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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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凡涉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均适用于本制度。
2.2 本制度未涉及的或与国家劳动法规不相符的,依照国家劳动法规的规定办理。
3 职责
3.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2 生产安全部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常务机构,保卫处是常务辅助机构。
3.3 各部门正职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4 管理内容
4.1 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的设置
4.1.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其由法人代表、生产副总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兼任,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生产副总负责管理。
4.1.2各部门负责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工作,为此各车间均应成立生产安全管理小组,直接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指示,并对生产区域的安全负责。
4.1.3 各部门的生产安全管理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生产班组、各重要岗位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兼职担任安全员工作,共同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对本单位的员
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4.1.4 各生产安全管理小组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杜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和人身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4.1.5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总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4.1.6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4.1.7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4.2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职责
4.2.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4.2.2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4.2.3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2.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4.2.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及设备检修等工作的设计和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2.7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按要求完成。
4.2.8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4.2.9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2.10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4.2.11 各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4.2.12 各车间、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2.13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
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4.3 安全教育
4.3.1 各级主管要经常进行劳动安全教育,传达贯彻上级以及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法规,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意义的认识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4.3.2 新进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车间、班组),经考查合格者才能上岗。4.3.3 特殊工种(司炉工、电工、电气焊工、行车工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才能准许上岗操作,并且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才能继续上岗操作。
4.3.4 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岗位的安全教育才能重新上岗。
4.3.5 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4 安全生产检查
4.4.1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月初);各生产车间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月初);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开机前、开机过程中、停机后);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4.4.2 日检查:各级主管每日应巡视各工作岗位,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生产;
4.4.3 月检查:在主管领导下,每月组织一次生产车间的安全大检查(每月初);
4.4.4 不定期检查:生产安全管理小组成员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全公司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以及违章操作情况,及时检讨,采取防范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4.4.5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4.4.6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并在财务劳保项目经费中列支。
4.4.7 本条的具体实施详见《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4.8 无论何种检查,都要做好检查记录,要有专门的《安全检查记录(本)》,“检查”就要有“结果”,就要有“措施”,更要有“跟踪验证”。
4.5 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4.5.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4.5.2 对应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的工种,由生产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讨论制订,其发放办法依照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