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明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杭拱公(石)行罚决字[2022]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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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明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杭拱公(石)行罚决字
[2022]0156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拱公(石)行罚决字[2022]01562号
【处罚日期】2022.05.1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石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拱墅区
【处罚对象】杨小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50:41
处罚名

杨小明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杭拱公(石)行罚决字[2022]01562号
被处罚
对象
杨小明
处罚结
果主要违法事实:房屋出租人杨小明于2022年3月15日将杭州市拱墅区***货运市场***某号出租给流动人口李某某居住,未在与李某某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李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物业服务单位,未同时告知李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于2022年5月13日9时许被石桥派出所民警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杨小明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
2022-05-13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石桥派出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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