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产品系统创新网络的跨组织学习效应与组织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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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产品系统创新网络的跨组织学习效应与组织治理机制谢洪涛
【摘要】The interaction among several complementary knowledges is a built - in incentive to promote complex product and system innovation. Meanwhile, complex product and system innovation network provide a platform for cross - organization learning opportunities. The functional relationship is created between innovative capability and complementary knowledge and a mathematical analysis is carried out on the principles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brought by cross - organizational learning to promote innovative capability. In addition, the difference made by knowledge transfer governance effects under different organizational governance mechanism is analyzed. Based on the level of correlativity among complementary knowledges, the applicability scope of different organizational governance mechanism is defined.%多种互补性知识的交互作用是推动复杂产品系统创新的内在动力,复杂产品系统创新网络为合作伙伴的跨组织学习提供了机会和平台.建立了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与互补性知识间的函数关系,对跨组织学习提升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的原理及影响因素进行了数学分析.将复杂产品系统创新所需要的知识分为低交互作用知识、高交互作用知识和中交互作用知识,分析了不同的组织治理机制对知识转移治理效果的差异,界定了不同组织治理机制的适用范围.
【期刊名称】《科技管理研究》
【年(卷),期】2012(032)002
【总页数】5页(P17-21)
【关键词】复杂产品系统;创新网络;组织治理;跨组织学习
【作者】谢洪涛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3.1;C936
复杂产品系统(Complex Product and System,简称CoPS)的概念是20世纪90
年代中期由英国Sussex大学科技政策研究中心的学者提出的。
简言之,复杂产品系统包括那些大型、高成本、系统复杂、技术含量高、项目周期长的产品、系统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
与大规模制造产品相比,CoPS具有高成本、高度定制、以项目或小批量的方式进行生产、用户的高度直接参等特点,项目制组织(projcct-based organization)被认为是适合于CoPS创新的组织形式。
项目制组织形式能够灵活地配置各种资源,方便与外界的技术沟通与交流,随时根据相关技术的变化、政府政策的要求和客户反馈意见调整产品的设计和生产[3]。
同时,CoPS的生产和创新非常复杂,需要多种技术和知识的输入,项目制组织在一个创新网络下进行。
项目制组织在CoPS创新的经济性和创新风险控制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但项目制组织的一次性和临时性,不利于企业技术能力的积累与交流,而创新网络有利于在各类创新主体之间建立稳定的组织关系,促进组织间的学习和交流,有利于企业技术能力的积累[4] [5]。
在复杂产品系统创新网络中,各项目团队之间的组织关系将对跨组织学习的效果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复杂产品系统创新的跨组织学习效应进行深入分析,并研究跨组织学习对组织治理机制选择的影响。
“创新网络”的概念来源于《Research Policy》关于“创新者网络”的研究专集以及弗里曼的总结性论文中,弗里曼将“创新者网络”、“创新网络”两个概念视为等同。
弗里曼认为创新网络是应付系统性创新的一种基本制度安排,网络构架的主要连接机理是企业间的创新合作关系[6]。
复杂产品系统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不可能完全孤立地进行创新。
为了追求创新,企业不得不与其它的组织产生联系,来获得发展和交换各种知识、信息和其它资源,这些组织可能是其它的企业,但也可能是大学、研究机构、政府部门等等;企业与这些外部组织的联系组成一个个网络,影响着企业的技术创新[7]。
创新能力是用来表示组织成功采纳或实施新思想、新工艺以及新产品的能力。
复杂产品系统创新是网络环境下的集成创新过程,需要跨越企业边界开展创新。
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是一个能力系统,不仅包括各种创新资源的整合,也包括对各种创新资源的恰如其分的利用。
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不仅要求各能力要素之间平衡协调,如产品创新能力和工艺创新能力、工程化能力和生产能力、技术能力和组织能力之间的动态协调,还要求企业根据竞争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市场变化趋势和用户潜在需要,不失时机的转换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8]。
