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机务工程技术管理之技术文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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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机务工程技术管理之技术文件评估
第一篇:航空公司机务工程技术管理之技术文件评估
航空公司机务工程技术管理之技术文件评估
为什么把技术文件评估作为航空公司机务工程技术管理系列的开篇来写:
一个航空公司成立之初,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最重要的工作可能是建立初始的维修方案,而维修方案和相关工作一旦建立后,各类技术文件的评估以及执行文件的编写则成为主要工作。
技术文件评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将对整个机队适航性、安全性和经济性方面有重大影响,轻则增加大量维修成本,重则导致飞机因不满足适航要求而停飞甚至发生安全事故。
一、技术文件的种类:
需要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评估的技术文件一般来源于适航管理部门和厂家,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技术文件并不包括AMM、IPC等技术手册。
1、适航管理部门的技术文件主要是AD,比如EASA的AD,FAA 的AD,CAAD的CAD等。
另外,适航管理部门还会定时或不定时的颁发一些适航信息和安全信息文件,工程师需要对这些文件进行评估,其中对于国内运行的飞机来说,CAD应当有完整的评估记录。
2、厂家的技术文件包括飞机、发动机和部件制造厂颁发的技术文件。
发动机和部件制造厂的技术文件主要是发动机/部件类SB/SL,飞机制造厂的技术文件种类则较为繁多,以波音的技术文件为例,除了最常见的SB/SL外,还包括机队摘要信息(FTD)、维护提示(MT)、多用户信息(MOM)、SB信息提示(IN)等。
FTD提供了飞机使用问题及过渡处理措施,对疑难故障的排除有很重要的作用;MT提供了维护操作技巧;MOM用来将出版信息或事件、会议通知等告知多个用户;IN用来告知航空公司SB的未来改版变化。
其中SB/SL应当有完整的评估记录。
波音的737-SL-00-024提供了上文所述的相关文件介绍,有兴趣
的可以去波音网站上查阅。
二、各类技术文件的评估方法
1、AD/CAD的评估
AD和CAD的评估类似,以CAD为例。
CAD是适航管理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
每一份CAD都是CCAR-39部规章的一个修正案,具有同适航规章同等的效力。
CAD涉及的航空器,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达到该CAD 要求,相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CAD的评估要点:
(1)对于新颁发的CAD,工程师应当评估其对本公司机队的飞机、发动机、零部件以及维修方案等各类持续适航文件和手册的影响。
(2)对于新引进的飞机和发动机,工程师应当评估已颁发的CAD的完成情况,对于重复工作,需修订相关文件纳入监控。
(3)对于设计制造国颁发的AD,航空公司应尽早收集评估,当出现AD与CAD存在不一致时,以CAD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CAD 中往往有多项工作要求,包括一次性/重复性检查,改装和持续适航文件的修订等,不能忽视任一类型的工作要求,避免工作遗漏!
CAD的等效替代方案(AMOC)
航空公司可以选择与CAD的方案不同的更优方案作为等效替代,经工程评估能够满足CAD的要求,可向适航部门提交“适航指令等效替代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经批准的AMOC应作为CAD 评估内容进行留存。
CAD的延长和豁免
当遇有特殊情况,某一CAD需要延长执行期限或不能执行时,航空公司应按局方要求在CAD规定的最后期限前向相关适航部门提交“适航指令延长、豁免申请单”。
只有延长或豁免申请被批准后,相关飞机方可在CAD到期后继续运营。
经批准的CAD的延长和豁免申请应作为CAD评估内容进行留存。
CAAC对CAD的等效替代、延长和豁免的相关管理程序和时限要求可参考适航管理程序AP-39-01。
