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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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送审稿)
花垣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
目 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2)
第1条规划背景 (2)
第2条指导思想 (2)
第3条规划原则 (3)
第4条规划依据 (3)
第5条规划范围 (4)
第6条规划期限 (4)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5)
第7条区域概况 (5)
第8条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5)
第9条土地利用特点 (6)
第10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7)
第11条土地利用潜力 (8)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 (9)
第12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 (9)
第13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9)
第14条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0)
第15条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11)
第四章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4)
第16条基本稳定农用地面积 (14)
第17条合理增加建设用地 (15)
第18条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16)
第五章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17)
第19条优先布设土地生态屏障用地 (17)
第20条调整农用地布局 (17)
第21条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19)
第22条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21)
第23条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21)
第24条合理配置风景名胜设施等其他建设用地 (22)
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3)
第25条高效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23)
第26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23)
第27条全面推进土地整治 (24)
第28条合理利用其他各类农用地 (25)
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7)
第29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27)
第30条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27)
第31条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28)
第八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29)
第32条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29)
第33条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3)
第九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36)
第34条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36)
第35条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36)
第36条其他重点建设工程 (37)
第十章调控乡镇土地利用 (38)
第37条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确定 (38)
第38条乡镇规划指标的分解与落实 (38)
第39条强化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39)
第40条重点调控各建制镇土地利用 (39)
第十一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43)
第41条重点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43)
第42条建设和完善生态廊道 (43)
第43条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 (43)
第44条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44)
第45条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5)
第46条中心城区压覆矿产查询与评估 (47)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8)
第47条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48)
第48条强化规划实施的执法监察机制 (48)
第49条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49)
第50条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50)
第51条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体系 (50)
第十三章附则 (51)
第52条规划成果 (51)
第53条本规划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51)
第54条本规划由花垣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51)
附表 (52)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结合花垣县实际编制了《花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规划期内花垣县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及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花垣县行政辖区内有关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规划》全面分析了花垣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全县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完成总体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背景
(1)本世纪前二十年,是花垣县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工业主导型的民族特色经济县和湘渝黔边区重要的交通枢纽与物流中心的关键时期,是土地利用供需矛盾与土地利用问题凸现期,同时也是创新土地管理、推进土地利用转型的战略机遇期。

(2)上轮规划(1997-2010年)实施期间,县域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土地利用和管理成效显著。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建设用地效率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建设水平不断改善,土地管理和执法能力不断增强。

(3)立足当前,展望未来,土地供给压力日益增大,人地矛盾更加尖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尚待优化,节约集约用地能力仍需增强,国土资源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仍需加大,土地管理机制亟待创新。

第2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宏观调控,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合理供给的关系,构建结构协调、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努力提高区域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3条 规划原则
(1)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结合县域实际,在规划编制中,认真落实“五个统筹”基本要求。

(2)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3)重视生态环境治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土地利用与环境共生共融。

(4)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合理安排非农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民生用地、重点建制镇用地以及战略支撑产业发展用地,使土地资源禀赋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5)贯彻近远期结合适应弹性发展的原则,确保规划既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又切合区域土地开发利用实际,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4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
(3)相关规划与技术标准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花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花垣县西部开发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花垣县县城总体规划(2002-2020年)》;
《花垣县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30年)》;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第5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花垣县行政辖区,土地总面积111112.49公顷,包括8个建制镇,10个乡。

第6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7条 区域概况
花垣县位于湖南省西北边陲,东邻吉首市,南接凤凰县,北与保靖县接壤,西与贵州省松桃县、重庆市秀山县交界。

县域地处武陵山脉中段,地势东、南、西部高,北部低平,三级台阶分明,呈现阶梯式的山原地貌。

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境内有花垣河、兄弟河(酉水水系)和牛角河(武水水系)等主要河流,土壤以红色石灰土和黄壤为主。

县域成矿地质条件良好,矿产资源丰富,以锰矿、铅锌矿为主,有“东方锰都”之誉。

2005年全县总人口27.5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77万人,城市化水平31.88%。

200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28亿元,列自治州第2位,实现财政收入3.22亿元,居自治州第2位。

三次产业结构为14.2:55.8:30,形成了以冶金化工、电力、建材、轻工等为主导的产业结构。

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社会日益进步,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第8条 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111112.49公顷,其中农用地93638.09公顷,建设用地5499.31公顷,未利用地11975.09公顷。

农用地中,耕地24637.6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6.31%,以吉卫镇、补抽乡、花垣镇等乡镇最多;园地188.9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2%;林地59488.6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3.53%,
主要分布在长乐乡、花垣镇、补抽乡等乡镇;牧草地137.9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15%;其他农用地9185.1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9.81%。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4698.7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5.44%,其中城镇用地1016.9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894.41公顷,采矿用地759.23公顷,独立建设用地28.2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712.4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95%;其他建设用地88.1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60%。

未利用地中,水域695.62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5.81%;滩涂沼泽388.54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 3.24%;自然保留地10890.93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90.95%。

