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婚姻家庭法与中国婚姻法之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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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婚姻家庭法比较

各国婚姻家庭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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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近定亲不属服中提指起定诉。讼对的指,定由不人服民提法起院诉裁
讼决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五、扶养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
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 务。
管3被理家权庭时法,院他免方职可的以法依定前代款理规人定
((三一))成祖年父子母女、;外祖父母;
指和定保监护护人人;。
((四二))其兄他、近姐亲;属;
第4破八产百人四十三条
((五三))关关系系密密切切的的其其他他亲亲属属、、朋朋友
5对监被护监人护应提为起一诉人诉或曾提起诉 友愿愿意意承承担担监监护护责责任任,,经经精未神成病年人人的的所
讼的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 6去向不明的人。
父在、单母位的或所者在住单所位地或的者居未民成委年员人会住、所村 地民的委居员民会委同员意会的、。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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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与涉外婚姻跨国婚姻的法律问题

婚姻法与涉外婚姻跨国婚姻的法律问题

婚姻法与涉外婚姻跨国婚姻的法律问题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涉外婚姻和跨国婚姻的数量不断增加,因此涉及到此类婚姻的各种法律问题也日益显现。

在这种背景下,婚姻法作为涉及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律规范,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探讨婚姻法与涉外婚姻跨国婚姻的法律问题,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法律适用、婚姻登记、财产分割、离婚和子女抚养。

一、法律适用涉外婚姻和跨国婚姻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确定适用的法律。

在中国,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适用双方当事人共同国籍的法律。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居住在第三国,就需要根据国际公约或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例如,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可以根据《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协定》进行确定。

而对于跨国婚姻的法律适用,可以根据相关国家法律规定或国际公约进行选择。

二、婚姻登记涉外婚姻和跨国婚姻的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步骤。

在涉外婚姻中,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一方国家或第三国进行婚姻登记。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对婚姻登记的要求和程序可能存在差异,如证件材料、场所要求等。

因此,在涉外婚姻登记时,夫妻双方应事先了解并遵守目标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三、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是婚姻解除时经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尤其在涉外婚姻和跨国婚姻中更加复杂。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可以协商财产的分割,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则由法院判决。

对于涉及外国财产的情况,如果夫妻具有共同国籍,可以适用双方共同国籍法律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夫妻具有不同国籍,涉外财产的分割则需要根据国际财产法来确定,并可能涉及国际协助的程序。

四、离婚离婚是涉外婚姻和跨国婚姻中常见的问题。

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对于涉外婚姻,可以采用诉讼、协议和和解等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对于跨国婚姻,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一方国家申请离婚,也可以选择在第三国进行离婚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在离婚程序和追认离婚的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选择离婚方式和程序时,夫妻双方应当遵守目标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英两国违法婚姻对策比较

中英两国违法婚姻对策比较

中英两国违法婚姻对策比较作者:郑佳颖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3期摘要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两者在体系上和制度上看似背道而驰,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两大法系之间互相借鉴、融合的趋势日益增强。

对比英国婚姻制度与中国婚姻制度,我们会发现在有许多关于婚姻效力的制度与规定有着相似之处,当然也存在许多差异。

本文将通过对中英婚姻效力的分类、处理以及效力方面的对比来探讨制度背后的立法理念以及对中国能否借鉴英美法中的效力制度做一个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婚姻无效可撤销救济方式作者简介:郑佳颖,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法律专业,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248-03一、英美法系关于婚姻效力的规定(一)英国的有效婚姻要件根据1973年英国颁布的《婚姻诉讼法》(the Matrimonial Causes Act,MCA1973)对婚姻无效情况的规定,可以推定英国的有效婚姻要件为:(一)双方不为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二)双方均已达16周岁;(三)进行了符合要求的结婚仪式;(四)不存在重婚;(五)双方是异性婚姻;(六)不存在《婚姻诉讼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况。

(二)英国法违法婚姻类型1.英国法婚姻效力瑕疵情形:(1)自始无效婚姻:1)双方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2)双方一方或双方未达16周岁;3)未举行符合要求的结婚仪式 ;;4)存在重婚。

(2)可撤销的婚姻:1)一方性无能而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2)由于一方坚决导致婚姻生活不能继续;3)缺乏结婚的合意 ;4)婚姻期间精神错乱,使双方不能继续婚姻生活;5)婚姻期间一方患有性病;6)婚姻期间一方与第三人怀孕;7)可撤销婚姻的例外。

2.违法婚姻救济的区别:当代英国法根据婚姻违法程度的轻重将婚姻无效的情况分为自始无效的婚姻与可撤销的婚姻,这一点与中国法类似,英国法中自始无效的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以下四点不同:(1)婚姻无效之诉可以在双方存活时提出,也可以在一方或双方死亡时提出,而婚姻的撤销则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存活的情况下提出,这是由于无效的婚姻具有溯及力,婚姻一经被确认无效,自始无效,从而会导致子女、财产、抚养关系等多方面法律关系的变更。

中西婚姻法的区别

中西婚姻法的区别

比较中国与西方社会婚姻家庭的区别,我们怎么借鉴西方家庭中的忧点制度?在我们的社会中无论是以前还是现在,在婚姻家庭上西方与中国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西方人的婚姻观与中国人的婚姻观有着极大的不同是因为他们认为:婚姻纯属个人私事,任何人不能干涉;同时婚姻不属于道德问题。

