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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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9)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9)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9)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9)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于2018年11月23日通过___第七次会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营、拆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绿色建筑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适用、宜居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___三个等级。

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绿色建筑。

同时,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培训,培育市场导向下的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对在绿色建筑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科学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绿色发展意识。

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导则。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并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衔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河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河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河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日益增长,建筑能耗占比逐年上升。

为了提高建筑能效,降低建筑能耗,我国各地区纷纷制定了一系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本文以河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例,对其进行简要概述,以期为建筑设计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河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概述1.节能目标河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旨在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能效,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根据标准,公共建筑应按照节能率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节能率为50%)、二级(节能率为65%)、三级(节能率为75%)和四级(节能率为80%)。

2.设计原则(1)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2)注重建筑节能与环保相结合,提高建筑整体性能;(3)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4)保证建筑室内环境质量,满足舒适性要求。

3.节能技术措施(1)优化建筑体型与平面布局,减少建筑外表面面积,降低建筑能耗;(2)采用高效保温材料,提高外墙、屋顶保温性能;(3)合理选用门窗类型及玻璃,降低门窗传热系数;(4)充分利用自然光,提高室内光照利用率;(5)绿化设计,提高绿化覆盖率,降低建筑热岛效应。

三、建筑节能设计要点1.建筑体型与平面布局在设计公共建筑时,应充分考虑建筑体型、朝向、间距等因素,以降低建筑外表面面积,减少建筑能耗。

同时,合理布局室内空间,提高空间使用效率,降低空调、供暖等设备能耗。

2.外墙保温设计外墙保温设计是公共建筑节能的关键环节。

应选用高效保温材料,提高外墙保温性能。

同时,采用合理的构造措施,确保保温层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防止保温层脱落、开裂等现象。

3.屋顶保温设计屋顶保温设计同样重要。

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合理设置保温层厚度,降低屋顶传热损失。

此外,考虑屋顶绿化,提高屋顶保温性能,降低建筑整体能耗。

4.门窗设计门窗设计应注重保温、隔热、降噪等功能。

合理选用高性能门窗型材,降低门窗传热系数。

必要时,采用双玻、三玻等玻璃类型,提高门窗保温性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8.08•【字号】冀建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科〔2013〕18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供热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6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各地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建筑节能省”工作。

联系人:李志清联系电话:*************附件: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8月8日附件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3]6号)精神,有效推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冀政办[2013]6号文提出,“到2015年,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模、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占比、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等指标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建建筑节能省任务基本完成。

”围绕实现上述目标,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各项工作,在省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指导下,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真抓实干,在全省上下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浓厚氛围,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建筑节能工作求突破、上水平,确保建筑节能省的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9)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9)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9)《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营、拆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适用、宜居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第三条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的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绿色建筑。

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培训,培育市场导向下的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对在绿色建筑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科学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绿色发展意识。

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八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导则。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并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衔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1.07•【字号】冀建节科函〔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当前,全省各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普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编制进程不快以及编制经费无保障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就做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工作去年10月以来,我省开展了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

从评估结果看,绿色建筑中还存在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不高、专项设计和审查深度不足、宣传普及不够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

高质量编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是实现高水平普及绿色建筑的重要抓手。

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既是《条例》赋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履行绿色建筑监管的基本依据。

《条例》要求,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并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衔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编制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有利于厘清各地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明确技术路径,提升整体建筑品质、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的重要性,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要求目前,各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度不平衡。

已经完成编制的,组织专家论证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正在编制的,要加快编制进度;尚未启动的,要尽快启动编制工作。

各市要加强对县(市)编制工作的指导。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冀建科〔2018〕19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冀建科〔2018〕19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冀建科〔2018〕1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供热办),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近年来,我省绿色建筑发展较快,2017年1月2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全面执行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和在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冀建科〔2017〕3号),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绿色建筑得到全面发展,2017年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7.2%。

