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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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1.27
•【字号】甬政发[2006]106号
•【施行日期】2006.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甬政发[2006]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委〔2004〕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林业现代化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充分认识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林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

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努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乡人民生活环境质量,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是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生态需求的务实行动。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赋予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必须长期坚持的发展战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努力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保障能力。

2.推进我市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生态市目标,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体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以资源保护和工程建设推动生态建设,以科技进步和精深加工提升林业产业,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增强林业发展活力,营造和谐绿色家园,发展绿色生态经济,打造绿色生态大市,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3.推进我市林业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建成生态公益林3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1%,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200万立方米,林分郁闭度达到0.6,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占林分比重达到60%;全市初步建成“千里沿海防护林”体系框架,宜绿化的公路、铁路两旁和主要水系河道两岸、堤坝实现全面绿化,平原地区全部达到高标准绿化水平;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林业总产值达到200亿元;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科技贡献率达到50%。

到2020年,全市建成生态公益林400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1%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500万立方米,全面建成沿海防护林体系;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稳定在40%以上;森林质量有较大提高,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以满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需求,实现宁波大地山川秀美。

二、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构筑林业生态屏障
4.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

建立健全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组织保障体系、管护网络体系、效益监测体系、信息管理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着重完善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促进全市生态公益林的有效保护和管理,尤其要加快建设江河源头、大型水库周围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

5.实施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

加强科学规划,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质量管理,
积极构建由海岸基干林带、通道林带、平原农区和镇村防护林网、山地丘陵防护林组成的,多层次、多功能、高效益,带网片结合的绿色生态屏障。

6.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工程。

以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两侧和河流两岸为重点,管造并举,加快建设绿色通道,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生态走廊。

7.实施城市森林建设工程。

以生态敏感区防护林、水系及道路林网和城市核心林地建设为重点,在城市广场、主题公园、单位绿化、居民区绿化、道路绿化等景观建设中,增加木本植物(树木)比重,建设以乔灌木科学结合的复层结构的森林绿地。

搞好东钱湖中国(宁波)森林博览城建设。

8.推进乡村绿色家园建设工程。

以村庄道路、河道、庭院、宅旁绿化、休闲公园和护村林建设为重点,完善村庄绿化布局,构建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村庄植被生态体系,实现村庄绿化美化。

到2010年,建成50个省级绿化示范村和300个市级园林式村庄。

9.启动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工程。

新建或扩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地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加大对国家、省重点野生动植物种群和野生珍稀濒危物种的救护力度。

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一个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为主体,以野生动植物保护小区为补充,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管理高效的自然保护网络。

三、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提高林业经济效益
10.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

要把林业结构调整纳入农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以200万亩优质商品林建设为基础,大力培育发展具有区域特点和竞争优势的果树、茶叶、竹、花卉苗木、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森林药材等六大林业特色产业,做到整体规划,布局合理。

在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森林旅游休闲业,兴办“农家乐”,把发展林业和林农致富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11.实施林业精品名牌战略。

大力培养发展名、特、新、优林特产品。

开展评选宁波市“十大名果”、“五大名茶”以及名花木活动,并注册商标;通过评选、命名和大力宣传,逐渐提升我市名优林特产品知名度。

推进林特产品的品牌建设,大力引进和培育名优林特品种。

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科学技术改造提升林业传统产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12.推进林特产业基地建设。

完善基地配套设施,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品种质量,把握产品安全,围绕林特名优产品、优势产业,积极推进“十镇百村”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建成名果、名茶、花卉、竹笋、森林药材、森林旅游等六大基地,促进林特产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推进我市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的全面发展。

13.提高林特产业的组织化程度。

建立健全林特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林特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加大对林特产业在科技、信息、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扶持,积极培育发展50家林业龙头企业。

建立健全林特产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信息交流、市场开拓、技术服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扶持建设上规模的林果市场,构筑区域性林果产品交易中心。

四、加强林业法治建设,规范森林资源管理
14.全面推进依法治林。

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建立健全营林、林木采伐、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种子经营、森林公园管理等地方性规章制度。

