施,截止20xx年3月份,我县待售商品住房面积约15万㎡,短短几个月,我县去库存超40万㎡(包括新增预售许可面积6万㎡)。

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汇报第2篇
3月27日下午,我市召开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去库存重点攻坚工作推进大会。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主持会议,副市长李五一作工作报告,市政协副主席陈方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及部分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一、会议的主要精神
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志仁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要求,要提升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组织领导,打赢棚改和去库存攻坚战,打造惠民工程。

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去库存是我市"十大重点攻坚工作"。

20xx年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为13748套,货币化安置任务为12340套,货币化安置率达到89.6%,开工率100%。

全市消化商品房库存面积确保超过160万平方米,力争提前一年全面完成房地产去库存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会议强调,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既是经济任务也是政治任务,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真情为民打造惠民工程,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履职为民,始终坚持"惠民生"的导向,让利于民,始终围绕"促和谐"的目标,安居稳民;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精准务实推动克难攻坚,突出一个"准"字,把握政策界限,突出一个"融"字,完善棚改规划,突出一个"严"字,依法依规办事,突出一个"好"字,确保工程质量,突出一个"实",推进货币化安置,突出一个"活"字,提高去库存实效;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凝心聚力共建美好家园,坚持政府、企业、居民"三方意愿",强化工作合力,坚持责任、考核、廉政"三个到位",强化工作落实,坚持管理、服务、监督"三项加强",推进工作开展。

会上,北湖区政府、汝城县政府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北湖区下湄桥街道办、苏仙区白鹿洞街道办负责人作典型发言。

二、落实会议的主要工作措施
3月28日,我局党组就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并传达了相关会议精神
(一)保民生,全面推进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1.基本任务。

20xx年,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1774(户)套(其中,货币安置1100户,实物配租674户),总用地面积9.5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282万平方米,总投资规模34537.9万元。

2.主要措施。

一是加大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

一方面,结合本县实际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积极向上争取中省专项补助资金;另一方面,创新房源筹集模式,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历年欠账任务。

二是继续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五个统一"(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指挥领导、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资金调度、统一
工作步骤),把"两房两棚"建设与创新创业园区相结合,整合建设资金,全面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把"两房两棚"建设成为生态花园、幸福家园、城市新区、和谐家园,并带动周边房地产业发展,以此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三是加强后续管理。

不断完善推广保障性住房"五审四公示"的准入机制和"两锁三控"的退出机制。

实行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市场化。

采取服务外包、政府购买服务及业主或保障对象自我管理方式进行运营管理,推动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

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力度。

(二)促增长,加快实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1.基本任务。

20xx年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共1774套,其中货币安置1100套(户),20xx年商品房去库存量达到12万平方米。

根据我县商品房库存规模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力争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商品房去库存任务。

2.主要措施。

一是制度改革去库存。

强化供地管理,合理安排市场供应。

对出让未开发的房地产土地面积、规划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房地产用地未开发建设的规模及企业开发计划,根据商品房库存情况,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允许未开发用地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和省上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二是货币安置去库存。

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通道。

一是制定出台了《宜章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宜政发[20xx]12号),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给予500元/ m2安置奖励,大幅提高征收补偿标准。

二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用足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依托棚改居民自主购房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模式和流程,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力争全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50%左右。

三是逐步将货币化安置范围扩大到国有土地上城市危旧房改造、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征迁安置对象,努力实现征迁安置项目都进行货币化安置。

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存量商品房回购机制,推动存量商品房转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四是加强棚改货币化安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是做好已竣工及在建商品住房库存情况的摸底工作,搭建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
安置房源选购信息平台,全面做好供需双方信息服务工作。

三是转型升级去库存。

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一是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引导和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为去库存、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住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提供新渠道。

二是鼓励房地产中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发展成为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形成"薄利多租"的住房商业模式。

三是构建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将在城镇已实现稳定就业的非户籍住房困难人口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并租赁住房居住的家庭,与户籍人口家庭同等对待,按标准逐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四是政策优惠去库存。

支持进城农业人口置业,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主动服务,为农民工开设缴存账户建立"绿色通道"。

二是用工单位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三是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

四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发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和有意愿的农民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政策支持。

保障进城农民及其子女平等享受就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为农民工和有意愿的农民进城购房创造条件。

五是转型升级去库存。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多种方式经营。

一是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

二是鼓励社会组织及企业举办形式多样的房交会,搭建商品房交易推介、团购、团租平台,促进住房消费。

三是鼓励房地产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多元化发展转变,鼓励房地产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或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为电商用房、旅游地产、养老地产。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市场消费。

六是优化环境去库存。

加快完善城市配套设施,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布局。

一是加大城区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以及周边学校、医
院、公交站点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周边配套功能。

二是加强城市公共资源均等化配置,通过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内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使其尽快具备交付居住条件,为居民购房创造可能和条件,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提供更多房源。

七是大力宣传去库存。

一是利用电视、网站、LED等媒体,大力宣传宜章宜居环境,促进房地产项目的楼盘销售。

二是开展乡镇房产营销活动。

以乡镇逢集为依托,组织房地产企业赴乡镇开展推介活动,促进楼盘销售。

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汇报第3篇
去库存是今年五大"国家任务"之一,我市因情施策,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推出一系列具有郴州特色的优惠政策和具体举措,全市房地产业稳中有进、楼市产销两旺、去库存取得明显成效。

