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总
则
四、定额套用方法 编制工程概算,概算定额中没有的子目,可套 用预算定额相关子目,定额子目中的人、材、机消 耗量乘以扩大系数1.05;概、预算定额中均没有的 子目,可套用施工条件和施工工艺最接近的其他行 业定额的相关子目,定额人工及机械用量可参考附 录一进行换算,取费标准执行本规定。
总
(一)概(预)算文件的正件组成内容 1 编制说明 ⑴工程概况 ⑵投资主要指标 ⑶编制原则和依据 ⑷概(预)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⑸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⑹工程概(预)算总表 2 工程部分概(预)算表
设计概(预)算(工程部分) 第三章 项目组成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特点,工程项目由建 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 装工程、临时工程、独立费用等五部分组成。 1、 建筑工程 (1)枢纽工程。指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 的水源工程)和其他中型以上独立建筑物。包括挡 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 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挡水工程等 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设计概(预)算(工程部分)
2 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及定额。 (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 (预)算编制规定(2007年)》。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 定额(2007年)》。 (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 概算定额(2007年)》。 (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台时 费定额(2007年)》。
工程部分
其他水利 水电工程
供水工程 灌溉工程 河湖整治工程 堤防工程 小水电站工程(单机500kW以下电站)
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依据
一、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二、《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三、水利部水总〔2002〕116 号文发布的《水利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水总〔2005〕389 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及安徽省水利厅皖水建〔2008〕139 号文发布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
四、水利部水建〔1993〕63 号文发布的《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
五、水利部水建管〔1999〕523 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
六、《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七、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八、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其他独立永久性建筑工程如房屋、桥梁、公路、码头等可依据相关行业规定和定额编制工程投资。
九、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十、其他。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内容释义
修编原因 3、建设管理费等费用不足 由于116号文批准时有关费用先天不足,执行时各项目建 设单位均有不同程度反映,对建设管理费等费用进行调整 也是修订重点内容之一。 4、116号文执行过程中反馈需要解决的其他具体问题 修编原则 1、现有定额体系中,只调整费用标准,暂不调整定额, 以满足当前需要。 2、工程部分标准与移民环境水土保持概算相关规定进行 协调。 3、整体水平控制,对总投资不产生大的影响。
文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勘察费按基价表及调整系数计算,方案编制费按勘察费的 30%-40%计算。 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执行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 [2002]10号文件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前期工作咨询费: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颁布的“建设 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收费暂行规定”(注意分档计算时加调整系数)。
一、总则
1、 修编编制规定的目的
(1)满足新时期水利基本建设需要 (2)适应国家新政策
2、编制规定作用
(1)水利工程前期阶段确定投资的依据 (2)水利工程实施阶段编标投标的参考标准 (3)水利工程实施全过程投资管理的基础
3、编制规定的适用范围 4、其他
二、 编制规定在水利工程造价体系中 具体作用
(1)内容调整
b.在建设管理费中增列“经济技术咨询费”
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在116号文基础上增列该项费用,单独列项,目前界定 为以下内容: 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或 聘请专家对有关工程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关于项目安全性、可靠性 、先进性和经济性等专项内容,进行报告编制、咨询、评审和评估等所发生 的费用。 包括建设单位委托的勘测设计成果咨询、评审和评估费,工程安全鉴定、验 收技术鉴定、安全评价、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评价测试与评审、建设期造价 咨询、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等专项工作所发2)计算方法
(完整版)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年98号文)..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福建省水利厅二〇一一年十月福建省水利厅文件闽水计财[2011]98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布《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颁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省水利水电厅1997年颁布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省水利厅2005年颁布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以及之前颁布的有关补充通知同时废止.此次颁布的预算定额及编制规定由福建省水利厅负责管理,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对于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凡在2012年1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作量不再予以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
福建省水利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主题词:水利工程建筑定额通知抄送: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7日印发福建省水利水电定额编制委员会主任:林邦树副主任:刘琳编委:连伟良刘按梨董国华陈国忠邓冈专家组:陈以确王例珊李雪萍郭兆霖林光辉薛琳杨华谢凤萍王品良主编单位: 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咨询单位: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顾问:黄士芩胡玉强李治平主编:邓冈副主编:陈文昭陈久新编写人员:陈文昭陆抗珍席建国张松风陈胜良陈金锋目录总则 (2)第一篇初步设计概算 (1)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1)第一节工程分类和概算组成 (1)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2)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3)第一节概述 (3)第二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3)第三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5)第四节投资变化原因分析 (5)第三章项目划分 (6)第一节项目组成 (6)第二节项目划分表 (10)第四章费用构成 (23)第一节概述 (23)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25)第三节设备费 (31)第四节独立费用 (32)第五节预备费及建设期贷款利息 (35)第五章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 (35)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36)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40)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44)第四节分年度投资 (53)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及总投资 (53)第六章概算表格 (56)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质量,根据国家及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送审稿)编制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二 O O 一年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概算文件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2)第一节编制原则 (2)第二节编制依据 (2)第三章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 (3)第一节编制说明 (3)第二节概算表 (3)第三节概算附件 (4)第四章项目划分 (5)第一节第一部分环境保护措施 (5)第二节第二部分环境监测措施 (5)第三节第三部分仪器设备及安装 (5)第四节第四部分环境保护临时措施 (6)第五节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6)第五章费用构成 (15)第一节环境保护设计概算费用构成 (15)第二节建筑工程费和植物工程费 (15)第三节仪器设备及安装费 (18)第四节非工程措施费 (19)第五节独立费用 (19)第六节预备费和建设期还贷利息 (20)第六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21)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21)第二节工程措施单价编制 (23)第三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概算编制 (25)第四节环境保护工程分年度投资 (26)第七章概算表格 (27)第八章投资估算的编制 (31)第一章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特别是加强其中的环境保护投资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环境保护投资,保证环境保护投资概算编制质量,满足不同设计阶段环境保护设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等有关法规,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作为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的一部分,制定本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或地方投资中央参与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可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算标准。
水利水电02概预算规定及定额说明概论
水利水电02概预算规定及定额说明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水电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总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所示: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福建省水利厅2005年12月目录总则-------——---—-—-———---——--——--—----———---—-———-——-———----——---——-2第一章编制依据、组成内容———-————--——-——-—--—--———-—-——-—-—4第二章工程部分项目组成—-—---—--——-—--———-———-——-——----———--7第三章工程部分项目划分 ----——-——————--——-——---—--—-—--——---14第四章工程部分费用构成—----—-——----—-——-——-—---——-—--—-—--34第五章编制方法、定额采用—--------—----————-—-——--—-—--—-—-—46第六章基础单价编制 -———————-——-—--—---—-——————-————-——---—-—48第七章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56第八章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61第九章独立费用编制 -—-----—-—----—---—----—————————---————--67第十章分年度投资计划—-—---—--—————-———-———----———--—--—-—73第十一章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74第十二章移民征地补偿费及环境保护专项费的编制—---—-———-—77 第十三章概算表格—--—---—---------——--—-——---—--—-——---—--—-—-—80第十四章投资估算 -—---———————---———-——--—-----—--——--———----———87附件 1 水工建筑物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89附件2 水利水电工程不同设计阶段工程量阶段系数表———————-90第一章编制依据、组成内容一、编制依据(一)国家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三)福建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四)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五)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六)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第一部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高压供电线路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编制。
一、主体建筑工程:(1)主体建筑工程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主体建筑工程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项目划分要求,计算到三级项目。
(3)当设计对砼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砼方量进行计算。
(4)细部结构工程:可根据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也可参照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确定。
细部结构指标见表8所列。
二、交通工程: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房屋建筑工程:(1)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管理房屋建筑面积,用于生产和管理办公的部分,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生活及文化福利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定员人数人均综合建筑面积指标计算。
房屋建筑单位造价参照工程所在地区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计算。
(2)室外工程投资,一般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0%—15%计算。
四、高压供电线路工程: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五、其他建筑工程:(1)内外部观测工程按建筑工程属性处理。
内外部观测工程项目投资应按设计资料计算。
如无设计资料时,可根据坝型或其他工程型式,按照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见表9所列。
(2)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3)其余各项按设计要求分析计算。
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由设备费和安装费两部分组成。
一、设备费1、设备原价:以出厂价或设计单位分析论证后的询价为设备原价。
2、运杂费:分主要设备运杂费和其他设备运杂费,均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
(1)主要设备运杂费:见表10 《主要设备运杂费表》所列。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1. 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谁,水利部有关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2. 本编规是编制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水电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造价文件的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
3. 本编规以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和市场调节相互补为指导原则。
其中,费用计算程序和组成内容属指令性标准,取费费率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令性标准,在招标限价(或标底)、投称报价、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导牲标准(除另有规定外)。
第二节概算编制依据1、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3、有关定额:建筑工程: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除计算半成品(如砂石料、纯砼、砂浆等)单价外,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安装工程: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施工机械台班费: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年版)》。
编制概算与预算时台班费相同;以上定额缺项部分可参照水利部现行有关定额或其他专业定额;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其它永久性专业工程,如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送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采用山东省或有关专业部委颁发的相应专业定额及概算编制办法。
