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作风建设制度汇编
基层医院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基层医院作风建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医院的作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基层医院作风建设的宗旨是:医疗为民、服务至上、诚信守法、团结协作。
第四条基层医院的作风建设应当与现代医院管理理念相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医德医风建设第五条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当秉承救死扶伤的职业精神,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做到医疗行为合理规范。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维护医疗纪律,拒绝索贿受贿,坚决抵制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自身职业技能。
第八条医院应当组织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培养。
第三章服务理念建设第九条医院全体员工应当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接待科室应当做到礼貌热情,及时为患者解答疑问,提供详细的就诊指导。
第十一条医疗科室应当按照标准操作流程开展医疗工作,确保医疗过程规范有序。
第十二条门诊医生应当认真听取患者主诉,准确诊断,合理开具处方。
第四章岗位责任建设第十三条医院各科室应当明确岗位责任,做好各项医疗工作。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各个岗位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五条各个岗位的员工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擅自违规操作。
第五章督导检查建设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医院各项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督导检查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能,保证检查工作的公正、客观。
第六章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建设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紧急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患者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九条医院各科室应当定期组织演练,熟悉应急预案的操作流程。
第七章处罚制度建设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处罚制度,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处罚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公开,保障被处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管理机构所有。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一、背景介绍随着人们对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要求日益提高,医院行风建设成为提升医院品牌形象和患者满意度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和完善医院行风建设制度势在必行。
二、组织领导与责任1.制定中层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医院行风建设制度,包括制度执行、监督、评估等工作。
2.设立行风建设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行风建设制度。
三、行风建设制度的主要内容1.职业道德规范(1)医护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遵守医德医风,工作时要恪守职业操守,保护患者隐私,专注于医疗工作。
(2)医生要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积极提供医疗服务,并与患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交流。
(3)护士要热情周到地照顾患者,严格执行医嘱,确保患者安全。
(4)管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保证医院正常的运营秩序,严禁任何腐败行为。
2.服务规范(1)医院要建立健全患者就诊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2)医院要加强患者权益保护,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患者的诉求和投诉。
(3)医院要加强卫生环境管理,保持医院的整洁、舒适和安全,确保患者的就诊体验。
3.队伍建设(1)医院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2)医院要加强医生、护士和其他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意识。
(3)医院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医院整体的服务质量。
四、监督和评估机制1.医院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行风建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纠正和处罚违规行为。
2.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估机制,定期对医院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措施。
3.医院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患者的投诉进行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
五、行风建设制度的推广和宣传1.医院要加强对行风建设制度的宣传,提高全员员工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原则医院行风建设制度的制定旨在促进医院良好的工作环境,建设和谐、高效的团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患关系的稳定。
遵循以下原则:1.1.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公平、公正待遇。
1.1.2 公开透明原则:医院行风建设的制度应对所有人员公开透明,让每个人都明白权利和义务。
1.1.3 严肃纪律原则:坚持严肃的纪律处置,让所有人员都明白违纪行为后果。
第二章文明礼貌2.1 行为规范2.1.1 尊重礼貌:医务人员应以礼貌和尊重的方式对待患者,不侮辱、歧视或恶语相向。
2.1.2 文明用语:医务人员在与患者交流时应使用文明用语,避免不恰当的言辞造成误解或伤害。
2.1.3 注意形象:医务人员应保持整洁、干净的仪容仪表,穿戴专业、清洁的工作服。
2.1.4 礼节规范:医务人员应牢记职业规范,遵守医疗礼仪,尽量避免私人话题或争论。
第三章工作纪律3.1 准时上班3.1.1 规定上班时间:医务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3.1.2 临时调整工作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应提前请假并经过批准。
3.1.3 缺勤及迟到的处理:医务人员如果迟到或者缺勤,应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3.2 严守工作纪律3.2.1 保守医疗信息:医务人员应妥善保护病人的隐私信息,不得随意泄露或使用。
3.2.2 不假公济私:医务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任何形式的回报。
3.2.3 不滥用权力:医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对患者要一视同仁。
第四章举报奖励和处罚4.1 举报奖励4.1.1 奖励制度:医院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员工向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并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4.1.2 保护举报人:医务人员举报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受到保护,不得受到任何报复。
4.2 违纪处罚4.2.1 处罚措施:医院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一、引言医院作为一个医疗机构,行风建设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
良好的行风不仅能提升患者满意度,还能增加医院的社会声誉。
