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亨通达汽车修理中心(普通合伙)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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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亨通达汽车修理中心(普通合伙)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京保监许可[2012]42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2.06
【实施日期】2012.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亨通达汽车修理中心(普通合伙)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
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2]42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亨通达汽车修理中心(普通合伙)等三家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人保财险发[2012]3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亨通达汽车修理中心(普通合伙)”等3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上述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
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申报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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