4、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5. 其他与概预算文件有关的文件、协议及资金措施方案等。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设计概算文件由编制说明、工程概算表和概算附件三部分组成。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版)(学习)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个人摘要整理】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1. 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谁,水利部有关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2. 本编规是编制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水电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造价文件的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
3. 本编规以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和市场调节相互补为指导原则。
其中,费用计算程序和组成内容属指令性标准,取费费率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令性标准,在招标限价(或标底)、投称报价、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导牲标准(除另有规定外)。
第二节概算编制依据1、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3、有关定额:建筑工程: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除计算半成品(如砂石料、纯砼、砂浆等)单价外,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 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安装工程: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 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施工机械台班费: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 年版)》。
编制概算与预算时台班费相同;以上定额缺项部分可参照水利部现行有关定额或其他专业定额;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其它永久性专业工程,如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送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采用浙江省或有关专业部委颁发的相应专业定额及概算编制办法。
4、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5. 其他与概预算文件有关的文件、协议及资金措施方案等。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设计概算文件由编制说明、工程概算表和概算附件三部分组成。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7)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文件川水发【2007】20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颁发《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合理和有效控制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四川省、重庆市与1997年颁布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7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1998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定额及规定由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
四川省水利厅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目录总则 (1)初步设计概算 (3)第一章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3)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3)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3)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5)第三章项目划分 (6)第一节概述 (6)第二节项目组成内容 (7)第三节项目划分 (11)第四章费用构成 (36)第一节概述 (36)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39)第三节设备费 (47)第四节独立费用 (48)第五节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53)第五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53)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53)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61)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70)第四节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97)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100)第六章概算表格 (101)第七章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 (125)第八章环境保护工程 (126)第九章水土保持工程 (128)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130)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33)总说明 (133)第一章土方工程 (136)第二章石方工程 (139)第三章砌石工程 (144)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145)第五章模板工程 (149)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 (151)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155)第八章其他工程 (158)附录 (160)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195)第一章土方工程 (195)第二章石方工程 (197)第三章砌石工程 (201)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203)第五章模板工程 (206)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 (207)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211)第八章疏浚工程 (213)第九章其他工程 (217)总则一、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管理,统一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水利部颁发的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在原四川省水利电力厅颁发的川水建管(1998)379号《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多年实施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山东共50页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9年)》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1.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谁,水利部有关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2.本编规是编制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水电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造价文件的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
3.本编规以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和市场调节相互补为指导原则。
其中,费用计算程序和组成内容属指令性标准,取费费率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令性标准,在招标限价(或标底)、投称报价、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导牲标准(除另有规定外)。
第二节概算编制依据1、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3、有关定额:建筑工程: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9 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除计算半成品(如砂石料、纯砼、砂浆等)单价外,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安装工程: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9 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第 1 页施工机械台班费: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9 年版)》。