一个人有权选择和他/她最喜欢的人生活在一起,一旦发现现有的婚姻是一个错误,他/她有权作第二次选择。

如果夫妇一方爱上了第三者,任何一方都不会受谴责。

在他们看来:强迫两个不相爱的人生活在一起是残忍的。

方社会是重视个人的社会,家是短暂性的抚育社群,子女到能自立的时候,就另立门户建立自己的生育社群。

而在西方的婚姻传统中,也是非常的自由,提倡自由恋爱,婚姻自由,一般情况下父母是不干涉子女的选择。

中国讲究门当户对,西方则主要重视感情。

在婚后,中西婚姻生活中最大的差别,是中国的婚姻家庭注重"柴、米、油、盐",而西方则更重视夫妻间的情感交流,沟通以及性生活的质量。

在教育方面,有一部分中国的家庭一般把孩子给父母来抚养,在西方的家庭一般把孩子留在自己的身边,他们认为教育下一代是自己应尽的责任。

中国的传统婚姻观,一般都讲百年好合,一定终身。

问题是,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家庭中出现裂缝甚至解构的也为数不少,小问题可以调解,大问题象原则性的问题,就难说了,硬撑着,于己于人都未见得是好……西方式的的婚姻观,就不一样了,在建立家庭之前后,都始终讲究一个“情”字,有“情”便合在一起,无“情”便分开……在西方人眼里,爱就是爱,很简单。

在西方很多的婚姻都是自由的,而在我们的中国很多的时候会受到阻碍,特别是在古代的时候一般遵循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自己与何人两情相悦的话就会被认为是有私情,如果是一些妇女还会受到很严重的处罚,在中国的社会经常出现两个相爱的人不能够在一起。

我们现在的社会中,一种普遍的现象就是隔代教育,夫妻外出挣钱务工,自己的孩子交给父母教育,明显大家庭观的表现。

中西方婚姻制度差异

中西方婚姻制度差异

中西方婚姻制度差异婚姻是社会生活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婚姻制度存在差异。

中西方婚姻制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婚姻观念、婚姻方式以及对待婚姻的法律和制度方面。

首先,在婚姻观念上,中西方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西方的婚姻观念直接影响到个人对婚姻的看法、期望以及婚姻的目的。

西方文化中注重个人自由、个人权利的观念,认为婚姻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和爱情基础上的合作关系。

婚姻是为了个人的幸福和自我实现而存在的,是一个个人选择的结果。

而在中方,婚姻被看作是家族与社会维系的一种方式,强调亲密、互补和社会责任,是传承家族血统和保持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

其次,在婚姻方式上,中西方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西方,婚姻方式更多样化,婚姻形式较为灵活。

除了传统的一夫一妻制之外,还存在一夫多妻制、同性婚姻等多种方式。

而在中方,传统一夫一妻制仍然是主流,在法律层面也是明确规定的。

尽管如今的中国社会对于同性婚姻的容忍度在逐渐提高,但在法律上并未完全合法化。

再者,对待婚姻的法律和制度也呈现出一些差异。

在西方国家,婚姻登记机关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会要求严格的证件和手续,而且在离婚过程中也相对简化。

离婚是自由选择的行为,只要双方没有分歧,程序相对简单,可以在短时间内解除婚姻关系。

而在中国,婚姻登记过程相对简化,但离婚程序相对复杂,需要双方双方对家庭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没有达成一致,需要经过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此外,中西方对待婚姻的态度也有所不同。

在西方,离婚相对普遍且被接受。

如果婚姻关系无法修复,双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而在中国,传统观念认为婚姻是一种承诺和责任,离婚被视为失败和破坏家庭的行为。

因此,许多夫妻即使面临重大难题,也会选择妥协和维持婚姻,以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总结起来,中西方婚姻制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婚姻观念、婚姻方式以及对待婚姻的法律和制度方面。

中西方婚姻制度的不同是因为不同的历史、文化、宗教以及社会发展等因素所致。

中西方婚姻制度差异

中西方婚姻制度差异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西方婚姻制度差异篇一:中西方的婚礼比较中西方的婚礼比较任课老师:施老师姓名:龙建海学号:20xx164143班级:20xx级建筑学院:工程学院大理大学古城校区选课序号中西方的浪漫婚礼摘要:婚礼作为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一个人一生中最为重要的仪式之一,它在中西方不同文化的熏陶下也逐渐的呈现出了不同的婚俗习惯,因而这些差异也明显的体现着中西方文化的不同。

本文旨在对中西方婚礼的举行地点、服饰、色调、婚俗等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并对造成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浅谈中西方不同的婚礼文化。

关键字:婚礼文化差异比较婚俗分析婚姻是人类社会共有的制度之一。

从古至今,婚姻对于任何人都是至关重要的。

婚礼是在公开的场合将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公开确定下来的仪式。

因此几乎在每一种社会文化中,都有举办婚礼的习俗。

一、中西方婚礼差异比较婚礼举行地点比较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结婚是一件大喜事,既是喜事当然要办的热热闹闹、喜气洋洋,自古以来的喜欢热闹的礼的地点当闹起来的地人们会选在里,大家围这也是我们传统。

