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关于实施“扶贫直通车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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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关于实施“扶贫直通车
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正文:
----------------------------------------------------------------------------------------------------------------------------------------------------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关于实施“扶贫直通车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阿勒泰地区关于实施“扶贫直通车工程”的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
阿勒泰地区关于实施“扶贫直通车工程”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自治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意见》(新扶贫领字〔2010〕2号)、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新疆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地区决定全面启动实施扶贫开发政策、项目、资金(物资)、服务和管理直通到户工程,简称“扶贫直通车工程”。

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扶贫直通车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扶贫直通车工程”,促进扶贫开发政策、项目、资金(物资)、服务和管理瞄准覆盖到农村低收入人口,对于充实健全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体系,转变调整扶贫开发工作方式,探索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巩固和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瞄准覆盖扶贫开发工作对象。

实施“扶贫直通车工程”,要求扶贫开发工作精确瞄准对象,
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直通到户,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增强扶贫工作针对性。

(二)有利于充实健全扶贫开发工作体系。

实施“扶贫直通车工程”,要求进一步充实健全扶贫开发工作网络和组织体系。

只有通过由“动脉”、“静脉”和“毛细血管”等组成的功能齐全和运行畅通的工作网络,才能将扶贫开发的“营养液”输送到众多的贫困“细胞”,增强扶贫工作的系统性。

(三)有利于转变调整扶贫开发工作方式。

实施“扶贫直通车工程”,要求适时转变扶贫开发理念和方式,创新政策手段、技术手段,转变管理方式,努力实现直接服务贫困群众和让贫困群众直接受益的目标,增强扶贫工作调适性。

(四)有利于探索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实施“扶贫直通车工程”,要求扶贫开发工作进一步完善贫困瞄准机制、资源整合机制、监测监督机制、绩效考评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机制的力量推进扶贫工作,增强扶贫工作创新性。

(五)有利于巩固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成效。

实施“扶贫直通车工程”,必然要求扶贫开发工作实现透明化、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增强扶贫工作实效性。

二、指导原则
(一)遵循以贫困群众为本原则。

瞄准工作对象,坚持贫困群众利益至上,努力实现贫困群众直接受益。

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意愿,贫困人口全程参与扶贫决策、建设、管理和监督。

(二)遵循开发式扶贫原则。

无论是政策到户,还是项目、资金(物资)、技术、服务和管理到户,都要体现和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促进贫困户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三)遵循合力扶贫到户原则。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有机结合的“大扶贫”格局和工作体系,形成扶贫到户的合力,为贫困户提供公正、透明、综合、直通和快捷的服务。

(四)遵循体制机制创新原则。

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不合时宜的扶贫理念、方式和机制,本着有利于贫困群众直接受益的原则,先行先试,创新机制。

(五)遵循因户制宜原则。

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研究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特征及贫困农牧民的愿望和要求,根据农区和牧区贫困户的不同特点,实施有针对性、差别化的扶持到户政策。

三、主要内容
要围绕各个阶段扶贫开发任务实施“扶贫直通车工程”,实现扶贫开发政策、项目、资金(物资)、服务和管理五个方面内容直通到户。

(一)政策落实到户。

综合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远程教育、宣讲团、公告栏、农牧民夜校和阿肯弹唱会等多种平台,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让贫困农牧民了解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和扶贫开发方针政策。

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让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真正惠及每一户贫困户。

(二)项目覆盖到户。

根据贫困户的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妥善安排到户的扶贫项目。

切实解决贫困户资金、技术、物资、良种、销售等方面的具体问题,逐步做到因户制宜、一户一策,逐户落实。

项目选择确定必须充分尊重和体现贫困户的意愿,坚决杜绝政府或部门代替贫困户选择。

在乡村道路建设、人畜安全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民族特色手工业等产业扶贫项目,互助资金、技术培训、住房新建改造、教育免费及补助等民生项目中,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贫困户参与项目决策、建设、管理和监督。

(三)资金(物资)扶持到户。

遵循“资金随着项目走”原则,扶贫项目到户,扶贫资金随之到户。

根据项目特点,扶贫资金以一卡通、现金补助或物资发放(贫困户参与采购)等形式,结合实际,采取分期补助、建前先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直接补助到户。

直接补助到户资金包括:中央和自治区为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安排的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行业部门项目建设资金;由地方财政建立的扶贫专项资金;各类社会帮扶资金。

(四)服务辐射到户。

扶贫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非政府组织为贫困户在政策、信息、平台、技术、组织、资金、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服务;为贫困户提供前期、中期、后期和后续服务。

政策服务包括政策指导、政策优惠、政策协调和政策调整等方面。

信息服务包括收集和提供生产、加工、技术、市场营销等信息。

平台服务包括搭建技术、营销等平台。

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引进和转化、培训、革新和运用。

组织服务指帮助贫困农牧民成立扶贫互助组织。

资金服务指资金筹措、投放和管理等。

(五)管理延伸到户。

构建上下一体、完整链接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体系。

重点将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管理规定延伸到户,确保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