目前,我省绿色建筑法规建设正在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时代。

各地要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站在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严格建筑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保修、报废等环节管理,加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推广、产业支撑等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确保2020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

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

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继续落实好《关于全面执行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和在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在施工、销售和使用环节载明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性能指标等。

河北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方案

河北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方案

河北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方案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方案一、背景分析绿色建筑是指在节约能源、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和保护人类健康的基础上,采用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材料和技术,使建筑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特征的建筑。

河北省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交通枢纽,发展快速,但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

大量的传统建筑存在能耗高、资源浪费、污染排放等问题。

因此,为了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对河北省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1)促进节能减排:通过应用节能技术和使用环保材料,降低建筑的能耗和对环境的影响。

(2)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优化建筑设计和改善室内环境,为人们创造良好的居住、工作和娱乐环境。

(3)推动可持续发展:推广建筑节能理念和绿色建筑技术,促进建筑产业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

2.原则:(1)改革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和研究国内外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为绿色建筑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2)创新技术和产品推广:加强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研发,推动先进技术和产品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和推广。

(3)强化监管和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绿色建筑项目的评估、认证和监管机制,确保建筑项目的质量和节能降耗效果。

三、规划内容1.政策法规支持:(1)加强绿色建筑发展的顶层设计,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法规。

(2)优化土地使用规划,鼓励建设绿化空间和生态景观,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2.技术创新和推广:(1)加强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研发,提升节能减排效果。

(2)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建材和设备,鼓励行业合作,共同推动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

3.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1)在河北省选择若干重点地区,建设一批具备绿色建筑标准的示范项目,以示范引领地方绿色建筑发展。

(2)加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接受程度。

4.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1)加强绿色建筑领域人才培养,鼓励高校设立绿色建筑相关专业,提高绿色建筑人才供给质量。

绿色建筑,路在脚下——访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强万明

绿色建筑,路在脚下——访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强万明

生 的 建筑 ” 。“ 但是 , 与发 达 国 家相 比 , 源 和 能 源 的 建 筑 。 此 外 ,绿 色 建 筑 还
筑 又 占到 所 有 能耗 的 2 5 % ,加 上 数 以 我 国 的 绿 色 建 筑 还 处 在 启 蒙 期 。 ” 强 应 是 环 境 友 好 的 建 筑 , 它 作 为 为 人 服 亿 万 平 方 米 的 既 有 建 筑 面 积 ,我 国 的 万 明 如 此 评 价 我 国 当前 的绿 色 建 筑 发 务 的生活和生产设施 ,应充分考虑人 建 筑 节 能 任 重 道 远 。 建 筑 节 能 与 绿 色 展 状 况 。
建筑 无疑是 我 国未 来建 筑主 流形 式。
的健 康 、 适 用 需 求 的 建 筑 ,是 与 自 然
“ 以低 能耗 建筑 技 术成 熟的 国家 和 谐 的建 筑 。 强 万 明介 绍 说 ,河 北 省 的 绿 色 建
与 欧 洲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我 国 的 建 筑 节 德 国为例 ,我 国的节能建筑 能耗 水平

1 . r b a n i z a t i 0 n 城 镇 化 . ≯ }
年 底 . 河北 省 已 获 得 绿 色 建 筑 标 识 的 践 。 ” 强 万 明 说 ,“ 项 目从 选 址 、规 划 、 积 极推动下 ,在河北 省住房和城 乡建 项 目有 4 0个 ,绿 色 建 筑 面积 约 为 4 1 8 设计 、施 工到运营 管理处处贯 穿 ‘ 绿 设 厅 、 河 北 省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 德 国 万 平 方 米 ,居全 国第 六 位 ;到 2 0 1 3 色 、低 碳 、环 保 ’ 的理 念 。 ” 能 源 署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2 0 I 1 年 l 2月 。
> >加 拿 大木屋 侧 面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0修正)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0修正)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8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营、拆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适用、宜居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第三条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的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绿色建筑。