中国人气氛,因而婚然也要是能方。

在古代,开阔的场院坐桌前,爽朗的笑声,锣鼓喧天,鞭炮齐鸣,一派祥和与红火。

在当代难以寻得过去的场院,交通方便的大型酒店自然成了首选,与以往一样,从招待到入席,所有的人,无论是主人还是客人,脸上都洋溢着幸福的微笑,席间的欢歌笑语都体现了热闹这一传统。

对于西方人来圣洁与庄重,所以西选择在教堂等安静发誓,显得非常的神井有条,不像我们中国人的婚礼那么热闹。

说,他们更为看重方的婚礼大多会的地方举行,进行圣,他们的婚礼井婚礼服饰及色调比较西方的婚礼的主色调是白色。

在西方婚礼中,新娘一般都会一直穿着白色的婚纱,新郎则是穿着笔服。

自罗马时代开始,征欢庆,1850年到1900白色亦是富贵的象征,世纪初白色所代表的义更远超其他。

西方认与童贞有关,古罗马的着白色的婚纱,蒙着鲜挺的西白色象年之间,到了本纯洁意为白色新娘穿橙黄色的面纱,象征着激情的火焰。

中西方婚姻制度差异

中西方婚姻制度差异

中西方婚姻制度差异婚姻制度是每个国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核心之一、中西方两种婚姻制度源自不同的文化背景,因此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

下面我们将就中西方婚姻制度的差异进行探讨。

首先,中西方在婚姻的选择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在中国,婚姻通常是由父母或其他长辈安排的,他们会考虑到双方家庭背景、经济状况以及其他因素来决定婚姻的对象。

而在西方国家,婚姻通常是由双方自由选择的。

他们会根据自己的感情和需求来选择合适的伴侣,而且也不受父母的干预。

因此,中西方对于婚姻对象的选择有着不同的侧重点。

其次,在婚姻的形式上,中西方也存在差异。

中国传统的婚姻形式是以一夫一妻制为主的,而且多数情况下是父母安排的包办婚姻。

而在西方国家,一夫一妻制也是主流,但也存在着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这意味着西方国家对于婚姻形式的认可更加开放与包容。

此外,西方国家的离婚率相对较高,人们更加看重婚姻的自由与幸福感,对不幸福的婚姻有更多的选择权。

再次,在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方面,中西方也有所不同。

在中国,婚姻中的责任与义务被看作是为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而存在的。

婚姻的主要目的是生育子女,照顾家庭,并承担各种家务工作。

而在西方国家,婚姻则更着重于个人的幸福和平等。

在婚姻中的责任与义务是由双方平等地分担的,包括经济责任、家务劳动以及子女的抚养等。

此外,在婚姻中,女性在西方社会更加强调自己的独立与自主权利,更加注重男女平等。

最后,在婚姻中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上,中西方也有所不同。

在中国,传统的观念是婚姻是神圣的,一旦结婚就应该永远维持下去,因此,在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时,往往是以和解、忍让和妥协来解决问题。

而在西方国家,尤其是法律成熟的国家,当夫妻之间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时,他们会选择离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这反映出西方社会对于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重视,以及法律对于人际关系的影响。

总的来说,中西方婚姻制度存在明显的差异。

中方婚姻制度注重家庭和社会的稳定,着重于父母的安排和婚姻责任的履行。

西方和中国的婚姻制度和家庭价值观念有何不同?

西方和中国的婚姻制度和家庭价值观念有何不同?

西方和中国的婚姻制度和家庭价值观念有何不同?一、背景介绍结婚和家庭是每个人生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婚姻制度和家庭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也使得不同国家和文化中的人们对于这方面有着不同的认知和思考。

在西方和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就有着明显的差异。

下面将从婚姻制度、家庭观念和婚姻关系的维护的三个方面,来比较解析西方和中国的婚姻制度和家庭价值观念的不同之处。

二、婚姻制度1. 西方婚姻制度在西方,婚姻制度多样,法律允许同性婚姻、异族婚姻和离婚等行为。

同时,西方对于恋爱、婚姻和性有着比较宽松的观念,往往注重个人的幸福和感受,个人的选择和自由也得到更多的尊重。

2. 中国婚姻制度在中国,婚姻制度虽然也逐渐在发生变化,但是政策和法律仍然对于结婚有着很高的重视和控制。

传统的观念使得男女结婚时需要考虑到家庭利益和社会影响,而不是个人的想法和感受,同时离婚也需要经过比较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家庭观念1. 西方的家庭观念在西方,家庭的概念相对较广义,不仅仅局限在亲属关系,朋友、同事间也可以有较为紧密的联系。

同时,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相处也比较开放,子女在成年后有着离家独立的自由,并且往往独立经济,而父母也注重和孩子建立比较良好和平等的关系。

2. 中国的家庭观念在中国,家庭观念重在亲情和权威,传统观念认为父母是孩子的天,家长必然要对子女有着多方面的控制和支配。

而孩子在成年以后仍然需要对父母上下尽孝,往往需要维护亲情上的尊重和传统观念的维护。

四、婚姻关系的维护1. 西方的婚姻关系的维护在西方,婚姻关系往往建立在个人的自由和共同的兴趣爱好上,夫妻之间注重平等相处、极其距离和沟通交流。

同时,离婚和再婚在社会上也是普遍的行为,婚姻关系并不是不可逾越的界限。

2. 中国的婚姻关系的维护在中国,婚姻关系建立在亲情和传统观念上,家庭利益和社会道德等方面也需要被考虑到。

妻子需要对丈夫顺从和崇尚、夫妻之间往往需要牵涉到比较多的亲属关系、社会影响和孩子教育等方面,同时离婚和再婚也往往受到各种限制和审查。

在中国和其他国家间,婚姻和家庭的法律法规有何不同?

