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期末复习题教学提纲
民法学(考试复习提纲)
一、民法的概念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人格的平等)⏹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在具体法律关系中)⏹3、民事主体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1、当事人意思自治⏹2、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双方和多方的民事行为的内容及形式由当事人自愿协商。
三、公平原则⏹1、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承担上,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2、主要作为商品交换关系法律形式的合同关系的要求。
⏹3、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就体现了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均应诚实、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2、民事主体应恪守信用、履行义务。
⏹3、法官及仲裁员处理民事案件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4、在立法上,不仅需要在民事基本法上确立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而且还应根据需要制定若干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条款。
四、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违反公序良俗的类型:1、危害国家公序。
2、危害家庭关系。
3、违反性道德。
4、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
5、限制经济自由。
6、违反公平竞争。
7、暴力行为等。
五、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形式权利的时候,不得超过正当界限。
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生法律关系的分类:1、人身权法律关系和财产权法律关系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3、单一法律关系和复合法律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权利、义务的享有者、承担者(二)客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行为(三)内容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三、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二)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排他性权利可以直接实现权利,义务人是不特定的,是“绝对权”、“对世权”。
民法总则复习提纲总结
第一部分民法总则第一章绪论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平等主体——公法和私法的区分(二)调整对象——人格关系、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1、人身关系(1)人格关系(2)家庭关系(身份关系)2、财产关系(1)财产归属关系——物权关系(2)财产流转关系——债权关系(3)无体财产权关系——知识产权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债权法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家庭法(婚姻法等)继承法知识产权法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总则法律行为(包括法律行为的代理)诉讼时效物权法总则所有权物权法物权法分则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意定之债债法无因管理之债法定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侵权责任?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二、民法的特征私法、权利法、实体法、任意性为主兼具强制性三、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功能——立法、司法、法学和民事活动所有权神圣合同自由自愿)原则过错责任和自己责任公平禁止权利滥用公序、良俗事前事后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的一部分。
平等、大多基于意思发生变动、保障的补偿而非惩罚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出生权利能力死亡—宣告死亡自然人行为能力——监护主体法人民事法律关系其他组织客体——物、行为、权利、智力成果等财产权支配权形成事件民事法律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行为←————代理三、核心——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权利=利益+法律之力(一)财产权、人身权1、区分依据:客体2、区分意义:(1)责任方式不(2)是否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区分依据——权利作用物权请求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支配权: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和绝对权范围一致)形成权:撤销、变更、解除、追认、选择、抵销一时性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三)绝对权(对世权)、相对权(对人权)区分依据:对抗的义务人范围1、绝对权(对世权)——所有权、人格权等2、相对权(对人权)——债权(合同)——债权的相对性(四)依相互关系分类:主权利与从权利(五)既得权和期待权区分依据:权利状态,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四、民事权利的保护(一)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民法总论复习纲要
民法总论复习纲要(本纲要覆盖整个民法总论范围,根据柏的重点,黑体字为重点内容,宋体字为一般内容)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这一调整对象的界定,包括三个要素,即平等主体、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参与民事关系的当事人在法律上的资格平等。
当事人互不隶属而处于平等地位。
具体包括主体条件平等、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平等、法律保护平等。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财产关系。
纵向财产关系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征税、征收、罚款等发生的财产关系,就不是民法调整的对象,而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它是与人身不可分离的而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又称为人身非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大类。
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一、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国家的政策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与国家的法律一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国家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法律是国家政策的定型化、规范化。
所以,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政策就可以起法律的作用。
四、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民法总论期末复习资料》民法总论.doc
民法总论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类型1、人身关系——身份关系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2、财产关系(1)债权关系①合同Z债②侵权行为Z债卬开车将乙撞伤,乙依据法律要求卬赔偿③无因管理之债乙被甲撞伤后甲逃跑,乙躺在地上此时行人丙路过将乙送往医院,替乙支付医疗费,事后丙请求乙支付为其处付的费用所形成的关系。
④不当得利之债乙的妻子丁得知丙替乙垫付了医疗费,于是就将足额将该医疗费支付给丙的妻子戊。
然而,乙和丙都不知道这一情形,,乙又再次支付给内一笔医疗费,此时乙和丙形成的乙请求丙返还这笔多支付的医疗费的关系。
(2)物权关系①用益物权关系②担保物权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是否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关键是法律是否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3)现代社会民事主体主要有三大类,W: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等)。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対象。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五类,即物、行为(包扌舌作为和不作为)、智1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受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以及救济民事权利而法律设定的民事责任。
