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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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县级政府质
量工作考核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1.03
•【字号】铜府办函〔2019〕1号
•【施行日期】2019.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8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
铜府办函〔2019〕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5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度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排
考核分为自我评价、实地核查、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等4个环节。
(一)自我评价。
2019年1月18日前,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
(管委会)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8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铜府办函〔2018〕49号),(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具体见附件1),完成本地区质量工作考核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目录。
(二)实地核查。
2019年1月31日前,市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工作具体安排见《铜仁市2018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地核查工作方案》(附件2)。
(三)综合评价。
2019年2月20日前,根据各地实地核查情况,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进行全面综合评价,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四)结果通报。
2019年3月20日前,市质量发展办将考核等次结果按照程序上报市政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通报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送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地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材料
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报送的考核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目录和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一)自评报告。
按照《评分细则》规定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考核年度总体质量工作情况、定量目标完成情况、定性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对否决项的说明,以及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质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组织领导、质量目标和质量措施完成情况对照《评分细则》顺序撰写。
(二)佐证资料目录。
对照《评分细则》,按照最小指标项编制目录,实地核查时要求逐条逐项对应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佐证资料可以是文件、新闻宣传资料、场地(活动)照片、研究报告等。
(三)联系人员。
为便于考核期间的沟通协调,各地负责质量工作考核的牵头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并按要求填写《2018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联系人员名单》(附件3)。
三、有关要求
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提前谋划、精心筹备、全力以赴配合做好2018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将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目录和考核工作联系人名单等汇编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公章,于2019年1月18日前报送至市质量发展办(联系人:陈念,联系电话:************/183****0796,邮箱:
***************)。
附件:1.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8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略)
2.铜仁市2018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地核查工作方案(略)
3.2018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联系人员名单(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