在中国和其他国家间,婚姻和家庭的法律法规有何不同?

在中国和其他国家间,婚姻和家庭的法律法规有何不同?婚姻和家庭法律法规是每个国家都必须关注的问题。

在不同国家,婚姻和家庭的法律法规都存在着不同的规定。

下面,我们将逐一解析中国和其他国家间,婚姻和家庭的法律法规差异。

一、中国1. 遗产继承:在中国,遗产继承方面规定承认近亲属血缘关系,男女平等继承,尊重自愿继承和遗嘱继承。

2. 收养:中国家庭法规定,收养人不得超过50岁,被收养人必须是未满18岁的未婚子女或者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不超过25 岁的成年人。

3. 离婚: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应由夫妻双方协议解除,当事人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过程中支持财产公正,夫妻财产应当公正分割。

二、美国1. 遗产继承:在美国,每个州的遗产继承规定都不同,但大部分州都认可血缘关系亲属的权利。

2. 收养:美国收养规定更为灵活,可以联合收养,单身人士也可以申请收养。

3. 离婚:美国离婚法采用的为“无过失离婚”制度,即不需要证明任何一方有错误行为,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财产。

三、法国1. 遗产继承:在法国,法定继承制度规定遗产继承给予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等亲属,财产平均分割。

2. 收养:法国家庭法规定,只有婚姻夫妇可以联合收养,单身队伍不能收养。

3. 离婚:法国离婚法规定了双方平等原则,财产公正分割,离婚时需要进行婚姻调解流程。

四、日本1. 遗产继承:在日本,遗产继承规定认可直系血亲继承权,不认可配偶继承权,在遗嘱中指定配偶为继承人。

2. 收养:日本家庭法规定,一人收养必须是一方配偶死亡或者双方都已经达到离婚年限。

3. 离婚:日本离婚法规定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婚姻生活,可以申请离婚,但是夫妻财产分割较为复杂。

不同国家间的婚姻和家庭法律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每个国家中,婚姻和家庭法律法规都是比较重要的法律分类之一,也反映了不同文化背景和法律体制的差异。

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不同国家间的婚姻和家庭法律法规,逐步减少在跨国婚姻和家庭事务上的不便与误解。

英国婚姻家庭法与中国婚姻法之异同

英国婚姻家庭法与中国婚姻法之异同

英国婚姻家庭法与中国婚姻法之异同婚姻制度作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国家和文化中存在着差异。

本文将探讨英国婚姻家庭法与中国婚姻法之间的异同之处。

一、婚姻法的适用范围在英国,婚姻法是根据英国法律体系规定的,其适用范围仅限于英国国内。

而中国的婚姻法适用范围则延伸至中国境内的所有人,不论其国籍、居住地等因素。

二、婚姻登记和手续在英国,婚姻登记是必须的法律程序。

准备结婚的夫妻必须在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同时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

而在中国,除了需要进行婚姻登记外,还需要办理婚姻登记证,并在法定的人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三、婚姻关系的性质在英国,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双方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可以自由选择婚姻对象。

而在中国,婚姻关系具有更多的社会和家庭因素,通常由家庭和社会的期望和安排来决定。

四、婚前财产和财产分割在英国,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的,通常遵循公平原则。

而中国的婚姻法则更加注重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同时也需考虑婚前财产的继承和划分。

五、离婚制度在英国,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争议离婚两种方式实现。

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中国的离婚制度则相对复杂,离婚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和非诉讼离婚等多种形式,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六、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在英国,子女抚养权通常由法院根据相关情况做出判决。

双方可达成协议并提交给法院作为参考。

而中国则注重子女的亲子关系和生活环境,法院会依法判决子女的抚养权。

在财产继承方面,英国婚姻法更加注重遗嘱的作用,而中国婚姻法则更注重父母对子女的继承权。

七、同性婚姻和其他婚姻形式在英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并受到法律保护,与异性婚姻享有同等权利。

而中国的婚姻法则目前仅承认一夫一妻的婚姻形式,对于其他婚姻形式并未予以承认。

结语总体而言,英国婚姻家庭法与中国婚姻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异同之处。

英国婚姻法更加注重个人的自由和平等,更注重法律的保护。

中国和英国的婚姻制度有哪些不同?

中国和英国的婚姻制度有哪些不同?