能力学派认为,能力是企业拥有的关键技能和隐性知识,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由企业技术、市场、组织、管理等各方面的知识所决定。
复杂产品创新网络中不同企业具有不同的知识,不同企业的知识之间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表现为完成一个共同目标而形成的协作关系。
不同种类知识之间互相补充的需求是推动创新网络中企业进行知识共享、知识创新的直接动力,这种需求要求不同类型企业的知识之间进行更为密切的配合,以使企业获得更高的效用。
这种密切配合不断促使各类知识进行改进和更新,从而连续进行创新工作。
创新网络参与企业之间具有知识和技术的互补性,以及合作伙伴在技术能力的匹配程度,是影响企
业学习效果的重要因素。
在复杂产品系统创新网络中,参与企业之间不仅可以交换显性知识,而且更容易学习和积累隐性知识,例如一些技术诀窍、特殊技能和经验等,此外还能够培养组织学习的能力,从而实现企业技术积累的效果。
创新网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有益于参与创新网络的企业之间面对面的交流与合作,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通过学习来加强各方的技术能力的积累。
创新网络的具体结构取决于合作中知识流的本质,合作的成效则取决于企业的学习和吸收能力。
假设某项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为A,根据企业能力理论,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的形成主要取决于各种互补性知识的获取情况,于是有:
A=A(K1,K2,K3,…),K1,K2,K3,…是构成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的多种互补知识。
AK1,AK2,AK3分别为知识K1,K2,K3,…对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的效用。
说明每种知识的增加会导致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的增加。
由于K1,K2,K3,…具有互补性,可以借用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来说明不同类型互补性知识对复杂产品创新能力的影响。
为了研究不同类型互补性知识的相互作用,简化起见,可以仅取K1,K2两类知识为研究对象,于是有:
(2)式表明,知识K11,K2的增加会导致复杂产品创新能力的增加。
式中和表示两种知识K1,K2之间的相关性,当gt;0,gt;0时两种知识正相关,
说明一种知识的增加会导致另一种知识的增加,当=0,=0时两种知识不相关,说明一种知识的变化不会对另一种知识造成影响。
dA=B·α·Kα-1·dK1+B·β··dK2+B·α·Kα-1·dK2+B·β··dK1
记
dA=dA0+dAc
当K1,K2两种知识不相关时,=0,=0有:dAc=0,此时
dA=dA0=B·α··dK1+B·β··dK2
推论一:(5)式表明,知识K1,K2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效用是互相补充的。
当K1变化时,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的变化首先由K1的变化决定,而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变化的程度由K2的大小决定,因为K1的边际效用的大小受K2的约束。
K2随K1协同创新时,随着K2的增大,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对K1的边际值也增大;K2不变时,即使K1变化很大,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对K1的边际值变化不大;K2趋近于0时,即使K1变化很大,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对K1的边际值收效甚微,K1的创新化为乌有。
由此可知,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的大小取决于K1、K2的大小,其变化是由K1、K2的共同变化所决定。
因此,构成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的每一种互补性知识都会对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产生直接影响,每一种互补性知识最优是系统创新能力达到最优的前提。
当K1,K2两种知识相关时,gt;0,gt;0,dAcgt;0。
此时有:dA=dA0+dAc
dAc表示的是当两种知识增加时,会分别引起另一种知识的增加,从而导致系统创新能力产生的一个附加增量,可以称之为跨组织学习效应。
推论二:当两种知识K1,K2相关时,两种知识之间的交流产生的跨组织学习效应会导致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的增加,两种知识的相关性越高,跨组织学习效应就越大。
当K1,K2相互独立,不相关时,有:
由此可见,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存在极值,即K1对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的效用表现为递减。
当K1,K2两种知识相关时,有:
为简化分析,可令=C,即,K1,K2之间的相关系数为一个常数,此时有:=0 由(6)可得:
当2Cβ·K1+α·K2-K2gt;0时 gt;0
当2Cβ·K1+α·K2-K2=0时=0
当2Cβ·K1+α·K2-K2lt;0时