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1、划分标准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作丿IJ的不同而作的区分。
(1)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民法总论复习大纲
民法总论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认定民事权利的类型、区分标准民事法律事实(事件和行为的区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法律后果住所的认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入伙退火的条件合伙债务的承担方式(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法人的类型法人的责任法人的分立和合并(责任承担)&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代理的适用范围&复代理的含义与成立要件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代理中的连带责任的情形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诉讼时效期间的判断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物权法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请求权的类型集体所有的财产范围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预告登记、区分原则)
动产物权的变动-----交付(观念交付)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先占拾得遗失物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和善意取得按份共有的份额转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重大事务的管理权)用益物权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权的担保范围抵押人的权利(处分权)权利质权的客体&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占有的分类(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区分)。
民法复习提纲
民法复习提纲理论问题实例化复习任务:本阶段的复习科目是民法复习内容:民法总则—民事权利,民事主体物权法—物与物权,物权的效力,物权变动,所有权,动产的取得,不动产的两项制度,用益物权,抵押权,质权,占有债权法—债权概述,债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保全,违约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复习方法:1、注意把握民法知识点体系。
民法各知识点之间均存在着内在联系,形成知识点体系或框架有利于提高民法的复习效率,取得较好的复习成果。
把握民法知识体系的关键在于把握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普遍存在于各项民事活动中,进而通过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来表现该民事活动的具体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构成的普遍性和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普遍性,成为贯穿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的主线。
因此,大家在复习民法时,不妨从民事法律关系入手,用民事法律关系将民法所包含的各项民事制度串联成一个整体。
其中,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诉讼时效均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的范畴;公民(包含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和法人制度则归入主体制度;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债权(合同)、知识产权、继承权等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具体表现。
2、熟悉相应的民事法律条文。
民法涉及的民事法律制度较多,而且,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各不相同,彼此间的联系不易捕捉。
而现行的民事法律条文则是将相应的民事法律理论予以抽象概括,经过立法者的提炼而形成的成果。
因此,考生在民法的考前复习中理解了民事法律条文,就把握住了民事立法所确认的民事法律理论的精华部分。
当然,熟悉民事法律条文,并不是让大家背诵法律条文,而是应着眼于把握这些法律中所体现的立法内容。
3、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民事法律是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不仅表现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民事活动的原则性,要求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活动不得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强制性民事法律规范相抵触。
民法期末复习提纲
民法期末复习提纲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合同的概念:合同也称为契约,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表见代理: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强使被代理人承担的制度。
4.代理:代理,是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实施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他人的法律制度。
5.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6.监护制度: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7.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达2年,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结束其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的制度。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其已经死亡的法律制度。
8.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根据民法调整对象的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区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区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根据权利的实现方式,可以把财产法律关系区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10.无效的民事行为:⑴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能按照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民法学综合复习题(DOC)教学提纲
民法学综合复习题(D O C)民法学综合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解除权、追认权、撤销权分别属于()A.请求权、支配权、抗辩权B.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C.形成权、形成权、形成权D.请求权、请求权、抗辩权2.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如果自然人在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则以()A.人民法院的认定为准B.自然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C.利害关系人的选择为准D.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为准3.甲失踪6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
3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A.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B.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C.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4.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餐馆,甲出门面房折价20万元;乙出资金10万元;丙出技术,为厨师。
