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新规培训课件:贷款发放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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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贷款发放与支付
第一节 贷放分控
2009年7月,《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 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经过充 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正式颁布实施。 2010年2月,《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 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并 自发布之日起在业内实施。至此,中国银 监会旨在规范银行信贷业务的“三个办法 一个指引”全部出台。
(3)其他职责
2、明确岗位设置与业务流程
“四眼原则”
3、建立完善对放款执行部门的考核和问责 机制。
第二节 实贷实付
研究“实贷实付”原则,就离不 开传统意义上的“实贷实存”。应该 说,“实贷实付”之所以成为信贷新 规则的重要创新和重大变革,是和我 国银行业长期以来忽视贷款使用支付 管理,纵容“实贷实存”、“派生存 款”的实际问题密不可分的。
二、受托支付的法规要求
2、明确受托支付的条件 对于受托支付的条件,“三个办法”根据 各自贷款品种的特点提出了差别化的监管要求。 (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 要求 在坚持贷款人受托支付为主、借款人自主 支付为辅的原则,兼顾效率的前提下,《固定 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必须采用贷款受托支 付的刚性条件。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确立了两种贷款支 付方 式,用于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即: 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其 中,受托支付是贷款支付的基本做法,自主支 付是贷款支付的辅助做法
第三节 贷款人受托支付
一、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含义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在确认借款人满足贷款合同 约定的提款条件后,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 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 交易对象。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原则的主要体现方式,最能 体现实贷实付的核心要求,也是有效控制贷款用途、保障贷 款资金安全的有效手段。同时,贷款人受托支付也有利于保 护借款人权益,借款人可以在需要资金时才申请提款,无须 因贷款资金在账户闲置而支付额外的贷款利息,也不必为了 维护与银行的关系而保留一定的贷款余额。当然,受托支付 也要求借款人必须诚实地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并按照所申请的 用途使用贷款,不能再随意使用贷款资金。
(五)协议承诺是“实贷实付”的外部执行 依据
“实贷实付”要求贷款人事先与借款人 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约定贷款 发放条件、支付方式、接受监督以及违 约责任等事项。 协议承诺是廓清借款人与贷款人权利 义务边界和法律纠纷的重要依据,也是 督促贷款人配合实施“实贷实付”的法 律保证。
第二节 实贷实付
第一节 贷放分控
1、“实贷实付”的贷款支付方式是贯穿于 “三个 办法一个指引”的主线和重要变革。 2、“实贷实付”的贷款使用支付原则,不仅 是 对国际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的有效借鉴,更是结 合当前信贷管理时弊,推动银行信贷管理根本性 变革的重要举措,必将对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和 信贷业务发展产生极其深远的积极影响。
第一节 贷放分控
二、贷放分控的法规要求
1、设立独立的放款执行部门
固资21条、流资23条、个贷7条
2、将资本金到位审核、按项目进度放款 把关和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作为贷款发 放与支付的重要前提条件。
固资28条、项目指引15条
第一节 贷放分控
三、贷放分控的操作要点
1、明确放款执行部门的职责。
(1)审核银行内部授信流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 (2)核准放款条件
四、法规要求
(一)明确贷放分控的部门职责; (二)贷款支付以受托支付为原则、借款人 自主支付为例外; (三)明确受托支付的刚性条件; (四)规范受托支付的审核要件; (五)重申项目资本金同比例到位的要求; (六)明确受托支付的资金到账时间; (七)严格自主支付的支付控制。
第三节 贷款人受托支付
贷款支付以受托支付为原则、借款人自 主支付为例外
A、审核合规性要求落实情况。 B、审核限制性条款的落实情况。 C、核实担保的落实情况。 D、审核审批日至放款核准日期间借款人重大风 险变化情况。
第一节 贷放分控
三、贷放分控的操作要点
(2)核准放款条件。
E、审核资本金同比例到位情况。 F、审核申请提款金额是否与项目进度相匹配 G、审核提款申请是否与贷款约定用途一致。
第二节 实贷实付
一、实贷实付
是指银行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 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 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 将贷款资金主要通过贷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节 实贷实付
二、实贷实付的重要现实意义:
1、是有利于将信贷资金引入实体经济 2、是有利于加强贷款使用的精细化管理 3、是有利于银行管控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实贷实付”的根本目的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基本建立了全面风险 管理体系(ERM,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system),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得到长足发展。 与此同时,贷款资金闲置甚至贷款挪用的 问题仍然大量存在。企业通过资金池等方 式任意摆布信贷资金、造成信贷损失的案 例比比皆是。脱离有效信贷需求的突击发 放贷款,绝不是贷款管理的常态,更是完 全背离风险管理常识的冒险行为。离开有 效信贷需求的信贷投放,所谓的“全面风 险管理”只不过是纸上谈兵。
第二节 实贷实付
所谓“实贷实存”,是指借款人在申请贷 款获得贷款银行批准后,由贷款银行根据借款 人的指令,把贷款资金划拨到借款人在本银行 的账户上并形成借款人的存款。贷款发放至借 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决定资金的使用, 只要资金使用不违反协议约定的贷款用途,贷 款银行不实施干预和管理。“实贷实存”是很 多银行目前贷款发放中的实际做法。
第二节 实贷实付
这种理解尽管有失偏颇,但在银行 业有一定代表性,也是造成目前商业银 行对“实贷实付”执行走样的一个重要 因素。“实贷实付”作为“三个办法一 个指引”的核心要求,有其严密科学的 理论体系和实践操作要求,其内涵和外 延远远超出受托支付的范畴。
第二节 实贷实付
(一)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实贷实付” 的根本目的 (二)按进度发放贷款是“实贷实付” 的基本要求 (三)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的重要 手段 (四)贷放分控是“实贷实付”的内部 治理机制 (五)协议承诺是“实贷实付”的外部 执行依据
第三节 贷款人受托支付
3、规范受托支付的审核要件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 人应提交合同约定的交易资料供贷款人 审核。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合同中对借 款人需提交的交易资料作出约定,具体 规定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的商品、 服务、资金等各类交易分别需要提供的 交易文件或凭证,以及对于交易文件或 凭证的详细要求(如交易文件或凭证记 载的交易主体、签名、印章、填写规范) 等内容。