为了规范医院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特制定本《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以指导医院的日常运作。
二、医务人员行为规范1.医疗服务行为规范(1)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德医风,尊重患者的权益,保护患者的隐私。
(2)医务人员应主动关心患者,提供专业、高效、温暖的服务。
(3)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准确、全面、真实地告知患者病情和治疗方案,与患者积极沟通,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需求。
(4)医务人员对待患者应保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歧视任何患者。
2.职业道德规范(1)医务人员应秉持职业操守,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
(2)医务人员应互相尊重,勇于承担责任,严格遵守医疗纪律和制度。
(3)医务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行为,损害医院声誉。
三、患者权益保障制度1.知情权保障(1)医务人员应当详细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预后等信息。
(2)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要求提供相关病历、检查结果等资料,并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
2.隐私权保障(1)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得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2)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进行未经授权的拍照、录音、录像等行为。
3.安全权保障(1)医务人员应确保医疗设施和器材的安全性,提供安全可靠的治疗环境。
(2)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应遵循操作规程,保证患者的安全。
(3)医务人员应遵守感染控制规定,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四、医患沟通渠道设立1.投诉处理渠道(1)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渠道,接收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并及时向投诉方做出回应。
(2)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的受理、处理和反馈要求。
2.意见建议渠道(1)医院应建立意见建议箱或设置在线平台,接收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内部行为规范,优化工作环境,提升医护人员的职业素养,特制定本行风建设制度。
第二章行为准则第二条医院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医德、医务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规范的要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病患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及所有医护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保证医院正常运转。
第四条严禁迟到早退、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服务态度第五条医护人员应以礼貌、友善、热情的服务态度对待每一位患者,尊重患者的尊严和权益,提供真诚的倾听和专业的诊疗服务。
第六条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工作制度,不得擅自改变医疗操作流程或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第七条医护人员应善于沟通、耐心解答患者疑问,不得以傲慢、轻蔑的态度对待患者,如遇客观困难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第五章职业操守第八条医护人员应恪守职业操守,严守内部行风建设的红线,不得从事与医疗工作无关的业务,不得参与涉及医院及职业道德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医护人员应严守患者隐私保护规定,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不得利用患者信息谋取私利。
第十条医护人员应廉洁奉公,不得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礼品、请托及利益,不得从事与医疗工作相关的商业活动。
第六章工作安全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医护人员应按照医院安全规定正确佩戴工作防护用品,保护自身安全,不得故意破坏工作环境和设施。
第十三条医护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优先保障患者的安全,不得进行与医疗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离岗时应及时找人替班,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的内部监督与管理机制,定期进行工作纪检,对不遵守医院行风建设制度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患者评价制度,收集患者对医院、医生和护士的评价,做到及时反馈,并对有突出表现的医护人员进行奖励。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医疗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诊疗实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行风建设是指医院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遵守规定、遵循道德准则,以患者为中心,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做到高效、温馨、诚信的一系列行为规范。
...第十一章处罚与奖励第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级、辞退等。
同时,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第二条对于表现突出、为医院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医院将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晋升等,以激励员工发挥更好的优秀表现。
第十二章责任追究第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医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条医院医务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遵守本制度,并对本制度的执行负总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问题由医院行风办负责解释。
第二条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需要经过医院行风办审批,并报医院领导班子批准。
本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对于医院内部的行风建设、工作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有助于医院各部门员工遵守规定,提高工作效率,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院管理部门应对本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同时,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以激励员工发挥更好的优秀表现。
本制度对于医院行风建设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将有效提升医院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一、引言医院是人们得到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为了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医院行风建设制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汇编旨在总结归纳医院行风建设方面的制度,对医院行风建设提供指导。
二、院务公开制度1. 院务公开范围与内容医院应该依法公开有关医疗质量、服务项目、医生资质、费用标准等与患者相关的信息,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院务公开的形式与渠道医院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形式,向患者公开相关信息。