2、SB/SL的评估
SB/SL的种类:
(1)SB依据发布的来源可分为飞机SB/SL,发动机SB/SL和附件SB/SL三类。
(2)飞机SB/SL从高到低又可分为ALERT SB(波音)和MANDATORY SB(空客)、SPECIAL ATTENTION SB(波音)和A 类SB(空客)以及STANDARD SB三个等级。
以波音SB为例,ALERT SB是需要立即关注的紧急SB,通常是影响安全的项目;SPECIAL ATTENTION SB是需要特别关注的,一般是无需立即执行但有关安全的以及有重大经济影响但无关安全的项目;STANDARD SB是除了以上两类SB之外的其他SB。
(3)发动机SB,以CFMI的发动机为例,依据其重要程度和处理时限分为1-9共9个级别,其中1,2,3级一般是影响安全的项目。
(4)附件SB是附件制造厂家发布的附件改装建议,一般没有等级之分。
(5)SL主要提供航材替换信息,操作和维护习惯的改变,排故建议,改装信息通知等。
SB/SL的评估要点(以波音飞机为例):
(1)评估SB/SL应按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优先次序考虑,综合机队的可靠性数据、维修能力、经济效益、发动机和部附件的包修情况以及租用飞机的合同条款要求等。
(2)涉及飞机适航性和安全性的ASB以及重大安全事件的SPECIAL ATTENTION SB应考虑予以执行;1,2,3级发动机的发动机SB一般涉及安全,应考虑予以执行。
(3)涉及经济性SB/SL的评估模式:
对于经济性SB/SL,应分两步走:第一步是计算执行SB/SL的费用成本,主要包括工时费用、航材费用、停场费用等;第二部是计算执行SB/SL后减少航班延误或取消带来的收益。
如果该SB/SL所涉及的故障或缺损不会影响航班,则收益为零。
如果会影响航班,则应结合本公司机队和世界机队的故障或缺损的概率以及航班延误或取消产生的损失计算多久能够收回执行SB/SL的费用成本。
假如收回成本需要的年限超出了某些飞机在本公司的预计剩余服役年限,则这些飞机无需执行。
(4)SL一般只涉及经济性,或只提供维护、航材方面的信息,评估原则与SB一致。
对于信息类的SL,可按需向相关部门颁发技术通告或维护提示。
(5)对于评估为不执行的SB/SL,应当定期回顾,目前民航局的建议是5年需重新评估,但相关AC暂未颁发。
(6)工程师应结合飞机引进和退租情况以及退租合同要求,确认每架飞机是否需要执行某个SB/SL。
(7)对于历史执行情况不清、部附件装机状态不清、飞机构型不清等情况,应颁发文件进行普查。
(8)因SB/SL不是强制执行的,因此对于完成期限有困难的SB/SL,可与生产计划部门共同商议机队执行计划,合理调整完成期限。
3、其他技术文件评估
厂家发布的,除SB/SL以外的技术文件,如FTD、MT、IN等,航空公司应建立渠道要求工程师进行评估和反馈,评估原则和方法与其他技术文件的评估类似,不再赘述。
4、实战延伸思考
对于需要执行部件改装的技术文件,应当如何控制其执行,这可能让很多工程师头疼。
若按照飞机控制,则面临库存件无法执行、串件导致的重复执行或未执行等问题;若按照部件序号控制,解决了串件和库存件的执行问题,但新购部件将导致需要改版执行文件增加新的序号,而且很容易因为购买信息难以传达至工程师而失控遗漏。
在此提供的解决方法供参考,如有好的建议欢迎提出。
(1)普查全机队,包括库存的受影响部件的件序号;(2)编制工程指令,按部件件序号进行控制。
步骤中应当要求工作者核实拆装件序号信息,并进行记录,以便出现串件时,生产计划部门能够监控到并另行安排;
(3)颁发技术通告,要求航材部门购买已执行改装的部件,并禁止未改装的部件装机,因特殊情况必须装机时,应安排后续更换或由工程师修订文件增加相应序号。
通过以上三步,能够有效解决部件类技术文件的后续执行问题。
完成技术文件评估后,对于需要执行的技术文件,工程师需编制
工作单卡、工程指令、技术通告、维护提示等相应文件予以实施,这是占据工程师精力最多的工作。
下一篇文章我们将介绍各类技术文件的编写技巧,敬请期待!
第二篇:航空公司机务工程技术管理之维修方案编制和修订航空公司机务工程技术管理之维修方案编制和修订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刘云霞蒋涛
CCAR 121.367条规定航空运营人应为所运营的每架飞机编制维修方案,并呈交给局方审查批准后按照方案准备和计划维修任务。
民航局发布了咨询通告AC-121-53 民用航空器维修方案,为航空运营人编制和控制维修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
那么,什么是维修方案?维修方案如何制定呢?
