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渠道分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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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水岸项目商业部分渠道分销协议
甲方:绵阳众创联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
因甲方销售需要,就盐亭县阳光水岸商业部分物业渠道分销业务与乙方达成渠道合作,合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手续齐备的可售商业房源,乙方负责利用自身渠道及资源为甲方房源配备客户并促成成交,具体方式如下:
一、渠道分销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渠道分销机构按月成交量结算佣金,无责任考核,佣金标准如下:
乙方每月5日前到甲方销售部进行成交金额核算,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乙方的成交金额,同时由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佣金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二、渠道客户判定标准:
1.客户手持带有乙方工作人员电话的DM单或其他宣传资料到访的;
2.客户主动表明是某工作人员推荐的;
3.客户到访前1个小时,由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现场经理微信报备,且被确认有效的;
4.乙方工作人员直接带访客户到达现场,且被现场确认有效的;
5.乙方渠道客户的认定均以到访为准;
三、渠道客户的有效性判定标准
1.客户已到现场咨询过商铺信息的,但超过30天未成交且未再次到访的,由乙方带访均算作
乙方渠道客户,以《客户来访登记表》的时间记录为准;
2.客户被其他渠道团队或经纪人推荐过,但在30天内未到访或未成交的,客户归属于最新推
荐人,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
3.如渠道公司或经纪人所推荐客户第一次到访后,超过30天未成交或未再次到访的,此客户
的有效性自动作废;
4.上访客户以其直系亲属界定为一组,但上访客户已明确表明帮朋友看时,并留下实际购房
人的联系方式,均算上访。
四、其他约定
1.甲方现场负责人为段经理(电话号码:),所有房源的销控、优惠和价格执行均以段经理
的安排执行;如有变动,以其书面或微信通知为准;
2.乙方联络人为:,作为客户争议处理的乙方协商人员;
3.乙方有权使用阳光水岸的图文资料作为图文使用,由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
4.无论乙方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拓客,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拓客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经营门店作为甲方的推广点使用,推广方式以横幅、展架等方式为主,
具体方式在乙方便利的条件下执行。
甲方:绵阳众创联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