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期末考试A
南开大学“法学”《民法总论》23秋期末试题库含答案
南开大学“法学”《民法总论》23秋期末试题库含答案第1卷一.综合考核(共20题)1.甲出国前嘱托乙将甲的手机卖掉。
数日后甲收到乙汇来的手机价款300元,并称手机已卖掉。
数月后,甲看望乙,看到乙所用的正是声称已卖掉的那部手机。
乙的行为属于()。
A、越权代理B、自己代理C、无权代理D、双方代理2.根据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监护人应承担的职责是()A、监护人应该对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有限责任B、监护人应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C、监护人应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D、监护人可以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3.简答民事权利自我保护的措施。
4.赔偿损失,()。
A、只适用于违约责任B、只适用于侵权责任C、既可适用于违约责任,也可适用于侵权责任D、只适用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5.下列行为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A.授权行为B.行使撤消权的行为C.买卖行为D.行使法定抵销权的行为6.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
A、实体权利B、胜诉权C、起诉权D、起诉权和实体权利7.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C.行为内容不违法D.行为的形式为书面形式8.王某欲租一台挖土机修建鱼塘,因要出差,遂其委托李某办理租赁事宜,并预付给李某1000元租金。
李某在寻找租赁公司的途中,巧遇中学同学张某。
张某自告奋勇替李某办理此事。
张某找到一家租赁公司,以王某名义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承租挖土机一台,租期五个月,租金10000元,预付2000元,租期届满时再支付8000元。
王某出差回来后,李某向王某作了汇报,王某不置可否。
当李某向王某索要垫付的1000元租金时,王某便给了他。
租期届满时,租赁公司向王某索要剩余租金,遭王某拒绝。
王某认为委托张某租赁挖土机的是李某,应由李某支付租金。
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复代理?请说明理由。
(2)剩余租金应由谁承担?请说明理由。
9.《民法通则》所称的重大误解不包括()A.对民事行为性质的误解B.对民事行为相对人的误解C.对民事行为内容的误解D.对民事行为动机的误解10.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直接发生根据应是()A.委托合同B.委托授权C.委托合同或委托授权D.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11.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
(完整)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解析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学期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不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是(C)A.宪法B.地方性法规C。
法院判例D.国家政策2。
在民法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运用的方法是(A)。
A。
文义解释B.论理解释C.社会学解释D。
比较法解释3。
抗辩权的作用在于(B).A.支配特定物B.对抗请求权C。
对抗支配权D.即是请求权4。
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是(B)。
A。
奶牛产的牛奶B。
存款所得的利息C。
羊身上取得的羊毛D.宰猪而获得的猪肉5.下列不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是(A)。
A。
甲误将乙当作丙而与乙订立合同B.甲擅自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C。
甲将乙托付保管的自行车私自买给丙D。
12岁的甲把父亲送给自己的手机赠与给同学乙6。
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C)。
A。
甲打伤乙的行为B.甲约乙去看画展C.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服装的合同D。
甲、乙共同盗窃7.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D)。
A。
领导和下属的关系B。
个体工商户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C.庄某和李某之间的朋友关系D.甲、乙之间的买卖关系8.所有权属于(A).A。
绝对权B.相对权C。
请求权D.形成权9。
(A)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A.物B.行为C。
智力成果D.权利10。
(B)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A.民事法律规范B.民事法律事实C。
民事法律关系D。
民事权利11。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D).A.开始生效B.开始无效C.失去效力D。
继续有效12。
买方的经办人和出卖人互相串通,抬高价金,由后者会给前者一定的回扣,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C)。
A.欺诈B。
显失公平C。
恶意通谋D。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13.根据物的分类,下列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C).A.电视与沙发B。
XXX2021年2月《民法》期末考试A卷附参考答案
XXX2021年2月《民法》期末考试A卷附参考答案XXX2021年2月《民法》期末考试A卷附参考答案姓名。
学号。
专业:法学。
研究中心:成绩:一、简答题(34分)1、抵押权的概念及含义。
(6分)抵押权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按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依法享有将其变现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2、租赁合同的效力。
(6分)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土地、设备等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件,即具有合同效力。
3、遗嘱的有效要件。
(6分)遗嘱是自然人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和安排有关事务,并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其有效要件包括:(1)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意思表示真实;(3)遗嘱内容合法,即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4)遗嘱形式符合继承法规定。
4、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及主要体现。
(8分)意思自治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地创设其权利义务,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
其主要体现为:(1)合同自由原则,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合同相对方的自由;(2)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效力优先于法律的任意性规范和法律推定条款,如遗嘱继承。
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对于一幢建筑物,其土地和建筑物可以分别归属于不同的所有人。
客体包括土地和建筑物,其中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土地所有人,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建筑物所有人。
建筑物所有人可以是土地所有人,也可以是非土地所有人。
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建筑物所有人对于建筑物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具有独立性,但是需要遵守土地所有人的权利和限制。
建筑物所有人可以对建筑物进行出租、转让、改建等行为,但是需要经过土地所有人的同意或者遵守土地使用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
XXX和XXX于1990年结婚,但感情恶化后于2001年11月协商离婚,并进行了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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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期末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B.不允许。