同时,医院也要提供咨询热线和咨询窗口,方便患者咨询和举报。
三、医患沟通制度1. 患者知情权保障医院应该采取措施,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医疗项目、治疗方案以及可能的风险和并发症,以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2. 医患沟通渠道建设医院应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渠道,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等,以解决医疗矛盾和纠纷,维护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的良好关系。
四、预约挂号管理制度1. 预约挂号方式和渠道医院应提供多样化的预约挂号方式,如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以方便患者的就医需求。
2. 挂号管理流程和规范医院应规范挂号管理流程,避免挂号排队时间过长和资源浪费的问题,提高患者就诊效率。
五、医务人员就诊行为规范制度1. 专业责任与职业道德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技能,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提高服务质量。
2. 医疗纪律和执业规范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纪律和执业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医托、吃回扣等不良行为。
六、纠纷处理与投诉制度1. 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包括快速调解、公正仲裁等方式,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医患关系。
2. 投诉管理与反馈机制医院应建立投诉管理与反馈机制,接受患者的投诉建议,并积极采取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七、相关奖惩制度1. 行风建设奖励与表彰医院应设立行风建设奖励与表彰制度,鼓励优秀医务人员,推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 行风建设违规处罚医院应建立违规认定和处罚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和医院行风。
医院工作作风建设制度汇编
第十一条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挂在浙江省卫生厅门户网站,按权限进行查询。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查询工作的管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查询工作的管理由省卫生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一指导思想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更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狠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重点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较高费用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树立医院新形象为医疗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五条信息内容包括:行贿人基本情况和行贿基本事实等。数据库信息每半年更新一次。
第六条信息的采集:由各市卫生局和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收集违法违纪人员的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及党、政纪处分决定书、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省卫生厅。
第七条2006年1月1日及以后认定的行贿行为录入不良记录查询系统,信息分“行贿黑名单”数据库和“一般行贿人”数据库。其中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刑的行贿人或虽未判刑,但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工商部门查实认定贿赂事实中行贿总额在50000元及以上的行贿人列入“行贿黑名单”数据库,其余的列入“一般行贿人”数据库。
2、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1)医院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包括发展规划、计划、经济目标等。
医院行风建设规章制度全集
医院行风建设规章制度全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管理,提升医护人员素质,构建良好医疗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第四条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五条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第六条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接待患者时,应尊重患者、耐心倾听,不能对患者不礼貌或态度恶劣。
第七条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私自泄露患者信息。
第八条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穿着整洁,不得穿拖鞋、短裤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服装。
第九条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向患者推销医疗产品或接受患者的礼物。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十条医务人员应按照医学原理进行诊断和治疗,不得滥用药物或进行不必要的检查。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保持医疗设备的清洁和正常运转,不得私自调整或改变设备参数。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病情和治疗过程,确保病历完整可靠。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手术操作流程,确保手术安全。
第四章文明礼仪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应礼貌待人,相互尊重,不得互相攻击或谩骂。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医院内吸烟、喧哗或聚众喧哗。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注意言行举止,不得发表有损医院声誉或侵犯他人权益的言论。
第五章安全防范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应严守医院内部安全规定,确保医院安全。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医院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消防规定,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者,医院将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医院行风建设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一、引言医院行风建设是医院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举止,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声誉。
为此,本文将汇编医院行风建设的相关制度,旨在全面宣传、执行和监督,确保医院行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患者权益保障制度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医院制定了以下制度:1. 诚信服务制度:医务人员应以患者为中心,坚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提供优质、诚信的医疗服务。
2.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医务人员在进行治疗前,应向患者充分说明医疗方案、风险、费用等信息,并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3. 隐私保护制度:医务人员应严格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4. 投诉处理制度:医院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查明事实并给予合理回应。
