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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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7.04
•【文号】证监许可〔2018〕1080号
•【施行日期】2018.07.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设立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080号张金锋、孙庆、西藏宁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梓牛益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乾龙康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佰骏昌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翔凤惠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你们报送的《关于发起设立华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华算办字〔2017〕002号)、《关于华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报告》(华算办字〔2017〕004号)、《关于华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调整为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4号)、《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设立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升基金),对公司章程
草案无异议,公司注册地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核准惠升基金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人民币,核准股权结构为:
人民币万元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1张金锋4,32036% 2孙庆3,48029% 3西藏宁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28019% 4西藏梓牛益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04% 5西藏乾龙康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04% 6西藏佰骏昌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04% 7西藏翔凤惠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04%
合计12,000100%
三、对张金锋(公民身份号码:220582××××××××291X)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马琳(公民身份号码:110108××××××××3425)任督察长无异议。
张金锋、马琳应当自核准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并在辞任后10日内报告我会。
四、你们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惠升基金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五、惠升基金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
务;自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发行公募基金产品。
六、惠升基金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与股东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严格自律,规范运作,防范利益输送,加强公平交易管理,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中国证监会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