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负担。
经营1年后,负债6万元,丁为债权人。
对此债务()A.甲、乙、丙应按照盈余分配比例对丁各承担2万元B.甲为店主,应由甲全部承担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D.应按约定由乙独自承担6万元5.甲、乙两人签订的租房合同约定:如果甲在外地工作的儿子丙在6个月内不调回北京工作,甲则把自己在北京的一栋房屋出租给乙。
甲、乙两人的行为属于()A.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否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附肯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D.附否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6.甲的儿子乙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为进一步提高乙的学习成绩以便乙在即将举行的全国统一高考中考上重点大学,甲特意为乙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
后来,乙迷恋上网,学习成绩下降,只考上了一般本科院校。
甲购买笔记本电脑的行为属于()A.无效行为,因为甲购买笔记本电脑的目的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B.可撤销行为,因为甲购买笔记本电脑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C.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不是重大的D.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的效力不受甲的行为动机落空的影响7.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证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
民法复习提纲
第一章基本原则一、物权的客体动产、不动产与法律规定的权利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特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法定主义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由法律规定。
第二章物权的变动一、不动产登记一)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预告登记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转自学易网(三)按件收费制第二十二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二、动产交付(一)交付效力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特殊动产特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简易交付第二十五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民法总论复习提纲
民法复习提纲简答题:1.民法的概念:以平等、自决为基础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物质利益的社会关系)和财产关系(指当事人之间以财产内容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民法调整方法的特征:它突出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和独立性;它承认主体行为的自主性和任意性;它肯定解决争议方法的协调性;它强调救济措施的同质性;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是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的社会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意志起重要的作用;体现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并重;民事法律关系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可能;4.宣告死亡概念:自然人下落不明,超过了法律规定时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条件:被申请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音讯消失次日4年N,意外事故发生之日2年T,战争结束之日4年);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须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宣告失踪概念: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二者设置目的不同、下落不明期限不同、申请人不尽相同、公告期不同、法律后果不同5.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可依其意思表示内容意欲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性、表意性、目的性、设权性、民事法律事实性6.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种类:概念:指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在法律上确定的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种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复习
《民法总论》必做第一章民法概述三、简答题1、民法的含义是什么?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3、民法为什么是私法?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民法的发展。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三、简答题1、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概括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3、简述我国民法公平原则主要体现。
四、论述题1、论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三、简答题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简述形成权及其特点。
四、论述题1、论述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章自然人三、简答题1、宣告死亡的效力如何?2、死亡宣告撤消后的效力如何?3、监护人的职责内容是什么?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第五章法人三、简答题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的清算的种类有哪些。
2、简述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
3、简述我国《公司法》对企业设立的规定。
四、论述题1、如何理解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三、简答题1、合伙的特点有哪些。
2、个体工商户有何特点。
四、论述题1、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三、简答题1、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有何法律意义。
2、智力成果的主要类型。
四、论述题1、试论述物的特点。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三、简答题1、民事法律行为有何特点。
2、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3、区分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的意义。
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5、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条件有哪些。
四、论述题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2、试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3、试论无效行为的种类第九章代理三、简答题1、代理的特点主要有哪些?2、再代理的成立条件有哪些?3、法定代理权、指定代理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四、论述题1、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第十章实效与期限三、简答题1、诉讼时效有何特点?四、论述题1、试论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2、说明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民法总论》必做答案第一章民法概述三、简答题1、答: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总论复习大纲
民法:以民事方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其他应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帅作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集中反映。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一定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最重要的一类社会关系。