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培训,培育市场导向下的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对在绿色建筑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科学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绿色发展意识。

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八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导则。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并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衔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设计、施工、使用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内,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建筑的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为建筑用户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河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大省,建筑业发展迅速,对绿色建筑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在河北省的发展,制定和实施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地形、地貌、资源条件和环境特点。

河北省地处华北平原和太行山脉之间,气候多样,既有温带季风气候,也有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因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该根据当地气候特点,提出相应的节能、保温、通风、采光等要求,以确保建筑在不同季节和气候条件下的舒适性和能源利用效率。

其次,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该着重考虑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河北省资源丰富,有利于发展绿色建筑所需的建筑材料,如太行山区的石材、煤矿资源,渤海湾地区的海洋资源等,因此评价标准应该鼓励使用当地资源,减少建筑材料的运输成本和能源消耗,同时也要求建筑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再次,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应该注重建筑节能和资源利用效率。

河北省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建筑能源消耗大,因此评价标准应该要求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节能技术的应用,如太阳能利用、地源热泵、建筑外墙保温等措施,同时也要求建筑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资源,减少能源浪费。

最后,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应该注重建筑环境和健康。

建筑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用户的健康和舒适感,因此评价标准应该要求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重室内空气质量、采光、通风等,同时也要求建筑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减少对建筑用户的健康影响。

综上所述,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地形、地貌、资源条件和环境特点,鼓励使用当地资源,减少建筑材料的运输成本和能源消耗,要求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节能技术的应用,同时也要求建筑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关于发展河北省绿色节能建筑与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课题研究报告

关于发展河北省绿色节能建筑与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课题研究报告

关于发展河北省绿色节能建筑与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课题研究报告当前,发展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市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

发展绿色建筑,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目前,我国城市的能耗占全国能耗总量的85%,仅建筑能耗就占到28%,建筑所占比重未来20年内有可能达到35%,建筑节能成为三大重点节能领域之一。

我国将节能降耗与经济增长目标放在同样的位置,确定为发展的硬指标。

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已成为节能降耗,打造生态城市,建设低碳河北的重要。

今年以来,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对我省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市发展的现状进行了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省发展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市的相应对策及建议,以加快促进我省建筑业走上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能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建筑工业化的创新发展之路,同时为十二五规划的制定,促进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言献策。

一、我省发展绿色建筑、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几个阶段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即四节)、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2005年在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中首次把绿色建筑列入60项战略发展项目之一。

国家在十一五发展规划中,也把绿色建筑作为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内容,发展绿色建筑已成为我国的重要战略决策。

随着当代建筑概念的延展,内涵的丰富,建筑已从单纯狭义的房子,仅仅追求适用、经济、美观,转变到追求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低碳生态城市应运而生。

生态城市正是按照生态学原理进行城市设计,建立高效、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聚居环境,有效的利用环境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发展绿色、环保、节能建筑,建设低碳城市已成为社会发展之必然。

随着我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进展,我省发展绿色建筑经历了从建筑节能逐步向绿色建筑深化;由单体的绿色建筑向示范小区和生态城市发展的过程,并从政策、标准的制定到规划、设计、施工的具体实施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

河北省建筑节能

河北省建筑节能

河北省建筑节能(2007-2010年)发展规划时间:2009-3-24 9:34:20 点击率:共 148 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和省政府关于建筑节能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根据《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制定河北省建筑节能2007-2010年发展规划。

一、建筑节能的现状和进展(一)建筑与能源消耗现状。

到2006年底,全省市、县既有建筑面积为6.15亿平方米,其中住宅4.3亿平方米,约占房屋总面积的70%;公共建筑面积1.85亿平方米,约占房屋总面积的30%。

全省累计完成节能建筑7078万平方米,约占全省市、县既有建筑面积的11.6%。

河北省建筑能耗总量为4719万吨/年标准煤(其中不包括建材生产能耗和建筑建造能耗),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近22%。

