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2个必备常识及各科复习总结
司法考试全科重难点讲解
司法考试全科重难点讲解司法考试是对法学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考查,涵盖了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宪法等多个学科。
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本文将针对司法考试中的全科重难点进行讲解。
以下将从各个学科的重点内容展开,以便考生更好地复习备考。
一、民法民法是司法考试中最重要的一科,主要考察民事关系的基本理论和法律规范。
重点内容包括: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等。
1. 物权:物权是指人们对物体享有直接支配和支配他人的能力的权利。
在物权的考察中,主要以物权的获取、变动和灭失为重点。
2. 债权:债权是指债权人凭借债权法规定的事实要件,获得债务人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
债权的考察主要涉及债权的种类和产生、变动、消灭等问题。
3. 合同: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违约责任都是考察的重点。
4.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法律责任,主要涉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产生的法律后果等。
二、刑法刑法是司法考试中的另一门重要科目,主要考察犯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和刑罚。
重点内容包括:刑法基本原理、主体、客体、情节、刑种、刑事责任等。
1. 刑法基本原理:刑法的基本原理是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等基本因素的体现。
对刑法基本原理的了解,有助于理解和掌握刑法的具体规定。
2. 刑法总则:刑法总则是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察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法益保护原则等。
3. 罪名与刑种:犯罪行为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才能构成犯罪,罪名的划定和刑种的选择是刑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4. 量刑准则和刑事责任:量刑准则是刑法对犯罪的刑罚数额进行规定的依据,而刑事责任则与犯罪人的责任能力有关。
三、商法商法是指与商事活动有关的法律规范,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国际贸易法等。
重点内容包括:公司设立与经营、合同的成立与履行、国际贸易法规等。
1. 公司设立与经营:公司法是商法的基础,涉及公司设立的主体、条件、手续等问题,以及公司经营中的重要举措和义务。
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
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2022年司法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各位考生备考的怎么样了呢?各科目的知识点都掌握了吗?临近考试之际,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加深一下对理论法考点的印象。
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考点一:法概念的争议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和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非内容上)的必然(非偶然)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恶法亦法实然法)不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和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恶法非法应然法)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4、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考点二: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三种规范:(1)自然规律:自然事物之间关系(2)技术规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3)社会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4)法律属于社会规范,此外还有道德、宗教、习惯、组织内部的规则等法律只针对行动,不针对思想。
法律只调整人的涉他(关系)行动,只具有个人意义的行动(自我指向的行动)法律不调整。
注意:正是由于法律在调整范围上要窄于其他社会规范,所以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相比,法律的调整范围都要小,法律的要求都要低。
2、法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国家形成法律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和认可两种认可:(1)明示认可:立法认可习惯的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2)默示认可:司法认可习惯的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1)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和约束力。
(2)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也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的普遍性,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近代以来,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
司法考试必背大全(涵盖所有法律考点)
司法考试必背大全(涵盖所有法律考点)民法必备考点(第一篇)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1.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2. 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2)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3)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3. 无效合同(1)《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①根据《合同法》第53条,预先免除下列两类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A. 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的B. 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的。
②无论这两类免责条款采用的是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款,也无论其免除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属无效(3)合同部分无效①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是一个整体,属于一个合同的内容。
②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无效事由。
③无效部分具有可分性。
所谓可分性,指将无效部分去除,剩余的部分还能成其为一个合同,且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初衷不相违背。
如果除去无效部分,从订立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衡量,剩余的部分对于当事人而言已无意义或已不公平合理,则应认定合同全部无效。
换言之,无效部分不能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的合同主要条款。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普通时效期间与特殊时效期间的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债务人之日起计算。
换言之,从债权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54条,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次日)开始计算。
司法考试三个月总结知识点
司法考试三个月总结知识点一、刑法基础知识1. 刑法一般原则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反映社会意识形态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对犯罪行为和刑罚关系所作的规范性规定。
刑法的一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犯罪和刑罚的比例原则、法无不公等原则。
2.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包括国家刑法政策的基本原则,国家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3. 刑法基本概念刑法中的基本概念是指在实践中所认识的关于刑罚的性质、目的、法定等特殊概念。
4.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一定要在法律上所规定的,不得随便由裁判人员所处置,刑罚必须依法规定所执行。
5. 翻案检察权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所执行翻案检察权是用于确认职能部门动用减刑失效的职权。