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或者现象。
表示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受法律承认生效时可依该意思表示内容确定法律效果内容的行为,如要约、承诺等。
事实行为: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法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支配权: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绝对权: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相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
追认权:是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
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无限责任: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
按份责任:指在责任人为多人时,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无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指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民法总论复习提纲
民法总论复习提纲一、名词解释:1.民事权利能力 [P65]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指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
又称法人格,或人格。
[魏振瀛《民法》]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 [P66]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魏振瀛《民法》]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支配权 [P73]指权利人得直接支配其标的,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4.请求权 [P73]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5.宣告失踪 [P109]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魏振瀛《民法》]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6.宣告死亡 [P111]指依照法定程序,推定失踪人为“已死亡”,使之产生与事实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魏振瀛《民法》]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7.法人 [P116]所谓法人,指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合组织和财合组织。
[民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不动产 [P151]所谓不动产,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物,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
[魏振瀛《民法》]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价值的物,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9.民事法律行为 [P159]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
[民通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0.无效的民事行为 [P195]无效的民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的、当然、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民法总论复习大纲
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主要考察民事行为代理民法基础什么叫作民法/什么叫广义民法/狭义民法广义:民法就是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狭义上的民法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即民法的法律渊源(简称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具体形式。
在制定法上,它主要体现为各个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在制定法之外,还包括习惯、判例、法理等。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平等主体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平等2意思自治3同质救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概念:法律赋予当事人为实现其利益而可以进行选择的范围以权利的作用方式为标准划分1支配权(主要发生在物权中)对权利标的直接进行排他性支配,不需要他人配合。
物权、知识产权2请求权(主要发生在债权中)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满足自己权利的权利3形成权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现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解除权、追认全、撤销权、抵消权4抗辩权法律规定的阻止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抗辩权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权,而非永久的可以抗辩。
合同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担保法上的先诉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抗辩权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现象。
例如:婴儿的出生产生了一个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的死亡引起继承的开始。
根据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1)事件法律事实的发生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又称为自然事实。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复习
《民法总论》必做第一章民法概述三、简答题1、民法的含义是什么?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3、民法为什么是私法?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民法的发展。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三、简答题1、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概括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3、简述我国民法公平原则主要体现。
四、论述题1、论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三、简答题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简述形成权及其特点.四、论述题1、论述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章自然人三、简答题1、宣告死亡的效力如何?2、死亡宣告撤消后的效力如何?3、监护人的职责内容是什么?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三、简答题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的清算的种类有哪些。
2、简述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3、简述我国《公司法》对企业设立的规定。
四、论述题1、如何理解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三、简答题1、合伙的特点有哪些。
2、个体工商户有何特点.四、论述题1、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三、简答题1、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有何法律意义。
2、智力成果的主要类型。
四、论述题1、试论述物的特点。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三、简答题1、民事法律行为有何特点。
2、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3、区分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的意义。
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5、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条件有哪些。
