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入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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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细则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办法细则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办法细则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办法细则:中介机构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介机构在各个领域的作用日趋重要。

为了确保中介机构的规范运行和有效管理,相关部门制定了《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该办法细则的关键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背景介绍中介机构作为连接供需双方的桥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一些不合规范的中介机构存在乱象,给社会秩序带来一定的危害。

因此,为了规范中介机构的管理,保障公众利益,相关部门制定了《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二、注册资格和管理要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中介机构的注册资格和管理要求。

首先,中介机构必须依法注册并符合相关条件。

其次,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此外,中介机构还应遵守诚信经营原则,不得从事与其注册业务范围无关的活动。

三、经营范围和服务质量《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质量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介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必须按照其注册的经营范围进行操作,不能越界经营。

同时,中介机构还应确保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得误导客户,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强制交易等行为。

四、责任与风险管理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和减少风险,中介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介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在服务过程中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

同时,中介机构还应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合作,及时报告和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管与处罚为了确保中介机构的规范运行,相关部门加强了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与处罚。

一方面,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另一方面,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将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甚至吊销其注册资格,以保障市场秩序。

六、未来展望《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中介机构的规范运行和公众利益保护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将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需求。

入库机构基本条件

入库机构基本条件

入库机构基本条件
入库机构的申请基本条件主要包括: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入库机构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设备、设施;
2.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3. 拥有与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适应的执业资质、专
业人员和技能条件;
4. 有固定的场所和满足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资金、设施等条件;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入库机构的条件应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如需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询入库机构的具体政策或要求。

2020年度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中介机构入库方案

2020年度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中介机构入库方案

2020年度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中介机构入库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财建〔2009〕648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邵政办发(2014)80号文件(《邵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和邵财发(2015)13号文件精神(《邵阳县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度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入库方案编制:一、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入库的条件及方式(一)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入库的条件1、新入库中介机构必须响应邵政办发(2014)80号文件、邵财发(2015)13号文件精神。

2、新入库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3、新入库中介机构必须有10-15名以上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4、新入库中介机构必须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并向财评中心提供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服务方案。

5、新入库中介机构必须向财评中心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真实有效。

6、新入库中介机构必须向财评中心提供近三年来的工程造价业绩合同。

(二)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入库的方式1、中介机构一年一入库。

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入库建议以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一是中介机构由财政局党组通过党组会议进行议定;二是中介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后,由招投标办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比后再进行议定。

当前正处在防疫期内,建议中介机构由财政局党组通过党组会议进行议定,中介机构初定10家以内。

2、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每年12月接受中介机构备案申请。

中介机构库备案的程序:中介机构自行申请,填写备案申请表格;财政局分管领导组织对中介机构进行审查、评估;审查评估报局长批准后,中介机构准予备案。

3、鼓励入库中介机构在邵阳县注册成立分公司,凡成立分公司的中介机构适时考虑单个项目的优先分配。

二、评审项目的委托分配财政投资评审评审工作时单个项目的委托分配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进行:1、单个项目在50-1000万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可在备案中介机构库中根据工作业务量选出三家中介公司实行抽签确定。

国资委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国资委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市国资委统评处中介机构选聘及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出选聘中介机构从事审计及相关中介业务的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统评处选聘中介机构参与年报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及其他专项财务检查等中介业务。

第三条选聘及使用中介机构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选聘程序第四条选聘中介机构基本程序:由统评处提出选聘方案,方案包括参审项目、选聘年限、评分标准等要素,报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按我委规定,交由法规处组织选聘工作。

第五条选聘中介机构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特殊事项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采用邀请比选方式。

(为便于强化参审中介机构的考核及约束,对我处2014-2016年度审计业务拟采用打包招标方式进行,本办法下文中的管理使用办法,以采用该招标方式为前提。

)第三章使用原则第六条对入选中介机构按照招标评分进行排序,审计项目的安排顺序原则上以该排序为准,并兼顾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决算审计回避的原则进行轮转,该排序结果报分管领导及法规处。