加强县(市)、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业生产秩序。

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的植被恢复制度,做到林地占补平衡。

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和林业法制教育,为依法治林创造良好的环境。

15.强化营造林质量管理。

绿化造林工程项目要逐步推行有资质的专业队承包营造,实行工程项目招标制或技术承包责任制、项目合同制、项目监理制和质量负
责制,进一步提高营造林成效。

16.严格林木采伐管理。

生态公益林只允许进行抚育、更新和卫生性质的采伐。

人工商品林要按照“合理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编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确定合理的年森林采伐量。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木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提高凭证采伐率,依法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采伐行为。

五、提升林业科技含量,搞好林业科研服务
17.加强林业科研与服务体系建设。

重视林业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林业种子种苗工程建设,积极开展生物质能等再生能源开发研究。

引进高层次的林业科研机构和高素质的林业科技人才,建设国家级林业科学实验室。

加强林业科技示范区、示范点、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建设5~10个高标准林业科技示范园区,逐步提高林业科技贡献率。

18.加强林业标准化建设和质量监督检验。

根据森林资源现状和林业发展目标,完善林业地方标准体系,严格做到按标准设计、按标准实施、按标准验收。

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林业综合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县(市)、区林业质量监督与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林产品质量监测制度,强化外来有害生物检验检疫,加大对林木种苗、花卉,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林产品质量的监督力度,确保生态安全和林产品质量安全。

19.提高森林保护的科学水平。

建设一支覆盖较广的护林巡查队伍和训练有素的扑火专业队伍。

加强林火预报系统、林火监测系统、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系统、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的装备水平和森林保护的综合能力。

加强病虫疫情预测预报,积极开展综合防治,开展病木安全利用,提高防治病虫的科技含量,巩固防治成果。

确保天童、育王、溪口等重点风景林区的生态安全。

六、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20.稳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坚持长期稳定的原则,促进山林资源的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

保护林农的承包经营权,对已经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长期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

承包到户的责任山要继续保持承包关系,承包期延长50年。

农户不愿继续承包的,可交回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理。

依法对各类山林做好林权证发放工作。

21.依法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

商品林和公益林只要权属明确、不改变林地用途和性质,其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都可以流转,可以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

建立市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研究制定科学的林地流转评估制度和规范的流转程序,完善以森林资源资产产权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流转行为,保障森林资源的保值升值,维护所有者和经营者权益。

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22.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

根据森林功能及性质,积极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机制改革,探索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问题。

把国有林场分别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对两类林场的内部结构和运营机制作出相应调整。

生态公益型林场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以政府投入为主,商品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

对生态公益型林场中的商品林和商品经营型林场中的公益林,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依法实行租赁、兼并、托管或转让、拍卖。

七、强化林业工作领导,加大林业扶持力度
23.加强对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林业现代化建设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整体推进。

继续推行林业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围绕林业在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林业法制宣传和生态道德教育,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
围,增强人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提高人民参与林业建设的自觉性,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林业发展、人人参与林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24.加强林业队伍建设。

强化各级政府的林业行政管理职能,理顺林业建设与管理体制,充实林业工作力量,确保林业部门履行好职责。

要加强森林防火、林政管理、木材检查、病虫害防治等专业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林业干部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林业干部队伍。

25.加大对林业的投入。

按照发展林业就是发展公益事业的理念,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林业发展的机制,不断增加对林业的投入。

对于沿海基干林带、阔叶林发展、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兴林富民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投资,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优先安排。

市与县(市)、区要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逐步增加对生态公益林的投入。

研究制定政府收购非公有制公益林的制度,逐步提高公有制公益林的比重。

创新体制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建设。

26.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大力发扬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优良传统,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把专业队伍造林与全民参与植树结合起来,把义务植树和建设生态公益林,与建设城市森林、绿色家园结合起来。

建立完善绿化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绿办“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评比表彰”的工作职能,积极探索全民义务植树的新形式,引导群众营造各类纪念林,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考核制度,努力提高我市国土绿化水平。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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