编制概算与预算时台班费相同;以上定额缺项部分可参照水利部现行有关定额或其他专业定额;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其它永久性专业工程,如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送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采用山东省或有关专业部委颁发的相应专业定额及概算编制办法。
4、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5.其他与概预算文件有关的文件、协议及资金措施方案等。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设计概算文件由编制说明、工程概算表和概算附件三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或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内容和布置形式、工程类别等级、施工总工期、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一、编制计划1、研究编制规定的内容以及所涵盖的范围;2、确定编制概(估)算的依据;3、研究国家标准和有关政策要求;4、制定编制概(估)算的流程;5、制定编制概(估)算的步骤;6、制定编制概(估)算的规范。
二、编制标准1、以国家标准作为编制概(估)算的基本依据;2、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概(估)算的范围和方法;3、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概(估)算的报价和征收方式;4、编制概(估)算的图表应符合各项标准;5、编制概(估)算的文字资料应完整、明确、准确和可查;6、编制概(估)算时,要按照同一行业的共性内容进行编制;7、编制概(估)算时应结合当地实际,把握概算水平;8、编制人员要根据设计资料准确定量,考虑合理性。
三、编制程序1、确定编制概(估)算的步骤2、起草概(估)算,按照项目实际开展编制;3、编制完成后,检查概(估)算是否有误;4、召集概(估)算审核会,查阅审核概(估)算;5、经审核后,将概(估)算调整、完善;6、完成审定概(估)算,报给审定部门签发;7、技术核查结束,概算定表生效。
四、概(估)算分析1、结构分析,根据技术参数确定概算的分项结构;2、数量分析,根据技术标准和实际情况具体分析;3、经济分析,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经济效益;4、安全分析,检查是否符合安全管理的规定;5、管理分析,确定管理安排把握经济效益;6、收支分析,分析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7、概算分析,检查是否达到预期结果。
五、补充编制1、发现概(估)算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应及时修订;2、设计变更导致编制内容发生变化;3、对投资经济效益和运营条件、维护保养要求做出分析;4、对施工企业的工艺、技术及质量要求作出说明;5、对重要的技术指标作出详细的技术要求;6、将各项附加费收入(后勤保障、环境保护等)加入概(估)算;7、及时补充相关索赔、责任险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8、审定概(估)算后,进行预算管理,实施后续跟踪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一、概预算编制的重要性概预算编制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之一,是项目开展的基础,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概预算编制的目的是为了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进行合理预估,以便为工程项目的决策、筹资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概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1.预算编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科学地确定预算费用。
3.预算编制应符合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
4.预算编制应注重经济效益,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社会效益。
5.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的计划进行,确保工期和进度的合理安排。
三、概预算编制的基本步骤1.数据收集与分析:概预算编制前应收集与分析相关的工程项目数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建设标准和相关的经济指标等。
2.价格调查与确定: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所在地区的市场行情,对预算费用中的各项工程量进行价格调查和确定。
3.预算费用计算:根据已确定的工程量和价格,计算预算费用,包括施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等。
5.预算调整与评审:根据审核和审批的结果,对项目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评审,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概预算编制的注意事项1.概预算编制应遵循规范要求,确保编制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概预算编制应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手段,确保预算费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概预算编制应充分调查和分析概预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4.概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的计划进行,确保工期和进度的合理安排。
5.概预算编制应注重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预算费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了概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基本原则、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91976_水利部2002年116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颁发的〔2002〕116号文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水电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总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1)枢纽工程:水库、水电站、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供水工程、灌溉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所示:(1)工程部分: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
(2)移民和环境部分:水库移民征地补偿、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91976_水利部2002年116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颁发的〔2002〕116号文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水电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总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1)枢纽工程:水库、水电站、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供水工程、灌溉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所示:(1)工程部分: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
(2)移民和环境部分:水库移民征地补偿、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则成为了该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将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进行探讨。
一、编制指导思想首先,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应该以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等指导思想为基本准则,在充分考虑工程技术、环保要求、施工安全、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同时,尽量突出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社会效益的最优化,以实现最终工程实施的利益最大化。
二、编制依据其次,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设计标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范》、《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
三、编制内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应涵盖工程建设的全部费用,包括建设资金预算、土地及容积率管理费、生产与经营管理费、税金等。