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
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二、多项选择题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3.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是哪些?A.法律后果不同B.适用条件不同C.期间弹性不同D.条文表述不同5.下列选项中哪些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A.某甲与某县政府商定,某甲赠给某县政府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台轿车归某乙所有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确能证明的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C.某甲把一幅古画真品错当成复制品卖给某乙D. 11岁的某丙接受了从英国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电脑,价值1.5万元6.某甲欠某乙1万元钱,后某甲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某甲的债款已届清偿期,某乙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处理?A.应以某甲的家属为被告B.法院必须在某甲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以后再受理乙的诉讼请求C.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D.法院可以按中止诉讼处理7.牛明村未成年人甲的父母在一次车祸中重伤,丧失监护能力,现甲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甲的监护人问题发生争议,可由谁指定监护人?A.甲的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B.甲的父母的所在单位C.甲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D.甲的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8.如未成年人甲父母双亡,祖父母去世。
《民法》期末考试A卷
《民法》期末考试A卷姓名:专业:学号:学习中心:成绩:一、简答题(34分)1、简述抵押权的概念及含义。
(6分)答: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将其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除具有担保物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 抵押权的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或财产权利; (2) 抵押权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3) 抵押权是意定担保物权。
2、简述租赁合同的效力。
(6分)答:承租人经出租人统一,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统一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
(6分)答:承租人经出租人统一,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统一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简述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及主要体现。
(8分)答:意思自治指民事主体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自愿的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其效力具体体现在:(一)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享有自主权。
(二)(1)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一直和利益决定是否实施、变更或终止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扰。
(2)当事人有权选择其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人及其内容。
(3)当事人有权在不违反强行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选择其欲实施的法律行为的形式。
(二)对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民事行为,法律对受爱人予以补偿,而对相对人则不予保护。
5、简述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及法律后果。
(8分)答: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试卷A
①私法自治原则是市民社会自治在私法领域的体现。
私法自治原则不仅应当在民法中得到确认,更应当成为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就其他几项民法基本原则而言,平等原则是私法自治原则的逻辑前提。私法自治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基础。只有在民事主体地位独立、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补充;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必要限制。可见,就诸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而言,私法自治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民法基本原则。
②私法自治原则强调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思,从而给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
③私法自治原则派生出了社团自治、私权神圣、合同自由、婚姻自由、家庭自治、遗嘱自由以及过错责任等民法的理念。这些理念是私法自治原则在民法不同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民法对冲突的利益关系据以作出价值判断的基本依据。
2、论述题(44分)
1、试析合伙债务的承担。(10分)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承担合伙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财产和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为限。普通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即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1)就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我国现行民事立法采连带主义。 ①《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见除有限合伙人外合伙人不仅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且在法律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一个合伙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合伙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几个或全体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当某个合伙人履行了此项义务后该合伙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②《合伙企业法》第38条确认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确认普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第40条同时确认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③就合伙型联营依据《民法通则》第52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只有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联营各方作出专门约定才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即采分担主义由联营各方按照协议的约定或者出资比例、盈余分配比例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责任财产的清偿顺序 由于有限合伙人以外的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需承担无限责任就会出现合伙财产和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作为责任财产在清偿合伙债务时的顺序问题。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有并存主义和补充连带主义之别。 ①并存主义就是对合伙债务债权人可就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选择请求清偿。 ②补充连带主义就是对合伙债务债权人应首先要求以合伙财产作为清偿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个合伙人就不足之额连带负其责任。即合伙人个人对合伙债务仅负补充责任。 ③我国现行民事立法采补充连带主义。《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这里“亏损额”是指合作组织或合伙财产总额以外的损失。 (3)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实现顺序 当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同时存在必然涉及合伙的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权利实现的顺序问题。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有合伙债权优先原则和双重优先权原则之别。 ①合伙债权优先原则指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共同受偿。 ②双重优先权原则指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的债权人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得到满足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满足。易言之合伙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③我国审判实践采双重优先权原则即按照以下原则承担合伙债务:合伙人的共有财产首先应用于偿还合伙债务。偿还之后若有剩余共有财产的应根据各合伙人享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再分别用于清偿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反之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应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以偿还合伙债务。
大学民法总论期末试卷系列-民法总论-期末试题及参考答案
20XX年复习资料大学复习资料专业:班级:科目老师:日期:信息来源:法大BBS付姿祯搜集整理20XXXX-20XXXX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原理》(一)期末试题(A卷)说明: 1.本试卷共5种题型,满分20XXXX0分。
2.答题书写应当工整清楚,否则酌情扣分。
3.请将所有答案写在统一答题纸上,否则不给分。
4.请将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5.请监考老师将试题和试卷分别装袋。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共20XXXX题,每题1分,共20XXXX分)1、下面有关“民法”的表述,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民法仅仅就是指《民法通则》B、中国的民法就是罗马的市民法C、简单地说民法就是市场交换的最一般的行为规则D、民法就是老百姓之法2、以下权利中,()不属于期待权。
A、解除条件未成就时的合同中的权利B、始期未至的合同中的权利C、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D、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受益权3、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不属于形成权。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C、一方当事人在受到欺诈签订合同后行使的撤销权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4、以下关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法人依法独立地享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B、法人享有权利能力,却欠缺行为能力,所以必须借助代理人才可实施法律行为C、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成立时起取得,其行为能力则在以后才取得D、法人不具有责任能力,其责任表现为成员的责任5、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
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个月。
依法孙某应以()为住所地。
A、甲村B、乙村C、深圳D、北京6、甲公司因业务发展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双方约定原欠乙公司一百万元债务由丙公司负责偿还。
后因丙公司无力偿还,发生纠纷。
依法该笔债务应()。
山东大学网络教育423—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4.时效为法律事实中的自然状态。
四、简答题 1.请简述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 答: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它和自然人一样,同属于民事主体的范 围,而且是民事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通则第 36 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法人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 为有血有肉的生物存在,而是作为组织体存在。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 基本前提。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律对法人的承认,其目 的在于使其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应当为法人的 特征,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 37 条明确规定法人应当能够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 应当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A.物权
B.债权
C.人格权
承权
D. 继
5.下列权利中,其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以是权利的是(B)
A.所有权
B.抵押权
C.地役权
置权
D. 留
6.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C)。
A.父母
B.成年子女
他近亲属
C.监护人
D. 其
7.张某是某市个体工商户,其妻和子女均无其他收入,依靠张某的经营收入生活。张
某的债务应该以谁的财产承担(C)
C.代理订立遗嘱
D.代理专利
民法总论期末试卷A
A民法总论期末试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第 2 学期 2016 ─ 2017 学年课程试民法总论卷闭卷卷) 考试类型(注明开、闭卷)试卷类型注明 A (A、B 注明必修或选修)必修,(、注意:1本课程为 44 学时为,学分为分 10 页;考试时间2、本试卷共 120钟;出卷时间:月年 6 20173、姓名、学号等必须写在指定地方;2017 年 7 月日 4 考试时间:2016 法学4、本考卷适用专业年级:任课教师:吴世彬人容内以(上为教师填写)班级专业年级姓名学号2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答题卡内。
)答题卡21111111110 8 9 4 5 6 7 1 2 3只有一只贵宾犬果果与其为王大力孤独一生,1.伴。
王大力对果果感情颇深。
一天,王大力带果王大力很是着急,果果不慎走失。
果去市场买菜,将我便在市场路边的树上贴了一张寻狗的纸条:走失的贵宾犬果果找到并带回给我的人将得到岁的小学生李小明拾到了果元的报酬。
715000但对寻狗纸条一事毫不果并将其交还给王大力,有关本案下列知情。
请根据所学民法知识回答,)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李小明拾得狗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A. B.李小明拾得狗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为他没有民事行李小明无权要求该项报酬,C. 为能力因为他没有看到纸D.李小明无权要求该项报酬,条,该纸条内容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42.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
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
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
201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驾驶失误摔下悬崖,行人戊路过时发现并报警。
经查,甲乙均已死亡但死亡先后无法确定,甲、乙共有房屋四间。
各方对此四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四间应如何处理()A.由丙独自继承B.由丁独自继承C.由丙、丁平分遗产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3. 当事人宋小宝因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赵本山。
2013--2014第二学期民法总论期末考试题
