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安全生产“三大”统一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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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安全生产“三大”统一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2011)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1.30
•【字号】黑安办发[2011]8号
•【施行日期】2011.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安全生产“三大”统
一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黑安办发〔2011〕8号)
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龙煤集团: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防控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0〕51号)要求,省政府安全生产“三大”统一行动15个督查组分别于11月25至12月2日、12月16至25日和1月20至25日,分三个阶段对各市地、省农垦总局和森工总局“三大”统一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
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对“三大”统一行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动,取得了预期成效。
三次督查中,省政府督查组共检查和暗访基层单位1041个,发现隐患和问题1395项,行政处罚70余万元。
通过督查,集中反映出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三大”统一行动在一些基层开展的不平衡,还存在死角死面,工作安排和落实上热下冷,层层递减。
二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没有真正得到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然存在。
三是安全基础工作不扎实。
个
别煤矿入井带班记录不健全、不规范;一些企业员工不能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的消防基本常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个别客运企业不能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规定,“三品”检查不严格,车辆违规行驶、超员等现象仍然存在。
这些问题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强力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要结合实际,对督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开展“回头看”检查,巩固和扩大“三大”统一行动取得的成果。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站场检查,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交警部门要加大节日期间路面管控力度,有力打击违法违规驾驶行为;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大型地下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全力防范火灾事故;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存储经营、燃放等环节的检查,有力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燃放行为。
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及时处置突发事故,确保节日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