一、维修方案定义
航空运营人根据经适航部门批准和认可的航空器维修大纲(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或维修技术规定及航空器制造厂推荐的维修计划文件MPD,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如航线结构、地区特点、维修管理水平、维修设备)等制定对航空器系统、结构、部附件的维修方式、时限控制的具体规定,它是保证航空器持续适航的客户化维修工程文件。
不同运营人对维修方案的叫法不一样,有的称为持续适航维修方案CAMP,有的称为维修要求系统MRS,或维修方案MP。
虽然名称不一,但所包含的内容和对规章的符合性是一致的。
二、初始维修方案的编制
1、编制依据
运营人引进新机型时,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初始维修方案。
如果引进的是使用过的航空器,还要评估该航空器原来的维修方案。
如原方案和本公司方案有差异,应当执行AC-121-53给出的时间转换方案或补做相应的检查工作,再加入初始维修方案。
维修方案的主要编制依据有:
(1)民航当局有关的规章、程序、通告;(2)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3)维修计划文件MPD;(4)适航性限制项目AWL;
(5)审定维修要求CMR;
(6)飞机、发动机、辅助动力装置的相关技术资料和维护要求,如AMM、发动机维护手册EM、部件维护手册CMM;(7)老龄飞机的维护要求(如适用);
(8)基于机队维护经验的各类建议和可靠性分析的结论和要求;
(9)本公司在维修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政策;
(10)飞机执行STC等改装后的相关持续适航要求ICA。
2、维修方案主要内容
维修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一般信息:适用航空器概况、使用特点和利用率、定义和解释、方案控制和使用说明;
(2)载重平衡控制:空重和重心控制,称重计划;(3)计划性检查和维修:指按规定的间隔进行的检查、测试和维修工作;
(4)非计划性和特殊检查:运营及维修中发现的缺陷、意外情况进行修复的维修工作;(5)结构检查/机身翻修;
(6)发动机和部件修理/翻修:对发动机和部件的计划和非计划离位修理和翻修工作;
(7)必检项目:如果不正确实施或使用了不当部件会危及飞行安全的维修项目,需要在维修方案或工作单卡中进行标明;
(8)维修资料使用:包括制造厂家提供的、民航局批准的技术资料,和运营人制定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手册。
3、编制的注意事项
(1)维修方案制定的几种情况
1)新运营人引进新航空器
2)新运营人引进不同型号使用过的航空器3)引进已有同样型号的新航空器 4)引进已有同样型号的使用过的航空器
(2)MRBR和MPD是制造厂制定的对于整个机型的非客户化文件,参考这两本手册编制维修方案项目时,一定要核查项目对于自己机队构型的适用性,不适用的不要写入维修方案。
(3)当MPD建议的维修工作和适航当局的规章有冲突时,以要
求严格的为标准执行。
(4)航空器预计利用率、运行环境特点应在方案中予以明确。
对于使用过的航空器,结构损伤/缺陷及使用困难情况也应在方案中说明。
(5)对特殊运行涉及的维修工作,也应在维修方案中说明或单独列出,比如ETOPS运行、RVSM运行的维修方案。
三、维修方案的修订
在依据维修方案实施维修活动的过程中,由可靠性管理来持续监控维修方案的有效性,并不断优化修订反映机队使用情况。
1、修订来源和依据
(1)MRBR、MPD和影响维修方案的各类技术文件改版;(2)执行STC改装或SB改装后对具体项目的必要修改;(3)根据机队维护情况和使用经验进行的可靠性分析;(4)机队使用状态发生变化,包括飞机的增减、日利用率、平均航段时间的变化等;
(5)民航总局或型号审定当局规定的要求。
2、修订的注意事项
在修订维修方案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MRBR、MPD及厂家文件有变化时,运营人要对变化的内容从变化原因、机队适用性、机队可靠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才能决定是否修订。
一般来说,参考文件增加项目、缩短时限,运营人可以直接修订;而参考手册删除项目、延长时限,运营人则需要按以上原则进行评估。
(2)维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考虑将通过可控方式,如抽样试验进行维修间隔的修改铺开介绍以下,比如抽样原则(3)新增的项目要有文件依据,明确首检时限;删除或修改项目应当遵循以下限制:
1)不涉及重要维修项目/重要结构项目的区域检查项目;
2)不影响与视情/监控维修方式相关的系统维修任务;3)不涉及按照MSG-2逻辑决断涉及到安全或隐蔽故障的维修任务;
4)不涉及按照MSG-3逻辑决断涉及到5/8类失效相关的维修任务;
5)不涉及与适航性限制(AWL)和审定维修要求(CMR)相关
的维修任务。
(4)任何修改都要有改版要点说明,以便后续查看。
删除的项目编号不可再启用,否则容易造成混淆。
(5)对于以打包间隔控制的维修方案,比如飞行小时、飞行循环、飞行天数综合控制的工作包,应定期收集机队利用率的变化情况,评估该变化是否超出标准范围,是否对维修方案项目造成了影响及是否需要修订方案。
(6)航空器因执行STC、SB改装造成构型变化时,一定要查询有无持续适航要求ICA,及时修订项目。
对于改装进度不同使得适用性暂时无法明确的,应在“适用性”一栏加上备注,直至构型统一。
四、实战延伸思考
维修方案时间转换实战演练:大树的考题,给出答案
编制维修方案时,使用MSG-2或MSG-3逻辑分析系统/部件,决定维护方法或维护任务,以保证飞机的固有可靠性。