2013---2014第二学期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一、选择题(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1分,共15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A、经济管理关系B、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C、所有的财产关系D、纵向的财产关系2、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A、自愿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等价有偿原则D、公平原则3、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塘中的鱼B、夜空中的星星C、不作为D、企业的名称权4、甲杀害了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乙的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属于()A、事件;B、民事行为C、违法行为;D、事实行为5、甲乙两人分别出资4万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不善,负债5万元。
甲乙对该债务应承担()。
A、无限按份责任B、有限按份责任C、无限连带责任D、有限连带责任6、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上海铁路局B、北京市邮政局C、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D、广州白云机场7、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民事活动8下列为法人的是:()A、某大学法律系B、某机关财务科C、某公司市场部D、某铁路分局9、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
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
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法律行为C、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10、权利人可依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属于()。
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11、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是()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行为B、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C、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12.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时起无效A、行为开始之时B、行为被撤销之时C、行为人请求撤销之时D、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时起13、甲厂业务员王某被开除后,为报复甲厂,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
民法总论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A. 国家政府的活动B. 民事当事人依法设立和变更主体关系的行为C. 社会各个部门的交往活动D. 党政机关配合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活动答案:B2. 下列关于法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 法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B. 法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C. 法人是依照法律设立并受法律保护的组织D.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团体答案:C3. 法定代表人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文化艺术团体、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组织的()A. 经理B. 董事长C. 财务总监D. 主要负责人答案:D4.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A. 以自愿为基础,保护合法权益B. 以公序良俗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C. 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维护公平竞争D. 以权利平等为基础,实现社会公正答案:A5.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民法规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起始时间B. 民法具有长期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C. 民法不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D. 民法法律关系一般不存在等级关系答案:C二、简答题1. 请简述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和作用。
答: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础,它规定了民法的一般原则和基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和团体等方面的规定。
民法总则的作用是明确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调整经济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2. 请简述民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以及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答:民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包括客体、主体和意思表示。
客体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主体是指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或者机构,意思表示是指主体表达意思的行为或者表达意思的方式。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分为相对无效和绝对无效。
相对无效是指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其他程序性原因,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无效的行为;绝对无效是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民法总论,民事权利的主体是:A. 国家B. 法人C. 自然人D. 国家机关答案:C2. 以下哪项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A. 主体B. 客体C. 内容D. 行为答案:D3.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关系是:A. 相互独立B. 相互依存C. 相互排斥D. 没有关系答案:B4. 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A. 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B. 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C.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D.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答案:A5. 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责任的类型?A. 违约责任B. 侵权责任C. 行政责任D. 刑事责任答案:C6. 民事诉讼时效的一般期限是:A. 1年B. 2年C. 3年D. 5年答案:B7. 以下哪项不属于民法总论中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A. 合同B. 遗嘱C. 赠与D. 行政处罚答案:D8. 民事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A. 代理人B. 被代理人C. 第三方D. 国家机关答案:B9. 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的分类?A. 物权B. 债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10.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可以由:A. 法院宣告B. 行政机关宣告C. 任何个人宣告D. 法律直接规定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A. 物B. 行为C. 智力成果D. 人身权利答案:A, B, C12. 以下哪些情况可以导致民事行为无效?A. 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B. 