6. 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罪侵害公民个人权利罪是指犯罪活动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财产等个人权利。
7. 职务侵犯罪职务侵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或集体组织的财产或者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8. 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国家或集体组织的财产或者侵吞、骗取的犯罪行为。
9. 评选罪评选罪是指以承诺批准为条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索要或者接受财物的犯罪行为。
10. 权力、地位对腐败犯罪的影响权力和地位对腐败犯罪影响着腐败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11. 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反腐倡廉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借助法律手段,取缔腐败犯罪并加强自身建设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管理方式。
12. 审判决定程序规范审判决定程序规范是指在审判过程中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确保所作判决合法有效的程序规范。
二、民法基础知识1. 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规范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其基本概念指在民法中涉及的基本性概念。
2.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包括自愿性原则、权利平等、自愿性和合法性等特征。
3. 客观证据标准客观证据标准是指在法律审判中,判断事实是否存在所必需的证据标准。
国家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经典)
司法考试考前必背知识点(经典)国家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
希望能够学员们给大家带来帮助。
1、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成立诽谤罪;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成立诽谤罪。
3、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4、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6、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7、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8、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9、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
10、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2021年司法考试22个必备常识及各科复习总结
司法考试22个必备常识及各科复习总结随着司法考试试题难度加大,司法考试考生不得不早准备,以避免成为来年司法考试大军中炮灰。
为了协助司法考试新手更好理解司法考试,在这里,我为人们整顿了某些司法考试常识、过来人经验,但愿广大司法考试考生们能有所协助!1、司法考试改革:改革小道消息特别多,但是真正官方拟定消息就是取消了贫困地区法律专科报名资格。
其她消息都没有官方信息,考生大可不必紧张,安心准备考试就行了。
虽然改革也是万变不离其宗,基本考点核心考点是不会变化!报名条件:普通地区规定具备本科毕业水平,也就是说只要报名时候有本科毕业证书就可以报考,并且不需要是法学本科毕业。
此外,大三生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2、资格证书申领:国家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通过司法考试人可以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每年通过司法考试人需要在分数线发布之后,普通是每年12月去司法局申请领取,如果没有从事法律工作(律师、法官、检察官)则后来每年需要去司法局进行年审。
这意味着获得了做律师、法官、检察官资格了。
固然,至于与否要从事这些职业或者能否从事这些职业则是此外一回事。
3、复习司法考试要有筹划,但是不要过高预计自己执行力。
筹划应当制定有弹性。
在筹划中要预留至少15天机动时间。
谁均有头疼脑热、心烦意乱、看不进去时候。
如果想一次稳妥通过司法考试,提前一年就进入预热阶段,特别是零基本非法本司法考试考生。
4 、报名时间普通为每年七月份,网报普通会提前一种月,但是同样需要本人亲自确认。
考试时间普通为九月份第三个周末。
5 、报名地点,从开始考生可以在任何一种地区报名;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是一致。
普通地说,每个地级市均有一种考点,但是有考点由于人数太少就会被并入其她考点,详细安排由每个省司法厅规定。
普通每年5 、6 月份时候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都会发布这方面公示。
此外那些放宽条件地区报名状况也许会有所区别,需要人们注意司法部门发布消息,同步也可密切关注考试吧司法考试频道,咱们同样会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司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司法考试知识点总结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考点一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1.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学说:(1)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犯罪控制模式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点是:控制犯罪是刑事诉讼的主要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
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的“效率”为目标与评价标准。
而正当程序模式则认为刑事诉讼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事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2)家庭模式该模式以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为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3)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
对于实体真实主义而言,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的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观。
它强调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将刑事诉讼法视为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和工具。
对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结果,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前者是指凡是出现了犯罪,均应发现认定并加以处罚,后者则将发现真相和保障无辜结合起来,认为刑事诉讼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辜的意思,而不仅仅是无遗漏的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
正当程序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的认识论基础是:刑事诉讼无力发现客观真相,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内的活动接近它,并将在合法程序内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
2.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弹劾式诉讼和纠问式诉讼两种诉讼构造。
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大致分为两类,即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当事人主义。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一、民法。
1. 总则部分。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主体中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法人(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设立与终止等)。
-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例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 代理制度。
包括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2. 物权部分。
- 物权变动模式。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动产物权交付生效主义等)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继承、法院判决等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
- 所有权。
包括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等)、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
