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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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方案

1、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

(1)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2)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主要机具

(1)常用电工工具、大功率电烙铁;

(2)人字梯;

(3)数字式万用表、钳形电流表、绝缘摇表侧符合要求。

2、施工工艺

(1)通电试运行前检查

1)复查总电源开关至各照明回路进线电源开关接线是否正确;

2)照明配电主回路标识应正确一致;

3)检查漏电保护器接线是否正确,严格区分工作零线(N)与专用保护零线(PE),专用保护零线(PE)严禁接入漏电开关;

4)检查开关箱内各接线端子是否正确可靠;

5)断开各回路分电源开关,合上总进线开关,检查漏电测试按钮是否灵敏有效。

(2)分回路试通电

1)将各回路灯具等用电设备开关全部置于断开位置;

2)逐次合上各分回路电源开关;

3)分回路逐次合上灯具等的控制开关,检查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是否对应;

4)用试电笔检查各插座相序连接是否正确,带开关插座的开关是否能正确关断相线。

(3)故障检查整改

1)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不得带电作业;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分回路隔离排除法予以解决;

3)对开关一送电,漏电保护就跳闸的现象重点检查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是否混接、导线是否绝缘不良。

(4)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

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3、质量标准

(1)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相序相对应。

(2)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h。所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4、成品保护

(1)检查整改时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整洁,不得污损。

(2)应注意不得损伤已装好的灯具。

(3)调试完毕后应关门上锁,以防丢失。

5、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1)从事起电气安装、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必须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接线时,缆线护套应穿进设备的接线盒内并予以固定。

(3)移动式梯子宜用于高度在4m以下的短时间内可完成的工作。梯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及修理。

(4)搁置稳固,与地面的夹角以60°为宜。梯脚有可靠的防滑措施,顶端与构筑物靠牢。在松软的地面上使用时,有防陷、防侧倾的措施。

(5)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垃圾废料应及时清理。废弃物应按环保要求分类堆放及回收。

6、质量记录

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二)

(三)电缆桥架线槽安装工程

1、金属桥架、线槽安装

(1)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

(1)确定桥架、线槽的型号规格及平面布置符合设计要求;

(2)进行设计交底、技术交底。

2)材料要求

(1)金属桥架、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经过镀锌处理的定型产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线槽内外应光滑平整,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翘边等变形现象。

(2)金属膨胀螺栓:应根据容许拉力和剪力进行选择。

(3)镀锌材料:采用钢板、圆钢、扁钢、角钢、螺栓、螺母、吊杆(架)、垫圈、弹簧垫等金属材料做电工工件时,都应经过镀锌处理。

(4)辅助材料:钻头、电焊条、氧气、乙炔、调和漆。

3)主要机具

(1)铅笔、卷尺、线坠、粉线袋。

(2)电工工具、手电钻、冲击钻、工具袋、工具箱、高凳等。

4)作业条件

(1)配合土建的结构施工,预留孔洞、预埋铁件和预埋吊杆、桥架、线槽敷设。

(2)顶棚和墙面的喷漆、油漆及壁纸全部完成。方可进行桥架、线槽敷设。

(3)高层建筑竖井内土建施工作业全部完成。

(4)地面线槽应及进配合土建施工。

(2)施工工艺

(1)弹线定位:根据设计图确定出进户线、盒、箱、柜等电气器具的安装位置,从始端至终端(先干线后支线)找好水平或垂直线,用粉线袋沿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处,在线路的中心线进行弹线,按照设计图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分匀档距并用笔标出具体位置。

(2)预留孔洞:根据设计图标注的轴线部位,将预制加工好的木质或铁制框架,固定在标出的位置上,并进行调直找正,待现浇混凝土凝固模块撤除后,撤下框架,

并抹平孔洞口(收好孔洞口)。

(3)支架与吊架安装要求:

1)支架与吊架所用钢材应平直,无显著扭曲。下料后长短偏差应在5mm范围内,切口处应无卷边、毛刺。

2)钢支架与吊架应焊接牢固,无显著变形、焊缝均匀平整,焊缝长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裂缝、咬边、气孔、凹陷、漏焊、焊漏等缺陷。

3)支架与吊架应安装牢固,保证横平竖直,在有坡度的建筑物上安装支架与吊架应与建筑物有相同的坡度。

4)支架与吊架的规格一般不应小扁铁30mm×3mm;角钢25mm×25mm×3mm。

5)严禁用电气焊切割钢结构或轻钢龙骨任何部位,焊接后均应作防腐处理。

6)万能吊具应采用定型产品,对线槽进行吊装,并应有各自独立的吊装卡具或支撑系统。

7)固定支点间距一般不应大于1.5~2m。在进出接线盒、箱、柜、转角、转弯和变形缝两端及丁字接头的三端500mm以内应设置固定支持点。

8)支架与吊架距离上层楼板不应小于150~200mm;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00~150mm。

9)严禁用木砖固定支架与吊架。

10)轻钢龙骨上敷设线槽应各自有单独卡具吊装或支撑系统,吊杆直径不应小于8mm;支撑应固定在主龙骨上,不允许固定在辅助龙骨上。

(4)预埋吊杆、吊架:采用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经过切割、调直、煨弯及焊接等步骤制作成吊杆、吊架。其端部应攻丝以便于调整。在配合土建结构中,应随着钢筋配筋的同时,将吊杆或吊架锚固在所标出的固定位置。在混凝土浇注时,要留有专人看护,以防吊杆或吊架移位。拆模板时不得碰坏吊杆端部的丝扣。

(5)预埋铁的自制加工尺寸不应小于120mm×60mm×6mm;其锚固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紧密配合土建结构的施工,将预埋铁的平面放在钢筋网片下面,紧贴模板,可以采用绑扎或焊接的方法将锚固圆钢固定在钢筋网上。模板拆除后,预埋铁的平面应明露、或吃进深度一般10~20mm,将扁钢或角钢制成的支架焊在上面固定。

(6)钢结构:可将支架或吊架直接焊在钢结构上的固定位置处。也可利用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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