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C. 行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D. 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答案:A, B, C, D13.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A. 赔偿损失B. 恢复原状C. 支付违约金D. 行政处罚答案:A, B, C14.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A. 当事人提起诉讼B. 当事人请求履行义务C. 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D. 当事人放弃权利答案:A, B, C15. 民事代理的类型包括:A. 法定代理B. 指定代理C. 委托代理D. 代表代理答案:A, B, 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原理 民法总论期末试卷A卷及参考答案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原理》(一)期末试题(A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2.复代理人应以()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A.被代理人或者自己B.被代理人C. 自己D.被代理人和自己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形成权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行使B.形成权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C.受胁迫行为人的撤销权是形成权D.形成权本质上是一种请求权4.以下判断正确的是:()A.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B.合伙人共同出资是指提供资金,实物,而不能提供技术C.法人资不抵债时,其创立者应承担责任D.《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不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中止与中断的规定5.以下判断正确的是:()A.我国民法中的监护制度仅适用于未成年人B.甲乙两人合伙开餐馆欠300元,甲偿还了全部债务后,有权向乙追索应由乙承担的份额C.诉讼时效的中断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D.某甲为神童,十二岁即为大学本科毕业,因而可将其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6.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正确?()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仅对与法人有关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以下属于法律行为的是:()A.骆宾王7岁赋诗《咏鹅》B.大学生小王从淘宝网上购买了一台HTC手机C.法官甲听说大学教授乙在课堂上公然批评自己的判决书,气愤之下,把乙揍了一顿D.甲一直爱慕公司同事乙。
某一日,甲鼓足勇气约乙一起去看3D电影《泰坦尼克号》,乙欣然同意8.以下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A.高考前夕,甲乙约定,在甲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之日,乙送甲一台电脑B.民商院男同学甲想要追求刑司院女同学乙,好友丙与甲约定,在他与乙结婚之日,免费为他们拍摄一套结婚纪念照C.甲乙相约,下次下雨时,一起去爬军都山,以感受“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豪情D.甲把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乙,同时约定,儿子大学毕业之后,就收回住房给儿子住9.在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前提下,甲在二手车行看中一辆自行车,售价98元,甲掏出一张100元纸币,车行收银员收下后,找回两个1块钱的硬币。
民法总论期末试卷A答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民法总论 课程试卷( A 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答题卡内。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有二至四个正确答四、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1. 逆权侵占:即取得时效。
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权的时效。
2.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的代理。
3. 自助行为: 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的行为。
4.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5.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
法律预定的某种权利所的存续期间。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在民法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被称为 法人 。
(1分)其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1分)(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1分)(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2分)2.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据法律直接规定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在民法上称之为 事实行为 。
(1分)其与民事法律行为之区别:(4分)(1)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
3.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被称为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总论试卷a
某死亡,最早能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时间是( )
A、2002年8月17日
B、2003年8月18日
C、2004年8月17日
D、2004年8月18日
9. 下列组织属于财团法人的是( )
A、中国法学会 B、江苏大学 C、儿童福利基金会 D、恒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0. 企业法人法人代表发生了变更,但未到登记主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原法人代表甲以公司名
去看望乙,见乙正骑着自己的那辆车。乙的行为属( )
A、越权代理 B、无权代理 C、自己代理 D、双方代理
29. 胡某从某家电商场购得一台新彩电,使用不到半年就发生故障,如胡某向法院起诉,法院保
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二十年
30. 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 ( )
14. 甲、乙二人各投资 50 万元依法成立丙贸易有限公司。现丙公司亏损 120 万元,对此承担有限
责任的主、丙 D、甲、乙或丙
15. 以下不得成为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是( )
A. 江苏大学 B. 个体工商户吴某 C. 已经取得德国国藉的中国人陈某 D. 华辉个人独资企业
义与善意第三人签订了一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无效,因甲已不是法人代表 B、该合同有效,该企业应受合同约束
C、该合同有效,但当事人是甲和乙 D、该合同属效力未定,有待该企业的追认
11. 某电器商行明知彩色电视机有质量问题,但在销售时故意不加说明,顾客甲购买了质量有问
题的彩电。该行为属于( )。
三、简答(每题 4 分,共 20 分) 1. 意思表示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2. 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3.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姓名
4、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5、效力未定法律行为