一、去库存基本情况
上半年,我市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量均居全省第三位、增幅均居全省第二位。

1-8月,全市销售商品房329.28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19.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5.9%、50.1%。

去化商品房库存202.99万平方米,完成去化总量526.38万平方米的39%、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80万平方米的113%;预计今年可去化库存总量的60%,可提前一年完成我市去库存三年行动计划。

商品房均价3640.7元/平方米,同比增长2.9%,房价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房地产业贡献地税16.5亿元,占地税收入三分之一,其中市城区占地税收入38.3%。

我市去库存工作信息先后被国务院《国办综合》、省委内刊《湖南信息》、省政府办公厅《湖南快讯》等采用,并被省委办公厅推介报送给了中央办公厅。

二、主要做法
(一)货币安置去库存。

集中连片推棚改,明确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率总体达到50%以上、市城区达到80%以上;与县市区签订棚改目标责任状;市城区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禁建区、限建区内征收拆迁全部货币化安置;出台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政府购买棚改服务3个规范性文件,推出棚改居民选择货币补偿300元/平方米奖励、一年内购房600元/平方米奖励等9大奖励、补助政策;建立棚改联席会议制度,每月一研究,半月一调度;成立棚改征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1名市领导专门主抓,组建棚改办,市城区6大平台集中办公,
开展棚改百日攻坚活动;创造性推行"房票"流转机制,引导棚改户购买库存商品房;市城区购置305套商品房作公租房。

全市棚改目前已开工2.2万套,开工率 86.97%;货币化安置1.16万套,完成年度任务88.38%。

(二)制度改革去库存。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不以退出"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租房,给予进城购房农民"三不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不变),保护其"三权"在内的所有合法权益,落户、就学与城镇居民享同等权益,激发农民购房积极性。

资兴市出台《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农民购房占到库存去化总量70%。

(三)政策优惠去库存。

敢于担当,先行先试,制定和落实《关于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减压支持房地产业发展工作备忘录》等优惠政策,推出了"购房契税50%奖励"、"公积金可贷可取"、"无障碍落户就学"、"奖励租赁"、"以物业维修资金存放为杠杆,撬动银行融资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住房按揭贷款"等一系列去库存举措。

(四)消费刺激去库存。

落实个人住房金融、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降低购房负担;与农业银行落实政策,推出农民购房"安居贷",解决农民低息贷款问题;试行对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群体的公积金存贷业务,全市农民工缴存公积金957.07万元,向农民工发放贷款3.3亿元,激发百姓购房潜力。

研究出台开发项目所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资)金分段分批计缴政策;清理涉房保证金、押金,降低投标保证金、土地出让保证金标准,减轻了企业资金链压力。

(五)转型升级去库存。

引导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推进互联网+、电子商务;顺应郴州"全域旅游"发展大势,向旅游、文化、教育、养老、创业工场等跨界专业地产转型升级,减少住宅、商业地产开发,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鼓励企业改售为租化解库存23万平方米,对其租金收入的应缴已缴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予以一定奖励;对投资库存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其三年内所缴的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所得税给予适当奖励。

积极建设"房屋超市",线上线
下同步交易。

(六)调控供应去库存。

从供应端调整市场供需结构,市县两级同步编制城市(县城)住房建设规划,以规划控制房地产开发,从源头上遏制新生库存。

1-8月,市中心城区成交国有土地32宗,土地出让面积60.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及商业用地面积14.88万平方米,同比减少67.7%;房地产开发新开工面积同比下降1.1%,供给减少,有利于稳定销售态势,也减轻了新生库存压力。

三、下步举措
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三个1亿人"战略,坚持供给侧和需求侧双管齐下,多措并举去库存。

(一)攻坚克难去库存。

一是落实中省市有关优惠政策,"人"、"钱"、"地"去库存并举,确保去库存三年行动方案落到实处。

二是加快新老城区协调均衡发展和产业培育发展,老城区做减法、新城区做加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积极利用住宅产业化、绿色建筑、全装修等建造方式,提高楼盘品质,提升住房消费吸引力。

三是大力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创造创业条件,坚持安居与就业共同推进。

四是调控土地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引导房地产开发向养老、文化、旅游、科教、体育等地产转型发展。

五是加快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登记效率。

(二)全力以赴推棚改。

一是按照"老城区做减法,新城区做加法"的思路,科学规划棚改片区和棚改项目点,推广集中连片棚改。

二是坚持货币化安置不动摇,确保全市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市中心城区达到80%以上。

三是持续将棚改与地下管廊、河道治理、打通堵点相结合,通过棚改,疏解交通堵点、优化城区路网、重建地下管廊和排污设施、积极治理城区河道、不断完善公共配套,实现城市面貌焕新,政府、企业、棚改居民"三满意"。

四是注重棚改项目运作和管理,努力破解征收成本控制、单个项目营运平衡、区域内资金大体平衡、年度棚改资金整体平衡等4个难题,实现棚改资金总体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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