三、医德医风建设制度医德医风是医务人员的基本素养,医院制定了以下制度:1. 临床操作规范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的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仪容仪表规定:医务人员应穿戴整洁、规范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形象。
3. 语言文明用语制度:医务人员应用文明、准确的语言与患者沟通,不得使用侮辱、歧视性语言。
4. 医疗纠纷预防制度:医院建立了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加强医患沟通,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四、医院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是医院行风建设的重要保障,医院制定了以下制度:1. 医务人员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2. 工作纪律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休假等规定,保证医务人员的工作纪律。
3. 职业道德守则: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医疗秘密,不得接受贿赂或参与非法活动。
4. 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医院提供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行为规范制度为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医院制定了以下制度:1. 严禁酗酒和吸烟制度: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和吸烟,确保医院工作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一、引言医院作为社会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风建设至关重要。
为了完善医院的管理体系,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旨在推动医院正常秩序的运作,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行风建设制度1.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1.1 诚信原则医务人员应恪守医德,始终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维护医疗行业的声誉,并以真实的诊疗结果回报患者的信任。
1.2 尊重患者原则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平等对待每一名患者,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并提供公正、专业、安全的医疗服务。
1.3 保持敬业精神医务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医疗技能,积极参与临床实践和科研,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2. 临床服务规范2.1 临床诊疗操作规范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操作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2.2 诊断和治疗准确性医务人员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严谨科学、精确准确,确保患者获得正确有效的医疗服务。
2.3 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医务人员应主动向患者提供关于疾病诊疗、费用、手术风险等方面的信息,并保障患者对医疗过程有充分的知情权。
3. 患者权益保障3.1 患者知情权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向患者充分解释疾病情况、治疗方案、风险及费用等,确保患者对诊疗过程和后果有明确的了解。
3.2 患者隐私权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严禁将患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确保患者的隐私得到有效保护。
3.3 尊重患者意愿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选择权,无论是治疗方式还是医生选择,都应优先考虑患者的需求和意见。
4. 服务态度规范4.1 礼貌待人医务人员应以礼貌、友好的态度对待患者,积极沟通,化解矛盾,为患者提供温暖和关爱。
4.2 答疑解惑医务人员应主动解答患者的问题,协助患者理解医疗知识,引导患者正确对待疾病,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建议。
4.3 排队管理医务人员应合理安排诊疗顺序,确保患者有序就诊,严禁插队和特殊待遇。
医院作风建设年规章制度
医院作风建设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良好的医院作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满意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努力,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条医院领导应当发挥领导作用,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为员工树立榜样,推动医院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医院作风建设年规章制度由医院领导团队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六条医院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旷课。
第七条医院全体员工应当积极配合领导工作,不得故意推诿责任,不得擅自解决问题,应当按照规定向领导报告。
第八条医院全体员工应当保守医疗秘密,不得泄露患者信息,不得私自处理病例资料。
第九条医院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医疗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条医院全体员工应当尊重患者,保持礼貌和耐心,不得对患者有不文明行为。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十一条医院全体员工应当真诚对待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解决患者问题。
第十二条医院全体员工应当积极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提高医疗水平。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质控体系,确保医疗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第四章患者满意度第十四条医院全体员工应当尊重患者意见,及时解决患者投诉,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定期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需求,改善服务质量。
第五章管理机制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激励员工发挥潜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提高工作业绩,奖惩分明。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一、引言医院作为人们生命健康的守护者,其行风建设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声誉和服务质量。
为了规范医院行风建设,提升医院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我们特制定了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旨在营造和谐、高效、质量保障的工作环境。
二、行风建设的基本要求1. 职业道德要求医务人员应以患者为中心,医德医风良好。
工作时应坚守职业道德,不得索要、收受患者及家属的任何礼物、费用等,不得擅自更改病历或检查结果。
对患者需保持尊重、真诚和耐心,提供贴心、高效的医疗服务。
2. 服务质量要求医院要求医务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安全。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操作,遵循医学伦理,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安全。
医务人员应及时准确地为患者提供专业、热情、耐心的服务,真诚回答患者的询问。
3. 人际关系要求医务人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尊重、互助互信。
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或辱骂等不当行为。
同时,医务人员应积极参与院内的团队活动,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三、行风建设的管理措施1. 惩罚机制医院将建立健全医疗纪律和激励机制,对冒领红包、索取回扣、违反患者隐私等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医务人员,将进行培训和辅导,帮助其提升服务水平。