中国和英国的婚姻制度有哪些不同?在全球范围内,婚姻制度的不同是个常见的话题。

中国和英国两国的婚姻制度也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差异。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主要的不同点,对于认识这两个国家的文化,以及传统价值观有着很大的作用。

1. 婚姻登记在中国,官方的登记婚姻程序是必须的。

这一流程需要在民政局进行注册,双方提供证明文件才能合法结婚。

与此相比,英国的情况则大不相同。

除了出示证明对方已婚,离婚或死亡之外,英国没有特别的步骤来注册婚姻。

在英国,只要姻缘合法,人们就可以被认为是已婚。

2. 婚姻家庭规模在中国,婚姻的家庭规模往往比英国大得多。

在中国,结婚后,夫妻双方会将父母和其他亲戚(甚至可能还有祖父母)一同生活。

相比之下,英国的情况要简单得多。

夫妻双方通常会和自己的孩子一起生活,或者在有需要的时候邀请父母或家族成员进行拜访或旅游。

3. 对于丧偶者的处置中国和英国的文化对于丧偶者的态度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在中国,丧偶者需要过3年的丧偶期才能重新谈恋爱。

在这期间,他们不能参加任何婚姻活动。

这一说法得到了广泛接受,因为大部分中国人都认为婚姻是一生只有一次的事情。

但在英国,情况则不同。

因为人们认为对于丧偶者无法强迫他们保持单身。

所以丧偶者可以在他们自己的时间掌握他们的未来,例如寻找新的伴侣。

4. 婚姻的目的在中国,人们通常选择结婚的原因是要过一种正式的生活方式,而英国则不同。

在英国,人们认为婚姻是为了爱情而存在的,而不仅仅是生活上的需要。

英国人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爱情和家庭生活方式。

总结综上所述,中国和英国的婚姻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从婚姻登记到对丧偶者的处理,从家庭规模到婚姻的目的看,两个国家的婚姻传统有着很大不同。

我们可以从这些方面观察到两个国家的文化和价值观的不同。

虽然这些区别存在着,但是通过交流和了解彼此,两国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会变得更加容易。

婚姻制度在不同文化中有何异同?

婚姻制度在不同文化中有何异同?

婚姻制度在不同文化中有何异同?一、中西方婚姻制度比较中西方婚姻制度在很多方面有不同的表现。

以婚姻自由度而言,西方婚姻制度更加自由,强调爱情婚姻,尊重个人自由,强调性别平等。

中国婚姻制度则相对保守,传统的大婚礼和嫁妆等仪式要求较为复杂,对于子女的婚姻选择也有比较多的限制和期望。

二、不同文化中的婚姻制度1. 中国婚姻制度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父母是子女婚姻的拍板人,重男轻女的观念在婚姻中表现得极为明显。

而传统的包办婚姻也是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

如今的中国婚姻制度,尽管相对自由度增加,但由于人们思想传统的影响,还是存在相对高要求的传统婚礼等附加仪式。

2. 日本婚姻制度日本历史悠久,也一度有着较为严格的民族婚姻制度。

不过在二战后,日本婚姻制度逐渐变得自由化。

如今日本的婚姻制度已经趋向多样化,人们更加注重感情的宣泄和维系,也融入了不少的西方婚姻理念。

3. 西方婚姻制度西方的婚姻制度相对比较自由、开放,尊重个人的自由与个性。

强调的是婚姻中双方的平等与尊重,以及婚姻本身的价值,强调爱情的决定性。

此外,还有居住同居,同性恋伴侣法定婚姻等多种多样的婚姻形式。

4. 非洲婚姻制度非洲的婚姻制度则更多的依赖于各民族中的传统文化和习俗,不少地区的民众在形式上仍然保留着原始的婚姻习俗。

婚姻并不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两个家族的事情。

此外,还有一些移民非洲或非洲裔上代人群的后代,他们接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形成了独特的婚姻制度。

三、结语总之,婚姻制度在不同文化中表现的差异还是很明显的。

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对于婚姻的价值观也是不同的,尊重多样性价值更是各文化共同维护的认知,透过婚姻制度的比较,我们可以更好理解各文化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这个国家和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有何不同?

这个国家和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有何不同?

这个国家和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有何不同?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每个人的生活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中西方国家婚姻家庭制度有很大差异,下面就来探讨一下这个国家和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有何不同。

一、离婚在中国,从古至今婚姻都是一生一世的承诺,而在这个国家,离婚是常态。

大部分婚姻在十年或更短时间内就以离婚收场,离婚率极高。

离婚在这个国家是一个商业化、流程化的过程,法律程序简便。

但在中国,离婚程序较为复杂,牵扯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需要至少6个月以上的时间。

小点1:离婚是这个国家社会文化传统的体现。

这个国家的男女更加注重个体权利和自由,因此离婚成为了一种能够满足这些需求的方式。

小点2:中国婚姻并不以个体为中心,而更多关注家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因此,离婚在中国没有成为社会习俗,人们更愿意维持家庭和睦,尽量不让离婚发生。