第七条同一批次审计项目安排时,根据被审计项目付费金额大小对审计项目进行排序,按照入选中介机构排序结果依次安排审计。

对未采用排序结果轮转的,应提供依据说明。

该安排方案由统评处内形成草案,处内经办人员、副处长、处长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对参审中介机构按照项目对参审质量进行评分,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由统评处负责,考核内容及标准包括:(一)审计实施方案内容完整规范,实施方案符合审计目标,审计事项的确定详尽准确;(10分)(二)审计质量符合预定要求,审计事项应审尽审,审计档案规范;(20分)(三)审计成果突出,发现问题显著;(20分)(四)审计报告规范,问题表述准确,审计建议针对性强且有较强建设性;(10分)(五)审计过程审计力量投入符合要求;(10分)(六)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反馈沟通;(10分)(七)服从工作安排,符合审计进度要求,无无故拖延进度情况;(10分)(八)遵守工作纪律,未有违反廉政情况及其他违规问题反映;(10分)第九条评分办法评分由项目分管老师和处内参审人员、分管副处长、处长共同确定,按照分管1:1:1的比例按百分制进行折合。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直各部门,各省管企业:《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11月2日省国资委第125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管理办法》第二条所称省管企业,是指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包括其所出资的国有独资、控股和有实际控制力的参股企业。

第三条省国资委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负责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工作,省国资委纪委(稽查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二章备选库管理第四条省国资委通过专家评审方式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实行分类管理。

备选库主要包括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并根据资质、规模和业绩等分别建档。

第五条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可向省国资委提出入库申请,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一)入库申请表,主要包括中介机构名称、执业资质、业绩和规模等内容;(二)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年检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三)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构成、行业排名、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近三年业务收入、主要业绩和奖惩等;(四)在山东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同时提交该分支机构上述材料。

第六条省国资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不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七条省国资委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规定对中介机构入库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第八条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法。

其中,中介机构资质水平20分、行业排名15分、执业人员数量15分、机构设置及内部控制15分、专业胜任能力及工作经验15分、以往工作质量20分。

第九条省国资委对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备选库入选名单,并在省国资委网站予以公示、公告。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按照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的“工程中介服务承包商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使用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聘用中介机构的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介机构,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需要选用的招标代理、工程咨询、环评、工程测绘、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第三方检测等单位或机构。

第三条工程测绘、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由总工办提出需求;监理、环评、交通评价咨询、安全评价咨询、行洪论证、通航论证、通航安全评估、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地震评估、地灾评估、林地论证、压覆矿产评估、电气防火安全技术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第三方检测等由实施部门提出需求;招标代理、招标协作、工程咨询、节能评估、造价咨询等由合约管理部提出需求.第二节中介机构的选用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机构的选用纳入项目总体招标计划,将“名录库"及有关规定作为招标(比选)的资格审查条件,按公司《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比选)。

第五条按“名录库"管理规定或办法,凡可通过管理信息网确定的中介机构,如工程咨询、造价咨询、工程检测试验等,按“名录库”的管理规定或办法进行。

比选文件参照公司《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进行签审。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纳入项目总体招标计划,按有关规定进行比选.第七条电气防火安全技术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施工图审查、环评、交通评价、安全评价、行洪论证、节能评估、工程测绘、房产面积测绘、招标技术协作、室内空气净化治理等“名录库”及有关规定暂未涉及的单位或机构,针对一定范围和期限,按公司《咨询类、迁改类单位确定方式管理办法》进行委托或比选后签订框架性协议.需求部门按框架性协议约定的方式对工作进行委托。

第八条上述规定未涉及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临时发生的,由需求部门按一事一议的原则上报公司专题研究解决。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按照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的“工程中介服务承包商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使用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聘用中介机构的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介机构,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需要选用的招标代理、工程咨询、环评、工程测绘、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第三方检测等单位或机构。