引导贫困户开展自我服务和管理,提升自我管理能力,探索符合农牧区生产发展阶段和生产力水平的自我管理方式。

四、运行方式
做到直通体系科学化、直通手段多样化、直通程序规范化、直通措施制度化,实现科学规范运行。

(一)建立“扶贫直通车”工作体系。

在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构建层级合理、职责明确、衔接有序、运转协调的扶贫到户扶持体系,夯实“大扶贫”工作体制的基础,全方位帮扶贫困户。

1.专项扶贫体系。

以现有的四级专项组织管理体制为主体和基础,优化各层级职能,保证专项扶贫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

第一级,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领地区专项扶贫工作全局,地区扶贫办和县级扶贫领导小组与其对接、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地区扶贫办具体负责地区专项扶贫工作,
指导县级扶贫办工作。

第二级,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县级扶贫办和乡(镇)政府与其对接、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县级扶贫办在本级扶贫领导小组的领导和上级扶贫办的业务指导下,一方面负责指导和督查乡(镇)级扶贫工作,另一方面负责及时汇总上报乡(镇)级反馈的扶贫业务信息。

第三级,乡(镇)政府和扶贫专干。

乡(镇)政府在县级扶贫领导小组业务指导下,落实本级专项扶贫任务,并对村“两委”扶贫工作的落实给予业务指导和监督。

扶贫专干是乡(镇)政府内设的扶贫工作专职工作人员,专门针对贫困村提供扶贫业务指导。

第四级,村“两委”和村扶贫互助组织。

村“两委”是专项扶贫体系中连接政府扶贫机构与贫困户的“桥梁”,一方面负责将各层级专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将农村贫困户的真实信息收集、整理、反馈至上级政府扶贫机构。

村扶贫互助组织在村“两委”及乡(镇)政府扶贫专干的业务指导下,发挥自身优势,成为农村贫困户自我服务和发展的合作平台。

2.行业扶贫体系。

政府各级各类行业主管部门对接专项扶贫工作体系,建立相应的行业扶贫组织管理体系。

区别对待不同扶持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管理等服务。

第一级,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与地区相关行业部门。

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行业扶贫。

地区相关行业部门结合行业发展政策和扶贫政策,按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将本行业可以入户的项目、资金向贫困村和贫困户覆盖。

第二级,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与县相关行业部门。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行业扶贫。

县相关行业部门结合行业发展政策和扶贫政策,按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将本行业可以入户的项目、资金向贫困村和贫困户覆盖。

第三级,乡(镇)政府与乡(镇)相关站所。

乡(镇)政府一方面接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另一方面分别从横向和纵向上领导、督查乡(镇)站所和村“两委”落实扶贫政策。

第四级,村“两委”。

在行业扶贫体系中,村“两委”一方面直接对接乡(镇)政府和乡(镇)站所,另一方面联接贫困户,负责将以上三个层级的政策真正落实到贫困户。

3.社会扶贫体系。

积极鼓励、支持、引导非政府组织利用掌握的各种资源,与专项扶贫工作体系相辅相成,对贫困户给予项目、资金、物资、服务、管理等方面的直接帮助。

第一级,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社会组织。

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过协调、引导地区相关社团组织,对直通车社会扶贫体系的运作负总责。

第二级,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社会组织。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引导县相关社团组织融入县级社会扶贫体系。

县相关社团组织同时接受县扶贫领导小组与上级社团的指导,积极参与、配合社会扶贫工作。

第三级,乡(镇)政府和社会组织。

乡(镇)政府接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县相关社团组织社会扶贫方面的业务指导,将上级的政策、意见及时全面地传递给所属村委会。

第四级,村“两委”和村扶贫互助组织。

直接联系贫困户,抓好以上三级社会扶贫体系项目的落实。

(二)完善“扶贫直通车”工作手段。

要不断完善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监督、考评等有效工作手段,确保工作体系正常运转。

1.行政手段。

优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职能,确保政令畅通、政策执行有力。

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适时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协同性和差别化的扶持政策。

2.经济手段。

建立和完善正向激励的扶贫资金分配机制,促进扶贫责任的落实。

财政扶贫资金按两部分分配,一部分按照贫困程度等因素进行分配,以体现公平;另一部分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实行“以奖代补”,以提高绩效。

3.法律手段。

充分遵守和运用相关法律规章,依法实施“扶贫直通车工程”。

4.技术手段。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建立“扶贫直通车”传输系统和监管系统。

利用现有的工作渠道,重点建设好两个信息系统和一个支付平台:一是在深化农村低保与扶贫两项制度相衔接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动态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识别信息系统;二是强化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动态的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三是扶贫、财政和金融部门联手,建立到户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户平台,具体可采用“一卡通”等形式。