四、论述题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2、试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3、试论无效行为的种类三、简答题1、代理的特点主要有哪些?2、再代理的成立条件有哪些?3、法定代理权、指定代理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四、论述题1、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第十章实效与期限三、简答题1、诉讼时效有何特点?四、论述题1、试论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2、说明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民法总论》必做答案第一章民法概述三、简答题1、答: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复习提纲
民法复习提纲民法知识整理名词解释1.民事权利(P35):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2.民事义务(P40):民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规定,义务人为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3.民事法律关系(P30):民事法律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狭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4.民事法律事实(P33):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
5.民事法律行为(P139):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6.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P159):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行为中附有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根据的行为。
7.宣告失踪(P68):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8.宣告死亡(P71):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9.合伙(P101):合伙是两个以上的人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
10.法人(P7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1.监护(P59):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成为监护人;被监督和保护的人,成为被监护人。
12.代理(P174):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13.无权代理(P188):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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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期末复习题《民法总论》习题一一、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合计 20分)1、民事法律关系2、代理3、肖像权4、民事责任5、合伙三、判断:(每题1分,合计5分)1、“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2、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3、公民的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转让的,因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是可以放弃的、转让的。
()4、企业法人分立和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5、依照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该行为无效。
()四、单项选择(每题2分,合计18分)1、下列事实中,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A、李某就出卖自己的旧汽车与张某达成协议B、王某将李某打伤C、小张每天坚持踢一个小时的足球D、80岁的老张因病去世2、撤销权的性质是()。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3.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
由于是超生,张明出生时没敢报户口。
其母记得是8月27日,邻居家李婆婆说记得清清楚楚是8月28日那天下午,当时一声雷响,乡医疗所传来孩子响亮的哭声,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簿上却记载着孩子出生于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
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4、 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A其生父 B其生母 C其奶奶 D其生父生母5.甲因为意外事故于1996年5月9日下落不明,则其利害关系人最早可于()起申请其为宣告死亡人。
A1998年5月9日 B1998年5月10日 C2000年5月9日 D2000年5月10日6.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征得甲同意后又委托了丁代签合同,则甲、丁是()A共同代理 B单独代理 C再代理 D法定代理7.李某单位今年盖了一批房,他估计自己可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就按房间的面积事先购置了地毯,但最后分房时他未分到。
李某购买地毯的行为是:()A无效行为 B可撤销行为 C效力未定行为 D有效行为8.甲厂业务员邓某带该厂空白委托书与乙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
货到后甲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厂业务员邓某的行为属于()A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B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有权代理,合同有效 D有权代理,合同无效9.甲租用乙的房屋,半年后甲拒付租金,乙请求甲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A1年 B2年 C4年 D6个月五、多项选择(每题 2 分合计 10分)1.一般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通常包括()A人身自由 B生命健康权 C人格尊严 D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2.下列属于不动产的有()A水井 B人才招聘会上临时搭建的展棚 C天安门广场上的人民英雄纪念碑D北京市在公路上搭建的过街天桥3.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况,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登记并进行公告的是()A分立 B合并 C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 D变更名称4.下列物中,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有()A水流 B文物 C矿藏 D森林5、下列各项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A生命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荣誉权六、简答题(每题7分,合计 22分)1.简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2.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有哪些?3.共同亲权原则包括哪些内容?七、案例综合分析及论述(合计 25分)1.张某于1995年外出打工,一直没有音信。
2000年其妻刘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张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张明、张亮。
张某夫妇有房屋2间,存款2000元。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张某的一间房屋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刘某、张明、张亮继承。
2001年刘某将张明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并改嫁赵某。
不久,赵某因车祸死亡。
2002年张某回来了。
法院依法撤销了对张某的死亡宣告,因财产返还、夫妻关系和子女收养等问题发生纠纷。
(1)张某能否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2)张某和刘某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为什么?(3)张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张明的收养关系?为什么?2、 2000年,刘某的妻子急病住院急需用钱,刘某打算卖掉老家的三间平房。