(二)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到2006年底,全省设区城市新建建筑基本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大部分县城(市)开展了建筑节能工作,达标率在80%左右。

全省设区市和国家确定的12个县级市基本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

全省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近4800万平方米,约占全省城镇住宅面积的9%,浅层地能应用面积约180万平方米。

一是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规范初步建立。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建设厅先后制发《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等十几个文件,编制《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程》、《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等二十几种标准规范、图集。

编制了《CL体系技术规程》、《CL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新结构体系规范,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政策和技术依据。

二是建筑节能意识明显提高。

各级政府把建筑节能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重视建筑节能降耗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1.17•【字号】冀建科〔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冀建科〔2014〕22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供热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要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等工作部署,推进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2014年11月3-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成5个组,对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进展情况201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围绕建筑节能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新建建筑节能。

各地强化了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闭合管理,组织开展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总体上看,新建建筑较好执行了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2014年,预计全省新增节能建筑4000万平方米,节能建筑占现有建筑总量比率37%。

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保定市印发《提高住宅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方案》,自2014年10月1日起新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强制执行建筑节能75%的标准。

唐山市在开展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示范的基础上,也于2014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75%标准。

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建设加快,秦皇岛“在水一方”中德合作项目示范效应显著,省建筑科技研发中心中德合作项目竣工。

全省谋划和实施的被动房项目约80多万平方米。

(二)绿色建筑发展。

各地均出台了绿色建筑文件,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政府投资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以及省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秦皇岛、邯郸等市区新建建筑强制推广绿色建筑标准,秦皇岛“1+1+8”绿色建筑管理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1.13•【字号】冀建节科函〔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加强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我厅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各地认真贯彻《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建筑节能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迈出新步伐。

全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规划建设,已初步形成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的良好发展势头。

石家庄、沧州市政府先后出台促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激励机制,增强政策操作性,明确责任分工,对推进项目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2019年10月,在保定高碑店市成功举办第23届国际被动房大会,50多个国家的780位外宾和30多个国际团体、200多个国内团体派人参会,签约项目14个。

本次大会充分展示了河北形象,赢得与会嘉宾高度称赞,得到省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到2019年底,全省累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项目67个、建筑面积316.6万平方米,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其中,按建设面积统计,石家庄市、保定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居全省前四位。

(二)绿色建筑发展成效明显。

各地强力推进绿色建筑建设,秦皇岛市二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64.51%。

各地组织开展了《条例》宣贯培训,大力营造良好氛围。

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加强对各地规划编制的指导,邯郸市正在深化专项规划编制内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9.24•【字号】冀建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冀建科〔2013〕19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供热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9月24日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9月)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和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是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和城乡建设模式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发展质量,推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实施了一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启动了“4+1”生态示范城市(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唐山湾生态城、黄骅新城和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城乡建设逐步走向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发展道路。

但目前仍存在建筑绿色化程度偏低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建科[2013]5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3]6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实施路径(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紧紧抓住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力度不断加大的历史机遇,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发挥“4+1”生态示范城市在全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引导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城镇化进程的低碳、生态、绿色转型,全面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促进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积极贡献。

河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河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河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河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大省,建筑业发展迅速,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适应当地气候特点,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实现建筑节能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首先,河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当地气候条件。

河北省地处华北平原,气候条件较为严酷,冬季寒冷,夏季炎热,风力较大,这些气候特点对建筑节能设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因此,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该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合理确定建筑保温、采光、通风等设计参数,以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其次,河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该注重建筑材料和技术的创新应用。

在建筑节能设计中,选用节能材料和采用节能技术是关键环节。

河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该鼓励和引导建筑行业采用新型节能材料,如保温材料、隔热材料等,同时推广应用新型节能技术,如太阳能利用技术、地源热泵技术等,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另外,河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还应该强调建筑节能技术的综合应用。