第三条工程测绘、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由总工办提出需求;监理、环评、交通评价咨询、安全评价咨询、行洪论证、通航论证、通航安全评估、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地震评估、地灾评估、林地论证、压覆矿产评估、电气防火安全技术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第三方检测等由实施部门提出需求;招标代理、招标协作、工程咨询、节能评估、造价咨询等由合约管理部提出需求。

第二节中介机构的选用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机构的选用纳入项目总体招标计划,将“名录库”及有关规定作为招标(比选)的资格审查条件,按公司《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比选)。

第五条按“名录库”管理规定或办法,凡可通过管理信息网确定的中介机构,如工程咨询、造价咨询、工程检测试验等,按“名录库”的管理规定或办法进行。

比选文件参照公司《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进行签审。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纳入项目总体招标计划,按有关规定进行比选。

第七条电气防火安全技术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施工图审查、环评、交通评价、安全评价、行洪论证、节能评估、工程测绘、房产面积测绘、招标技术协作、室内空气净化治理等“名录库”及有关规定暂未涉及的单位或机构,针对一定范围和期限,按公司《咨询类、迁改类单位确定方式管理办法》进行委托或比选后签订框架性协议。

需求部门按框架性协议约定的方式对工作进行委托。

第八条上述规定未涉及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临时发生的,由需求部门按一事一议的原则上报公司专题研究解决。

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XX有限公司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中介机构选聘及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介机构是指经国家有权机关注册批准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律师、审计、会计、评估、拍卖、咨询、顾问、信托等业务机构。

第二章中介机构选聘程序第三条业务需求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提出选聘中介机构申请及附相关材料交中介机构管理部门,申请书要列明选聘目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费用预算等。

第四条业务需求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介机构,推荐中介机构的,申请书上要加列推荐理由、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专业优势、业务特长及费用预算和收费标准等,并要附送中介机构服务意向书及其相关材料。

第五条中介机构管理部门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向二家或以上中介机构发出邀请函进行邀标。

邀标原则上只对机构库内的中介机构。

若业务部门推荐特定中介机构的,可以不进行邀标。

第六条中介机构管理部门在限定期限内收齐中介机构的标书后,将相关材料报公司中介机构管理小组评审。

公司中介机构管理评审小组成员由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中介机构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任组员。

评审小组的秘书工作由中介机构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中介机构评审小组评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业务优势、业务水平及执业经验;2、服务方案的可行性;3、工作责任心及职业道德水准;4、以往服务过程及结果的满意程度;5、服务费用报价及收费标准;6、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

第八条中介机构评审小组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

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即可与中介机构签署服务协议。

第九条中介机构完成服务后,业务需求部门应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过程及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将评议结果报中介机构管理部门存档。

第三章中介机构的费用第十条聘请律师中介尽调的费用标准:本地业务的原则上不超过X万元人民币,异地业务的原则上不超过X万元。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代理机构。

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

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

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指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建设监理中介机构。

适用于在区行政区域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采购等项目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建设监理的中介服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项目、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项目、财政融资以及利用国债项目、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项目、集体资金投资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资金投资项目。

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是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的管理部门。

其职责包括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建立区中介服务机构库、负责对入库中介服务机构的考核、考评和动态管理、确定各中介服务机构库的单位数量等。

___受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委托,具体负责区中介服务机构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牵头建立区中介服务机构库、牵头各相关部门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补库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委托单位申请,通过随机抽取和综合评定的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

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共分为三个专业库: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库、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库和建设监理服务机构库。

其中,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库暂定7家,服务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重大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库暂定11家,服务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概算、预算、决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的经济评价;建设监理服务机构库暂定5家,服务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监理。

其中,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库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库分为甲、乙两级,设备备选单位。

集团本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集团本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集团本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集团本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中介服务的管理,规范聘用工作程序,确保聘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省国资委《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集团《总部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相应业务资质,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接受委托,提供各种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承销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咨询机构及其他专业技术咨询等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中介服务业务活动。