将在另篇文章单独介绍MSG分析方法在航空公司的应用。
第三篇:集团公司车辆机务技术管理规定
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温长安[2012]169号
车辆机务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车辆的机务技术管理,全面实施车辆择优购置、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更新、报废(过户)的全过程机务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务技术管理机构和主要工作
集团公司设立经营机务处、维修单位和车辆管理单位,10辆以上客运车辆单位设立安全机务科,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一、经营机务处是负责集团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机务技术管理法规、政策,制定集团公司车辆机务技术管理制度或文件。
2、负责车辆选型、购臵、验收、调拔、出售、更新及报废等审核、审批工作,以及需统一对外办理的有关工作。
3、负责编制车辆管理的台帐、报表,并建立车辆机务技术基本档案,逐步推进计算机管理。
4、监督检查车辆运行技术状况;负责车辆各类检测、审验工作的组织管理,并及时掌握完成情况和检查监督。
5、负责车辆单位与维修单位的协调工作;定期召开机务例会,分析、解决机务技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防患措施,布臵机务工作。
6、协助制订和审核车辆燃料、材料、轮胎等管理制度、奖
罚办法;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单位和维修单位对机务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车辆技术档案记录的齐全和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收集和掌握各类车辆技术信息,为集团公司领导审定车辆选型提供决策依据。
二、车辆单位是负责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
1、认真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车辆机务技术管理法规、政策及集团公司的机务技术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2、根据车辆所属经营性质(如公营、股份、挂靠等),制定切实可行的驾驶员(或经营者)等相关机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经常性组织驾驶员(或经营者)学习机务技术有关知识,督查驾驶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和例检工作。
3、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时提出本单位车辆选型、购臵计划和报废更新计划;按车辆更新(新增)申报程序,会同经营者对车辆提出选型初步意见,并提供拟选车型的相关材料。
4、建立健全本单位所有车辆的技术档案、台帐、报表,做到一车一档。
负责按规定要求报送各类机务技术报表。
5、负责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维护和各类检测、审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严格做好车辆各类维护签证,确保车辆符合国家
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6、根据车辆技术状况及实际使用情况,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办理车辆报停、报废、转籍、补证等工作。
7、督促经营者与维修单位签订承包维修合同,协助经营者处理车辆维修质量纠纷事项。
8、车辆发生行驶途中抛锚救济及车辆发生机械事故案例,要做好记录及建立台帐,及时提出机械事故鉴定工作。
三、维修单位是负责集团公司车辆强制维护和视情修理的保障部门,其主要工作:
1、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车辆机务技术管理法规、政策及集团公司机务技术管理工作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车辆维修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2、负责全面完成集团公司车辆的维修任务,确保集团公司营运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3、根据国家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大中型车辆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维修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车辆维修质量及维修生产安全。
4、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各工种人员的岗位职责。
经常性开展维修技工业务知识学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维修技工业务技术培训;有计划的申报技工到上级进修、培训,以提高维修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
