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奶站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24
•【字号】宁政办明电发[2008]105号
•【施行日期】2008.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奶站专项整
治行动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08]10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

事件发生后,中央和自治区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应对处置。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和农业部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奶业生产正常秩序,全力以赴保护奶农利益、保障市场供给、确保奶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我区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奶站是奶业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一头连着奶农,一头连着乳品加工企业。

我区原料奶多数是通过奶站或奶贩子销售给乳品加工企业,少数是规模饲养场直接向
乳品加工企业销售。

长期以来,各地奶站的组织形式多样,管理方式复杂,监管主体不明确,多头混乱管理,经营良莠不齐,制度很不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较大,原料奶中间收购环节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加强奶站的监督管理不仅十分关键,而且已经到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

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紧迫的重大任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严肃认真、扎实高效的作风,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切实把奶站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迅速行动、果断出击,加大力度、迎难而上,坚决彻底、不留隐患,不折不扣完成整治行动各项任务。

二、确保实现专项整治行动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一个月,从即日起到10月底结束。

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在鲜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二是摸清奶站现状,逐一排查,不留死角,确保将所有奶站纳入监管范围;三是规范行为,建章立制,使奶站经营秩序明显好转,有力改善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水平,为构建奶站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突出抓好专项整治行动关键环节
(一)迅速摸清底数,确保做到整治全覆盖。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各级农牧、兽医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工商、经委、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迅速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基层,逐一检查,挨个摸底,摸清辖区内所有奶站的设立模式、经营类型、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所有者等情况,一站一表,登记造册。

重点清查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按100%覆盖的要求,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站、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二)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严厉惩处,绝不姑息,对不法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确认含有三聚氰胺的牛奶,要坚决监督销毁,严禁出售。

对出现问题的奶站要在24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三)加强生鲜奶质量抽查。

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充分发挥各级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的作用,做到全面监测、不留死角、保证效果。

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样检测频率,重点抽检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对每一个奶站收购和销售的生鲜奶都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及时公布。

同时,坚决要求奶站加强对生鲜奶常规项目的日常检测,保证所销售生鲜奶的质量。

(四)实施驻站监督。

向所有奶站派出驻站质量监督员,对奶站生鲜奶收购进行全过程督查。

严格做到“五查”:一查奶牛健康状况,检查奶牛的免疫记录、饲料来源、兽药使用情况,确保奶牛健康状况良好。

二查牛奶质量状况,督促奶站加强常规检测。

三查器具环境消毒状况,指导和监督奶站落实卫生防疫消毒措施。

四查冷链设施运转状况,指导奶站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生鲜奶不变质。

五查销售运输状况,对销售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决不允许各种人为添加违禁物或有害物的现象发生。

(五)强化奶站市场主体责任。

要根据隶属、承办等关系,进一步明确奶站的市场责任主体:属于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企业是直接责任人;属于合作社登记的,法人是直接责任人;属于养殖小区的,谁承建谁负责;属于私人投资的,谁投资谁负责。

各类奶站都要建立健全生鲜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鲜奶常规项目的日常检测,严格保证其所购销生鲜奶的质量。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和“地方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抓紧明确奶站相关主体的管理职责,各级政府对奶站管理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谁批准、谁许可、
谁发证、谁负责。

要加强日常督查和例行检测,并抓紧研究建立第三方检测制度。

(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在注重解决当前紧迫问题的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为建立奶站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推动奶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生鲜奶购销台账、收售奶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自检等制度。

各级农牧、兽医部门要加快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等制度,将奶站监督管理的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狠抓责任和措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要求,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自治区成立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农牧、经委、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厅,具体负责全区奶站专项整治工作。

各市、县(区)及有关乡镇政府也要层层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督促检查。

对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和成效,由自治区农牧厅牵头,会同经委、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及时进行专项督查。

各级政府也要对下一级政府进行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要将监管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个人。

对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不履行职责、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完善报告制度。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级政府要向上一级政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

各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汇总情况,10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报
告。

(四)积极广泛宣传。

要正面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坚决制止各种不实炒作,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按规定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推动奶站经营者牢固树立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五)严格政策界限。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调查,确保数据准确、情况全面,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要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