第三节 贷款人受托支付
二、受托支付的法规要求
1、坚持贷款人受托支付为主、借款人自主 支付为辅的原则 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借款人交易对象 是指与借款人在商品、服务、资金等各类交易合 同项下的交易对象。 贷款人认为没有必要的,可与借款人协商确 定专门的贷款发放帐户,并通过该帐户发放和支 付贷款。
第三节 贷款人受托支付
第一节 贷放分控
一、贷放分控概述
1、贷放分控的定义 所谓“实贷实付”,是指商业银行(贷 款人)按照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 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 款资金以受托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符合合 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手的支付过程
第一节 贷放分控
一、贷放分控概述
1、贷放分控的定义
‘贷’是指信贷业务流程中贷款调查、贷 款审查审批等环节,尤其是指贷款审批环节, 以区别贷款发放与支付环节。‘放’是指放款, 特指贷款审批通过后,由银行通过审核,将符 合放款条件的贷款发放或支付出去的业务环节。 贷放分控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环节并列,但 重点是贷款发放与支付环节的管理。
第三节 贷款人受托支付
3、规范受托支付的审核要件
贷款新规对于不同信贷产品受托支付的审核 要件总体要求是一致的。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下,由于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 交易对手前,贷款人应确认借款人符合贷款发放 条件,且其支付对象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支 付事项与其提交的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一致。在 这种方式下,贷款资金基本不在借款人账户上停 留,而是实贷实付。因此,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前 必须确认该笔支付已经过审核同意,不同意支付 则意味着不能发放。
第一节 贷放分控
1、贷款审批后即可放款。 2、严重的贷款挪用问题。 3、先放后补(先发放贷款后履行手续) 4、先放后审 5、无序竞争 6、违规授信 7、违规授权 等等
第一节 贷放分控
2、推行贷放分空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防范贷款风险,保障贷款人资金 安全。 (2)有利于建设流程银行,提高专业化操作 质量和效率。
第二节 实贷实付
三、核心要义
2010年伊始,中国银监会组织了对银行 业金融机构新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执行《固定 资产贷款暂行办法》情况的现场检查。从检 查情况看,“实贷实付”方面的问题较为突 出。与此同时,也有部分银行认为,落实 “实贷实付”原则等同于实行受托支付的贷 款支付方式,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 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 交易对手。
第三节 贷款人受托支付
二、受托支付的法规要求
(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支付管理方面的 要求是其核心内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 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 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 款人根据借款人交易对象。并且,贷款人应在贷款 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 合合同约定条件,在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 录。
第三节 贷款人受托支付
二、受托支付的法规要求
(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首先,《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贷 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标准主要由当事人约定。《流 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 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 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同时,对于借款人 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支付 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以及贷款人认定的 贸易融资等其他情形,《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 法》要求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二)按进度发放贷款是“实贷实付”的基本要求
信贷融资从本质上属于“风险”融资。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在借款人自有资金 未及时足额到位的情况下,贷款资金“孤军 奋战”、“单兵突进”是非常危险的,也是 违反了信贷管理的最基本准则。对借款人项 目资金运筹的分析,更是对其项目管理能力、 资金实力的全方位写照,是风险分析至关重 要的内容,是了解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了解你的风险(know your risk)的重要环节。 欧美银行业基本不存在贷款闲置的问题。
(三)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的重要手段
通过受托支付,银行将信贷资金支 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确保了贷款实 际用途与约定用途相一致,有效降低了 信贷风险。由于贷款基本不在借款人账 户上停留,借款人的财务成本大大降低。 大量信贷资金不再“空转”,而是流向 确实需要贷款的中小企业,受托支付最 终形成银企双赢的局面。
第三节 贷款人受托支付
3、规范受托支付的审核要件
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并经贷款人审查 符合贷款条件的用于置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现有负债的 固定资产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负债资金 确实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贷款 资金原则上应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债权人。对归还他 行贷款而又不具备支付给债权人条件的,在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可以在贷款资金发放后支付到借款人在他行的 存款账户。无论是支付给债权人,还是支付到借款人在 他行的存款账户,都必须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供还款凭证。 对于投资额大、技术复杂,按照项目进度分期付款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人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有 监理、评估、质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签署的确认项目进 度和质量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承包商以 及第三方机构共同签署的单据等。
(四)贷放分控是“实贷实付”的内部 治理机制
“贷放分控”是指商业银行将贷款审批 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的业务环节,分别 管理控制,从而改变过去贷款审批与贷款发 放不分的错误做法。 根据“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 商业银行要设立独立放款操作部门或岗位, 落实贷款前提条件,并负责贷款发放审核。 放款操作部门应独立于前台营销部门和中台 授信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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