民法学期末考试A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期末考试试卷(A卷)课程代码及课序号:LAW210-1、2、3学号:姓名:成绩:班级:课序号:任课教师:一、多项选择(共15道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得分1.某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某甲在街上寻衅滋事,将某乙打伤,某乙要求赔偿医药费,对此下列表述哪些正确?( CD )A.某甲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B.某甲的父母无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C.某甲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某甲赔偿医药费D.某甲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某甲有追偿权2.下列行为,与民事行为能力无关而不影响其效力的是( ABCD )A.8岁儿童在诗歌大赛中获得一等奖B.11岁儿童得到其叔叔的200元的赠与C.13岁的中学生购买教材5本D.16岁的已经工作的甲因其创作的诗歌获得的著作权3.2001年9月1日,甲在一次沉船事故中下落不明,有关机关于9月20日证明甲不可能生还,甲的妻子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
人民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后,根据甲的遗嘱,甲的妻子乙继承了一辆奥迪汽车、甲的儿子丙继承了一辆宝马汽车,丙继承宝马汽车后,很快将宝马车赠与自己的女友丁。
几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CD )A.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的最早日期为2005年9月2日B.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的最早日期为2003年9月2日C.丁可以不向甲返还宝马汽车D.丙应当给甲适当补偿4.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BC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B.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C.某企业在某商场外面举行产品推销现场促销会,不少人围观,促销主持人说,如果下面观众有人举手,就表示愿意购买其企业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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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期末考试A————————————————————————————————作者:————————————————————————————————日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016 ─ 2017 学年第 2 学期民法总论课程试卷试卷类型 A (注明A、B卷) 考试类型闭卷(注明开、闭卷)注意:1、本课程为必修(注明必修或选修),学时为 4 ,学分为 42、本试卷共 10 页;考试时间 120 分钟;出卷时间: 2017 年 6 月3、姓名、学号等必须写在指定地方;考试时间: 2017 年 7 月 4 日4、本考卷适用专业年级:法学2016 任课教师:吴世彬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总分得分阅卷人(以上内容为教师填写)专业年级班级学号姓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1、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详细内容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考试纪律规定》。
2、所有考试材料不得带离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座位的左上角。
4、考场内不许抽烟、吃食物、喝饮料。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答题卡内。
)1.王大力孤独一生,只有一只贵宾犬果果与其为伴。
王大力对果果感情颇深。
一天,王大力带果果去市场买菜,果果不慎走失。
王大力很是着急,便在市场路边的树上贴了一张寻狗的纸条:将我走失的贵宾犬果果找到并带回给我的人将得到15000元的报酬。
7岁的小学生李小明拾到了果果并将其交还给王大力,但对寻狗纸条一事毫不知情。
请根据所学民法知识回答,有关本案下列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李小明拾得狗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B.李小明拾得狗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C.李小明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D.李小明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看到纸条,该纸条内容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2.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
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
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
201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驾驶失误摔下悬崖,行人戊路过时发现并报警。
经查,甲乙均已死亡但死亡先后无法确定,甲、乙共有房屋四间。
各方对此四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四间应如何处理( ) A.由丙独自继承 B.由丁独自继承C.由丙、丁平分遗产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3. 当事人宋小宝因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赵本山。
关于赵律师的答复,依照民法总则,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将房屋租给乙,租期届满后乙拒绝搬出房屋。
甲要求乙返还房屋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3年之规定B .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起诉时,发现当事人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后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C .甲向法院起诉儿子乙,要求乙给付拖欠多年的赡养费,则乙一般只能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乙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甲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D .甲故意将有瑕疵的电脑卖给乙。
乙以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
则甲对乙撤销合同请求权不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赔偿损失请求权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4.刘安东2010年3月外出打工后杳无音信,2015年12月刘安东之妻孙薇申请法院宣告刘安东死亡。
法院于2016年1月发出寻找刘安东的公告,并于2017年3月作出宣告刘安东死亡的判决。
刘安东遗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是( )A .2015年12月孙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刘安东死亡之日B .2017年3月人民法院宣告刘安东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C .2010年3月刘安东杳无音信之日D .2016年1月人民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刘安东的公告之日5. 盛大普通合伙企业是由自然人王明与通达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李伟设立)各出资50%设立的,在经营期间欠绿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50万元。
由于经营不善, 盛大普通合伙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
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哪一答题卡12 3 4 5 6 7 8 9 10得 分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表述是正确的()A.绿源有限责任公司只能要求王明与通达个人独资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B.绿源有限责任公司只能要求盛大普通合伙企业承担清偿责任C.绿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应先以盛大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王明与通达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就通达个人独资企业对绿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偿债务,通达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李伟不承担责任6.根据民法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B.乙对婚外同居女友说:“你和我同居满五年,送你一套价值500万的房产”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D.丁完成了小说《背影》的写作7.甲教唆乙7岁的儿子丙将邻居丁家6岁小孩戊打伤,花去医疗费10000余元。