- 用益物权。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等。
- 担保物权。
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顺位等)、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设立与实现)、留置权(成立要件)。
3. 合同部分。
-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合同的效力。
与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联系,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
- 合同的履行。
履行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效果)。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不可抗力、预期违约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 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
二、刑法。
1. 总则部分。
-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其内涵包括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 犯罪构成。
四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或者二阶层(违法阶层和责任阶层)体系下的犯罪认定。
-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如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及特殊情况)、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的责任认定等)。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一、民法部分。
1. 总则编。
-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相关规定,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
-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行为的具体情形和法律后果。
- 代理:代理的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2. 物权编。
- 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的类型、效力等),动产交付的方式(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 所有权: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权利义务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的内容)。
-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规定。
- 担保物权:抵押权(不动产抵押、动产浮动抵押等的设立、效力、实现),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特殊规定),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和行使限制。
3. 合同编。
- 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格式条款的规制。
- 合同的效力: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
- 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 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的情形,解除权的行使和法律效果。
- 典型合同: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转租等规定)、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的特殊规则。
4. 人格权编。
- 人格权的种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的内涵与保护方式。
- 人格权的限制与保护: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与人格权保护的平衡。
5. 婚姻家庭编。
- 结婚:结婚的条件(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与法律后果。
- 家庭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父母子女关系(抚养、教育、赡养等义务)。
法考知识点总结
法考知识点总结一、法律概论1. 法律的概念和分类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实施和强制的一种规范行为规则,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其性质和内容,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国际法等不同的类别。
2. 法律的形成和效力法律的形成主要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方式。
在法律效力方面,法律可以分为普通法和特别法,普通法是指适用于全国范围的一般性规范,特别法是指适用于某一特定领域或对象的特殊规范。
3. 法律的适用和解释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优先适用宪法、依法行使职权、法无明文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等。
在法律解释方面,应当遵循文字解释和精神解释的原则,以及在不同情形下应当推定法律意图的原则。
4. 法律责任和法律人身份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人身份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 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法律体系是指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和层次结构,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法律文化是指人们对法律的认知、态度和行为,包括法治意识、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则等。
二、宪法和行政法1.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其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国家统一、民族平等、宪法至上等。
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权力分立等。
2. 宪法解释和修改宪法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进行解释和适用的过程,其原则包括宪法文字的解释和宪法精神的解释等。
宪法修改是指对宪法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的过程,其程序和条件由宪法规定。
3. 行政法的原则和体制行政法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垂直管理原则和效能原则等。
行政法的体制包括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等。
4. 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职权和采取行政行为的权力,其范围和程序由法律规定。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责任和承担义务的义务,其界定和依据由法律规定。
司考法律知识点
司考法律知识点司法考试,作为我国司法人员选拔的重要环节,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全面的法律素养。
对于考生来说,熟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点是提高考试成绩和通过司考的关键。
本文将以刑法、民法、行政法和知识产权法为主线,介绍一些常考的法律知识点。
一、刑法知识点1.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立法原则、法律适用原则、过错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
其中,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原则,它规定了犯罪行为和刑罚的范围和限度。
2.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过程等。
只有这些要件齐全,才能认定某个行为为犯罪行为。
3.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承担法律后果的义务。
刑事责任可分为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
主观责任是指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有刑事故意或过失责任;客观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具备了构成要件,不论其是否有主观故意或过失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民法知识点1. 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合同缔结、效力、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等问题。
在合同法中,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对象、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等。
2. 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分支,规定了对物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的保护。
