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财产保护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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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财产保护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
为了保护个人房屋财产权利,维护房屋交易秩序,防范房屋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个人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交易活动中的财产保护。
第三条房屋产权清晰
个人房屋交易前,应当核实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房屋产权清晰是指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权益无争议,无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条房屋交易合同
个人房屋交易应当签订书面房屋交易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房屋坐落、面积、结构、用途、产权等;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三)交易时间及交付条件;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个人房屋交易资金应当通过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结算,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
监管账户由房地产交易机构设立,确保资金在交易完成后划转到卖方账户。
第六条房屋交易登记
个人房屋交易完成后,应当依法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后,房屋所有权归买方所有。
第七条房屋交易税费
个人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承担。
买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卖方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第八条房屋交易限制
个人房屋交易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限制:
(一)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
(二)房屋被查封、抵押的;
(三)房屋出卖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
(四)房屋出卖人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限制交易的情形。
第九条房屋交易诚信
个人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十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制度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旨在保护个人房屋财产权利,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为个人房屋交易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行为规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