另外,设计概预算中还应具体明确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便于经济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编制程序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的编制程序应遵循“确定造价前提-编制预算表-审核评审-批准”等一系列工作流程,以确保编制过程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其中,在确定造价前提中,应重点把握好工程投资预算、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经济效益评估,便于进行后续的编制。
五、编制要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的编制还应满足一些基本要求。
具体而言,要求编制概预算时要尽量贴近实际工程情况、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计算、科学预测价格变化等,以确保所编制的概预算数值准确、科学、可靠。
六、编制中的难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的编制中,存在一些难点需要注意。
一是如何准确预测价格变化,而价格变化直接影响投资决策;二是如何选用适当的附加条件和指标,如各项工程费用的计算标准、工期等等;三是如何遵循合理的计算模型,使得概预算数值得出最大准确性。
综上所述,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是工程建设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其结果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建设的投资、环保、安全和效益等方面。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7)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文件川水发【2007】20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颁发《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合理和有效控制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四川省、重庆市与1997年颁布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7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1998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定额及规定由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
四川省水利厅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目录总则 (1)初步设计概算 (3)第一章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3)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3)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3)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4)第三章项目划分 (5)第一节概述 (5)第二节项目组成内容 (6)第三节项目划分 (9)第四章费用构成 (34)第一节概述 (34)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36)第三节设备费 (42)第四节独立费用 (42)第五节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46)第五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46)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46)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52)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58)第四节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75)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77)第六章概算表格 (78)第七章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 (96)第八章环境保护工程 (97)第九章水土保持工程 (98)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100)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02)总说明 (102)第一章土方工程 (104)第二章石方工程 (107)第三章砌石工程 (110)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111)第五章模板工程 (114)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 (115)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118)第八章其他工程 (120)附录 (121)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141)第一章土方工程 (141)第二章石方工程 (142)第三章砌石工程 (145)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146)第五章模板工程 (148)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 (149)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153)第八章疏浚工程 (154)第九章其他工程 (157)总则一、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管理,统一设计概〔估〕算编制方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水利部颁发的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在原四川省水利电力厅颁发的川水建管〔1998〕379号《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多年实施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7)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文件川水发【2007】20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颁发《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合理和有效控制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四川省、重庆市与1997年颁布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7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1998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定额及规定由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
四川省水利厅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目录四川省水利厅文件 (2)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颁发《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2)总则 (1)初步设计概算 (3)第一章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3)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3)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3)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4)第三章项目划分 (5)第一节概述 (5)第二节项目组成内容 (6)第三节项目划分 (9)第四章费用构成 (44)第一节概述 (44)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46)第三节设备费 (52)第四节独立费用 (52)第五节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56)第五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56)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56)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62)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69)第四节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91)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93)第六章概算表格 (94)第七章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 (115)第八章环境保护工程 (116)第九章水土保持工程 (117)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118)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20)总说明 (120)第一章土方工程 (122)第二章石方工程 (124)第三章砌石工程 (128)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129)第五章模板工程 (132)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 (133)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136)第八章其他工程 (138)附录 (139)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166)第一章土方工程 (166)第二章石方工程 (167)第三章砌石工程 (170)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171)第五章模板工程 (173)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 (174)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178)第八章疏浚工程 (179)第九章其他工程 (182)总则一、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管理,统一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水利部颁发的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在原四川省水利电力厅颁发的川水建管(1998)379号《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多年实施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7)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文件川水发【2007】20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颁发《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合理和有效控制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四川省、重庆市与1997年颁布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7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1998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定额及规定由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
四川省水利厅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目录总则1初步设计概算2第一章概算文件编制依据2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2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2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4第三章项目划分5第一节概述5第二节项目组成内容5第三节项目划分8第四章费用构成29第一节概述29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31第三节设备费37第四节独立费用37第五节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41第五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41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41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47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53第四节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71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73第六章概算表格74第七章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90第八章环境保护工程91第九章水土保持工程92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93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4总说明94第一章土方工程97第二章石方工程99第三章砌石工程103第四章混凝土工程104第五章模板工程107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108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111第八章其他工程112附录114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133第一章土方工程133第二章石方工程134第三章砌石工程137第四章混凝土工程138第五章模板工程140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141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145第八章疏浚工程146第九章其他工程148总则一、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管理,统一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水利部颁发的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在原四川省水利电力厅颁发的川水建管(1998)379号《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多年实施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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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1.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谁,水利部有关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2.本编规是编制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水电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造价文件的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
3.本编规以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和市场调节相互补为指导原则。
其中,费用计算程序和组成内容属指令性标准,取费费率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令性标准,在招标限价(或标底)、投称报价、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导牲标准(除另有规定外)。
第二节概算编制依据1、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3、有关定额:建筑工程: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除计算半成品(如砂石料、纯砼、砂浆等)单价外,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安装工程: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
编制设计概算时,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施工机械台班费: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 年版)》。
编制概算与预算时台班费相同;以上定额缺项部分可参照水利部现行有关定额或其他专业定额;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其它永久性专业工程,如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送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采用山东省或有关专业部委颁发的相应专业定额及概算编制办法。
4、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5.其他与概预算文件有关的文件、协议及资金措施方案等。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设计概算文件由编制说明、工程概算表和概算附件三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或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内容和布置形式、工程类别等级、施工总工期、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2、投资主要指标: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1)初步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原则及依据;(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施工用电、水、风等基础单价的编制依据;(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4)费用计算标准;(5)征地和环境部分概算编制的简要说明和依据;(6)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4、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二、工程概算表(一)总概算表﹝分列工程部分概算、征地和环境部分概算﹞Ⅰ、工程部分概算表1、建筑工程概算;2、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3、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慨算;4、临时工程概算;5、独立费用概算。
Ⅱ、征地和环境部分概算表1、水库区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概算;2、工程建设区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概算;3、水土保持工程概算;4、环境保护工程概算。