其中,所有权是指物权自由的核心内容,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 继承法:继承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规定了财产继承的法律制度。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的顺序和份额也有具体的规定。
三、行政法知识点1.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和机构,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和特殊行政机关等。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并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行政当事人权利保护:行政法侧重于行政机关与行政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尊重和保护行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行政纠纷。
3. 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行政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
法考知识点
法考知识点简介法考是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国各级律师协会为获得执业律师资格而进行的考试。
法考的知识点涉及广泛,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实务、法律伦理等各个方面。
对于想要从事法律行业的人来说,法考是获取法律职业资格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介绍法考的一些主要知识点。
一、法律理论1.法律基本概念:法律是国家用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和准则。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司法性等基本特征。
2.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军事法规和国际法等。
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法律的适用:法律适用分为法定适用和类推适用。
法定适用是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适用的范围。
类推适用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将类似情况适用于某一规定。
4.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包括强制性效力、分子性效力和种类性效力。
强制性效力是法律规定的强制约束力。
分子性效力是法律规定的准则性和指导性。
种类性效力是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效果。
5.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二、法律实务1.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一系列法律程序。
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立案、举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2.证据规则:证据规则是指判决案件所依据的证据的认定和审查的规则。
证据规则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证明力等要求。
3.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格式所制作的书面文件。
法律文书包括诉状、判决书、证据清单等。
4.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涉及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问题。
5.婚姻法:婚姻法是规定和调整夫妻及其子女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婚姻法涉及婚姻的建立、关系的维护和解除等问题。
三、法律伦理1.律师道德:律师道德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伦理准则。
法考知识点总结推荐
法考知识点总结推荐法考是指司法考试,也称律师资格考试。
通常包括司法制度、法律基础、法律职业道德和专业实务等内容。
考试范围广泛,难度较大,是法律从业者必须通过的重要考试之一。
下面将结合司法制度、法律基础、法律职业道德和专业实务的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司法制度1. 法治概念:法治是指国家、社会和公民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公民都必须遵循和尊重法律。
2. 宪法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包括国家根本制度、人权保障、国家机构以及法律的修正和解释等内容。
3. 国家机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4. 法官制度:法官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工作者,独立审判是法官的基本职责。
法官包括人民法院各级法院的审判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
5. 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刑事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活动,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等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必须依法严格执行。
6. 民事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必须公正、独立地行使审判职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 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确认或者变更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的法律程序。
执行法律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8.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国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作出的处理。
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9. 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指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制度和机制建设。
法治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环境建设。
二、法律基础1. 法律理论: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工具,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而制定和实施的规定,是国家强制力的表现。
法考备考中的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法重点知识点法考备考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对于每一个参加法考的考生来说,掌握法重点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法考备考中的法重点知识点,帮助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学习。
一、民法1. 民法的起源和发展民法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部分。
了解民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包括古代各国民法的特点以及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是备考的基础。
2.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法的基本理念和规范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公共利益原则等。
熟悉并理解这些原则对于做好法律分析和判断是至关重要的。
3. 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合法权益,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了解不同民事权利的种类和内容,以及不同民事责任的形式和承担的条件是备考的重要内容。
二、刑法1.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是国家对于犯罪行为实施惩罚的法律规范,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犯罪与刑罚的平衡原则等。
理解并应用这些原则对于刑法的应用和刑事案件的判断是必要的。
2. 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刑事责任是犯罪行为人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掌握不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犯罪的分类,以及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适用是刑法备考的关键。
3. 刑法中的特殊犯罪刑法中有一些特殊犯罪需要特别关注,如经济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
了解这些特殊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案件处理程序是备考的重点内容。