推论三:与K1,K2相互独立相比,当K1,K2两种知识相关时,跨组织学习效应会对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的机制产生影响,这种影响的大小取决于两者见的相关系数、两种知识的大小及其系数的大小等因素。
当2Cβ·K1+α·K2-K2gt;0时,复
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随K1,K2的增加,不断增大,K1的效用表现为递增;当
2Cβ·K1+α·K2-K2=0时,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随K1,K2的增加成直线增长,
K1的效用表现为恒定不变;当2Cβ·K1+α·K2-K2lt;0时,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
存在极值,即K1对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的效用表现为递减,但效用递减的速度较之K1,K2相互独立相比大大减缓。
上述分析表明:跨组织学习能够带来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的提升,实现创新网络中互补性知识的学习和交流,能够促进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最大化的提高和持续。
创新网络中跨组织学习体现的是互补性知识要素的创造性融合,由于不同的企业所掌握的知识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在知识的交流和共享过程中,互补性知识的互相扩散吸收,有利于新知识的产生和商品化。
复杂产品系统创新需要多种互补性知识的交互作用,因此对知识整合的效率及知识转移的效率就至关重要。
组织治理机制的选择决定着知识转移的效率,市场治理、中间治理及科层治理是组织治理机制的三种基本形态,不同的组织治理机制对知识转移治理的效果分别不同,不同组织治理机制对于知识管理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发展自身知识的激励程度和促进知识的交流程度[9][10],如表1所示。
市场、中间形态及科层制对知识转移治理的效果分别不同,市场有激励去发展自身的知识,但不利于解决知识悖论问题,且没办法促成共同语言的形成;权威型科层组织有助于复杂问题的解决,但对发展自身知识的激励有阻碍作用;多数决定型科层组织适合于组织里具有共同的价值目标情形,以及需要知识的积极转移,此时权
威的作用主要在于选择研究项目,而不确定研究的具体路径][11]。
为了考虑不同组织治理模式对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的影响,引入发展自身知识激励因子ξ,和促进知识交流因子ψ;市场治理、中间治理、科层治理模式下的发展自身知识激励因子和促进知识交流因子分别为:ξM,ξH,ξB;ψM,ψH,ψB,于是由式(3)可得:
市场治理模式下的创新能力增量为:
dAM=ξM(B·α··dK1+B·β··dK2)+ξMψM(B·α··dK2+B·β··dK1
中间治理模式下的创新能力增量为:
dAH=ξH(B·α··dK1+B·β··dK2)+ξHψH(B·α··dK2+B·β··dK1
科层治理模式下的创新能力增量为:
dAB=ξB(B·α··dK1+B·β··dK2)+ξBψB(B·α··dK2+B·β··dK1
为简化分析,可取:
将式(15)带入(12)(14)可得:
dAM=B·α··dK1+B·β··dK2
dAB=ξB(B·α··dK1+B·β··dK2)+ξBψB(B·α··dK2+B·β··dK1)
对于不同类型的互补性知识,组织治理机制的适用性取决于dAM、dAH、dAB三者之间的比值。
情况一:当=0,=0时,互补性知识之间相关程度很低或不相关,此时dAMgt;dAHgt;dAB。
由于市场治理机制对企业发展自身知识的激励程度最高,更加有利于促进单项不相关知识的创新和积累,因此,对于低相关程度的知识应以市场治理为主。
情况二:当,→1时,互补性知识的相关度,此时。
因此dAMlt;dAHlt;dAB,当互补性知识具有高度的相关性时,采用科层治理带来的跨组织学习效应就越大。
情况三:由0lt;lt;1,0lt;lt;1时,由于科层组织对于企业发展自身知识的激励有阻
碍作用,因此,当互补性知识的相关度不是很高的时候,采用科层组织在带来跨组织学习效应的同时,会降低企业自身知识的增长幅度。
而采用中间治理既能较好的发挥企业发展自身知识的激励作用,又能发挥一部分跨组织学习效用,此时,采用中间治理就较科层治理和市场治理更优。
(1)多种互补性知识的交互作用是推动复杂产品系统创新的内在动力,构成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的每一种互补性知识都会对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产生直接影响,每一种互补性知识最优是系统创新能力达到最优的前提。
(2)互补性知识之间的相关程度反映了解决一个问题所需多种知识之间的可分解程度,根据互补性知识可分解程度的高低可以将复杂产品系统创新所需要的知识间的关系分为三类:低交互作用知识、高交互作用知识、中交互作用知识。
对于低交互作用知识,采用市场治理机制对企业发展自身知识的激励程度最高,更有利于通过促进单项不相关知识的创新和积累来提高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
对于高交互作用知识,采用科层治理带来的跨组织学习效应最明显,更有利于提高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
而对于中交互作用知识,采用中间治理机制在发挥对企业发展自身知识激励作用的同时,还能较好的促进跨组织学习,此时中间治理机制在促进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的提升方面更有优势。
(3)选择恰当的组织治理机制能够有效促进创新网络中的跨组织学习效应,实现创新网络中互补性知识的学习和交流,促进复杂产品系统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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