建筑节能设计不是单一技术的应用,而是需要多种技术的综合应用。

因此,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该明确要求建筑行业在设计、施工和使用阶段全面应用各种节能技术手段,如 passivhaus技术、绿色建筑技术等,以实现建筑节能的最大化效果。

最后,河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还应该加强对建筑节能效果的评估和监督。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制定不仅仅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的节能行为,更重要的是要求对建筑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只有通过对建筑节能效果的评估和监督,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效实施。

总之,河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实现建筑节能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不懈努力,河北省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能够不断完善,为建筑节能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河北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河北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一、发展现状(一)“十二五”工作“十二五”期间,我省以实施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实施意见>的通知》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建筑节能工作取得重要成就。

新建建筑较好地执行了节能标准,居住建筑试点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额完成任务,绿色建筑由试点示范到普及快速发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取得突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大幅上升,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得到完善,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详见附表)。

1.新建建筑节能。

我省依法加强新建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2015年底,全省城镇节能建筑累计达到4.49亿平方米,比“十一五”末增加2.79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全省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的40.37%,比2010年提高20.83个百分点。

在全国较早实施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

2014年10月1日起,保定、唐山两市开展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试点。

2015年4月17日,颁布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我省对标准执行做出全面部署,承德、廊坊、秦皇岛等市陆续实施。

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取得零的突破。

中德合作秦皇岛“在水一方”住宅小区、省建筑科技研发中心办公楼,分别为我国最早建成的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也是第一座被动式建筑)和公共建筑,开创了我国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的先河,在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015年底,全省累计竣工被动式低能耗建筑6万多平方米,在建和设计阶段项目近40万平方米。

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我国第一部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

2.绿色建筑。

河北省绿色建筑标准

河北省绿色建筑标准

河北省绿色建筑标准河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大省,其建筑业发展迅速,建筑活动对环境和资源的消耗也越来越大。

为了推动建筑行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变,河北省出台了绿色建筑标准,以引导建筑业向环保、节能、健康的方向发展。

首先,河北省绿色建筑标准将注重建筑材料的选择。

在建筑过程中,选用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是至关重要的。

标准将鼓励使用可再生资源和回收利用的材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此外,对有害物质的使用也将受到限制,以保障建筑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

其次,绿色建筑标准将注重建筑能源利用的效率。

建筑在使用过程中消耗大量的能源,因此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是至关重要的。

标准将要求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节能措施,如采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新能源技术,减少能源的浪费,降低建筑的能耗。

另外,河北省绿色建筑标准将注重建筑环境的舒适性。

建筑环境的舒适性不仅包括温度、湿度等物理参数,还包括建筑内部空气的质量、采光等因素。

标准将要求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建筑使用者的舒适感受,提供良好的室内环境。

此外,绿色建筑标准还将注重建筑的生态环境保护。

建筑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标准将要求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对周围自然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总的来说,河北省绿色建筑标准的出台将对建筑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标准的实施将推动建筑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建筑的品质和使用者的舒适度。

同时,标准的出台也将激发建筑业的创新活力,促进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升级。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河北省将会迎来更多绿色、环保、健康的建筑,为人们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河北省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河北省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设计、建造、使用、维护和拆除的全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物的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和提高建筑物的整体生态性能的一种建筑形式。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对建筑物进行绿色认证的依据,是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规范建筑行业的重要手段。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适应当前建筑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的节能、环保和可持续性。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节能标准。

节能是绿色建筑的核心要素之一。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对建筑的节能性能进行严格的评定,包括建筑外墙、窗户、屋顶、采光、通风等方面的设计和材料选用,以及建筑设备的能耗情况等。

二、环保标准。

环保是绿色建筑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对建筑材料的环保性能进行评定,包括建筑材料的来源、生产过程、使用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等方面,以及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等。

三、室内环境标准。

良好的室内环境对居住者的健康和舒适至关重要。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对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进行评定,包括室内空气质量、采光情况、声环境、室内装饰材料的环保性能等方面。