二、性问题在这个国家,性问题并不是很难开口谈论的话题。

结婚前、结婚后都会对性问题进行深度探讨,性生活往往被认为是婚姻关系的重要一环。

而在中国,则普遍存在着对性话题的羞涩和压抑。

性问题极少在公开场合进行讨论,夫妻之间也很少会进行探讨。

这是由中国传统文化及家庭观念的影响所致。

小点1:这个国家社会文化更开放,注重个体权利,因此性行为被认为是私人事务,而非道德问题。

小点2:中国传统文化中,夫妻之间的性关系被视为私人事务,婚姻的代码是孝道,几乎不涉及是否有性生活这个问题。

三、家庭三角关系在这个国家,家庭三角关系普遍存在,尤其是出现在父母身上。

这意味着夫妻的生活会受到父母的干预,而且不常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

而在中国,虽然父母的影响很大,但大部分夫妻都会尽量减少与父母的交集,让夫妻之间的生活更为独立和自主。

小点1:这个国家的父母通常会参与孩子的婚姻选择,可以前往相亲网站为子女找到合适的对象。

小点2:中国传统文化中,尊敬长辈是家庭核心价值观之一,因此长辈对夫妻的生活会有较大的干涉。

总之,婚姻家庭制度反映了不同国家的不同文化和价值观。

英国婚姻家庭法与中国婚姻法之异同

英国婚姻家庭法与中国婚姻法之异同

英国婚姻家庭法与中国婚姻法之异同一、结婚的条件(一)结婚的必备条件1、英国法律规定的条件英国的法律并未直接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但从《婚姻诉讼法》第11~12条所规定的当然无效的婚姻和宣告无效的婚姻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可以间接地推出有效婚姻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1)须达法定婚龄:法定婚龄男女各为16周岁。

(2)未成年人初婚须经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如果未成年人以前结过婚,则无须再经父母同意。

如果父母拒绝同意,则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授予同意。

(3)须经双方合意,并且双方均具有判断能力。

在胁迫、误解或当事人精神上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所缔结的婚姻可宣告无效。

在苏格兰,未成年人结婚无须经父母同意。

但北爱尔兰与英格兰、威尔士的要求相同。

2、中国法律规定的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或任何第三人干涉;(2)须达法定婚龄: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3)双方均为无配偶,以符合一夫一妻制。

中、英两国在结婚条件的规定上基本精神相同,都要求达到法定婚龄并必须是经过双方合意。

但相比之下,英国的法定婚龄比中国低,此外由于英国法定的成年年龄为18周岁,因此还规定在英国16~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初次结婚必须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1、英国法律规定的禁止条件(1)同性不能结婚。

配偶须为异性,同性不能结为合法的夫妻关系,而且此处所指性别是指出生时的性别,即不能通过变形手术改变其性别而成为异性。

但2002年12月英国已宣布,变性人在手术后可以同异性结婚。

(2)有配偶者不得再次结婚。

尽管英国法院承认境外缔结的重婚,但在国内禁止重婚。

(3)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不得结婚。

直系亲属之间以及三亲等(依罗马法亲等计算)亲属之间禁止结婚,此限制包含姻亲关系及养亲关系。

2、中国法律规定的禁止条件《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无效制度论——从英美法到中国法

婚姻无效制度论——从英美法到中国法

婚姻无效制度论——从英美法到中国法一引言提起英美法,人们马上会想到不成文法、判例法;说到中国法,又会将它与大陆法系、成文法起来,似乎两者没有什么可比性。

其实,不同法系国家对婚姻家庭领域内的某一法律制度,在立法理念、制度构成以及具体规定上,都有着许多共通之处。

尤其,自上世纪60年代两大法系出现相互融合趋势以来,英美法系国家注重了成文法的制定。

在婚姻无效制度方面,1970年,美国州法律全国统一委员会通过的《统一结婚离婚法》(Uni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用三条规定了这一制度的主要方面(第207-209条);1971年,英国颁布了《婚姻无效法)(the Nullity of marriage Act 1971),对长期以来教会法庭有关婚姻无效的法律,作了全面改革。

1973年又颁布了《婚姻诉讼法》(Matrimonial Causes Act 1973),它是目前英国法院处理婚姻无效案件的法律依据。

在中国现行婚姻法中,并不存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共有的婚姻无效制度。

目前,对各类违反结婚要件所形成的婚姻,在法律处理上很不一致。

例如: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指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而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则将《条例》实施之后形成的事实婚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将无合意婚、疾病婚作为离婚的理由予以确认,而在设立婚姻无效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它们或属可撤销婚或属自始无效婚,要通过特定的诉讼程序,依法确认无效。

所有这些都表明:司法实践中对一些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同等对待,对另一些违法婚姻又做非婚认定的矛盾做法,与我国婚姻法中欠缺婚姻无效制度直接相关。

中外婚嫁习俗的差异

中外婚嫁习俗的差异

中外婚嫁习俗的差异中外婚嫁习俗的差异导语:各种民族和宗教都有其自己的婚礼正规仪式。

通常,在教堂的赞美诗中能找到普通的婚礼仪式,因此,若自己进行婚礼仪式的话,其程序是有参照源的,教堂的主祭、主教或牧师都能回答你提出的如何问题。

源自于 16 世纪英国教堂的祈祷圣经大典,也是唯一的新教结婚仪式版本。

中式婚礼和西式婚礼是两大婚礼形式,无论新人举行西式婚礼还是中式婚礼都要了解一些婚礼习俗。

下面就随店铺一起来看看中外婚嫁习俗差异。

一、择偶标准不同一直以来,中国人在寻找婚姻伴侣时恪守“身家清白和门当户对”的信条。

所谓身家清白,往往是男方对女方的要求。

父母替儿子选媳妇,首先要调查清楚女方是否属于本分人家,因为他们认定只有这样人家出身的姑娘将来才会恪守妇道,孝敬公婆,使家庭和睦。

至于门当户对,则更是中国传统社会家长替子女择偶特别讲究的条件。

在中国古典爱情小说中,穷秀才和富家小姐的相爱总会遭到强烈的阻挠;而贫家女想嫁入豪门也只能给人做侧室或偏房。

西方人的择偶标准和我们有着极大的差异,对他们来说,爱情至上,其余的条件如家庭背景、教育程度等因素则可以不在考虑之列。

因此,一位出身富贵之家的少女在寻觅如意郎君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选择与自己阶级背景相差悬殊的小伙子。