集团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执行,并建立本单位中介机构管理制度。

第四条集团合规部为集团本部中介机构选聘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中介机构的选聘第五条集团聘用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三)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来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停业整顿、吊销从(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四)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具有必须的资质或执业证书;(五)符合上级监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对专项中介机构资质特殊要求;(六)应在股东**集团《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聘。

第六条集团聘用中介机构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商务谈判和直接委托四种方式。

(一)招标。

对涉及单项服务费用50万元以上以及需要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的中介服务事项,按照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选聘;(二)竞争性谈判(磋商)。

对于单项服务费用5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以及需要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的中介服务事项,按照集团《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相关程序选聘;(三)商务谈判。

对于单项服务费用30万以下10万元以上以及需要采取商务谈判方式选择的中介服务事项,按照集团《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务谈判相关程序选聘;(四)直接聘用。

中介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介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中介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各类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等。

二、中介机构的设立1. 中介机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2)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5)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业人员;(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中介机构设立程序:(1)申请设立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3)中介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三、中介机构的管理1. 中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3. 中介机构应当定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业务活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4. 中介机构在从事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利用虚假信息、误导性宣传等手段招揽业务;(2)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同行业其他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3)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不得从事与中介业务无关的活动。

四、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中介机构违反《中介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中介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办法。

总之,《中介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旨在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保障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中介服务行业的繁荣。

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办法-南京-南京市国资委

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办法-南京-南京市国资委

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1〕68号)等文件要求及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暂行办法如下:一、管理原则1、“宽进严管”:对提出申请并符合入库标准的中介机构不作数量限制,对入库中介机构进行质量把关。

2、“综合评价”:建立库内中介机构执业考核综合评价体系,重点关注执业态度、业务水平和报告质量等指标,评价结果作为中介机构库调整的重要依据。

3、“动态调整”:根据对库内中介机构的综合评价结果和接受中介机构新增入库申请的情况,动态调整备选库入库机构。

二、入库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相关执业资质且执业2年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审计机构。

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

2、机构管理制度完善,执业质量高,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违规处罚记录,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

3、在已承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执业记录。

4、愿意从事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相关评估审计工作,遵循国资部门规范管理要求。

三、管理内容1、中介机构备选库包括评估机构备选库和审计机构备选库,并根据资产评估项目要求的不同进行分类设置:从事核准或账面资产亿元以上项目的评估机构须拥有12名及以上执业注册评估师,审计机构须拥有12名及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

涉及证券、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的,中介机构须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2、凡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按自愿原则,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国资委审核后纳入中介机构备选库并予以公布。

市国资委每半年进行一次微调,增加新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入库;每年度进行一次资格审核,根据机构变动情况和执业综合评价结果,更新调整备选库。

入库机构应在每年7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提交经年检并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执业资格证书、执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纸质件及《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基本情况表》(下载地址:)电子件进行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同放弃继续列入中介机构备选库。

中介服务库管理制度

中介服务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介服务库的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保障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中介服务库的管理工作,包括中介服务库的建立、维护、使用和监督等。

第三条中介服务库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中介服务库的建立第四条中介服务库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符合市场需求和行业规范;3. 确保中介服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4. 具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和信誉。

第五条中介服务库的建立包括以下步骤:1. 收集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证书、业务范围等;2. 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3. 将审核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录入中介服务库;4. 定期更新中介服务库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中介服务库的维护第六条中介服务库的维护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定期检查中介服务库的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2. 及时更新中介服务库信息,包括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3. 定期清理中介服务库中的无效信息,提高库内信息的有效性;4. 对中介服务库进行技术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七条中介服务库的维护包括以下内容:1. 对中介服务库进行日常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2. 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定期对中介服务库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4. 对中介服务库进行升级,提高系统的性能和安全性。

第四章中介服务库的使用第八条中介服务库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尊重用户隐私;2.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3. 提供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

第九条中介服务库的使用包括以下内容:1. 用户注册:用户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进行注册;2. 信息查询:用户可通过中介服务库查询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资质、业务范围等;3. 服务预约:用户可通过中介服务库预约中介服务,并与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沟通;4. 评价反馈:用户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和反馈。

