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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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职责
1.1 机长(班长)职责
1.1.1 机长是设备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整台设备(含随机的备品备件、附属装置及专用工器具等)
的安全运转、日常维护保养及一般性修理全权负责;并对机组全体人员(司机及助手)的日常安全生产与优良服
务实施全面的管理,从而有效地保障设备的可靠的运行,取得设备良好的经济效益。
1.1.2 机长应模范遵守设备管理、生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带领机组人员认真执行上级决定,完成生产任务;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机车及机组人员有关情况;搞好本机组与设备使用单位的生产协作;带领机组全体人员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1.1.3 机长应熟悉本机车的结构、性能与工作状态,做到“五懂三会”,全面了解机车的第一手资料。指导帮助机组人员掌握机车特点、生产安排与技术措施,根据人机一体化的要求,实现本机组业务(操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1.1.4 机长应合理安排机组运行人员的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机组人员的各项工作的考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内部经济分配办法,以充分调动机组人员生产积极性,保证机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1.5 设备生产运转中,机长应带动机组人员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生产指挥,保证生产安全,在不违反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完成使用单位安排的生产任务。遇设备重大、危险作业,机长应指派有经验的司机操作,并当班指导或亲自实施设备操作。为确保安全,对使用单位的野蛮施工、违章指挥,机长有权拒绝,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1.6 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装置,机长应坚持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对人对事,做到及时处理。对设备出现
的一般性故障,机长应带领机组人员予以排查、修复,确保设备使用过程中状态良好。
1.1.7 发生机械事故、安全事故,机长应协助保护现场,调查事故经过,并如实填报事故情况书面报告,接受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
1.1.8 机车检修(设备大、中、项修)时,机长应与检测人员、修理人员密切沟通,如实反映问题;组织好本机组人员在设备送修、过程监控、修竣验收等修理过程中,完成有关的交接、协作、验收等工作;并根据设备修理情况,编写《设备修理监修报告》。
1.1.9 机车封停时,机长应负责或指派责任心强的机组人员负责设备看管及封停期间设备的维护保养与其它保护工作,确保设备良好状态的有效延续。
1.1.10 机车转移时,机长应负责设备(含随机的备品备件、附属装置及专用工器具等)拆解、装箱、装运的具体指导与检查监督,并负责与有关单位、人员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1.1.11 机长应负责管理机组有关的设备原始记录、报表、资料的填写、保管、审核、上报工作。并每月向作业队或项目设管部书面汇报设备及人员状态评价。
1.1.12 机长应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设备单机核算与经济成本分析。
1.2 司机职责
1.2.1 遵守设备管理、生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听从本机机长的工作安排。明确生产任务,掌握设备状态,正确操作设备,提供优良服务。
1.2.2 坚持设备运转的安全检查与日常维护保养,实施设备的一般性修理,完成机长指派的其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机机长汇报,协助机长开展设备管理工作。
1.2.3 认真规范填写当班记录、报表及相关资料,并提交机长审核。
1.3 助手职责
1.3.1 协助当班司机操作设备完成生产任务,监视设备运转有关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告之当班司机。
1.3.2 在当班司机的指导下,实施设备的运转操作、日常保养或修理作业。
1.3.3 机械运转中,助手应观察检查机组轴承的温度、传动响声、电机火花等,是否正常现象应告知当班司机。
1.3.4 工作中,机车要行走时,助手应先到车下检查,确认无问题时告知司机,司机在得到助手的规定信号
后方可行走。
1.3.5 完成本机机长、司机安排的其它任务。
2 操作规程
2.1 一般规定
2.1.1 本机操作人员必须:
2.1.1.1 经医院检查,确认为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无妨碍工作的疾症。
2.1.1.2 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结构、性能、作业范围和本规程,并能掌握操作技术和维护保养,经考试合格后,由国家相关部门审定批准发给上岗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操作本设备。
2.1.2 每班应配司机及助手各一名
2.1.3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精神集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工作中发现故障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主动排除。无力排除时,应及时向上反映。如问题严重,要立即停机,并通知生产指挥部门。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
2.1.4 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马虎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视其情节根据局有关机械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2.1.5 交接班工作
2.1.5.1 交接班工作必须在现场进行。
2.1.5.2 交班人员必须待接班人员到达工作岗位并办妥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接班人员精神有异常,对安全生产有妨碍时,则不予交班,报请领导处理。
2.1.5.3 交班人员必须交清下列事项:
(1)本班机器运转状况和生产中的其它情况,出现的故障、不安全因素和排除处理情况,尚存在的问题和运转中应注意的事项。
(2)维护保养情况。
(3)材料、工器具、油料及备件消耗情况。
(4)转达上级的指示和有关人员的通知,交代本机的主要工作任务。
2.1.5.4 接班人员应细心听取交班人员所交代的事项,并核对交接班记录及运转记录,并对机械进行详细的检查,有疑问应当场询问清楚,并录入交接班记录。
2.1.5.5 交接双方都要填好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
2.1.5.6 交班人员由于交代不清而造成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接班人员马虎大意,草率检查而造成事故,则由接班人员负责。
2.1.6 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扎好袖口。女同志必须戴女工帽,并把头发扎在帽子里方可进作操作。
2.1.7 严禁酒后和精神、情绪不正常时操作。
2.1.8 新车及大修后的机械,在最初的50小时内应以80%的负荷进行磨合运转,50小时后方可全负荷运转。
2.1.9 防火规则
2.1.9.1 机上必须配置合格的灭火器,应放在便于摘取的地方,操作人员应能正确掌握使用,并定期检查,发现失效,及时更换。
2.1.9.2 擦车用的油棉纱和破布等必须放在安全地方,不得随便乱扔,以免发生火灾。
2.1.9.3 在机器旁吸烟时,注意不要将烟头和用完的火柴随便乱扔,以杜绝引火源。
2.1.9.4 万一发生火灾时,可以使用灭火器,并及时切断电源,用砂土、帆布等覆盖润滑油脂,以免发生更大的火灾。
2.1.10 电气安全规定
2.1.10.1 各电气仪表、继电器、接触器、开关、按钮和指示灯等各种电器的用途、名称、代号应标明清楚,切换开关、按钮等还应标明其操作方向位置。
2.1.10.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要防止雨水或冲洗的高压水浸入电器。
2.1.10.3 起重机及其电机和电气盘柜的壳体,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防止雷击,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