西方童话中王子与灰姑娘的浪漫爱情故事在西方现实生活中也时有发生。

瑞典维多利亚公主和平民王子丹尼尔·韦斯特林的结合,英国威廉王子和平民姑娘凯特的婚姻也正是因为两人有着默契和共同的爱好。

二、结婚方式不同旧时代中国结婚的繁文缛节众多,男女婚姻大事依父母之命,经媒妁之言,历三书六礼的程序。

旧时贫富悬殊,以上所述系富庶和中等人家。

至于贫穷人家则用硬纸板剪个双喜字,贴上金纸,墙上一挂,一对花烛,一顶蹩脚花轿,便拜堂成亲。

比如繁缛的拜堂仪式毕,由两个小儇捧龙凤花烛导行,新郎执彩球绸带引新娘进入洞房。

脚须踏在麻袋上行走,一般为5只,也有10只麻袋,走过一只,喜娘等又递传于前接铺于道,入洞房后,按男左女右坐床沿,称“坐床”,由一名福寿双全妇人用秤杆微叩一下新娘头部,而后挑去“盖头篷”,意示“称心如意”,谓“请方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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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婚姻家庭法与中国婚姻法之异同一、结婚的条件(一)结婚的必备条件1、英国法律规定的条件英国的法律并未直接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但从《婚姻诉讼法》第11~12条所规定的当然无效的婚姻和宣告无效的婚姻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可以间接地推出有效婚姻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1)须达法定婚龄:法定婚龄男女各为16周岁。

(2)未成年人初婚须经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如果未成年人以前结过婚,则无须再经父母同意。

如果父母拒绝同意,则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授予同意。

(3)须经双方合意,并且双方均具有判断能力。

在胁迫、误解或当事人精神上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所缔结的婚姻可宣告无效。

在苏格兰,未成年人结婚无须经父母同意。

但北爱尔兰与英格兰、威尔士的要求相同。

2、中国法律规定的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或任何第三人干涉;(2)须达法定婚龄: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3)双方均为无配偶,以符合一夫一妻制。

中、英两国在结婚条件的规定上基本精神相同,都要求达到法定婚龄并必须是经过双方合意。

但相比之下,英国的法定婚龄比中国低,此外由于英国法定的成年年龄为18周岁,因此还规定在英国16~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初次结婚必须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1、英国法律规定的禁止条件(1)同性不能结婚。

配偶须为异性,同性不能结为合法的夫妻关系,而且此处所指性别是指出生时的性别,即不能通过变形手术改变其性别而成为异性。

但2002年12月英国已宣布,变性人在手术后可以同异性结婚。

(2)有配偶者不得再次结婚。

尽管英国法院承认境外缔结的重婚,但在国内禁止重婚。

(3)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不得结婚。

直系亲属之间以及三亲等(依罗马法亲等计算)亲属之间禁止结婚,此限制包含姻亲关系及养亲关系。

2、中国法律规定的禁止条件《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结婚的禁止条件方面,两国规定的内容大致相同,较为突出的不同是中国法律特别规定了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这类疾病一般包括特定的传染病、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和精神病三类。

而英国只是将一方患有传染性的性病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这点不同可能与中国这个人口大国更为注重优生优育密不可分。

(三)结婚的程序1、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结婚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结婚注册、结婚公告、举行婚礼、完婚等四个阶段。

(1)申请结婚注册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办理结婚注册的机关是婚姻注册处。

当事人在申请结婚注册时,由双方向注册官提出,并填写结婚申报书。

当事人必须在婚姻注册处管辖区居住至少7日以上,才有资格向其申请结婚注册。

关于身份和居住期限越受限,所需缴纳的费用就越高。

(2)结婚公告注册官应在婚姻注册处和结婚当事人的住所地发布结婚公告,公告期为21日。

公告期少于21日须得到注册官的特别许可。

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并经核实后,由注册官向当事人签发结婚许可证。

当事人双方领到证书后,方可举行婚礼。

但是,若当事人在领取证书后的3个月内未举行婚礼,则所提交的结婚申报书及所办理的手续全部作废。

由此可见,结婚许可证并非结婚证。

(3)举行婚礼当事人必须获得结婚许可证后才能举行婚礼。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根据举行婚礼的场所和方式的不同,可将婚礼分为法律婚礼、世俗婚礼、宗教婚礼以及特许婚礼四种类型。