中介项目服务库管理制度

中介项目服务库管理制度

中介项目服务库管理制度一、概述中介项目服务库是指中介机构收集、储存和管理项目服务的数据库。

为了规范中介项目服务库的管理,保证项目服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标1.确保中介项目服务库中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及时。

2.提高项目服务的管理效率和质量,为中介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支持。

3.保护中介项目服务库中的信息安全和保密。

三、责任1.中介机构负责建立和维护中介项目服务库,并确保其中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2.项目经理负责将项目服务的相关信息提交至中介项目服务库,并负责项目服务的更新和维护。

3.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中介项目服务库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处理问题和异常情况。

四、流程1.中介项目服务库的建立:–中介机构应制定中介项目服务库的建库方案,确定数据库的结构和内容。

–中介机构应建立合适的数据库系统,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2.信息收集和更新:–项目经理应在项目服务的过程中,及时将相关的信息提交至中介项目服务库。

–信息提交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核实其真实性。

–对于项目服务信息的修改和更新,应由项目经理提出,并经过审核和确认后方可进行。

3.信息查询和管理:–中介机构应提供便捷的查询功能,以方便用户查找和使用中介项目服务库中的信息。

–中介机构应制定信息管理的规范和流程,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管理人员应监督信息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处理信息的异常和问题。

4.信息备份和恢复:–中介机构应定期对中介项目服务库中的信息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如果出现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数据的恢复,并查明原因,加强安全措施。

五、保密与安全1.中介机构应制定信息保密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中介项目服务库中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对于中介项目服务库中的信息,应设置权限,并分级管理,确保信息的可访问性和保密性。

3.中介机构应加强对中介项目服务库系统的安全监测,检查和修复系统漏洞,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

4.中介机构在员工离职或调动时,应及时收回其对中介项目服务库的访问权限,并对系统密码进行更换和管理。

招标代理公司入厍要求

招标代理公司入厍要求

一、前言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市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招标代理公司入库要求。

二、入库条件1. 依法设立,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 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 拥有专业的招标代理团队,团队成员具备相关资质和丰富的招标代理经验。

5. 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

6. 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7. 具备以下能力:(1)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2)具备项目策划、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答疑、评标、合同签订等招标代理业务全过程的能力;(3)具备组织协调、沟通谈判、风险防范等能力;(4)具备一定的信息化建设能力,能够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招标代理工作效率。

8.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入库程序1. 招标代理公司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或相关资质证书;(7)招标代理团队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8)办公场所证明;(9)其他相关材料。

2. 招标代理公司按照要求填写入库申请表,并将所有材料报送至招标代理管理部门。

3. 招标代理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入库条件的招标代理公司予以公示。

4.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标代理公司纳入招标代理公司名录。

四、入库后的管理1. 招标代理公司入库后,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招标代理职责。

2. 招标代理管理部门对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代理机构信息库入库办事指南

代理机构信息库入库办事指南

代理机构信息库入库办事指南一、代理机构登陆系统录入信息库信息、填报信息:登陆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招标人(代理机构)登陆”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在系统中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信息库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信息等方面,基本要求如下:()各类信息中涉及到各类证书、证明的均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并递交一份复印件盖章存档;()信息库信息须保证真实有效,不得编造、提供虚假信息。

二、现场核验需提交材料网上信息提交后,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备案后留存)到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号楼座二楼大厅)进行资料核验;代理机构现场核验应提交以下资料:、网上下载的《诚信承诺书》(附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以上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公章);、企业在信息库信息录入时所填写、上传的其他资料。

三、联系方式公共资源交易窗口技术支持王工附件:诚信承诺书本单位自愿加入“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自觉遵守信息库的各项管理、交易规定,信息库中我单位上传的信息均真实有效,录入的相关信息均经本单位工作人员核实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一、本单位提交上传并在信息库录入、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拥有并对其真实性负全责。

若提供虚假信息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自愿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二、凡我单位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以日照市信息库中登记审核后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录入审核的信息不作为本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中介服务库管理制度