刘某委托老家的张某帮忙卖房,张某同意。
高某知道后,找到张某,表示要买这三间平房,并表示要给张某500元的好处费,让张某以低价卖给自己。
张某答应高某的要求,以低于市场价的价钱把这三间房卖给高某,高某给张某500元的好处费。
张某把卖房的事告诉刘某,由于刘某不知道老家的房价,同意张某把房卖给高某。
高某把三间平房拆除后进行了翻新。
2001年,刘某回老家,邻居告诉刘某张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钱把这三间房卖给高某并收取好处费一事。
刘某找到张某,表示房子卖了并已经翻新,不再要回,但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张某表示自己没钱,高某有钱,要刘某找高某要钱。
刘某找到高某,高某拒绝赔偿损失,称当时刘某已经同意。
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和高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1)张某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刘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为什么?(3)刘某能否要求高某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为什么?《民法总论》习题一参考答案三、1、错 2、对 3、错 4、对 5、对四、1—5 C C D D B 6—9 C D A A五、1、 ACD 2、 ACD 3、 ABCD 4、 AC 5、 ABC七、1、(1)可以。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依继承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2)不能。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只有当配偶尚未再婚时,夫妻关系才能自行恢复。
虽然刘某的丈夫赵某死亡,但张某和刘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只能依法办理复婚手续。
(3)不能。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后,不得以收养关系未竟其同意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2、(1)张某代理刘某卖房的行为是有权代理,但张某和高某恶意串通,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无效行为。
(2)刘某的损失有张某和高某承担连带责任。
(3)刘某可以要求高某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民法总论习题二一、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合计 20分)1.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权利能力3.表见代理4.人格权5、民事责任三、判断:(每题 1分,合计 5分)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据以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2、宣告失踪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3、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4、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代理人可以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委托事项转托他人。
()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依职权确认其无效。
()四、单项选择(每题2分,合计18分)1、下列关于我国民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民法通则》中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也应适用我国法律。
D、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权利中属于相对权的是()A人身权 B知识产权 C所有权 D债权3、李某单位今年盖了一批房,他估计自己可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就按房间的面积事先购置了地毯,但最后分房时他未分到。
李某购买地毯的行为是()A无效行为 B可撤销行为 C效力未定行为 D有效行为4、关于自然人的出生时间的有关证明文件,根据其优先效力,下列排列或表述正确的是()A、医院的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其它有关证明B、户籍证明、医院的出生证明、其它有关证明C、其它有关证明、户籍证明、医院的出生证明D、以上所列各类证明文件具有同等的证明力5.诉讼时效期间是由:()A法律直接规定B当事人约定C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D 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6、公民的荣誉权是()A每个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 B社会对每个公民品德、才干的评价C不需要其他条件即可取得的权利 D是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公民的一项特殊名誉7、宣告自然人失踪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A、1年B、2年C、3年D、4年8、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A、实体权利B、胜诉权C、起诉权D、实体权和胜诉权9.法人、个体工商户享有人身权,在法律上表现为他们可以享有()A姓名权和荣誉权 B名称权和债权 C名誉权和经营权 D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五、多项选择(每题 2 分合计 10分)1、下列事由中,可以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有()A、权利人提起诉讼B、不可抗力C、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D、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2.下列客观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有()。
A试管婴儿出生 B失踪人下落不明 C病人死亡 D克隆羊的出生3.下列物中,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有()A水流 B文物 C矿藏 D森林4、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有()A、房屋租金B、迟延支付的利息C、贷款利息D、合同价金5、下列各项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A生命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荣誉权六、简答题(合计 22分)1.简述法人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2、简述无权代理的表现及法律后果?3、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七、案例综合分析及论述(每题 15分合计 30分)1.王某16岁,一天到工艺美术公司以800元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他父母以他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行为,要求公司退款。
而王某提出她是靠边作临时工自食其力的待业青年,她表示不愿意退货。
问:(1)王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2)其父母要求公司退款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2、 2000年,刘某的妻子急病住院急需用钱,刘某打算卖掉老家的三间平房。
刘某委托老家的张某帮忙卖房,张某同意。
高某知道后,找到张某,表示要买这三间平房,并表示要给张某500元的好处费,让张某以低价卖给自己。
张某答应高某的要求,以低于市场价的价钱把这三间房卖给高某,高某给张某500元的好处费。
张某把卖房的事告诉刘某,由于刘某不知道老家的房价,同意张某把房卖给高某。
高某把三间平房拆除后进行了翻新。
2001年,刘某回老家,邻居告诉刘某张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钱把这三间房卖给高某并收取好处费一事。
刘某找到张某,表示房子卖了并已经翻新,不再要回,但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张某表示自己没钱,高某有钱,要刘某找高某要钱。
刘某找到高某,高某拒绝赔偿损失,称当时刘某已经同意。
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和高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1)张某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刘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为什么?(3)刘某能否要求高某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为什么?民法总论习题二参考答案三、1、对 2、错 3、错 4、对 5、错四、1—5 C C D D B 6—9 C D A A五、1、 ACD 2、 ACD 3、 ABCD 4、 AC 5、 ABC七、1、(1)王某的买卖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