5、做好维修技术力量与维修业务的调剂工作;督促维修车间与经营者签订车辆承包维修合同;随时掌握维修合同的履行情况,出现问题及时与车辆单位沟通。
6、负责集团公司车辆的技术维修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一车一档。
对车辆改装、发动机更换等重大项目维修,要事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进行,并及时报经营机务处备案。
7、负责落实维修设备定机定人、专人保管、计划维护、视情修理、
安全使用等管理工作。
8、负责集团公司车辆及机务网络单位车辆的抛锚救济工作,完成集团公司布臵的临时性或政治性的车辆维修任务。
维修经营活动中发生机械责任事故的,应立即申报事故鉴定。
9、在完成集团公司车辆维修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拓社会机动车维修市场经营活动,优质、规范、合法经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0、建立车辆维修设备(大型工机具、检测仪器、维修设施等)台帐,认真做好维修设备大修计划、费用及维修设备新增、报废或更新的报批工作。
四、客运站安全门检是车辆营运前的车况技术把关部门,其主要工作:
1、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机务技术管理法规、政策及集团公司机务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2、按行业管理部门规定,设臵安全门检机构,配备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经国家技能鉴定机构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独立工作。
3、加强现场督查车辆车况门检质量,按《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要求逐项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营运班车的技术状况良好,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车辆选型购置管理
一、新增班线和专线改造必须使用新车。
二、车辆选型购臵规定
1、车型选定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和节能减排要求并在集团公司拟定车型目录中,承包车辆由车辆单位会同经营者确定,公营车辆由经营机务处会同车辆单位确定报集团公司审批。
购臵车辆数较多或专线改造的,应召开车辆选型招标会确定,会议由车辆单位、经营者、经营机务处、安保处、大修厂等有关人员参加。
2、新增车辆等级必须符合运管部门要求,更新车辆不能低于原来车辆等级。
车辆购臵必须按照“先审批、后购臵”的原则,车辆选型确定后,由车辆单位代表集团公司与厂家签订购车合同,购车款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
未经运管部门审批购臵车辆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经
营者承担。
3、车辆制造厂家目录内容由经营机务处组织大修厂、安保处及车辆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论证或考察后确定,并随着汽车工业发展及运输市场需求适时调整。
第四条车辆更新(新增)管理
一、车辆更新办理程序
1、经营者要求车辆更新(新增)的,必须书面报告车辆单位,报告应明确新车的车型、车辆等级、座(铺)位等内容。
同时对原车辆去向书面承诺并到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缴纳车辆去向保证金(长途车辆20000元,短途车辆10000元)。
2、车辆单位签具车辆更新意见,附原车辆去向书面承诺、车辆去向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报经营机务处。
3、经营机务处在7个工作日内编写整理车辆更新相关申请材料上报运管部门,经运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经营处通知车辆单位及经营者购臵车辆。
二、新购车辆行驶等证件办理规定
1、车辆单位配合经营者办理新车附加税、车辆保险、承运
人责任险、车辆行驶证等手续。
2、新车在办齐车管、运管、保险证件等各种手续后,经营机务处通知车辆单位将原车辆行驶、营运等各类牌证与新车手续进行交接。
第五条车辆标识喷涂、行车记录仪、GPS终端安装等管理
一、更新(新增)车辆统一喷制企业名称及监督号码等车辆标识。
二、更新(新增)车辆统一由信息中心或车辆厂家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型号须信息中心确认),确保行车记录仪正常使用。
三、按照运管部门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相关运营班线车辆需配臵GPS车载终端,确保GPS车载终端正常使用。
更新(新增)车辆统一由信息中心或车辆厂家安装车载远程视频监控产品(车载远程视频监控产品型号须信息中心确认)。
四、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车辆需配备安全带、灭火器、安全锤和故障车警告标志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