两个信息系统分地区、县(市)、乡(镇)和行政村四级联网管理。

一个支付平台可在县(市)扶贫、财政和金融等部门间建立联网监管系统。

5.监督手段。

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项目监督与资金监督相结合,制度监督与程序监督相结合,确保“直通车工程”的实施公开透明、公正科学。

重点监管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扶贫公告公示等制度执行情况和“直通车工程”执行程序。

6.考评手段。

地区负责制定“扶贫直通车工程”考评指标体系。

组建贫困户等多方参加的考评小组,每年对“扶贫直通车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评。

考评结果进行公告公示,并作为正向激励的参考依据。

(三)严格“扶贫直通车”工作程序。

透明、公正、严格的程序是实施“扶贫直通车工程”的重要保证。

“扶贫直通车”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1.贫困识别环节
步骤一:确定贫困人口规模。

依据“自上而下确定规模”的原则,根据贫困程度不同,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分村确定贫困人口规模和比例;
步骤二:组织民主评选。

根据确定的贫困人口规模,按照“主动申请、民主评议”的原则,依照村民主动申请、村民小组推荐、入户审核、村委会评议、村民大会表决、公示等“六步骤”初步评出贫困人口;
步骤三:乡(镇)复核。

乡(镇)政府对各村汇总人员情况进行抽样调查,进行复核;
步骤四:县级公示确定。

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过媒体进行公示,确认贫困对象。

2.需求确认环节
步骤一:入户调研。

有关方面(扶贫部门或行业部门或社会组织)与乡村组成联合工作组,进村召开贫困户座谈会,入户调研,深入了解贫困户的需求。

步骤二:项目选择。

有关方面(扶贫部门或行业部门或社会组织)在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基础上,结合扶贫项目和资金年度安排计划,研究提出扶贫项目清单,供贫困户选择。

步骤三:项目申请。

贫困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需求。

贫困户可以独立申请扶贫项目,也可通过扶贫互助组织或村委会参加集体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需经村、乡、县逐级审核。

3.项目执行环节
步骤一:项目批复。

有关方面(扶贫部门或行业部门或社会组织)依程序批复贫困户的需求申请,在乡、村两级公告公示项目扶持内容。

步骤二:资金(物资)预拨。

需要预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物资)的,由有关方面(扶贫部门或行业部门或社会组织)依程序拨付给贫困户或项目建设单位。

需要依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物资)的,应遵照有关制度(如报账制)及时拨付追加资金(物资)。

步骤三:项目实施。

贫困户单独申请的项目由其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实施。

集体申报项目由参与户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决定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定。

步骤四: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乡、村组织自验,有关方面(扶贫部门或行业部门或社会组织)按规定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将剩余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4.监督管理环节
步骤一:联动监管。

有关方面(扶贫部门或行业部门或社会组织)和乡、村指定专人跟踪监管项目。

步骤二:动态监管。

对项目建设实行过程监管,及时掌握和反映项目建设动态。

步骤三:重点监管。

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程序等进行重点监管。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反映,提出建议。

(四)健全“扶贫直通车”工作制度
1.做好与现行有效扶贫制度的衔接。

实施“扶贫直通车工程”,要注意与资金报账制、公告公示制、项目招投标制等现行相关制度的衔接,制度衔接中要立足实际、大胆创新。

2.制定县(市)实施方案。

各县(市)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扶贫直通车工程”的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提出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人员责任、细化考核指标、严格实施步骤、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扶贫直通车工程”顺利实施。

3.研究制定“扶贫直通车工程”管理办法。

要在各地实践基础上,依照科学民主决策程序,适时研究
制定地区“扶贫直通车工程”管理办法,明确专项扶贫体系、行业扶贫体系、社会扶贫体系相衔接的组织架构,协调分工合作程序,完善运行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着眼于完善扶贫开发机制,高度重视并扎实抓好“扶贫直通车工程”的实施。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人员,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每季度召集一次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要重视和发挥村“两委”、村级扶贫互助组织的作用,夯实“扶贫直通车工程”的基层基础。

(二)把握关键环节。

实施“扶贫直通车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工作复杂,要严格把好“三关”。

一是严把对象确认关,确保应扶尽扶,不漏识别、不错识别。

二是严把项目选择关,确保项目符合贫困户需求,切实发挥扶持作用。

三是严把资金到户关,凡直接到户项目必须确保资金直接补助到户,严禁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和任意包办。

(三)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扶贫瞄准机制、资源整合机制、部门协调机制、动态监测机制、绩效考评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扶贫直通车工程”成为贫困人口真正直接和长期受益的民生工程。

(四)严格绩效考评。

建立“扶贫直通车工程”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纳入地区和县(市)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体系。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结果给予正向激励,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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