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院国际学术会议组织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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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院国际学术会议组织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申办条件
(一)主办、合办、协办或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应能反映国际先进水平,对促进学科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和扩大医院影响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办、合办、协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必须由科室或部门为申报单位,不得由个人提出申请;
(三)主办、合办、协办或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会议经费必须确有保证,并能组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邀请到一定数量的国外知名专家。

第二条申办程序
(一)主办、合办、协办或承办科室或部门一般应在至少六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江苏省中医院主办、合办、协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申报表》。

申请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主办单位已报批外事主管部门同意召开国际学术会议的会议批文和委托函;
、国际学术会议的名称、时间和地点;
、国际学术会议的背景、主题、内容、目的、意义;
、国际学术会议主要日程的初步安排;
、国际学术会议的经费预算及来源;
、国际学术会议的预计规模和代表构成;
、国际学术会议组织筹备机构和人员;
、受邀参会外国专家的中英文对照的名单(姓名、职称、职务、单位、国家);
(二)申报材料由教育处负责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并报院长审定批准后,以医院名义专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外事主管部门审批;
(三)主办、合办、协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科室或部门接到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外事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复后,方可拟发相关会议通知并加盖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章,开展会议的进一步筹备工作;
(四)会议结束后,主办、合办、协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科室或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向教育处提交书面总结,并填写《江苏省中医院主办、合办、协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备案表》。

总结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实际参会人员名单;
、会议论文集和指南;
、会议重要音像资料;
、会议的主要收获及存在问题;
、会议的经费决算情况;
第三条协调管理
(一)医院鼓励和支持各科室或部门主办、合办、协办或承办旨在提高医院的国内外学术地位和影响力的各类国际学术会议;
(二)教育处应对国际学术会议的主办、合办、协办或承办科室或部门积极配合和加强监督,同时做好与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外事主管部门和医学会沟通协调工作;
(三)国际学术会议筹备和召开期间所涉及的各项具体工作,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应予大力支持和协助。

(四)科室自身应当积极做好各项会议准备工作。

第四条注意事项
(一)主办、合办、协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科室或部门应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

对有政治性错误内容的论文,应及时要求改正或取消在会议上发表;
(二)若需院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主办、合办、协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科室或部门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会议详细日程及讲话稿报教育处;
(三)若需院领导会见国外重要参会人士,联(合)、主办、合办、协办或承办科室或部门应在外宾来院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处提交接待计划;
(四)主办、合办、协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科室或部门应对与会外国专家和代表的接送、食宿和学术交流等工作做出周密安排,确保大会有序进行;
(五)主办、合办、协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科室或部门应注意收集、保存与会议有关的文字和音像材料,以便于会后总结和归档;
(六)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应厉行节约,会议经费由主办、合办、协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科室或部门通过收注册费和其它渠道争取资助或赞助方式解决,原则上自负盈亏。

第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涉及港澳台的参照执行。

会议审核、报批的解释权在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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