四、水资源利用标准。

合理利用水资源是绿色建筑的重要内容之一。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对建筑的水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评定,包括雨水收集利用、节水设备的配置、污水处理等方面。

五、建筑生态性能标准。

建筑的生态性能是评价建筑绿色程度的重要标志。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对建筑的生态性能进行评定,包括建筑周边的生态环境、绿化率、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等方面。

总之,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制定,将有力地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的节能、环保和可持续性,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这一标准的实施,能够使更多的建筑企业和设计师认识到绿色建筑的重要性,从而更加注重建筑的环保性能和节能性能,为建设美丽的河北省贡献力量。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0.20•【字号】冀建节科函〔2021〕129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强化相关标准规范的执行,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监督检查。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对照《2021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检查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1.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河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当地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情况。

2.贯彻落实《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关于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情况,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

3.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情况,有关装配式建筑试点市(县)工作开展情况。

4.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三)相关监管工作情况。

“十四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规划编制情况,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情况,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的监管情况等。

二、检查安排本次检查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全面自查(2020年11月20日前)。

由各市和雄安新区组织所辖县(市、区),按照本《通知》检查内容进行自查。

自查中,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责令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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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一、发展现状(一)“十二五”工作“十二五”期间,我省以实施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实施意见>的通知》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建筑节能工作取得重要成就。

新建建筑较好地执行了节能标准,居住建筑试点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额完成任务,绿色建筑由试点示范到普及快速发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取得突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大幅上升,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得到完善,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详见附表)。

1.新建建筑节能。

我省依法加强新建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2015年底,全省城镇节能建筑累计达到4.49亿平方米,比“十一五”末增加2.79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全省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的40.37%,比2010年提高20.83个百分点。

在全国较早实施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

2014年10月1-1-日起,保定、唐山两市开展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试点。

2015年4月17日,颁布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我省对标准执行做出全面部署,承德、廊坊、秦皇岛等市陆续实施。

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取得零的突破。

中德合作秦皇岛“在水一方”住宅小区、省建筑科技研发中心办公楼,分别为我国最早建成的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也是第一座被动式建筑)和公共建筑,开创了我国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的先河,在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015年底,全省累计竣工被动式低能耗建筑6万多平方米,在建和设计阶段项目近40万平方米。

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我国第一部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

2.绿色建筑。

我省通过政策支持、示范推动等措施,促进了绿色建筑的发展。

认真落实《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省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均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秦皇岛、廊坊、承德等市陆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188个,建筑面积1917.67万平方米,位居全国先进行列。

2015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6.7%。

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2015年底,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9766万平方米,占具备改造价值老旧-2-住宅总量的83.6%,其中“十二五”期间完成6661万平方米,超额完成5000万平方米目标任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015年,唐山、承德两市荣获住建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优秀示范城市称号。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十二五”期间,因地制宜开展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不断扩大。

太阳能热水由分散和独立朝着规模化、一体化方向发展,由低层向高层发展。

13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区)取得重要建设成果。

2015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1.8亿平方米,其中“十二五”期间新增1.08亿平方米(太阳能7560万平方米,地源热泵3240万平方米)。

2015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42%。

5.公共建筑节能。

“十二五”期间,开展了节约型校园建设、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及节能改造,加强了公共建筑节能监管,降低了公共建筑能耗。

全省8所高校开展国家级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项目示范,2015年底有7所通过验收。

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初步实现数据网络传输。

7个设区市建成市级中转能耗监测平台,87栋建筑纳入平台监管。

累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其中“十二五”期间完成400万平方米。

6.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标准体系。

“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等技术广泛应用,印发《河北省不同地区绿色建筑技术分类适用目录》,颁布《河北-3-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提高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水平。

累计颁布实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50多个标准规程,启动编制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施工及验收规程》等多个标准规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日趋完善,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存在的问题1.社会认知度仍需提高。

全社会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识尚待增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应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能源、资源浪费现象还比较严重。