第9条 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方式以林地和耕地为主。

全县林地59488.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54%,集中分布于县域中部及南部,全县耕地24637.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17%,集中分布在县域北部及西南部,二者合计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5.71%。

(2)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

1996-2005年间,二、三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远大于建设用地规模增长速度。

同时,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稳步提高,土地经济密度已达155.56万元/ 平方公里,远高于自治州平均水平。

(3)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由于受水文、地貌等的影响,土地资源及其利用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西北部岗平区,自然条件优越,
耕地、城镇和交通用地较为集中,土地经济密度最高;中部中低山原区,矿产资源丰富,矿业发达,土地经济密度较高;南部中山原区,林木生长条件较好,林地比重大,宜以林业为主实行多种经营全面开发。

第10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上轮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随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逐步落实,土地利用成效日益显现: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促进了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的有效供应;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需求;生态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夯实了区域土地可持续利用基础;基础设施建设及民生用地得到充分保障,土地利用社会效益显著。

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区域土地利用中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1)耕地资源不断减少,人地矛盾日益显现。

2005年末耕地总面积24637.60公顷,较1996年减少1974.30公顷,而期间人口数量增加1.71万人。

人均耕地面积逐年下降,并呈加速减少的趋势,已由1996年末的0.10公顷/人降至2005年末的0.09公顷/人,越来越接近人均耕地警戒线水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2)城乡土地统筹安排欠缺。

由于沿袭城乡二元发展模式,重城镇轻农村,以及考核机制、投入收益机制、保障措施等不尽完备,对城乡土地的统筹安排和统筹利用明显欠缺,对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利影响,致使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不能够得到有效优化,降
低了土地利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采矿用地布局零散,对生态环境影响明显。

县域矿产资源丰富,矿山企业较多,形成了较多的采矿用地。

受资源赋存的影响,除团结、龙潭、猫儿等乡镇采矿用地较大,布局较为集中外,其余乡镇多为零星散布的小面积采矿用地。

由于用地分散且规模小,难以进行污染处理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加上境内采矿用地多为冶金化工、建材等污染较为严重的产业用地,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

第11条 土地利用潜力
县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较大,全县开发、整理、复垦可增加耕地11929.8公顷。

其中,土地开发新增耕地潜力为3609.11公顷,耕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为6718.31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为615.44公顷,村庄整理新增耕地潜力为986.94公顷。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
第12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
(1)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花垣县地处湘渝黔交界地区,县域矿产资源丰富,农业资源开发潜力巨大,同时具有一定的旅游资源优势。

规划期内,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将遵循以下战略方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施工业强县、科教兴县、旅游富县;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突出产业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全县综合实力。

(2)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4.77亿元,年均增长15.0%,三次产业的比例调整为7.5:70.2:22.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825元,总人口达到29.40万人,城镇化水平38.0%;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0.17亿元,年均增长10%,三次产业的比例调整为5.5:64.0:30.5,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7831元,总人口达到32.40万人,城镇化水平50.0%。

第13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要求,顺应中部崛起和西部开发的大趋势,率先实现跨越发展和富民强县,根据全局性原则、竞争性原则、协作性原则和安全性原则,确定未来15年县域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是:以大区域为背景,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
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第14条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放在首位。

稳定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生态服务能力和景观美化能力。

(2)转变土地利用方式,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积极运用内部挖潜、边缘控制、外部疏导等途径,盘活土地存量,积极探索节地挖潜的方向和措施,逐步构建“人口向城镇集中,集约发展;工业集中布局,规模发展”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3)以大区域为背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县域土地利用要以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战略为背景,依靠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广阔的周边市场,优化产业用地结构与布局,建设有特色的物流集散地和以冶炼化工为主的产业集群,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形成高效的土地利用结构。

(4)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提高农村用地效益。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逐步消除城乡土地利用二元结构,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进程。

要以逐步消除城乡差别为目标,
以城带乡,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逐步推进种植业、养殖业的基地建设;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加大城镇、乡村用地整合力度,促进农民收益的提高、农业效益的提升。

(5)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促进土地生态安全。

创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加强矿山环境整治,实施“锰三角”地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营造绿色矿业,促进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遵循防治结合,强化治理的基本思路,保护现有森林植被,巩固和提高已有水土流失治理成果,遏制土地退化趋势;严格划定生态用地管制区域,明确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不适宜作为建设用地的区域,重视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加强生态功能涵养和绿色空间建设,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第15条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湘西自治州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为基础,结合考虑县域土地资源的适宜性和土地利用现状,确定全县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规划期内,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耕地数量将得到切实保护,耕地质量将不断提高。

全县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21204.44公顷和20594.17公顷以上。

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18571.0公顷。

在保持耕地数量稳定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整理、兴修水利等措施,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

(2)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

合理安排非农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工业园区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保障重点建制镇、重点产业项目及民生用地,合理保障一般建制镇用地。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4983.66公顷和5867.50公顷,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632.04公顷和2149.60公顷。