2. 奖励机制医院将设立行风建设奖,对在医疗服务中表现突出、被患者及家属好评的医务人员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以激励医务人员更加积极地提供优质服务。
3. 宣传教育医院将通过多种方式对医务人员进行行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包括组织学习讲座、宣传海报等。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行风建设的重视和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行风建设的监督机制1. 内部监督机制医院将加强内部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同时,建立匿名投诉渠道,接受患者和家属对医务人员的举报,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与处理。
2. 外部监督机制医院将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合作,加强外部监督,并充分接受社会的监督。
医院行风建设工作制度
医院行风建设工作制度
一、医务人员要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态度诚恳,杜绝“生,冷、硬、推、顶”行为,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并接受患者监督。
二、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首诊医生对患者要认真负责,做到“四及时”,即:及时接诊、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及时住院如发生推委急诊患者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不使用伪劣、过期药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四、端止医德医风,认真执行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制度,不以医谋私,不收红包,不接受患者及家属钱物、宴请。
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医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凡违反规范、规定或在医疗活动中接受您者钱物的,经举报查实按照《中心考核奖征制度》外理。
五、为病人提供安静舒适的医疗环境,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病人的隐私,能够充分保证病人休息,早日康复。
六、对业务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积极开辟新的医疗科技项目和服务项目。
七、医院对病人投诉应及时处理,对书面投诉和情况复杂的问题应在3天内给予答复。
八、秉承真情服务患者、爱心奉献社会的医院宗旨,坚持病人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三项原则,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优良的医疗服务。
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不断改进工作,做到让患者满意。
医院作风建设工作制度
医院作风建设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作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作风建设工作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医务人员为主体,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和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业规范和标准,努力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三条医院作风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业规范和标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二)客观公正。
坚持客观、公正、透明,做到公平对待患者,公正处理问题。
(三)廉洁自律。
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规定,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四)服务至上。
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院作风建设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部门、本岗位的作风建设工作。
二、主要任务第五条加强行风建设。
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业规范和标准,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商业贿赂、开单提成、违规收费等行为。
第六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提高医疗安全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关注患者需求,提升患者满意度。
第八条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教育。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九条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患者投诉,认真听取患者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医疗服务。
第十条加强内部管理。
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加强审计和监督,防止和纠正违规行为。
三、工作措施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医院作风建设工作制度。
医院作风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医院作风管理制度汇编范文医院作风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内部作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医疗环境,确保患者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作风管理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重视人性化服务,减少患者等待时间,提高医患沟通和信任。
第三条医院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积极履行服务职责,提高效率,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方式与工作习惯。
第二章入职培训和考核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岗位培训制度,确保新员工了解并掌握医院的服务理念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新员工进入医院后,应参加为期一周的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服务态度、职业道德,沟通技巧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第六条入职培训结束后,新员工需要通过考核方能正式上岗。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测试和实际操作测试。
第七条入职后三个月内,新员工需要参加员工素质提升培训,以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服务态度和礼仪第八条医院员工应以礼貌和友善的态度对待患者,关心和尊重他们的感受和需求。
第九条医院员工在与患者沟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医学知识,保证患者对治疗方案的了解。
第十条医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穿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不符合职业道德的服装。
第十一条医院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患者礼物、红包等;不得向患者索要财物。
第四章医患沟通第十二条医患沟通是医院作风管理的重要环节,医务人员应主动关心患者,认真听取患者意见和需求。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医患沟通记录,记录医生与患者的交流以及患者的需求和建议,为医患之间的沟通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十四条医生应尽量保持与患者的良好沟通,要耐心倾听患者的诉求和疑虑,解答患者的疑问,让患者信任并满意医疗服务。
第五章等待时间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合理安排就诊时间,尽量减少患者的等待时间。