这四种婚礼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具体的要求和程序各不相同。

(4)完婚在英国,完婚时结婚的一个重要程序,除非婚姻双方在婚姻之后有过至少一次正常的性行为,否则不算完成结婚程序。

至于双方婚礼之前是否有过性行为,并不重要。

婚姻一方不愿与对方过性生活,或者性无能,不能进行正常性行为,都会导致结婚程序不能完成。

对此,对方可以以此为理由,请求撤销婚姻。

2、中国的结婚程序。

中国实行登记婚,一经登记,即确立夫妻关系,不必经过公告期。

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否则不是合法夫妻关系。

未办理登记的,应补办登记。

补办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而不是从补办时起算。

在结婚程序方面,中、英两国法律规定差异较大。

在中国,由于采取登记制,男女双方只要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即成为法定的夫妻。

而在英国,由于采取的是仪式与登记结合制,男女之间要想成为合法夫妻,不仅要履行结婚登记,还必须举行一定的结婚仪式,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一)无效婚姻1、英国法律对于无效婚姻的规定对于当然无效的婚姻来说,其无效的原因主要是涉及社会和公共政策利益的。

根据英国《婚姻诉讼法》第11条规定,1971年7月31日以后缔结的婚姻属于下列情形的,当然无效:(1)属禁止结婚的亲属间的婚姻,即使当事人对该亲属关系并不知晓。

(2)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即结婚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满16岁的。

但是在婚姻缔结时,双方都定居在国外,如果该婚姻根据举行地法有效,则应当视之有效。

(3)不符合法定结婚程序的,即当事人结婚时不符合婚姻成立的特定要件。

(4)重婚的,即在婚姻缔结时,已有一方处于合法婚姻状态之中。

(5)当事人双方非为异性的,即同性婚姻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效力。

(6)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境外缔结婚姻时居住于英格兰或威尔士境内,无论这种多偶式婚姻是现实的或是潜在的。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无须经法院宣告,即当然自始无效。

但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在任何时间均可请求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

2、中国法律对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根据中国《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法定婚龄的;(二)可撤销婚姻1、英国法律对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根据英国《婚姻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凡下列情形的婚姻可以请求撤销:(1)由于任何一方没有能力圆房而导致未能完婚。

(2)由于被告故意拒绝圆房而导致未能完婚。

(3)缺乏同意。

任何一方没有做出有效的同意,不论婚姻的缔结是缘于胁迫、误解、心智不健全或是其他原因。

(4)该款是有关一方当事人精神错乱时的规定,在此种情况下,该方当事人仍能给予有效之同意,其所缔结之婚姻不能依据上款之规定予以撤销,但由于这一原因,该方当事人并不适合结婚。

(5)在婚姻缔结时,被告患有传染性的性病。

(6)在婚姻缔结时,被告因非原告之原因而怀孕。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可撤销的婚姻,必须经法院宣告,才能撤销该婚姻的效力。

第一,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

由于可撤销婚姻仅违反了婚姻的私益要件,所以,只有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

第二,婚姻可撤销的排除。

英国《婚姻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了以下反对撤销婚姻的抗辩事由:如果被告向法院证明存在以下情形,法院不应以婚姻可撤销为由发布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明知它有权决定撤销该婚姻,却以他自己的行为使被告合理相信他不会起诉撤销该婚姻;发布婚姻无效的判决对被告不公平。

2、中国法律对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根据中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中国可撤销婚姻的情况限于受胁迫一种,性无能及拒绝性生活不能成为婚姻可撤销的法定理由,但可以成为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参考依据。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两国的法律后果英国法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在被以判决形式撤销之前有效,在被撤之后自始无效。

但虽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被认为是从未发生,但是在财产处理上,英国法院往往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使得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法律后果上与离婚的差别正在逐渐缩小。

中国法律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在财产处理上,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按共同共有处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归其所有;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配,当事人可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依照顾无过错方判决;因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在财产处理上,应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离婚的条件和程序1、英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及程序根据1996年《英国家庭法》,“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回之程度”是唯一的离婚理由。

并且只有在以下情形下,婚姻视为彻底破裂: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声明,称该婚姻已经破裂;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声明的反省与考虑期已届满,而且提出离婚申请的申请人同时宣布:对婚姻破裂已经过反省且考虑了当事人对今后安排的要求,仍然认为婚姻已经无法维持。

反省与考虑期为9个月,自法院收到声明之后的第14天起算。

1996年《英国家庭法》的第10条还规定了两种阻碍离婚的情形:婚姻的解除将给当事人或子女造成巨大的物质上或者其他方面的损害;且在此情况下(包括当事人的行为和子女的利益),解除婚姻可能是错误的。

对法院的阻止离婚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取消,但是如果法院认为婚姻的解除将给阻止离婚令所保护的一方当事人和子女造成巨大的物质上或其他方面的损害,或者在此情形下(包括当事人的行为和子女的利益),解除婚姻可能是错误的,法院将不予取消。

由此可见,对于离婚的限制或阻碍仅是对另一方当事人或子女的利益有所损害时才适用,表明英国现行的离婚法一方面极大地保护了婚姻当事人地离婚自由,另一方面却又对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进行了合理的限制。

2、中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及程序。

中国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两种:协议登记离婚与单方诉讼离婚。

对于离婚合意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到一方户口所有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必亲自到法院办理。

第二种途径,是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而一方坚持离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查明,如果当事人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除了上述几种情况,中国法院第一次判决,基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除非已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但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可能性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

四、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1、英国法律对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法庭在离婚案件中应该首先考虑未满18周岁儿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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