(3)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规划期内,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奖惩机制,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扩展,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

到2010年和2020年,土地经济密度分别达到312.93万元/平方公里和811.52万元/平方公里。

(4)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

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稳定在93387.94公顷和93580.0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6063.33公顷和7448.6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比重分别调整到44.44%和57.09%,较2005年分别提高2.85%和15.5%。

(5)全面推进土地整治。

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确保占补平衡。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392.0公顷和1168.5公顷。

规划期内,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

(6)水土流失和土地污染状况明显改善。

退耕还林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到2020年,林地比重达到56.18%以上,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农村环境质量得到优化提升。

专栏一 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
指标名称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 24637.60 20887.53 20487.0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20475.00 18571.00 约束性
园地面积 188.90 950.00 950.00 预期性
林地面积 59488.60 62887.69 63672.59 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 137.90 128.00 126.00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5499.30 6286.56 7458.30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4721.12 5078.00 5870.60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048.61 2118.00 3358.00 预期性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787.26 预期性
建设占用农用地 —— 563.00 预期性
建设占用耕地 —— 305.00 约束性
补充耕地任务 —— 390.00 约束性
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82.00 86.00 95.00 约束性 注:1、建设用地总规模包括辖区内的所以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包括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包括建制镇、采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

2、约束性指标为规划期内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为规划期内期望达到的指标。

第四章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第16条基本稳定农用地面积
2005年,全县农用地93638.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27%;规划到2010年,全县农用地93387.94公顷,较2005年减少250.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05%;2020年全县农用地93580.01公顷,较2005年减少58.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22%。

(1)严格控制耕地快速减少趋势。

2005年,全县耕地24637.6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17%。

到2010年,全县耕地21204.4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9.08%,较2005年减少3433.16公顷。

到2020年,全县耕地20594.1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53%,较2005年减少4043.43公顷。

(2)适当增加园地。

2005年,全县园地188.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7%。

到2010年,全县园地96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6%,较2005年增加772.10公顷。

到2020年,全县园地1323.9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9%,较2005年增加1135.01公顷。

(3)逐步增加林地。

2005年,全县林地59488.6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3.54%。

到2010年,全县林地达到61929.5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5.74%,较2005年增加2440.97公顷。

到2020年,全县林地达到62423.6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6.18%,较2005年增加2935.04公顷。

(4)稳定牧草地。

2005年,全县牧草地137.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2%。

到2010年,全县牧草地13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2%,较2005年减少5.90公顷。

到2020年,全县牧草地123.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1%,较2005年减少14.20公顷。

(5)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全县其他农用地9185.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27%。

到201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9160.9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24%,较2005年减少24.17公顷。

到202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9114.6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20%,较2005年减少70.50公顷。

第17条合理增加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5499.3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95%;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606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6%,较2005年增加564.02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7448.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0%,较2005年增加1949.34公顷。

(1)适度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2005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1804.3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62%;规划到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2214.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9%,较2005年增加410.54公顷;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335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1%,较2005年增加1545.65公顷。

(2)逐步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

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

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2894.4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60%;规划到2010年农村
居民点用地2768.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9%,较2005年减少125.64公顷;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2517.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7%,较2005年减少376.91公顷。

(3)合理保障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

2005年,全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712.4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4%;规划到2010年交通水利设施用地946.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5%,较2005年增加234.12公顷;2020年交通水利设施用地134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1%,较2005年增加630.60公顷。

(4)有序增加风景名胜设施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88.1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8%;规划到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133.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较2005年增加45.0公顷;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238.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1%,较2005年增加150.0公顷。

第18条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2005年,全县未利用地11975.0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78%;规划到2010年未利用地11661.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9%,较2005年减少313.87公顷;2020年未利用地10083.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8%,较2005年减少1891.26公顷。

第五章 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第19条优先布设土地生态屏障用地
(1)根据县域形态多样的阶梯式地貌以及水系分布特点,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顺应自然地形地貌形态,依托县域西南部的摩天岭、南部的黄瓜山—莲花山、东北部的长潭山以及东部的莲台山,加大公益林建设力度,维护绿色生态屏障。

(2)结合境内水系较发育的特点,进一步加强花垣河、兄弟河、牛角河水土保持林建设,维系河道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保护兄弟河水库、小排吾水库等区域湿地系统,维护和改善水生生态系统。

(3)加快以交通干线为主的人工生态廊道建设,扩大张花高速公路、吉茶高速公路、319国道、209国道及一般公路沿线绿化,营造良性循环、完整合理的生态网络系统。

第20条调整农用地布局
以农业自然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按照合理分工,发挥优势,相对集中的原则,依托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进行,以优化基本农田和耕地为重点,因地制宜安排好园地和林地。

(1)耕地布局。

规划期内全县耕地稳定在20594.17公顷以上,较2005年减少4043.43公顷,各乡镇分布面积有所调整。

花垣、团结、边城、龙潭、民乐等重点建制镇耕地由2005年的6600.3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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