医院应优化挂号、排队和叫号等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减少排队和等待时间。
同时,医院应建立预约制度,提供在线和电话预约服务。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第一章:引言医院作为一个专业的医疗机构,为了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必须建立健全的行风建设制度。
本文将对医院行风建设制度进行汇编,旨在规范医疗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章:医德医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是医院行风建设的核心内容,旨在培养医务人员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养。
具体制度包括:1.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准则,尊重病患权益,保护患者隐私,并严禁索取、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2. 强调医疗纪律: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纪律,包括准时上班、患者排队就诊、不随意更改医疗方案等。
3. 加强医学伦理教育:医院应组织医务人员定期参加医学伦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处理医疗伦理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流程优化是提升医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具体措施包括:1. 优化就诊流程:医院应采取措施提高患者就诊效率,例如推行分诊制度、加强预约挂号管理等。
2. 完善信息化系统: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系统,使医疗过程更加高效、精确。
例如,推行电子病历系统、电子支付等。
3. 强化医患沟通:医务人员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耐心解答患者疑问,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第四章:行风建设管理行风建设管理是医院行风建设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1. 设立行风建设管理机构:医院应设立行风建设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行风建设相关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 定期开展行风建设活动:医院应定期组织行风建设活动,例如召开行风建设研讨会、评选优秀医务人员等,以树立积极向上的行风。
3. 建立行风建设奖惩机制:医院应建立行风建设奖惩机制,对行为端正、服务优质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监督与评估是医院行风建设的重要保障,具体措施包括:1. 建立行风建设监督机制:医院应设立行风建设监督机构,负责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2. 建立行风建设评估机制:医院应定期开展行风建设评估,通过问卷调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患者对医院行风的评价,及时做出改进。
医院行风建设规章制度汇编
医院行风建设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行风建设工作,规范医院内部管理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行风建设,是指医院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以及医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修养的培养和提高。
第三条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无论职务大小,都应该严格遵守本规章,共同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声誉。
第四条医院领导应当加强对本规章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医务人员都理解并遵守本规章。
第五条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进行需要的修订和补充,保证其适应医院内部管理的需要。
第六条本规章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医务人员的工作基本准则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尽心尽责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不得出现玩忽职守、敷衍了事的情况。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勤勉工作,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懒散怠惰,影响工作进度和结果。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维护医院内部秩序,不得对上级领导、同事或患者进行攻击、抱怨和谩骂,保持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给患者造成损失或影响医院声誉。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患者隐私保密的原则,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不断提高自身能力。
第三章医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第十三条医院内部所有管理规章制度均为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医疗服务流程规定: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服务流程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私自处理患者病情。
(二)医疗记录管理规定: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医疗记录,不得漏写、错写或乱写,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药品和器械管理规定:医务人员应当妥善使用、保管和管理药品和器械,不得挪用或浪费医疗资源。
(四)费用结算规定:医务人员应当妥善处理患者费用结算,不得违规收费或接受患者贿赂,坚决维护医院财产利益。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一、医疗服务规范制度为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特制定以下医疗服务规范制度:1、医务人员应秉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热情、耐心、细致地对待每一位患者,不得推诿、敷衍患者。
2、着装整洁、规范,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3、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4、加强与患者的沟通,认真倾听患者的诉求,及时解答患者的疑问,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廉洁行医制度1、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礼品和有价证券等财物。
2、严禁医务人员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3、医务人员不得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廉洁行医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医疗费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医疗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现象。
2、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向患者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包括收费项目、单价、数量、金额等,让患者明白消费。
3、加强对医疗费用的审核和监控,定期对医疗费用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对患者提出的费用疑问,要及时给予解释和答复,确保患者对医疗费用无异议。
四、投诉处理制度1、设立投诉接待部门,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方便患者投诉。
2、对患者的投诉要及时受理,认真记录投诉内容、投诉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投诉转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