2.市场化程度还不够。

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不够深入,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发展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节能市场潜力尚未充分发挥。

3.标准体系尚待完善。

建筑运营管理、能耗目标控制、绿色建筑设计及验收等标准尚需完善,农村建筑节能工程标准体系亟待健全。

(三)发展面临的形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

《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建设绿色城市,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推广绿色建材,新建住宅全部执行75%-4-节能设计标准。

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力推行居住建筑75%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建设正能建筑。

“十三五”是我省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

开展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最大效率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影响环境,能够缓解城镇化进程中的资源和环境约束,促进建筑技术革新,推动建筑生产方式变革,实现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和新能源应用,提高城乡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为主线,大力实施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提高节能标准,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全面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品质。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市场监管、产业支撑等体系不断完善;新建建筑提高节能设计标准;绿色建筑普及发展,品质不断提升;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比例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范围和规模持续扩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得到加强;农村建筑节能积极开展。

建筑节能-5-总体工作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十三五”期间,新增建筑实现节约标准煤1500万吨左右。

到2020年,城镇既有建筑中节能建筑占比超过50%,其中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所占比例预期达到60%;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高20%;居住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比2015年预期下降15%;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建设被动式低能耗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城镇公共建筑能耗降低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城镇新增建筑面积超过49%,城镇建筑中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超过9%;经济发达地区及重点区域农村建筑节能取得突破,采取节能措施的比例超过10%。

三、重点任务(一)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1.提升建筑节能标准。

在开展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全面执行居住建筑75%节能设计标准。

同时,实施好公共建筑执行新的节能设计标准工作。

在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加强对贯彻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确保标准执行的质量。

2.推广被动式低能耗建筑。

总结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经验,结合我省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人文特色,研发适用的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推动被动式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条件成熟的率先实现区域规模化发展。

建立适合我省特点的被动式低-6-能耗建筑认证体系。

开展零能耗建筑和正能建筑试点示范建设。

3.提升既有建筑能效。

筛选符合国家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项目,列入建筑节能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

鼓励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和绿色化改造,鼓励按照高标准进行节能改造,探索被动式低能耗节能改造。

量化节能改造效果评估,确保改造质量和效果。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1.扩大规模,提升品质。

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创建一批20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创建一批10万平方米以上高星级绿色建筑品牌小区。

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中二星级及以上项目比例超过80%,并提高获得运行标识项目所占比例。

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评价监督制度。

2.开展施工图审查。

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编制实施《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施工图审查。

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未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复审的设计,不得作为施工、监理和验收的依据。

3.强化绿色施工和运营管理。

建筑施工阶段严格执行绿色标准,加强施工现场节电、节水以及污水、泥浆、扬尘、噪声污染排放管理,实现施工过程绿色化。

提升运行管理水平,降低建筑运行能耗。

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绿色物业管理转变,引入能源托管、高能耗设备专业化管理模式。

(三)规模化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7-1.开展项目后评估。

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工作,搞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践总结及后评估,提高系统集成、工程咨询、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借鉴。

2.因地制宜积极推进。

大力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高层建筑加快发展太阳能热水应用,城镇新增太阳能建筑应用面积8000万平方米以上。

推广热泵系统建筑应用,在适宜发展浅层地能的地区,优先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

除严寒以外地区,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技术。

新增浅层地热能及空气能等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以上。

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

3.抓好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积极支持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工作。

在城乡普及太阳能热利用, 规模化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

推进应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绿色采暖。

在地热资源丰富的赤城、阳原、怀来等县,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地热供暖示范项目建设。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1.扩大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监管范围。

全面完成住建部要求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任务,逐步将所有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监测平台。

推动建设节约型学校(医院)、智慧能源体系建设试点,使单位水耗、电耗强度持续下降,组织实施绿色校园、医院示范建设。

逐步启动旅游、-8-商业、交通、文化、体育等领域节约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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