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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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
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制度(通
用版)
1.总则
1.1.为确保污水处理生产工艺的正常运行,保证出水水质、污泥处理效果、最终实现达标排放,特制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技术人员(包括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
2.生产调度制度
2.1.污水处理的一切工艺生产活动均以调度指令为依据,任何人不得违背调度指令,擅自进行设备开关,改变参数等工艺调节行为。
2.2.生产调度必须对本公司的生产调度工作切实负责(调度室
设在生产技术科)。调度员应以中控室、化验室、运行科提供的运行数据和生产信息为依据,不准许出现因高度失误而导致出水水质不正常的现象。
2.3.生产调度在提出指令前必须询问清楚设备的运转情况,保证指令的正确。
2.4.生产调度发出生产调度指令后,运行科、中控室操作人员必须在15分钟内完成该指令。
2.5.涉及到停水进水、开关鼓风机等重大情况,调度室下达指令前必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2.6.中控室在设备故障15分钟内必须通知调度室和运行科,操作人员应在15分钟内做出反应,并将排除故障结果告知调度室和中控室。
2.7.各岗位技术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在发觉调度指令存在错误时,应立即报告调度进行更正。
2.8.夜班和节假日期间遇到工艺、设备不正常情况,可以请示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做出决定。
2.9.调度员和值班人员遇到不能解决的情况,必须在15分钟内通知分管经理。
3.生产报表制度
3.1.污水处理生产报表是污水处理公司生产结果的书面体现,它为公司的生产调度、工艺调整、设备维修保养提供依据,是各生产的重要工作之一。
3.2.报表内容有设备运行数据、工艺运行数据。
3.3.当班人员详细真实地按表格填写设备运行数据、工艺运行数据。
3.4.填制表格完毕后,制表人签名,报送生产技术科。
3.5.下夜班人员交完报表后方可离岗(白班委托夜班代交,并交待抄表情况)。
4.构筑物维护保养制度
4.1.每季度对污水处理所有构筑物全面检查一次,其他时间,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上报生产技术科。
4.2.生产技术科发现构筑物结构受到损害后,应立即上报公司
领导,并制订相应的维修措施,及时进行维修。
4.3.对墙砖及表皮脱落的构筑物随时发现随时修复。
4.4.每月对污水处理各车间门窗检查一次,对损坏的门窗及玻璃及时修补。
4.5.构筑物内的照明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随时发现,随时维修;进水、排水管道每季度全面检修一次。
4.6.雨季来临之前(五月)检查各车间房屋是否漏雨,并及时修复。
4.7.以上工作由生产技术科牵头负责。
5.设备管理制度
5.1.固定资产的管理
5.1.1.凡单台机电设备原购置价值(包括设备的出厂价值、运杂费、安装费等)在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5.1.2.凡列为固定资产的设备,设备技术员按《设备统一分类及编号目录》,统一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设备台帐。
5.1.3.在已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中,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直接影响正常生产的大型设备作为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
5.1.4.新增设备和自制专机安装验收后,需填写“新增设备验收鉴定移交单”,财务部门提供设备购置原价,方能列入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5.1.5.设备材料的台账,每年应与财务部门的设备资产台帐核对一次;每年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一次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帐统一。
5.1.
6.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装箱单、开箱验收单、验收鉴定移交单、事故报告单、封存启封单、大修记录、定期保养单、改装、改造技术资料、设备移装单、设备完好普查记录单、精度检验单等。
5.1.7.凡属设备上的一切附属部件、附件、工具、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拆除移用和改装。材料员负责建立工具附件卡,一份归档,一份由操作者负责保存。操作者变动时,办理工具附件的交接手续。
5.2.新增设备的开箱验收及移交生产
5.2.1.新到设备开箱验收,由生产技术科会同安装、使用部门共同参加。按设备装箱单逐一清点主机、辅机、随机附件、工具、技术文件等,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若验收不合格,运行科科负责查询。
5.2.2.开箱清点后,随机附件及工具由使用部门的操作者保管,随机备件由备件库负责保管,技术文件由运行科统一整理归档,使用说明书由档案室负责保管。
5.2.3.新设备的安装,原则上由运行科负责。制订安装方案后,组织进行调试,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及精度复验。调试合格后,填写“新增设备验收鉴定移交单”,办理移交手续。
5.2.3.未经验收移交的新增设备不得投入使用。移交投产使用的设备应收集整理初期使用阶段情况,并进行分析总结,作好信息反馈。设计、制度缺陷及质量问题,由运行科负责与制造单位联系解决,安装中存在问题由运行科解决。
5.2.4.“开箱验收单”、“验收鉴定移交单”应填写清楚整齐,有关人员的签证齐全,主要生产设备的验收移交工作,除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