三、行政法1. 行政法的定义和特点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行为和保护行政主体权益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具有强制性、专门性、行政性等特点,理解这些特点对于判断行政法问题是重要的。
2.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
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条件、行政行为的要件和行政行为效力原则对于判断行政法问题是必要的。
3. 行政法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机关责任和行政相对人责任。
2022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28—35分)基本理念:属于公法,代表国家公权力,限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旳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有助于社会公众旳选项往往对旳。
一、竞争法(一)《反垄断法》,反不竞争。
1.构成垄断条件限制公司:(1)垄断合同:横向垄断(同行之间,价格、数量旳勾结);纵向垄断(上下游公司间,针对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地位):认定市场份额,一家1/2以上,两家2/3以上,三家3/4以上,类推;题干没浮现数字,则一定不能认定市场支配地位。
与否滥用。
(3)经营者集中:事前防备两个大型公司合并、收购、发生合同上旳协同行为,须报商务部事先审查。
限制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指定购买、限制流通。
2.谁执法:省级以上反垄断执法机构。
(1)商务部:管经营者集中(明确);(2)发改委:管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合同;(3)工商局:垄断合同。
3.反垄断调查基本:2人以上、出示证件(1)中断:公司提出改正,调查中断,限定期间改正。
未改正,恢复调查。
公司态度很重要,只要改正态度良好,虽然在惩罚阶段,也可以减轻惩罚。
(2)终结:已改正,终结调查。
4.特殊照顾:在初级农业领域不反垄断,即农业生产者不合用反垄断法。
(二)《反不合法竞争法》,反乱竞争。
1.不合法竞争行为(1)混淆(模仿别人,仔细辨认才干看出区别);(2)虚假宣传(吹嘘自己);(3)侵犯商业秘密(结合专利权,商业秘密是保密旳,专利必须公开技术方案);(4)有奖销售(一次抽奖不得超过5000元;若超过了,从民法角度对中奖人是有效旳,经济法惩罚商家);(5)诋毁商誉(针对一种或多种特定对象、同行、有关产业,都是诋毁);二、消费者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调节对象:个人生活消费;公司不合用,非生活消费不合用。
2.消费者权利(十项权利):即经营者旳义务。
新消法新增:隐私权;经营者旳义务:安全保障3.退货与补偿退货:有质量问题,不合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司考知识点总结冲刺
司考知识点总结冲刺一、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是我国最基本的民事法律规范,包括《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专门的民法法律。
民法是考试的主要考查点,需要掌握的内容包括:人格权、识别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相关法规;不能独立分割的法定财产、遗产的划分和继承等内容;民法关于合同、侵权行为等方面的规定。
二、刑法刑法是司法考试的另一个重要考查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刑法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刑法基本原则、刑法责任能力、刑法一般原则、各种犯罪及其相关身份、职务犯罪等重点内容。
其中,犯罪构成要素和刑事责任能力是重点和难点,需要认真复习。
三、行政法行政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是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之一。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还需要了解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监督等内容。
同时,需要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和行政法上的重要原则。
四、国际法国际法是国家间关系的规范,是国际社会的基本规范。
主要考查内容包括《维也纳公约》、《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规定,还需要了解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的源泉、国际法的适用等方面的内容。
五、民诉法民诉法是司法考试的重点知识之一,主要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需要掌握民事诉讼的程序、主题、权利义务义务等相关内容。
六、商法商法是司法考试的另一个重点知识,主要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商法法律法规。
需要掌握公司登记、公司章程、公司资本结构、公司分红等相关内容。
七、宪法宪法是司法考试的基础知识,需要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内容,包括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国家权力的分配等。
八、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司法考试的新的考查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九、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考查内容,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解决纠纷的方式和具体程序。
司法考试知识
司法考试知识
司法考试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司法实践等方面,是考生必备的基础知识。
其中,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等,考生要熟练掌握各类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定。
法律制度方面,考生需要了解我国的司法体系、法院组织结构、审判程序等相关内容。
同时,司法实践也是考生必须了解的内容,包括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司法解释等,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备战司法考试,考生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学习,如参加培训班、阅读相关书籍、做题、模拟考试等,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考试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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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2个必备常识及各科复习总结
资料仅供参考
司法考试22个必备常识及各科复习总结
随着司法考试试题难度加大,司法考试考生不得不早准备,以避免成为明年司法考试大军中的炮灰。
为了帮助司法考试的新手更好的了解司法考试,在这里,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司法考试常识、过来人的经验,希望广大的司法考试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1、司法考试改革:改革的小道消息特别多,可是真正官方确定的消息就是取消了贫困地区法律专科报名资格。
其它的消息都没有官方信息,考生大可不必担心,安心准备考试就行了。
即使改革也是万变不离其宗,基本考点核心考点是不会变化的!
报名条件:一般的地区要求具备本科毕业水平,也就是说只要报名的时候有本科毕业证书就能够报考,而且不需要是法学本科毕业。
另外,大三生也能够参加司法考试。
2、资格证书申领:国家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经过司法考试的人能够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经过司法考试的人需要在分数线公布之后,一般是每年的12月去司法局申请领取,如果没有从事法律工作(律师、法官、检察官)则以后每年需要去司法局进行年审。
这意味着获得了做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资格了。
当然,至于是否要从事这些职业或者能否从事这些职业则是另外一回事。
3、复习司法考试要有计划,可是不要过高的估计自己的执行力。
计划应该制定的有弹性。
在计划中要预留至少15天的机动时间。
谁都有头疼脑热、心烦意乱、看不进去的时候。
如果想一次稳妥经过司法考试,提前一年就进入预热阶段,特别是零基础非法本司法考试考生。
4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七月份,网报一般会提前一个月,可是同样需要本人亲自确认。
考试时间一般为九月份第三个周末。
5 、报名地点,从开始考生能够在任何一个地区报名;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是一致的。
一般地说,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考点,可是有的考点由于人数太少就会被并入其它考点,具体的安排由每个省的司法厅规定。
一般每年5 、
6 月份的时候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都会发布这方面的公告。
另外那些放宽条件的地区报名情况可能会有所区别,需要大家注意司法部门发布的消息,同时也可密切关注考试吧司法考试频道,我们同样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6 、考试内容为法学本科核心课程,包括宪法、法理、中外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