4、处理投诉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对投诉属实的,要及时纠正错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对投诉不实的,要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五、医德医风考核制度1、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将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表现纳入考核内容。
2、医德医风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挂钩。
医院行业作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树立医院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院行业作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行业作风建设要求第四条全体工作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严守医德规范,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第五条严格执行医疗服务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六条提高服务意识,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关心患者,尊重患者,耐心解答患者疑问。
第七条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患者等候时间。
第八条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
第九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了解患者需求,妥善处理医患纠纷。
第十条严守廉洁自律,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礼品等。
第三章行业作风建设措施第十一条开展行业作风建设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十二条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建立医患沟通平台,畅通患者投诉渠道,及时解决患者问题。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和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加强与上级部门、行业组织的沟通,及时了解行业动态,提升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水平。
第四章行业作风建设监督第十六条成立医院行业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十七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行业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建立行业作风建设举报制度,鼓励患者和工作人员举报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将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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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作风建设制度汇编行风建设监督制度 (1)医务人员违规行为与年度考核挂钩制度 (3)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 (4)医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7)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9)医院纪检监察管理制度 (16)工休座谈会制度 (16)监察室工作制度 (16)廉政勤政管理制度 (17)社会监督制度 (18)行风建设监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全面落实卫生部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医院管理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现根据《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特制订我院行风建设督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狠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重点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较高、费用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树立医院新形象,为医疗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督查对象各临床科室、全体员工。
三、督查人员具体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督查内容1.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上交院纪委。
2.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其他馈赠。
难以谢绝的,必须于三日内上交院纪委,由院纪委退还或作妥善处理。
对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处理。
3.严禁科室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与个人收入挂钩。
4.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5.院内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科室不得设立“小金库”6、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
医师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7、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做到医务人员人人知晓,执业行为规范。
8、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不得滥检查、开大处方。
9、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防范措施到位,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10、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主动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并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进行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获得患者(家属)的书面签字知情同意。
督查成员每月开展医德查房,每季度开展全院行风建设督查活动一次,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院党委,一经查实,将对照有关规定严肃惩处。
医务人员违规行为与年度考核挂钩制度本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医疗卫生法规依法执业,凡发现有以下违规违法行为的与年度考核挂钩。
一、本院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者除依法处置外,一律不得晋升晋职,并根据情节作除名、解雇、降职等处理二、凡涉及计划生育、索取红包、回扣、礼金、礼物等商业贿赂行为的,根据上级相关规定作严肃处理,年终考核列入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晋职。
三、凡违背卫生法规、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医疗安全事故,导致医疗后果及纠纷发生损害医院形象的,视具体情况对照有关制度作相应处理。
年终考核列入不称职,延迟一年晋升晋职。
四、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违反医疗常规,导致患者不满投诉的、根据情节作批评、通报处理,扣发年终奖,年终考核不得列入评比优良行列。
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大反腐败力度,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以及省纠风办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是指: 在本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用耗材、医用设备、药品等购销活动中发生的行贿行为。
第三条在全省建立以省卫生厅管理为主、各市卫生局协助管理的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查询系统(以下简称不良记录查询系统),实行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不良记录查询制度。