(二)概算附表1、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2、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3、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4、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5、主要工程量汇总表6、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7、建设征地移民实物成果汇总表(三)概算附件1、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3、施工用风、水、电价格计算书4、砂石料预算价格计算书5、施工机械台班费计算书6、混凝土、砂浆材料单价计算书7、建筑工程单价计算表8、安装工程单价计算表9、独立费用计算书(按独立费用项目分项计算);10、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标准计算书11、分年度投资表12、建设期融资利息计算书第四节概算文件管理1、初步设计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初步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设计概算经批准后,即成为确定和控制项目建设投资、编制建设计划、实行建设项目包干、考核工程建设成本的依据;是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和项目投资后评价的对比依据。
2、设计概算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并对概算编制质量负责。
概算编制人员应具有水利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并在概预算文件上加盖编制者的“岗位专用章”。
概算文件需经专业审查,设计负责人、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审查和签名。
若不符合上述手续或概算编制质量和深度未达到规定要求,审查单位可以退回,设计单位应补充完善直至重编。
概预算文件应随同概算编制单位送审的概算文件份数,应与设计文件相同,附件文本(或计算机软盘)应同时送审。
3、审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及本编制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概预算进行认真审查。
概算经审查后,若需作修改,设计单位应按审查意见,及时作出调整或重编。
……4、经审批后的概算,不得任意修改。
招标标底、预算要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范围之内。
若开工年工程项目的价格水平、政策规定及设计方案与批准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初步设计概算应重新编制批准。
5、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程投资突破批准概算投资的,项目法人单位可以要求编制调整概算:(1)超出初步设汁范围的重大地质与设计变动;(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上浮超出预备费幅度;(3)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4)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5)由于投资主体方面的原因延长建设期。
调整概算原则上由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因特殊原因需要由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调整概算编制工作的,项目法人应说明理由并经项目审查部门同意。
调整概算的编制人员应具备水利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
有关调整概算的编制及管理办法,按附件五《山东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组成和分类第一节概述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由工程部分投资、征地和环境部分投资两部分组成。
具体划分如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工程部分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水利水电工程概算水库区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程建设区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征地和环境部分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第二节工程部分项目组成一、建筑工程(一)枢纽工程: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独立建筑物。
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二)引水、河道及围垦工程:指引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围垦、堤防等工程。
包括引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围垦、堤防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一)枢纽工程:指构成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本部分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
(二)引水、河道及围垦工程:指构成该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及安装工程。
本部分一般由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小水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四项组成。
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指构成枢纽工程和其他水利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要与建筑工程项目相对应。
四、施工临时工程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临时性工程。
本部分组成内容如下:(1)施工导流工程。
(2)施工交通工程。
(3)施工场外供电工程。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5)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五、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和其他四项组成。
(1)建设管理费。
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经常费、工程监理费。
(2)生产准备费。
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3)科研勘察设计费。
包括科学研究试验费、前期勘察设计费和工程勘察设计费。
(4)其他。
包括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施工费、工程保险费、其他税费。
第三节工程项目划分根据水利工程性质,其工程部分项目分别按枢纽工程,引水、河道及围垦工程划分。
工程各部分下设一、二、三级项目。
第二、三级项目中,仅列示了代表性子目,编制概算时,二、三级项目可根据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情况增减或再划分,以三级项目为例:(1)土方开挖工程,应将土方开挖与砂砾石开挖分列;(2)石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与暗挖,平洞与斜井、竖井分列;(3)土石方回填工程,应将土方回填与石方回填分列;(4)混凝土工程,应将不同工程部位、不同标号、不同级配的混凝土分列;(5)砌石工程,应将干砌石、浆砌石、抛石、铅丝(钢筋)笼块石等分列;(6)钻孔工程,应按使用不同钻孔机械及钻孔的不同用途分列;(7)灌浆工程,应按不同灌浆种类分列;(8)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应根据设计提供的设备清单,按分项要求逐一列出;(9)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应将不同管径的钢管、叉管分列。
工程部分项目划分表见附件二。
第四节征地和环境部分项目组成和划分一、项目组成征地和环境部分概预算项目由水库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投资、工程建设区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投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环境保护工程投资等组成。
征地和环境部分投资列入设计概算的第Ⅱ部分。
水库区或工程建设区征地补偿和移民补偿和移民安置概算,由以下项目组成。
1、农村部分补偿费2、城(集)镇部分补偿费3、工业企业补偿费4、专业项目补偿费5、防护工程费6、库底清理费7、其他费用8、有关税费二、项目划分:水库区或工程建设区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概算的项目划分,见附表三。
第五节工程项目取费类别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按工程类别和工程施工技术难易程度,工程取费划分为三类。
1、本编规之工程取费类别划分仅作为概(估)算及标底报价编制的取费标准分类,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仍应执行相应的有关规范。
2、按上表各项工程取费类别划分时,应优先满足以下条件:按水利部《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中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分等指标规定,属二等及以上工程类别的工程,其取费不低于二类工程取费标准。
3、编制投资估算、概算及标底、报价时,根据主要工程项目,按项目划分规定中的“一级项目”选用工程类别。
当某工程“一级项目”中出现二种以上取费类别时,按较高取费类别标准选用。
在概(估)算阶段,一个工程选用取费类别,一般不多于二类。
编制单项工程概、预算时按单项工程类别选用。
4、强涌潮地区的堤防、挡潮闸、泵站等工程按上述标准相应提高一级。
围垦工程中的堵坝工程以及施工难度大的水下软基处理工程等亦提高一级。
5、供水(引水)工程的系列建筑物工程,按建筑物类别分别选用工程类别。
6、临时工程按相应主体工程的工程类别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