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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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资助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下,在东北师范大学设立各项助学金。

为保证助学金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

二、资助标准
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费,每年资助10个月。

三、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贫困,严重影响在校学习和生活;
3.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在同学中具有良好形象;
4.专心学业,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

四、评选时间和程序
1.研究生院根据各项助学金协议,定期向全校发布评选通知;
2.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助学金申请表》;
3.各培养单位经民主评议后确定初选名单,将初选名单及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
五、管理考核
1. 助学金是为解决学生经济困难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学杂费和生活费用,专款专用。

2. 各项助学金的考核工作纳入学校助学金统一管理,培养单位按月对获资助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根据培养单位考核意见,会同财务处,按月将助学金打入获资
助研究生的学子卡中。

当月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当月助学金。

4.同一名研究生每年不得兼获两项及两项以上助学金。

年度受助金额在3000元以上(含)者,原则上不再申请各项助学金。

六、受资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助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2.生活不节俭,有铺张浪费行为和不良嗜好者;
3.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学习生活状况,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4.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者;
5.中途休学和退学者。

6.经济情况明显好转者
七、本办法自二〇〇九年三月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
200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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