中介服务库管理制度

中介服务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中介服务库,提高中介服务库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中介服务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1. 中介服务库是指经过资质认定并经营许可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从事相关服务的机构。

2. 中介服务是指提供信息、资金、人力、物资等中介性服务,促进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机构顺利开展工作的活动。

3. 中介服务库管理制度是指对中介服务库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三、管理机构中介服务库的管理机构应当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具体管理机构的职责及人员设置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四、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介服务库管理。

五、中介服务库的设置1. 中介服务库的设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2. 中介服务库应当具备一定的办公场地、专业设备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3. 中介服务库应当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 中介服务库应当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

5. 中介服务库应当有健全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结算制度。

六、中介服务库的管理权限1. 中介服务库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处理相关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2. 中介服务库应当有熟悉相关行业知识的专业人员,对从事的业务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

3. 中介服务库应当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专业化管理,不得随意变更、侵犯客户利益。

4. 中介服务库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和服务记录,做到信息真实、准确,并保密。

5. 中介服务库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定期进行业务能力评估。

6. 中介服务库应当接受有关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机构的工作。

7. 中介服务库应当具备履行合同的资信并有能力提供相应履约担保。

八、中介服务库的管理责任1. 中介服务库的管理机构应当对中介服务库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中介服务库应当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如果发现服务不符合要求,应当立即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3. 中介服务库应当定期向管理机构报告经营情况,对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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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入库须知
一、申请人递交入库资料时,其负责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出示委托书、身份证的或超过规定的截止时间的,不接受入库申请。

二、申请人职责:
1.根据《入库的通知》及《入库须知》要求如实提交申请资料,并配合业主单位的现场考察;
2.入库后应及时响应比选邀请;如未及时响应比选邀请,应如实填写未响应比选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业主单位。

无正当理由不响应比选邀请,或未书面出具未响应情况说明的,业主单位有权暂停中介机构承接业务或从名录库剔除;
3. 在履约过程中,与业主单位配合困难,屡次出现失误的,业主单位有权暂停中介机构承接业务或从名录库剔除。

4.在履约过程中,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业主单位要求,做到客观、公正,确保高效高质量完成招标(或比选)服务工作。

三、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后,予以退出名录库:
1.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因弄虚作假骗取业务资格;
2.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被追究刑事责任;
3.被有关部门禁止或者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4.在履约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导致业主单位遭受经济损失;
5.无正当理由三次不响应比选邀请且未书面出具未响应情况说明的;
6.存在围标、串标、行贿等行为;
7.参与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与已承接的项目具有利害关系,未主动回避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漳州市古雷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名录库入库申请。

委托代理人在参加本次申请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所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附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
部门:职务: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入库申请人:(全称、盖章)
入库申请承诺函
致:漳州市古雷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加漳州市古雷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名录库入库评审,严格遵守《入库通知》、《入库须知》及相关要求,做到:
1.根据《入库的通知》及《入库须知》要求如实提交申请资料,并配合业主单位的现场考察;
2.入库后应及时响应比选邀请;如未及时响应比选邀请,应如实填写未响应比选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业主单位。

无正当理由不响应比选邀请,或未书面出具未响应情况说明的,业主单位有权暂停我司承接业务或从名录库剔除;
3.在履约过程中,与业主单位配合困难,屡次出现失误的,业主单位有权暂停我司承接业务或从名录库剔除。

4.在履约过程中,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业主单位要求,做到客观、公正,确保高效高质量完成招标(或比选)服务工作。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我司自愿退出名录库:
①我司或负责人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因弄虚作假骗取业务资格;
②我司或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被追究刑事责任;
③被有关部门禁止或者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④在履约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导致业主单位遭受经济损失;
⑤无正当理由三次不响应比选邀请且未书面出具未响应情况说明的;
⑥存在围标、串标、行贿等行为;
⑦参与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与已承接的项目具有利害关系,未主动回避的。

特此承诺。

入库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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