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茂府〔201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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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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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茂府〔2015〕7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重大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5〕31号)的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目前,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权责清单已编制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局209项,经济和信息化局95项,教育局98项,科学技术局65项,民族宗教事务局23项,公安局595项,监察局31项,民政局74项,司法局80项,财政局153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0项,国土资源局162项,环境保护局190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1项,交通运输局355项,水务局249项,农业局228项,林业局210项,商务局79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15项,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24项,审计局22项,外事侨务局7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6项,工商行政管理局812项,质量技术监督局474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09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90项,统计局29项,海洋与渔业局224项,法制局31项,城乡规划局14项,城市综合管理局72项,金融工作局10项,人民防空办公室46项。

现将上述部门权责清单予以公布(请详见附件)。

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

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公开权责运行流程,优化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加强监督管理。

市编办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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