有关这一损失的赔偿及诉讼的表述正确的是()A.甲承担,如乙未尽到监护责任的,承担相应责任B.甲承担,如乙未尽到监护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C.戊没有行为能力,不能成为本案的原告D.丙没有行为能力,不能成为本案的被告8. 王大年对李勇说:“如不购张三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你的个人隐私”。
李勇无奈照办。
有关本案下列表述中哪一个符合民法规定()A.张三知道王大年胁迫行为的,李勇有权申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张三不知道王大年胁迫行为的,李勇无权申请法院撤销该买卖B.无论张三是否知道王大年的胁迫行为,李勇都有权申请法院撤销该买卖C.李勇必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胁迫之日起1年内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D.李勇必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胁迫之日起5年内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9.甲乙为夫妻,有一5岁的儿子丙。
2015年2月15日,甲所在工厂发生大火,甲在该事故中下落不明,经有关部门证明甲无生存可能。
经甲妻乙的申请,2017年5月18日,法院宣告甲死亡。
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5岁的丙在上幼儿园期间,幼儿园是其监护人B.乙丧夫后携幼子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丙的法定监护人C.宣告甲死亡,必须自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满两年D.甲的死亡日期为2015年2月15日10.蒋玉文打算卖房,问孔立凯是否愿买,孔立凯一向迷信,就跟蒋玉文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蒋玉文同意。
孔立凯回家后非常后悔。
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蒋玉文家的屋顶上,孔立凯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
关于蒋玉文和孔立凯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就合同未生效B.本案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违法合同无效C.本案所附条件成就合同生效,孔立凯应当履行该合同D.本案所附条件未成就合同未生效,但孔立凯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1.2012年4月1日,王志从李丽处借款5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
2014年3月22日,李丽通知王志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但王志当场表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愿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若李丽于2014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王志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B.若李丽于2017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王志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C.若李丽于2017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王志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D.若李丽于2017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王志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12.孙文欠毛小东1万元,约定2014年3月31日前偿还。
2016年11月5日,毛小东住所地发生特大洪水,导致毛小东无法行使请求权。
该洪水影响于1个月后消除。
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2016年11月5日,诉讼时效中断B.2016年11月5日,诉讼时效中止C.本案诉讼时效至2019年11月5日届满D.本案诉讼时效至2017年5月5日届满13.吴永大学毕业3年后自己创业,自己单独投资50万元设立永恒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并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年后,永恒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万元,李辉投资40万元,共同设立恒辉有限合伙企业,从事装饰材料销售业务。
合伙协议约定:永恒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为普通合伙人,李辉为有限合伙人并兼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其他事项未约定。
恒辉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李辉实际出资30万元,尚欠10万元出资。
恒辉有限合伙企业第一年营利20万元。
有关本案表述正确的是()A.李辉依法不能成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但可以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B.永恒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C.恒辉有限合伙企业第一年营利20万元,永恒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可依法分得营利4万元,李辉分得营利16万元D.永恒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对李辉10万元的缴付出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3年之规定14.村民甲因外出打工,将自己的一头水牛委托乙照料。
乙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遂将该水牛以甲的名义以市场价格卖给邻村不知情的丙。
因丙未带够钱,双方约定,三日后付款取牛。
第二天,甲得知此事,坚决反对。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但乙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B.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代理行为,但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C.乙丙所订合同虽然为无效合同,但丙因善意而取得水牛的所有权D.乙丙所订合同对甲为无效合同,丙亦不能因善意而取得水牛的所有权15.根据民法总则和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下列有关代理之表述中正确的是()A.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可不经被代理人同意而将代理事项转托他人完成B.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授权委托书上写明全权代理的,诉讼代理人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C.复代理人由代理人选任,因此复代理人代理行为后果直接由代理人承担D.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16.根据民法总则之规定,下列不能成为民事主体的是()A.尚未出生之胎儿甲B.已成为植物人之乙C.被依法宣告失踪之人丙D.已经死亡之人丁17.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丁为普通合伙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B.乙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C.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D.合伙人丁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18.依照民法总则之规定,南京市公安局属于()A.营利法人B.特别法人C.社团法人D.财团法人19.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民法原理,有关法人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产生,至死亡时消灭B.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出生时产生,至死亡时消灭C.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取得,且范围相同D.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0.宋淑金为贾旺村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宋淑金花费30万元,依法在宅基地上建3层小楼一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