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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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2.09.10
•【字号】新林政字[2012]612号
•【施行日期】2012.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林业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林政字〔2012〕612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人事局,厅直属各单位、厅合署办公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2〕62号)精神,结合我区林业行业实际,现将2012年度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建设、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湿地保护及园林绿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2012年度职称申报人员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林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04 号)执
行。
三、申报方式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申报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四、申报人员需提供材料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需提供的材料
1、以下材料需将原件进行扫描作为附件再上传:
(1)标准照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3)连续三年的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表》(正、反面)。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资格批文,以及聘任文件或证书。
(5)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等代表作原件(包括:出版的专著、论著、学术论文,实验技术报告等)。
(6)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
(7)有效期内的外(汉)语考试成绩单原件。
(8)有效期内的《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9)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10)证明参评人员符合外(汉)语及计算机免考条件所需的材料。
2、以下材料须报送原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
(3)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
(4)通过网上申报经最终审核后在线打印的评审表和推荐表各1份并加盖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
(5)推荐单位委托评审函及公示证明。
(二)申报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职务需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学习经历中请将学历学习情况依次注明(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
2、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表》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一份(打印件)。
4、任现职以来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原件(维文论文需附汉文译稿)。
报纸、内部资料上发表的文章及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提交的发表作品。
公开发表的作品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30日。
5、反映本人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原件)(详见《林业专业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符合条款项主要业绩须提供原件,并在材料封面标注符合条款项。
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须经本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意见。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见附件)中、初级22份。
《推荐表》一律使用A3纸型,仿宋字体,按要求逐项打印填写。
7、学历证书(包括历任学历情况)、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批准文件、聘书和聘任文件,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原件审核后退回。
8、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原件)。
9、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林业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原件)。
11、《推荐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A4版),打印件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公章和填表人、负责人的私章(签字)。
12、各单位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公示结果。
评审所报材料表样请到自治区林业厅网站http:///政务信息栏下载。
五、答辩范围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评审会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申报时间
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请于2012年10月15日前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资格评审系统”(http://222.82.229.90/rzc/)网站进行申报(逾期端口将关闭)。
申报成功后纸质材料请于2012年10月20日之前报送林业厅职称办公室,并进行缴费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林业厅直属单位申报中、初级人员请于2012年10月15日前报送材料。
七、公示内容
申报人员在进行申报时,须将申报材料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和推荐部门进行真实性及合法性审核,经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人员审核通过后,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并将申报人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发表论文、其他代表作、荣誉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本单位内对申报人进行测评,公示无异议后,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纪检人员签字并盖章,报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审查并签字盖章。
八、材料上报要求
(一)各地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请及时组织申报并认真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将推荐材料报送自治区林业厅职称办公室。
推荐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推荐表与实际情况不符,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不予受理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二)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自治区林业厅职称办公室
联系人:黎欢、俞涛联系电话:************
自治区监察厅驻林业厅监察室
联系人:王二立联系电话:************。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