第四条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数据库的信息依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人信息资料库”中的有关医药购销领域贿赂犯罪信息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人员受贿行为作出的党、政纪处分决定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信息内容包括:行贿人基本情况和行贿基本事实等。
数据库信息每半年更新一次。
第六条信息的采集:由各市卫生局和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收集违法违纪人员的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及党、政纪处分决定书、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省卫生厅。
第七条2006年1月1日及以后认定的行贿行为录入不良记录查询系统,信息分“行贿黑名单”数据库和“一般行贿人”数据库。
其中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刑的行贿人或虽未判刑,但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工商部门查实认定贿赂事实中行贿总额在50000 元及以上的行贿人列入“行贿黑名单”数据库,其余的列入“一般行贿人”数据库。
第八条行贿人被列入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数据库后,其所在的企业(单位)自然被列入不良记录。
有关企业(单位)在被录入“行贿黑名单”数据库前,将采用一定方式予以告知;如有异议,可于告知发出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厅提出,省卫生厅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第九条行贿人被确认录入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满2 年后,期间未发现再次行贿的,按原上报程序审核后予以删除,其所属企业也自然删除。
第十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应当附有购销双方的廉政承诺条款)前,应当查询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的使用按照:对被列入“行贿黑名单”数据库的企业,2 年内(以被确认录入不良记录查询系统之日起)不得购买其商品;“一般行贿人” 数据库信息作为企业诚信情况的参考。
第十一条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挂在浙江省卫生厅门户网站,按权限进行查询。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查询工作的管理。
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查询工作的管理由省卫生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不良记录查询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与医院等级评审、考核挂钩,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视情节在全省(市)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医药购销活动予以实时监督。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查询行贿人档案的暂行规定》(浙卫办监察〔2006〕1 号)及《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查询行贿人档案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卫办〔2006〕21 号)同时废止。
我厅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医院务公开工作制度为强化医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医院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贯彻实践“三个代表” ,结合实际,制定我院院务公开制度:1、重要意义推行院务公开是加强医院消防泵民主管理、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增强职工的责任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推动医院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办好医院的有效途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2、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范围1)医院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包括发展规划、计划、经济目标等。
2)医院经营情况,包括业务收入、成本变动、经济效益和资产负债等情况。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福利待遇以及职工医疗费使用情况等。
4)职工关心的其它有关问题,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包括工资收入、奖金等)及民主评议干部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及考核情况,药械采购计划、招投标、制度及计划执行情况,劳动用工情况,真空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5)其他需要公开的。
3、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⑴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⑵ 召开会议,主要通过院务会、院周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研究和通报院内重大事项。
⑶ 在医院网站上告示内容。
⑷ 设立院务公开栏,张贴有关资料。
⑸ 设立举报箱、意见箱、举报电话。
4、院务公开的监督建立由工会、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的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院务公开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医院院务公开各有关责任人,对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应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或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接受职工监督。
医院职工和职工代表对公开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依法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护医患双方、全院职工及科室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及内部工作方面等服务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医院投诉的处理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洛实。
第四条医院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各类行政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尽量避免发生投诉、纠纷、甚至事故。
第五条凡为获取经济利益或出于其他不正当目的,通过歪曲事实,甚至采取极端行为进行的投诉均视为恶意投诉。
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将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告知投诉方医院的态度或意见,必要时可通过医疗鉴定或法律渠道及第三方调解来解决问题。
第六条如出现威胁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等超出正常投诉范围的行为时,应立即通知医院保卫科和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若投诉内容涉及其他单位、公司和供应商等责任时,交由医院对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公司和供应商共同处理。
第八条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任何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投诉人。
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由投诉接待室受理解决。
第九条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投诉接待室做好投诉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